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据说现役边防检查站要换装了统一公安制服是吗
现役边检公安现役部队转改官兵集体换装人民警察制服是真的。根据中央关于公安现役部队改革的统一部署和中央军委关于公安现役官兵集体退出现役的命令,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出入境边检机关公安现役部队转改官兵将全员统一换着人民警察制服上岗执勤,以全新形象为出入境旅客提供优质高效的通关服务。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规定:公安边防部队改制。公安边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边防部队转到地方后,成建制划归公安机关,并结合新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进行适当调整整合。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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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四十一条 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随着我国综合国力进一步提升,来华工作生活的外国人不断增加,对做好移民管理服务提出新要求。为加强对移民及出入境管理的统筹协调,更好形成移民管理工作合力,将公安部的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职责整合,建立健全签证管理协调机制,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牌子,由公安部管理。
主要职责是,协调拟订移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入境管理、口岸证件查验和边民往来管理,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难民管理、国籍管理,牵头协调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负责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服务管理,承担移民领域国际合作等。
Ⅱ 国务院批准的制服是哪几个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的第一条规定:
统一着装的,只限下列人员:
1、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干警。
2、公安机关县、市(县级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在编干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以及行署、省辖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户籍、刑侦、看守、预审、巡逻队的行政在编干警。
3、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在编干警(按相应公安机关的着装范围执行)。
4、国家安全部门以公开身份执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务的行政在编干部(一般不再发化装服或化装服费)。
5、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改、劳教场所直接从事对犯人或劳教人员进行管教工作的在编干警。
6、法院系统定编的现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法警。
7、检察院系统定编的现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法警。
8、开放口岸对外执行任务的海关、卫生检疫、食品卫生检验、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港务监督和船舶检验部门的外勤工作干部,沿海和边境水域的渔政检察干部,海洋局涉外调查船队和海监船干部(含执法干部)、船员。
9、卫生部门专职食品卫生监督员。
10、农业部门专职植物检疫工作干部和内陆水域渔政检察干部。
11、林业部门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干部。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干部。
13、税务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征税工作的干部。
除以上规定的着装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得着装。公安机关和劳改劳教系统未着装的在编干警,如工作需要临时穿警服的,可发公用警服。已发八三式警服不再收回,留作公用警服。今后新增人员需着公用警服的,要严格审批手续,只发冬、夏服各一套,冬、夏帽各一顶,大衣一件。
历史上就着装的铁路、航运、民航、邮电等生产经营部门,也要对着装进行整顿,严格控制着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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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标准:
1、服装面料和供应标准。
除对外开放口岸检查检验机构涉外工作人员和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市公安局的交通警,外事警可继续着毛涤混纺面料制服外,其他所有着装人员一律穿化纤面料制服。供应品种仅限外装,不供内装。公安干警的绒衣、绒裤、蚊帐、挂包等,相应取消。
2、自费比例。
除着警服人员外,其他着装人员自己负担的工料费,由现在的10-20%提高到30%,从本通知下发后再换装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
Ⅲ 植物检疫服装领章怎么戴
应该参考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植物检疫人员着装事宜。
根据规定,标志类着装包括:帽徽每人两枚、肩徽每人两副、领花每人两副、肩章随制服制做、胸牌每人两个、带有森林植物检疫标志的金属夹每人两个。其他着装要求还有比如:帽子:第一次发大沿帽每人一顶,帽罩随冬服、夏服第一年每人各发两顶,以后随制服换发一顶,帽架以坏换新。冬帽每人一顶,寒区发皮帽、温区发栽绒帽,使用年限为五年。热区不发冬帽,男女工装便帽使用年限均为四年等。
Ⅳ 林业执法人员什么时候换统一制服
国家已经取消了林政执法服有。但森林植物检疫和森林公安可以穿制服的。
Ⅳ 全国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将换制式服装,新制服有什么特点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全新制式服装首次正式亮相,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全新制式服装
根据报道称:这次换新的制式服装为全国统一配备,主色调为藏青色,按照规定佩戴胸号、胸徽、帽徽、肩章、臂章的标志,臂章图案由山水组成,象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整体表达了环保人守护蓝天、绿地、净水的理念,彰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三是改进着装管理方式。采取按规定的种类、标准统一换发与个人在年度定额内自主选配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严格自主选配的管理规定,使之更加符合执法工作实际,避免福利化倾向。
这一次的改革采用两者相结合的管理,和去年军队应用的管理模式一致,能够较好的提高配发制服的利用、使用率。
四是实行财政全额保障。明确制服和标志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全额负担,取消此前由个人负担制服工料费30%的规定。
原来制服还要自费,那可能有的人选择好几年都不更新,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执法形象,这次的改革还是很有必要的!
Ⅵ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要更换制服吗
不会的,执法部门着装要由国务院批准,目前只有8个系统。
林业行政执法可以挂靠林业公安,不过很难协调关系。
Ⅶ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为什么没有配备制服
目前,国家对森林公安配有制服和对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的植物检疫人员配备了检疫制服。
Ⅷ 林草局的制服什么样子
摘要 制服为春、秋、夏、冬服各壹套,并佩带林政胸章、臂章等标志。要求执法人员持上岗证、执法工作证上岗执行公务。通过一系列的规范行为来加强林政执法,提升林业执法人员的形象
Ⅸ 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制服是什么样子的
统一着装的,只限下列人员:(一)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干警。(二)公安机关县、市(县级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在编干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以及行署、省辖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户籍、刑侦、看守、预审、巡逻队的行政在编干警。(三)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在编干警(按相应公安机关的着装范围执行)。(四)国家安全部门以公开身份执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务的行政在编干部……。(五)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改、劳教场所直接从事对犯人或劳教人员进行管教工作的在编干警。(六)法院系统定编的现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法警。(七)检察院系统定编的现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法警。(八)开放口岸对外执行任务的海关、卫生检疫、食品卫生检验、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港务监督和船舶检验部门的外勤工作干部,沿海和边境水域的渔政检察干部,海洋局涉外调查船队和海监船干部(含执法干部)、船员。(九)卫生部门专职食品卫生监督员。(十)农业部门专职植物检疫工作干部和内陆水域渔政检察干部。(十一)林业部门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干部。(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干部。(十三)税务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征税工作的干部。
Ⅹ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第一条为防止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和传播蔓延,保护首都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全市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各区(县)林业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市和区(县)林业植物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林检机构),负责执行林业植物检疫任务。本市农业、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邮政等有关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林业植物检疫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市和区(县)林检机构应当配备林业植物检疫员(以下简称检疫员),根据需要建立检疫检验实验室,配备相应的检疫工作设备和除害处理设施。市园林绿化部门和区(县)林业行政部门可以依法聘请兼职检疫员协助林检机构开展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第五条检疫员执行检疫任务时,可以进入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等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和检疫工作,可以采集相关样品,查阅、复制和拍摄与检疫有关的资料,收集与检疫有关的证据,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检疫员在执行检疫任务时,应当穿着检疫制服,佩带检疫标志,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碍检疫员开展检疫工作。第六条检疫机构应当对下列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和可能被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污染的运载工具、存放场所实施检疫:
(一)乔木、灌木、竹类、花卉等林业植物,及其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二)木材、竹材、藤条、中药材、果品、盆景和标本等木质成品或者半成品;
(三)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
(四)国家和本市确定的其他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调入本市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复检工作。第七条林检机构应当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和市园林绿化部门公布的补充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开展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检查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是否带有林业有害生物。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林检机构报告。接到报告的林检机构应当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验鉴定,确定是否属于疫情。属于本市新发现的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林检机构应当按规定向市园林绿化部门报告,并采取封锁、扑灭或者控制措施。第九条本市局部地区发生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当按规定划定疫区和保护区。疫区、保护区的划定、变更和撤销,由市园林绿化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市园林绿化部门和区(县)林业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并落实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第十条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工作,每年组织开展重点林业有害生物调查,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开展普查。市和区(县)林检机构应当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档案,编制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分布资料和封锁、除治方案,并报上一级林检机构备案。第十一条林业植物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花圃、果园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林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林检机构应当加强对下列场所的植物检疫工作:
(一)木材加工、贮存或者转运场所;
(二)果品贮存、转运场所;
(三)苗木、花卉集散地。对检疫合格的,由检疫员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第十二条调运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或者从发生疫情的地区调运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检疫手续:
(一)拟调入本市的,应当事先向市林检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区(县)林检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向调出地林检机构开具《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调运人取得调出地林检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出省)》后,方准调入。
(二)拟调出本市的,应当持调入地林检机构出具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向市林检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区(县)林检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出省)》后,方准调出。在本市跨区(县)调运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凭《产地检疫合格证》调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