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还是挺复杂的。
1、一般而言,公安机关需要根据盗窃的标的额、盗窃者的主观认知、是否属于初次盗窃还是多次盗窃等其他与本案件有关的情况来确定处罚或者移送起诉。
2、通常情况下,小偷盗窃了两条裤子,如果是初次盗窃,两条裤子属于通常价值,公安机关应当批评教育、可以并处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
3、如果两条裤子属于价值畸高(比如有的官员的裤子几万元一条),如果小偷也明知价值畸高而故意盗窃的,那么,案件就不是一般的行政处罚问题,应当移送起诉;
4、如果两条裤子的价值畸高,但是盗窃的小偷并不知道其价值所在,而是作为普通衣物来盗窃的,那么,小偷不能因为盗窃标的价值畸高而承担刑事责任(所谓主客观相一致)。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