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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察制服改革

發布時間:2021-06-08 23:43:47

如何進一步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的根本之舉,也是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治本之策。正在進行的市縣鄉領導班子換屆,既為深化改革提供了有利契機和重要平台,也是對深化改革的一次實際檢驗。這次換屆要實現預期目標,為實施十二五規劃、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必須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的部署要求,以運用成熟的改革舉措為重點,務求在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上實現新突破。一、著眼於提高民主質量,著力在完善幹部提名推薦方式上探索新辦法 用人之源始於提名。做好提名推薦工作,對確保人選質量具有關鍵性作用。從以往實踐看,按照常規方式進行換屆人選提名推薦容易出現兩個問題:其一,由於參加推薦的人員范圍相對固定,容易導致拉票者眾、拉票者得利、不拉票吃虧的局面;其二,由於對所有參推人員的投票結果同比計票,沒有充分考慮知情和關聯因素,並據此確定考察人選,容易導致簡單以票取人。為此,這次換屆中,我省首次在換屆人選提名推薦環節推出了結構化復式民主推薦這一改革舉措,即以會議投票推薦+個別談話推薦+隨機問卷推薦+基層幹部群眾代表推薦的方式,全額定向推薦新一屆領導班子成員。其中,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在《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人員范圍內進行;隨機問卷推薦,在部門副職中隨機抽取部分人員進行;基層幹部群眾代表推薦,在黨代表、黨員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中進行。統計匯總時,對上述四種推薦形式所產生的推薦結果,分別按40:25:30:5的比例確定權重,合並計算推薦票的權重結果後,確定考察對象。這種提名推薦方式盡管在操作上增加了一些程序和工作量,但打破了單一依據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結果確定考察對象的局限,特別是從部門副職這一重要知情群體中隨機抽取一定比例人員參加推薦,從制度設計上進一步擴大了民主,增加了拉票難度,降低了拉票行為對推薦結果的影響,從而最大限度地抑制了拉票行為,提高了民主推薦的真實性;另一方面,因為參與范圍擴大,主體增多,尤其是推薦結果增加了權重變數,有效地提高了民主推薦的科學性,為防止和克服簡單以票取人提供了一條現實路徑,有利於提高選人用人質量和公信度。 二、著眼於考准考實幹部的德,著力在改進幹部信息採集上探索新路徑 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是我們黨選拔任用幹部的根本標准。強調以德為先,在新形勢下有著很強的現實針對性。現在一些幹部出問題,主要不是出在才上,而是出在德上。幹部群眾對少數領導幹部不滿意,意見也往往集中在德的方面。但如何深入考察了解幹部的德,一直是制約幹部工作實踐的難題之一。這次換屆中,我省總結借鑒基層的探索實踐,試行領導幹部不良行為測評辦法這一改革措施,即在民主測評票中列出幹部隊伍中可能存在不良行為的若干選項,讓參加測評的幹部群眾以無記名方式對每名換屆人選是否存在這些行為及程度進行評價,測評結果作為評價和使用幹部的重要參考性依據。實行這一辦法的實踐效果比較明顯:其一,有利於對幹部在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中的表現進行全面深入地考察,特別是有利於了解掌握幹部在關鍵時刻、對待個人利益問題上的現實表現,便於組織上深入了解幹部的德;其二,有利於增強幹部監督管理的針對性,真正把幹部置於組織和群眾的有效監督之下;其三,為有問題的幹部繪制了一個直觀的不良行為圖譜,進一步昭示了組織上倡導什麼、反對什麼,有利於形成積極健康的行為導向。此外,我們還探索試行了考察人選誠信記實辦法,對幹部的各類測評結果和相關個人信息建立檔案,全面掌握、深入分析其誠信情況,同時探索試行電話訪談和民意調查辦法,全方位、多層次了解印證廣大幹部群眾對換屆人選的認可度。三、著眼於選好乾部、配強班子,著力在完善幹部考察評價上取得新成效 考察識人難,是長期以來困擾幹部工作的一大難題,也是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著力解決的突出問題。一直以來,幹部考察大多採取談話了解、查閱檔案等主要方式,手段單一、方法陳舊,難以全面了解幹部的真實情況。同時,由於定性考察多、量化考察少,特別是缺乏對人選個性的深入解讀,考察材料往往千人一面,遠看誰都像,近看不知誰,考察結果難以適應合理使用幹部、科學調配班子的需要。為解決這些問題,我省在換屆中探索試行了多功能測評辦法和個性化考察評價辦法。多功能測評,就是在對現任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進行民主測評時,在測評票中增設對被測評幹部使用意向建議欄,設置提拔任職、留任現職、向外交流、降職免職等選項,以無記名方式進行測評。這種做法,與其他考評方法相印證、相補充,有利於了解掌握測評人對被測評對象的真實意見,為科學合理地使用幹部提供重要參考。個性化考察評價,就是在對換屆擬提拔人選進行考察時,在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績、廉等現實表現的同時,採用自我評述、心理學測試、談話觀察、個性特徵測評等多種方式,突出對幹部性格特點、氣質類型、心理特質、行為習慣等個性特徵的考察評價。在撰寫考察材料時,盡可能用談話人原汁原味的語言勾勒出考察對象的長短肥瘦,克服大而化之、格式化、臉譜化的評述,力求鮮活生動,務求看完考察材料就能知道這是一個什麼樣的人。此外,為全面了解幹部的能力水平,我們還探索試行了專項領導能力測試辦法,聘請專業的人才考試測評機構,採取人機對話方式,重點了解掌握換屆擬提拔人選考察對象的領導執行能力、事物洞察能力、團隊管理能力、戰略制定能力等方面情況,形成綜合性評估報告,作為甄選和配置幹部的重要依據。 四、著眼於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著力在嚴肅紀律上推出新舉措 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是換屆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換屆風氣出問題,對換屆工作的影響極壞,對選人用人公信度的殺傷力極大,對黨的威信和形象破壞性極強。中央對嚴肅換屆紀律高度重視,明確提出了5個嚴禁、17個不準、5個一律的紀律要求。我省堅決貫徹中央的部署要求,針對換屆期間不正之風可能易發多發的實際,特別是拉票賄選、買官賣官、跑官要官、傳播謠言和搭車提拔等五種歪風比較突出的問題,從換屆一開始就把正風肅紀牢牢抓在手上,以有效辦法抓警示、過硬措施抓監督、嚴厲手段抓查處,用鐵的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一是突出責任落實這個前提。抓換屆紀律,關鍵在有人抓、層層抓。我省通過探索實行兩諾等措施,切實做到以諾明責、以諾自律。一個是保紀承諾,明確各級黨委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換屆工作負總責。下級黨委主要負責人要與上級黨委簽訂換屆保紀承諾書,對本地區換屆風氣作出承諾,保證認真履行職責,嚴肅換屆紀律,換屆期間本地風清氣正,不發生重大違反換屆紀律問題。一個是守紀承諾,要求所有參加民主推薦人員、有被推薦資格人員都要與各級組織部門簽訂換屆守紀承諾書,保證嚴格遵守換屆紀律,堅決抵制拉票賄選、買官賣官、跑官要官等違紀行為,強化對重點對象遵守換屆紀律的責任約束。二是抓住終端檢驗這個關鍵。加強關鍵環節的監督掌控,是實現換屆風清氣正的重要保證。我省通過探索實施兩測、一評等終端監測措施,強化對換屆風氣的綜合評價,以測督行、以考問責。兩測就是在換屆工作啟動前、考察人選產生後兩個節點,分別開展換屆紀律知曉率測評、考察人選守紀情況定向測評。一評就是在正式選舉前,請代表、委員對本地換屆風氣總體情況進行測評,對很好和好所佔比率達不到80%,經綜合評定確為失責的,黨委主要領導要調離現崗位,並視情況進行追責。三是用好嚴肅查處這個利器。保障換屆風氣,關鍵在於兩手抓,一手抓防範,抓早、抓小、抓苗頭;一手抓懲處,有舉報即查、露頭就要打、查實就處理。我省通過探索實行兩報、四查等制度,以報防範、以查保障,切實發揮查處的震懾作用。兩報,就是日零報告和重要問題直報制度。從換屆啟動至換屆結束,要求各級組織部門要將當日受理的舉報、發現的違紀行為以及異常異動情況,及時向上級組織部門報告。沒有上述情況的,也要實行零報告。縣級組織部門遇到重大問題要向省委組織部直報,以便隨時掌握情況,快速反應。四查,即組織部門會同紀檢監察機關成立督導組進行重點督查,換屆考核組配備專職監督員進行監督檢查,省委巡視組結合巡視任務進行巡視監督,聘請兩代表一委員為義務監督員進行義務督查。通過採取上述措施,我省在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上取得了明顯成效,鄉鎮黨委換屆試點工作中取得了零信訪的良好效果。截止目前,市、縣兩級也未發現違反換屆紀律的問題。(原題: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為振興發展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作者為中共吉林省委常委、組織部長)

❷ 為什麼說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重大改革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
一、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
十八大以來,中央強力反腐,以雷霆萬鈞之勢橫掃腐敗官場,以霹靂手段重拳出擊,創造了史無前例的反腐記錄。看到反腐巨大成效的同時,也應當清醒認識到,這是一場輸不起的斗爭,形成不敢腐只是反腐第一步,要實現不能腐、不願腐尚需長遠的戰略謀劃、嚴密的制度體系和完備的法治保障。實踐證明,懲治是最好的預防,制度是最大的保障。只有集中全黨力量,形成高壓態勢,通過嚴厲懲治,才能形成巨大的震懾效果,有效預防腐敗;也只有加快建立制度體系,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才能重建政治生態,建設廉潔政治。
為了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稱《條例》)。《條例》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隨後,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全面從嚴治黨、實現黨內監督與人民監督有機結合的需要。十八大以來的經驗告訴我們,只有堅持全面從嚴治黨,集中有效的反腐敗力量,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特別是設置國家監察委員會,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需要,是加強黨對反腐敗統一領導,形成制度化、法制化成果的需要,有利於實現黨內監督與人民監督有機結合。
十八大之後,黨的反腐敗體制機制已經悄然發生了變化。下級紀委書記由上級紀委提名考察,落實雙重領導體制的同時強化了垂直監督,增強了對地方反腐敗的領導。重大反腐敗線索須上報上級紀委,有利於腐敗案件的查處。紀檢組派駐實現了全覆蓋。中央派駐的45個紀檢組,覆蓋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組部、中宣部、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社會團體等139個單位。巡視制度也不斷完善,探索實行「三個不固定」,組長不固定、巡視對象不固定、巡視組和巡視對象的關系不固定。巡視組長不搞鐵帽子,一次一授權,建立和完善組長庫。2014年在完成對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巡視全覆蓋的同時,又探索開展了專項巡視。由此可見,紀檢機關在人事管理和案件查處程序等方面的體制機制實際上在十八大之後已然發生了重大變化。
強化黨內監督的同時,對國家機器的監督也提上議事日程。黨內監督是永葆黨的肌體健康的有力武器。我們是一黨長期執政,制度優勢已經充分顯現,但也面臨風險和挑戰,最大挑戰就是對權力的有效監督。實現黨的歷史使命,必須破解自我監督這個難題,要以黨內監督帶動和促進其他監督,健全完善科學管用的權力監督制約體系,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毋庸諱言,隨著黨內監督的加強,已經實現了監督全覆蓋,覆蓋了所有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及企事業單位的黨員;而行政監察機關作為政府的組成部門,只負責監察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員,不可能覆蓋到政府以外的機構和人員,由此便形成了「一條腿長一條腿短」的尷尬局面。
為此,必須「要完善監督制度,做好監督體系頂層設計,既加強黨的自我監督,又加強對國家機器的監督」,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一個根本出發點就是,「要健全國家監察組織架構,形成全面覆蓋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國家監察體系」。強化黨內反腐敗斗爭的統一領導,使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有效機制。保證我們的監督力量能夠覆蓋延伸到所有的公職人員,使得我們的監督體制和監督機制更加制度化、規范化。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需要。十八大之後,黨中央提出了「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依法治國是重要戰略舉措。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依規管黨治黨建設黨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鄧小平同志指出:「沒有黨規黨法,國法就很難保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既要求黨依據憲法和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我們黨經過長期探索實踐,已經形成了一整套層次清晰、運行有效的黨內監督制度體系,使管黨治黨建設黨有章可循、有規可依。
就國家法治監督體系而言,雖然政府內部有行政監察和審計,政府外部有人大監督、司法監督、輿論監督等監督形式,檢察院還有專門的反貪污、反瀆職、預防職務犯罪等力量,但這些反腐敗資源力量過於分散,很難發揮作用。建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可以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形成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反腐敗體制,有利於形成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目標。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就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沒有厲行法治的決心,沒有健全完備的法律制度體系,沒有實施法治的能力和水平,很難稱得上是現代化國家。可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最重要的就是在治國理政方面形成一套完備的、成熟的、定型的制度,通過有效運轉的制度體系,實現對國家和社會的治理,說到底就是實現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制度化、法治化。建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形成高效權威的國家監察體系,有利於提升國家治理能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需要借鑒古今中外有益經驗,與時俱進不斷創新。我國監察制度起源於周朝,興於秦漢,隋唐時期臻於完備,一直延續至明清。在數千年的歷史長河中,監察機構幾經變革,不僅名稱有所變化,而且機構設置與地位也有所變化。最早的時候,丞相府、御史大夫府合稱二府,後來又增加了太尉,形成了所謂的三台。監察這個詞是從唐代開始出現的,在具體的官職名稱中變化不是太大,明清時代改為都察,無論稱為御史、監察,還是都察,職能一直延續下來。監察官的主要職能是監察百官,即糾舉彈劾百官,其官職品位不高,但是權力很大,所謂「大事奏裁,小事立斷」。監察范圍覆蓋財政、軍事、人事管理、司法、教育以及民風民情等諸方面。監察法規也十分完善,從漢代的「監御史九條」「刺史六條」,到清代的「欽定台規」「都察院則例」「十察法」等不一而足。中國近代的監察制度是對古代監察制度的發展,孫中山先生主張的獨立於立法、行政、司法、考試的監察權,就是對百官彈劾糾舉、實施監督的權力,這一思想對我們改革監察體制具有啟發意義。北歐等國家的議會監察專員制度對我們同樣具有參考價值。域外監察制度表明,無論採取議會監察專員制,還是在行政系統內設監察機關,均通過立法保障監察權獨立行使,明確監察對象的廣覆蓋。如1810年瑞典的《監察專員法》規定監察的對象包括法官、檢察官、公立學校老師、公立醫院醫生、護士及委託從事公務的人員。監察手段也比較多樣,如埃及的行政監督署擁有公開或秘密調查、調檔、偵查、搜查、逮捕、建議、越級報告等權力,瑞士賦予監察機關拘捕權、搜查權,直至公訴權。
可以說,改革國家監察體制,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既是時代的要求,也是我們吸收了古今中外有益經驗基礎上與時俱進的表現,體現了中央全面從嚴治黨、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
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任務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總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該機構不是政府部門,也不是司法機關,而是一個與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平行的執法監督機關。簡而言之,就是要建立集中統一的反腐敗機構,形成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制。實現這一目標,需要把握以下改革任務。
(一)人大決定,地方試點
十八大之後,在處理改革和法治的關繫上,我們一直堅持重大改革於法有據,法治和改革要同步進行。具體而言,改革缺乏法律依據的,要獲得全國人大授權;有法律依據,但需要修改法律的,要及時報請全國人大修改法律;涉及廢止法律的,要報請全國人大予以廢止。國家監察委員會的試點方案雖然已經公布,試點省市也在緊鑼密鼓地進行籌備工作。但是,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一項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涉及現行諸多法律法規的變動,必須獲得全國人大的授權,並在法治軌道上進行。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授權決定是進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前提條件,也是保證改革合法性的重要制度基礎。十八大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進行過多次改革試點授權,如2014年授權國務院在廣東、天津、福建自貿試驗區及上海自貿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又如2015年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包括行政公益訴訟、民事公益訴訟)的決定等等。
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之後,試點地區就要籌備設立監察委員會。中央選擇北京、山西和浙江三個省市作為試點地區有很多考慮。我個人的理解是,選擇北京試點,是因為北京是首都,是政治權力中心,在反腐敗和廉政建設方面承擔著重大的責任,開展事關重大政治體制改革的試點,具有風向標意義。選擇山西試點,是因為這里曾經是腐敗重災區,也是重建政治生態的重鎮,可以作為廉潔政治、廉潔政府建設的試驗田。選擇浙江試點,是因為浙江是改革開放的前沿地帶,也是民營經濟最發達的地區,遏制權力尋租、權錢交易的風險高、壓力大。在這種經濟發達地區進行試點,可以對其他經濟發達地區起到示範作用。上述地區各具代表性,試點後形成和積累的經驗,可為全國范圍推開監察體制改革提供借鑒,也可為後續制定修改相關法律法規積累實踐經驗。
(二)設置機構,與紀委合署辦公
按照試點方案,監察委員會就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監察局、監察廳、監察部,而是與政府、司法機關平行的一個獨立的國家機關,由各級人大依法產生,並與紀委合署辦公。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的具體名稱,有待試點過程中予以明確。
回顧黨史,歷史上曾經有過監察委員會。1927年,黨的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建立了第一個紀律檢查機構——中央監察委員會。1928年召開的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將其取消,代之以職權范圍較小的中央審查委員會。1945年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又恢復設立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經中央決定,由朱德等11人組成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1956年,黨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以董必武為書記的中央監察委員會。雖然名稱幾經變化,但歷史上確實存在過中央監察委員會,作為黨的機構。現在,各級黨的監察機構的名稱均改為紀律檢查委員會。因此,如果將擬設立的國家監察委員會定名為中央監察委員會,容易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名稱相混淆。因此,我建議定名各級國家監察委員會時,中央層面稱為國家監察委員會為宜,以示與歷史上的中央監察委員會以及現在的中央紀委有別;地方層面以「行政區劃+監察委員會」的定名方式為宜,如北京市監察委員會、河北省監察委員會等。
按照現行《憲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法院、各級人民檢察院由對應的人大產生。那麼,國家監察委員會如何產生呢?這就需要全國人大的授權,賦予人大設立監察委員會的職權。需要強調的是,監察委員會應當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而不是由人大常委會產生。監察委員會產生之後,應當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接受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至於監察委員會要不要以報告工作的方式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是一個有待進一步討論的問題。因為採取報告工作的方式,存在報告通過或不通過的問題,法律並未規定報告不通過的法律後果。所以,我個人認為,監察委員會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接受人大監督,但不一定要報告工作。監察委員會設置之後,它就成為與政府、法院、檢察院平行的國家機構,國家機構體制也將由「一府兩院」變為「一府一委兩院」,即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中央明確提出,監察委員會與紀委合署辦公。黨的機構和國家機關合署辦公的體制具有中國特色,但具體如何合署辦公,值得深入研究。1993年之前,中紀委和監察部是分開辦公的。為了整合反腐敗力量,強化監察工作,中紀委和監察部於1993年開始合署辦公。今後紀委和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監督對象仍有區別。紀委以黨的紀律和黨內法規約束黨的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和廣大黨員,監察委員會依法監督國家公職人員,包括是黨員的公職人員。因此,紀委無權以黨的紀律約束非黨員的國家公職人員,而監察委員會可以依法監督非黨員的國家公職人員。因此,監察委員會的監察對象實現了對黨員身份的國家公職人員和非黨員身份的國家公職人員的全覆蓋。從這個意義上說,合署辦公後,原來紀委職能達不到的地方,或者無法實施的地方,現在可以通過監察委員會以國家機關的名義依法實施。這樣既擴大了監察的覆蓋面,為監察委員會辦案提供了法律依據,也確保了紀委實施黨內監督各項措施的合法性。
(三)整合職能,集中反腐敗資源力量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就是要把所有反腐敗的力量和資源整合在一起,形成新的反腐敗體制。新建立的國家監察委員會,除了保留有原來監察部和國家預防腐敗局的職能之外,還應吸納行政系統內哪些職能呢?目前看來,審計職能被整合的可能性不大,因為審計機關除了反腐敗作用之外,它在財政資金的合理有效利用方面承擔著很重的任務。審計的體制機制已經比較健全了,若把審計職能整合到國家監察委員會,可能還有難度。
行政系統以外,國家監察委員會還需要整合哪些職能呢?試點方案已經明確檢察院的反貪、反瀆和預防職務犯罪部門轉隸到國家監察委員會,即整建制改變隸屬關系,成為國家監察委員會的內部職能部門,這將有助於對國家公職人員涉嫌職務犯罪的行為實施調查。監察委員會職能大體上分為監督、調查和處置三個方面,由內部不同的職能部門負責。調查部門既有對違紀違法行為的調查,也有對涉嫌職務犯罪的調查。從國家反腐敗力量資源的整合以及強化黨對反腐敗斗爭的統一領導的角度講,檢察院部分職能的轉隸,可以形成統一集中、權威高效的反腐敗體制,更好地發揮國家監察委員會反腐敗的作用。
(四)豐富監察手段,完善監察程序
監察委員會設置後,隨著相關職能的變化,相應的監察手段、監察程序也要與時俱進,不斷豐富。現行的《行政監察法》《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賦予監察機關檢查、調查、建議和行政處分等權力,但是並未賦予監察機關行使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以及強制執行的權力,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監察效用的發揮。制定《國家監察法》修改相關法律法規,應當考慮增加行之有效且符合法治精神的監察手段。如將監察巡視制度作為一種法定監督方式予以規定,實行巡視人員、巡視對象、巡視單位的流動制,一次巡視一次授權;打破主要以檢查、調查、處理等事後監督為主的監督方式格局,綜合、靈活運用事前、事中監督,加強文件廉潔性、合法性審查,重點工作環節現場監督等方式;授予監察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的權力,可以對涉案財產和賬戶實施查封、凍結、扣押等措施;實行監察對象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包括財產收入、出國出境情況、配偶子女的從業情況及其他的需要報告的事項,同時要向社會公開。同時,應當進一步完善監察程序。比如,可以借鑒法院、檢察院辦案全程錄音錄像的做法,規定監察委員會採取調查措施時應當全程錄音錄像。這樣既有據可查,又便於接受監督。此外,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強化對監察權的監督制約。

❸ 為什麼要推進監察體制改革

紀律檢查監督工作的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列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
『行』勝於『言』。紀檢體制改革不是說著玩的,是要解決問題的。如今已經到了反腐敗的緊要關頭,改革就是要『行』。不要小看紀檢體制改革給予紀檢監察機關的戰鬥力,也不要低估務實改革對黨內痼疾的強勢清淤效果,更不要懷疑黨中央通過反腐敗打破利益藩籬的巨大決心。

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下設的六個專項小組之一,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一成立就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
「現在是腐敗多發高發的時期,反腐敗斗爭的任務尤其緊迫,相關體制改革也就更有必要。」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表示,單獨設立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彰顯出中央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高度重視,也體現出高層希望通過改革促使紀委在這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從高層進行的『頂層設計』來看,中央把紀檢體制改革看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點。」高波說。
十八大以來,在中央紀委的領導和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的推進下,紀檢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穩步展開,得到多方認可,但也面臨一些問題。
「反腐敗機構職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難以堅決查辦,腐敗案件頻發卻責任追究不夠。」日前,通過中央紀委監察部官網,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黃樹賢點出了影響反腐成效的問題所在,也提到了解決之道,「必須依靠改革和制度創新。」
如今,中央紀委監察部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已由125個減至14個,對確實需要紀檢監察機關參加的才予以保留,屬於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不再參與,避免出現職能「越位」、「錯位」等問題。全國范圍內,省級紀委參加的議事協調機構數量,也由4600多個精簡至500多個。
紀檢體制改革跟紀檢工作本身緊密聯系。改革得好,紀檢工作就做得好;如果改革做得不夠,紀檢的作用恐怕難以充分有效地發揮。「對於束縛和妨礙紀檢工作體制機制的深層次矛盾和弊端,有關方面都在破冰破題。」高波說,從這個角度上講,此次紀檢體制改革也是為紀檢監察機關增添「裝備」、增強底氣的過程。
監督力度大大提高
實際上,經過近一段時間的改革探索,不僅紀檢監察機關的內部改革初見成效,紀檢體制改革其他任務的進程也在加快。今年以來,黨和國家領導人在不同場合多次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作出深刻闡述,不斷推動各級黨委和紀委在黨風廉政建設中充分發揮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並強調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必要時實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這兩種責任的提出,是黨的紀律檢查史上的一個重大理論創新。現在紀檢體制改革一再強調「問責」,很快可以形成強烈的「倒逼」效果,這也促使所有人擔負起各自責任。黨章規定,地方紀委、基層紀委受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雙重領導。而在專家看來,以往在實際工作中,同級黨委的領導作用更為明顯。現在的雙重領導體制下,案件查辦線索既要向同級黨委匯報,也得向上級紀委匯報,而且案件查辦以上級紀委為主。另外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更多是由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來確定。同級黨委書記發言權減少了。「上提」查辦案件的事權和幹部提名的人權,就是要讓紀委減少被同級黨委干擾的可能,更好地發揮紀委的監督作用。「現在還有哪個黨委書記敢壓案件?」
加快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是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主要任務之一。截至去年10月,中央紀委監察部對外派駐的紀檢組為51個。但在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如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等部門,還沒有中央紀委監察部的派駐機構。
中央紀委正著手起草制定有關黨內法規,實現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將彌補對中央一級黨政機關監督、執紀、問責的「缺位」。這也是紀檢體制改革全面發力的重要信號之一。
相比於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另一項紀檢體制改革中的「全覆蓋」舉措更令人印象深刻。
十八大以來,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按照中央要求,圍繞「四個著力」,加大巡視力度,擴大巡視范圍,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部署開展了巡視工作,共派出208個巡視組對1214個地區和單位進行了巡視。
除實現中央及省區市巡視工作對地方、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全覆蓋,還探索開展了「專項巡視」,強調「針對一個地方、部門或企事業單位某個方面、某個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體現機動靈活、出其不意、短平快的特點」。
中央巡視組真是『戰功卓著』。其主要的職責就是「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如今更是對有關趨勢「形成遏制」,巡視制度改革的變化已經見到成效。
改革是具體的,不是抽象的,一定要唯實,不能做表面文章!
《實施方案》詮釋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做什麼、怎麼做、誰來做、誰負責」等諸多實際問題,也讓今後一個時期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方向更加明確。
《實施方案》中的七大項主要任務,歸納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紀檢體制改革中亟待解決的問題和卓有成效的理念、措施,同時把中央紀委「三轉」過程中的實踐成果進行「後評估」。

《實施方案》指出,要建立健全下級紀委向上級紀委報告工作制度,並明確提出了一系列舉措。這些舉措進一步明確了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工作的知情權、話語權和指導權,將使得各級紀委視線「上移」、責任「上掛」。
為更好落實查辦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支持和促進下級紀委依紀依法查辦案件,《實施方案》明確提出了三項實體性任務:一是研究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的具體辦法,明確報告范圍、報告形式和處置機制;二是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有案不查、瞞案不報、徇私包庇的,嚴肅問責;三是建立案例指導制度,防止執紀不統一和處理畸輕畸重。「這將促使同級黨委的話事權收窄,上級紀委的管控面加寬,既可以視為對下級紀委不作為的監督機制,也是對下級黨委亂作為的有效制約機制。」
在幹部任用管理等方面,《實施方案》細化提出建立健全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明確上級紀委、組織部門等在提名考察工作中的職責許可權;建立健全紀委書記、副書記備用人選庫及其管理制度,健全交流推薦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在規范程序中做實紀委的監督權力,推動紀委負責同志提名和考察工作『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
通過這些實在的改革「落點」,能看出高層不是為了改革而改革,而是將看得準的、做得到的、用得上的這些「改革紅利」做出系統集納後進行再梳理,同時沿著既定的路線、有效的路徑,堅定地往下走。
治標為治本先聲
現在紀委的工作既有治標內容,也有治本內容。從長遠看,隨著反腐敗進程的推進,下一步或將凸顯治本的任務。反腐治標其實是為最終治本創造條件,兩者緊密關聯,最後看的還是反腐成效。他舉例說,清除改革的「攔路虎」,既可說治標,也能說治本。甚至很多時候,治標就是治本。「有效治標可稱為治本有效的必然的外化表現。」
2020年全面完成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任務,逐步形成切合實際、有效管用的反腐敗體制機制和制度體系。一方面,它本身有緊迫性。這個時間不算長,能完成並不太容易;另一方面,我認為又是可以實現的。」隨著反腐敗過程的推進,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不斷會有具體的創新。在這一背景下,解決具體問題並不是一件特別困難的事情。
如果《實施方案》中的目標和措施都能逐一落實,將可能帶來以下五點「預期收益」:第一,施政觀感會提高,百姓看得見的不正之風會大大減少;第二,黨內監督難的瓶頸將會突破,戰略格局會初顯成效;第三,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執紀能力和穩定性會有更大提升;第四,被監督者的工作方式、行為方式和生活方式將在「倒逼」的壓力下,產生決定性的改變;第五,黨外監督會在一個有序的健康的軌道上運行。

❹ 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有哪些作用

努力形成廣納群賢、人盡其才、能上能下、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把優秀人才集聚到黨和國家的各項事業中來。以建立健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機制為重點,以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為目標,改革和完善幹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務員制度。

擴大黨員和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實行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辭職制和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完善幹部職務和職級相結合的制度,建立幹部激勵和保障機制。

探索和完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幹部人事分類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幹部雙重管理體制。打破選人用人中論資排輩的觀念和做法,促進人才合理流動,積極營造各方面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環境。

❺ 當前我國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是什麼

一是幹部考察中民主推薦和參加個別談話的范圍相對較小,缺乏同幹部業務工作有聯系的其他部門的溝通和訪問;缺乏體現不同崗位、不同層次要求的各具特點的考察標准。
二是幹部考察的形式比較單一,從考察內容上看,主觀評價多,客觀反映少;從考察時間上看,平時考察少,定期性考察多;從考察方法上看,傳統的測評、座談多,而個別走訪考察、微服私訪考察、追溯考察採用得不夠。
三是幹部「下」的渠道不暢,因民主測評票數、年齡因素「下」的多,因不勝任或不適應者「下」得少。四是存在重使用輕管理問題,目前雖然幹部選拔任用在公開化、民主化方面都有了較大程度的提高和改善,幹部監督管理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但具體到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組織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等方面如何加強日常管理存在薄弱環節。

❻ 事業單位進行用人制度改革,核心是什麼

改革的核心就是解決矛盾,這是矛盾律規定的!事業單位用人制度的改革關鍵是解決用人上的問題。談到用人的的問題,無外乎四個方面:一是頂層設計的制度有有沒有缺陷,是否允許人才脫穎而出;二是用人的選擇權和決定權是否是否受到制約和監督;三是改革實施者的動機和決心;四是被改革者的參與程度!

❼ 為什麼要強調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的根本之舉,也是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治本之策。正在進行的市縣鄉領導班子換屆,既為深化改革提供了有利契機和重要平台,也是對深化改革的一次實際檢驗。這次換屆要實現預期目標,為實施十二五規劃、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必須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的部署要求,以運用成熟的改革舉措為重點,務求在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上實現新突破。一、著眼於提高民主質量,著力在完善幹部提名推薦方式上探索新辦法
用人之源始於提名。做好提名推薦工作,對確保人選質量具有關鍵性作用。從以往實踐看,按照常規方式進行換屆人選提名推薦容易出現兩個問題:其一,由於參加推薦的人員范圍相對固定,容易導致拉票者眾、拉票者得利、不拉票吃虧的局面;其二,由於對所有參推人員的投票結果同比計票,沒有充分考慮知情和關聯因素,並據此確定考察人選,容易導致簡單以票取人。為此,這次換屆中,我省首次在換屆人選提名推薦環節推出了結構化復式民主推薦這一改革舉措,即以會議投票推薦+個別談話推薦+隨機問卷推薦+基層幹部群眾代表推薦的方式,全額定向推薦新一屆領導班子成員。其中,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在《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人員范圍內進行;隨機問卷推薦,在部門副職中隨機抽取部分人員進行;基層幹部群眾代表推薦,在黨代表、黨員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中進行。統計匯總時,對上述四種推薦形式所產生的推薦結果,分別按40:25:30:5的比例確定權重,合並計算推薦票的權重結果後,確定考察對象。這種提名推薦方式盡管在操作上增加了一些程序和工作量,但打破了單一依據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結果確定考察對象的局限,特別是從部門副職這一重要知情群體中隨機抽取一定比例人員參加推薦,從制度設計上進一步擴大了民主,增加了拉票難度,降低了拉票行為對推薦結果的影響,從而最大限度地抑制了拉票行為,提高了民主推薦的真實性;另一方面,因為參與范圍擴大,主體增多,尤其是推薦結果增加了權重變數,有效地提高了民主推薦的科學性,為防止和克服簡單以票取人提供了一條現實路徑,有利於提高選人用人質量和公信度。
二、著眼於考准考實幹部的德,著力在改進幹部信息採集上探索新路徑
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是我們黨選拔任用幹部的根本標准。強調以德為先,在新形勢下有著很強的現實針對性。現在一些幹部出問題,主要不是出在才上,而是出在德上。幹部群眾對少數領導幹部不滿意,意見也往往集中在德的方面。但如何深入考察了解幹部的德,一直是制約幹部工作實踐的難題之一。這次換屆中,我省總結借鑒基層的探索實踐,試行領導幹部不良行為測評辦法這一改革措施,即在民主測評票中列出幹部隊伍中可能存在不良行為的若干選項,讓參加測評的幹部群眾以無記名方式對每名換屆人選是否存在這些行為及程度進行評價,測評結果作為評價和使用幹部的重要參考性依據。實行這一辦法的實踐效果比較明顯:其一,有利於對幹部在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中的表現進行全面深入地考察,特別是有利於了解掌握幹部在關鍵時刻、對待個人利益問題上的現實表現,便於組織上深入了解幹部的德;其二,有利於增強幹部監督管理的針對性,真正把幹部置於組織和群眾的有效監督之下;其三,為有問題的幹部繪制了一個直觀的不良行為圖譜,進一步昭示了組織上倡導什麼、反對什麼,有利於形成積極健康的行為導向。此外,我們還探索試行了考察人選誠信記實辦法,對幹部的各類測評結果和相關個人信息建立檔案,全面掌握、深入分析其誠信情況,同時探索試行電話訪談和民意調查辦法,全方位、多層次了解印證廣大幹部群眾對換屆人選的認可度。三、著眼於選好乾部、配強班子,著力在完善幹部考察評價上取得新成效
考察識人難,是長期以來困擾幹部工作的一大難題,也是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著力解決的突出問題。一直以來,幹部考察大多採取談話了解、查閱檔案等主要方式,手段單一、方法陳舊,難以全面了解幹部的真實情況。同時,由於定性考察多、量化考察少,特別是缺乏對人選個性的深入解讀,考察材料往往千人一面,遠看誰都像,近看不知誰,考察結果難以適應合理使用幹部、科學調配班子的需要。為解決這些問題,我省在換屆中探索試行了多功能測評辦法和個性化考察評價辦法。多功能測評,就是在對現任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進行民主測評時,在測評票中增設對被測評幹部使用意向建議欄,設置提拔任職、留任現職、向外交流、降職免職等選項,以無記名方式進行測評。這種做法,與其他考評方法相印證、相補充,有利於了解掌握測評人對被測評對象的真實意見,為科學合理地使用幹部提供重要參考。個性化考察評價,就是在對換屆擬提拔人選進行考察時,在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績、廉等現實表現的同時,採用自我評述、心理學測試、談話觀察、個性特徵測評等多種方式,突出對幹部性格特點、氣質類型、心理特質、行為習慣等個性特徵的考察評價。在撰寫考察材料時,盡可能用談話人原汁原味的語言勾勒出考察對象的長短肥瘦,克服大而化之、格式化、臉譜化的評述,力求鮮活生動,務求看完考察材料就能知道這是一個什麼樣的人。此外,為全面了解幹部的能力水平,我們還探索試行了專項領導能力測試辦法,聘請專業的人才考試測評機構,採取人機對話方式,重點了解掌握換屆擬提拔人選考察對象的領導執行能力、事物洞察能力、團隊管理能力、戰略制定能力等方面情況,形成綜合性評估報告,作為甄選和配置幹部的重要依據。
四、著眼於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著力在嚴肅紀律上推出新舉措
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是換屆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換屆風氣出問題,對換屆工作的影響極壞,對選人用人公信度的殺傷力極大,對黨的威信和形象破壞性極強。中央對嚴肅換屆紀律高度重視,明確提出了5個嚴禁、17個不準、5個一律的紀律要求。我省堅決貫徹中央的部署要求,針對換屆期間不正之風可能易發多發的實際,特別是拉票賄選、買官賣官、跑官要官、傳播謠言和搭車提拔等五種歪風比較突出的問題,從換屆一開始就把正風肅紀牢牢抓在手上,以有效辦法抓警示、過硬措施抓監督、嚴厲手段抓查處,用鐵的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一是突出責任落實這個前提。抓換屆紀律,關鍵在有人抓、層層抓。我省通過探索實行兩諾等措施,切實做到以諾明責、以諾自律。一個是保紀承諾,明確各級黨委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換屆工作負總責。下級黨委主要負責人要與上級黨委簽訂換屆保紀承諾書,對本地區換屆風氣作出承諾,保證認真履行職責,嚴肅換屆紀律,換屆期間本地風清氣正,不發生重大違反換屆紀律問題。一個是守紀承諾,要求所有參加民主推薦人員、有被推薦資格人員都要與各級組織部門簽訂換屆守紀承諾書,保證嚴格遵守換屆紀律,堅決抵制拉票賄選、買官賣官、跑官要官等違紀行為,強化對重點對象遵守換屆紀律的責任約束。二是抓住終端檢驗這個關鍵。加強關鍵環節的監督掌控,是實現換屆風清氣正的重要保證。我省通過探索實施兩測、一評等終端監測措施,強化對換屆風氣的綜合評價,以測督行、以考問責。兩測就是在換屆工作啟動前、考察人選產生後兩個節點,分別開展換屆紀律知曉率測評、考察人選守紀情況定向測評。一評就是在正式選舉前,請代表、委員對本地換屆風氣總體情況進行測評,對很好和好所佔比率達不到80%,經綜合評定確為失責的,黨委主要領導要調離現崗位,並視情況進行追責。三是用好嚴肅查處這個利器。保障換屆風氣,關鍵在於兩手抓,一手抓防範,抓早、抓小、抓苗頭;一手抓懲處,有舉報即查、露頭就要打、查實就處理。我省通過探索實行兩報、四查等制度,以報防範、以查保障,切實發揮查處的震懾作用。兩報,就是日零報告和重要問題直報制度。從換屆啟動至換屆結束,要求各級組織部門要將當日受理的舉報、發現的違紀行為以及異常異動情況,及時向上級組織部門報告。沒有上述情況的,也要實行零報告。縣級組織部門遇到重大問題要向省委組織部直報,以便隨時掌握情況,快速反應。四查,即組織部門會同紀檢監察機關成立督導組進行重點督查,換屆考核組配備專職監督員進行監督檢查,省委巡視組結合巡視任務進行巡視監督,聘請兩代表一委員為義務監督員進行義務督查。通過採取上述措施,我省在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上取得了明顯成效,鄉鎮黨委換屆試點工作中取得了零信訪的良好效果。截止目前,市、縣兩級也未發現違反換屆紀律的問題。

❽ 國家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何時能改去幹部身份問題

其實已經取消了這種制度,只有在事業單位還保留,在企業已經沒有這種幹部身份和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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