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庭审中还没有被判决的犯人穿黄马甲,黄色的是正在被拘留、监禁等意思最多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⑵ 看守所的马甲颜色代表什么
法律分析:只有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外提审讯时穿马甲,马甲的颜色还分多种,桔色马甲一般是普通在押犯罪嫌疑人,黄色和粉色马甲是被判决完的犯罪嫌疑人,由于余刑不满2年的在看守所内服刑,不用转移至监狱服刑,黄色和粉色马甲一般都在看守所内承担杂役的工作,粉色马甲的在号筒内部有自由走动权利,但是不能出监区,黄色马甲的人可以出监区自由活动,但是不能出看守所最外侧的大门活动。最后蓝色马甲的犯罪嫌疑人我们称之为死刑犯,虽然还没有判决,但是一般贩毒、杀人等重刑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都穿蓝马甲,同时这些人需要佩戴脚镣。各地规定不一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三条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⑶ 罪犯穿黄马甲和蓝马甲的区别
法律分析:黄颜色的马甲表示此人是未决犯,蓝颜色的马甲表示此人是已决犯。概念上的不同。 黄色背心是一个悬而未决的罪犯,案件仍在审判阶段,这意味着尚未决定。 悬而未决的罪犯是“决定性罪犯”的对称性。 在判决或裁决作出之前被公安机关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蓝色背心是一名被定罪的罪犯。 剩下的刑期不到三个月,并留在拘留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三条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⑷ 看守所里黄马甲与蓝马甲有什么区别吗
黄颜色的马甲表示此人是未决犯,蓝颜色的马甲表示此人是已决犯。
两种马甲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上的不同。 黄色背心是一个悬而未决的罪犯,案件仍在审判阶段,这意味着尚未决定。 悬而未决的罪犯是“决定性罪犯”的对称性。 在判决或裁决作出之前被公安机关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蓝色背心是一名被定罪的罪犯。 剩下的刑期不到三个月,并留在拘留中心;
2、权力上的不同。 在立案,调查和起诉阶段,在审问未决罪犯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且认定有罪或无罪的无罪认定有权予以处罚。
对于无关的问题,未决的拒绝有权拒绝回答。 待定犯罪分子有权要求撰写自己的陈述;
在审判阶段,未决罪犯有权申请撤回,辩护,讯问申请,新证人通知申请,新材料证据,重新申请或调查申请,最终陈述,上诉,上诉等。
未判决的罪犯通常被拘留中心拘留。 案件中的优秀人员应分开拘留。 同一案件或案件中的未决罪犯应分开,以便与调查和司法机关合作,迅速完成案件。 被定罪的囚犯没有上述权力。
3、联系上的不同。被定罪的囚犯(已决犯)是“未决罪”的反面。 已被判刑或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罪犯。 在判刑之前,被定罪的囚犯是未决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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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⑸ 看守所里拘留人员穿红马甲或蓝马甲有区别吗
监狱里面的马甲以黄色、橘色、灰色居多,没有区别,只是由于没有全国性统一式样,各地方标准不同。
刑事被告人常穿的马甲为单薄的无领无袖的坎肩儿,是在看守所监号里被羁押的人穿的简便“囚服”,也被称作号衣。这种囚服没有全国性统一式样,颜色以黄色、橘色、灰色居多。号衣的目的在于方便管理者对被羁押的人进行管理,防范其蒙混出所。如果其逃亡,短时间内也便于捉拿。在押解过程中,号衣也起到识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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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权利
1、进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但有会见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3、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4、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⑹ 穿绿马甲一般都是拘留吧
一般都是。
关押在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因管理需要,会身着各种颜色的马甲。从电视媒体上来看全国并没有对此统一。但大多数身着红颜色的是重点监控的犯罪嫌疑人,包括重刑犯、精神失常的、情绪不稳定的。黄颜色是其它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还是一种是蓝色,这些是已被判决,留在看守所里服刑的人员。
⑺ 监狱罪犯穿的马甲颜色区别都代表什么意思
摘要 监狱里面的马甲以黄色、橘色、灰色居多,没有区别,只是由于没有全国性统一式样,各地方标准不同。一般橘色是类似于犯罪嫌疑人,黄色是已经被判决。
⑻ 犯人在法庭上为什么穿颜色不同的马甲
马甲颜色并没有含义,只是为了方便管理统一颜色样式。
罪犯在监狱里不穿马甲,有统一的囚服。而穿鲜艳颜色的马甲,如橘红色,的人,一般为看守所关押人员或嫌犯,为了显眼醒目。
且经过司法改革后,只有罪犯才会穿着囚服,现在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上诉人等脱掉“马甲”受审已在厦门、深圳、河南等多地法院率先实践。
囚服的色泽和式样,由各省、市、自治区劳改局按照文明管理的原则,自行制定,并在囚服,上.表左胸前印制小型符号,以便识别,但禁止在囚服上印制“劳改”或“犯人”,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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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监狱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罪犯的被服由监狱统一配发,根据这一规定,从2000年起,全国监狱系统对罪犯囚服进行了规范和统一,即所有罪犯衣裤均为蓝色服装,衣兜、肩背、裤缝三处为白色条纹(喻为铁门、铁窗、铁锁链)。后来为了同干警的夏季蓝色警服区别,又将罪犯的夏服底色改为土泥巴色加以区别。
另外,罪犯统一囚服,实行分级处遇的管理,是我国监狱改革的重大成果。这些制度的实施,对监狱的安全稳定和监管改造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从近几年的实践和操作来看,也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特别是罪犯的统一囚服和分级处遇相互独立就,没有有机地结合起来,导致分级处遇流于形式,从而使各项监管制度不能落到实处,以致发生了许多不该发生而又发生了的监管安全事故。
⑼ 监狱罪犯穿的马甲颜色区别都代表什么意思
马甲颜色并没有含义,只是为了方便管理统一颜色样式。
罪犯在监狱里不穿马甲,有统一的囚服。而穿鲜艳颜色的马甲,如橘红色,的人,一般为看守所关押人员或嫌犯,为了显眼醒目。
且经过司法改革后,只有罪犯才会穿着囚服,现在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上诉人等脱掉“马甲”受审已在厦门、深圳、河南等多地法院率先实践。
囚服的色泽和式样,由各省、市、自治区劳改局按照文明管理的原则,自行制定,并在囚服,上.表左胸前印制小型符号,以便识别,但禁止在囚服上印制“劳改”或“犯人”,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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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斑马线”囚服的含义:
如今我们熟悉的囚服,是1997年由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在广泛听取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意见后,组织人员进行设计后统一在全国推行的。
设计者张卫解释说:“斑纹的表征意义,正是监房中铁栏杆的比喻。色相的明、暗对比,也喻示着从黑暗走向光明。”
1997年这次设计是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囚服的首次统一,象征牢房栏杆和规范规矩的斑马条,从此成为了代表服刑人员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