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醫療保障制度的作用
醫療保險制度是指職工及供養直系親屬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和物質保障的制度。職工的病傷、生育、養老等都會遇到醫療問題,因此,它是疾病、傷殘、生育、養老社會保險中一項重要內容。醫療社會保險是健康的保障。實行醫療保險對病傷職工提供醫療服務,在經濟上給予物質幫助,使其盡快恢復健康和工作,是一種社會責任,對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都有著積極作用。
20世紀50年代以來,中國逐步建立了有時代特色的醫療保險體系,並發揮了重大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往醫療保險制度的缺陷也逐漸暴露出來。本文從當前醫療保險制度的弊端入手,分析發生問題的原因,提出加大力度進行醫療保險改革,建設有中國特色的醫療保險制度。
1 中國醫療保險制度情況
我國的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建立於20世紀50年代初,包括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兩部分。這項制度實施幾十年來,對於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減輕職工的個人和家庭負擔、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等起到了積極作用,促進了經濟發展,維護了社會的穩定,在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曾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醫療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也日漸暴露出來。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1)醫療費用國家和企業包得過多,負擔沉重、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的費用控制機制,造成極大的損失和浪費;(2)醫療保險的覆蓋面窄,服務的社會化程度低,部分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得到滿足與醫療資源浪費的現象並存,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不統一。由於原有的這套醫療保險制度已經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甚至阻礙了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因此,國務院於1998年12月下發了《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以下稱《決定》),部署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進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在1999年內全國基本建立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決定》頒布以來,全國各省市以「低水平、廣覆蓋,雙方負擔,統賬結合」為原則,加緊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體系的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各省市基本上都根據實際建立起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基本框架,成立了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社保基辦),建立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並由社保基金辦負責審核並選定了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和定點葯店,擬定出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及相應的管理辦法等。在基本醫療保險之外,各地還普遍建立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制度,以解決社會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之上的醫療費用。
2 現行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缺陷
在《決定》頒布實施的4年多時間里所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但是,隨著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如產業結構的變動、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深入、戶籍制度管制的松動等,現行社會醫療保險體制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問題也逐漸暴露了出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公平性問題 盡管公平性是建立社會醫療保險制度需要考慮的首要問題,在《決定》中也體現出了這一點,但由於我國的基本國情和特殊性,這個問題並沒有得到很好解決。首先就總體來看,到目前為止,社會醫療保險覆蓋的人群不足1億,不到總人口的1/12,絕大多數人群尤其是廣大農民沒有醫療保障。盡管我們在農村推行的是與城鎮醫療保險體制不同的合作醫療制度,但由於農民收入、鄉級財政等諸多限制,實施狀況令人擔憂,看病難的問題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而且從長遠來看,打破城鄉分割,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必然要求。因此,農村的社會醫療保障問題應該納入社會醫療保險體系的總體框架來考慮。其次,單純就城鎮來看,根據《決定》的要求,參保人群的覆蓋范圍為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至於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參加,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決定。事實上,各省市在實施中原則上將後者均列入醫療保險計劃中。但是,從實施效果看,由於受企業(包括個人)的支付意願和支付能力所限,實際參保人群覆蓋面有很大的局限性,從而導致一大部分人群的醫療需求毫無保障,願意參保而且有支付能力者主要是政府機關、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職工和效益較好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在職職工,而民營、三資企業的職工、個體工商戶和城鎮居民、城鎮弱勢群體(包括下崗失業人員、低收入職工、大病、重病和特殊病患者、體弱多病的退休人員)參保率很低,原來享受公費醫療的在讀大、中專院校的學生,享受部分勞保醫療保障待遇的職工直系親屬均未納入現行醫療保險保障范圍,湧入城鎮的大量外來勞務工者也完全沒有醫療保障。由於社會人群參保率低,參保職工年齡結構又趨於老化,這會使保險基金的積累性減弱,並逐漸萎縮:一方面使得保險統籌基金的橫向社會互助互濟性差,不能均衡醫療費用負擔;另一方面也會導致個人賬戶的縱向積累保障作用大大減弱。這既不利於分散醫療風險,又沒有體現出社會醫療保險的共濟性與公平性,同時,也危及了醫療保險體系的可持續發展。
2.2 基金平衡問題 基金平衡是醫療保險體系有效運行的關鍵,也是醫療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就目前來看,全國各省、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均存在同樣的問題,即基金收支不平衡,社會統籌基金保障程度低,個人賬戶支付能力弱,無法滿足參保人的基本醫療消費需求。
目前的現狀:一方面,由於前述社會人群參保率低、結構老化等原因,基金的積累性在減弱甚至萎縮,而政府並沒有給予基金以財政支持,加之許多單位應參保不參保,無故拖延保費的繳納,漏報、瞞報工資基數來逃避繳費,致使基金的籌資水平很低;另一方面,從實際醫療消費看,即使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由於統籌基金起付標准設置的「門檻」過高,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高額醫療費用負擔風險大,參保人自負醫療費用的比例高等原因,加之缺少合理有效的供方制約機制導致,如醫院亂收費、濫用葯、濫檢查以及葯品生產流通環節虛高定價等問題,一旦患了大病、重病或慢性病,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支付就會嚴重不足,且存在較大缺口,參保人不得不用現金支付很高的醫療費用,這給低收入者和體弱多病者帶來難以承受的經濟負擔。
2.3 補充醫療保險問題 社會醫療保險體系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我國處於現階段生產力水平低下的情況,基本醫療保險只能是「低水平、廣覆蓋」,而它在保險深度和廣度上的缺口,需要依靠補充醫療保險即商業醫療保險來補充。商業醫療保險靈活便利,自由選擇性強,能夠提高社會醫療保障水平,滿足不同人群、不同層次的需要。而其專業化、市場化的運作機制也可以為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所借鑒,以促進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因此,只有將基本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有效銜接,才能使醫療保險體系更加科學和完善。
我國的商業醫療保險起步不久,還存在相當大的發展障礙。集中表現在:(1)醫療改革不到位,相關法律法規不配套;(2)缺乏鼓勵開辦健康醫療保險的政策支持;(3)保險公司自身的專業化經營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醫療保險是一項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管理難度相對較大的業務。由於醫療保險在我國起步較晚,且長期作為從屬業務或附加險來對待,各保險公司在醫療保險方面的經驗和技術普遍缺乏,風險管理和控制水平較低;人才培養不夠,尚未建立起一支專業化人才隊伍;產品創新能力不強,險種單調重復,難以滿足市場的不同要求。
2.4 醫療機構改革問題 我國醫療服務市場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從橫向上來看是行政性壟斷沒有被打破,缺乏公平競爭的環境。政府直接擁有和管理醫療機構,把主要精力放在辦醫院上面,在一定程度上自覺或不自覺地成為公立醫院利益的保護者。這限制了其他產權形式醫療機構的發展,市場因為缺乏競爭而使資源配置效率低下,公立醫療機構利用其壟斷地位片面追求經濟效益,亂收費、濫檢查、濫開葯、服務質量差,直接受害的是普通的醫療服務消費者。從縱向上來看,區域衛生規劃不合理是主要問題。主要表現在衛生資源配置條塊分割,重復建設,結構失衡,資源浪費與短缺並存,運行成本高,總體利用效率低,不能很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醫療衛生需求。因此,醫療機構亟待改革,醫療衛生資源需要重新整合。
3 建立有中國特色的醫療保險制度
3.1 協調社會經濟發展,科學規劃,加強醫療保險制度的宏觀指導 醫療保險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社會政策,所涉及的社會活動范圍非常廣泛,成為與各參保人員不可分離、密切相關的社會活動。因此,需要制定一個既符合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又能滿足人們醫療需求為目標的中、長期醫療保險事業發展規劃,以指導社會發展、協調社會、經濟發展關系,並使之成為人們社會行為的行動指南。通過醫療保險事業規劃,實施為參保者提供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基本醫療保障,努力實現社會經濟與醫療保險事業相互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從長計議,立足長遠,科學、民主地謀劃未來醫療保險事業,正確認識和處理社會經濟發展與 醫療保險事業發展的相互關系,協調社會經濟發展與醫療保險事業的發展規模、速度、比例,確定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要求的基金籌集與使用、費用分擔與費用制約機制,准確地把握全局與局部、眼前與長遠、總體與單位等各類規模、速度、比例指標,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利益,協調醫療保險管理方、醫療服務提供方、參保人員等各種醫療保險關系,按照社會需要合理分配社會資源,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避免浪費。在動態中求平衡,在平衡中求發展,在發展中求平衡,使醫療保險制度運行處於良性循環中,促進醫療保險事業不斷進步,使更多的社會成員享受到更多的醫療保險所帶來的利益。
3.2 加快醫療保險的立法步伐,構築起醫療保險法律保障醫療保險制度 改革是為了保障全體勞動者的基本醫療需要而由國家強制實施的,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公平性的特點。因此,為保證其目標的實現,只有通過法律途徑由國家立法實行。醫療保險基金是為參保人員在出現疾病風險時提供資金保障而建立起的一道健康安全網,是全體參保人員的「保命錢」,其作用的發揮意義深遠且重大。而現今其相關立法的不健全、滯後,對危及醫療保險基金安全的行為,相關法規條款針對性不強,處罰力度較弱,甚至於執法處罰無據,難以有效地發揮法律處分的強力作用,以達到懲戒警示的目的。為此,建議盡快將醫療保險列入立法計劃,加快醫療保險法規立法,從而構築起一道醫療保險基金安全的法律保障防線,以保證醫療保險制度的運行,是當前醫療保險工作的緊迫任務。
3.3 加強醫療保險政策動態研究是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中科學決策的重要前提 社會經濟的發展、科技的進步與人們健康意識的提高,使人們對醫療的需求不斷提高,舊的醫療保險政策只能適應原有的基本醫療需求,不能解決變化了的客觀情況,甚至為解決以往的矛盾或問題而引起新的問題。影響醫療保險發展變化的關系較多,各種矛盾錯綜復雜,各種原因千差萬別,各種因素相互作用、互為因果,情況較為復雜。醫療保險制度政策研究是為預防在醫療保險制度施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新矛盾,及時解決醫療保險制度施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是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科學決策的重要前提。因此,只有加強醫療保險制度過程管理和動態研究,擇機調整醫療保險政策,以避免或減少因為醫療保險政策滯後而造成的對醫療保險制度及醫療保險基金的沖擊和浪費現象,不斷完善醫療保險制度,才能有效地發揮醫療保險政策作用,才能滿足日益發展變化的醫療需要,保證醫療保險制度的穩步運行。
3.4 開源與節流並舉,重在節流 合理利用醫療保險基金是實施醫療保險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途徑。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出台對醫院在醫療安全上的要求更高、更嚴格,必須認真考慮醫療安全,各種新的醫療技術項目的開展、新的診療設備的相繼投入、高新醫用材料的運用,大大降低了醫療風險。因此,作為醫療提供方均希望通過安全使用高新設備減少醫療糾紛,同時,也能為其帶來豐厚的經濟效益。但這樣做卻導致了醫療成本的增加,社會醫療負擔的增加,給醫療保險基金支出造成新的壓力。隨著人口老齡化速度的加快,老年人口所佔參保人群結構比例不斷攀升。醫療保險基金收入並未與醫療保險基金支出增長同步,面臨著醫療保險基金籌集增長困難而醫療需求增長加快的雙重壓力。這不利於醫療保險制度平穩運行和可持續發展,若不加以及時研究和解決,會不可避免地出現卯糧寅食,使醫療保險變成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最終會使整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功虧一簣,失信於民。因此,就目前而言,既要開源也要節流,開源與節流並舉,把節流放在首位,加強醫療費用控制,提高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有效地利用醫療保險基金,保證醫療保險可持續發展。
3.5 加強引導,引入競爭,合理配置醫療資源,促進社區醫療機構建設 由於醫療服務市場的特殊性,醫療提供方掌握全部的醫療信息及醫療資源,處於壟斷地位,形成賣方市場,從而容易使市場失靈。僅靠市場機制不能解決資源合理配置及合理利用的問題。因此,為保證醫療服務公平競爭,保證參保人員合法利益,政府幹預必不可少。就目前來講,社區醫療機構的建設尤顯突出,政府部門應通過宏觀管理,搞好衛生資源規劃、配置,制定相關扶持社區醫療衛生的政策,鼓勵引導各種社會資金參與社區醫療衛生建設,多渠道、多方位地加大社區醫療機構的投入力度,加大培養適應社區醫療衛生需求的通科醫生,提高社區醫療機構服務水平,創造良好的社區就醫環境,在群眾中樹立良好的形象。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在確定醫療機構的定點上,依據社會平均成本或先進成本制定費用支付標准和規范,依據醫療保險實際情況合理布局,確定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所需衛生資源量,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扭轉被動局面。引導醫療機構通過內部挖潛,降低成本,改善服務,提高經濟效益,同時,對符合條件的社會醫療機構給予政策支持,加快定點步伐,並從醫療保險結算政策,標准上適當傾斜,以吸引參保患者就近就醫,方便參保病人,降低醫療成本,真正實現「小病在社區、大病在醫院」。
㈡ 請問~中國現行的醫療保障制度
一 現行醫療保障制度概述
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建立於50年代初期,隨著形勢的發展,其弊端和缺陷日益突出,主要表現在:一是職工醫療費用無穩定的來源,單位效益好壞決定其員工的醫療待遇。二是職工醫療費用全部由國家、企業承擔,對醫、患雙方缺乏有效的制約機制,浪費驚人。三是醫療保障覆蓋面窄,管理和服務社會化程度低,廣大農民、其它所有制單位職工基本不享受醫療保障。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我國已經在一些地區進行了一系列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試點,並已取得了很多寶貴經驗。深圳早在1992年就進行了醫療保障制度改革。1994年底,改革試點工作在鎮江、九江兩市啟動,後來海南省、沈陽市、上海市也進行了試點。為了進一步摸索經驗,1996年4月,國務院決定擴大試點,到1999年被確定試點的58個城市已全部開展試點工作了。2000年11月正式在全國范圍內執行。我國醫改方案具體有以下幾項內容:
(1)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單位繳費的50%作為統籌基金,另50%加上個人繳納費用記入個人帳戶,本金和利息為個人所有,用於支付個人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
(2)建立相對穩定的籌資渠道。職工醫療保障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單位繳費額按上年度工資總額的10%左右繳納,個人按本人月工資的1%繳納。
(3)採用部分自付費用的辦法,抑制需方不必要的醫療消費。職工看病首先用個人帳戶支付,用完後由職工自付,當自付達到一定數額,如年工資的5%時,才由統籌支付,但個人仍要按費用的高低承擔不同比例。以上只包括基本醫療,一些特殊檢查和特殊醫療需求個人需多承擔一些,有的需要全部自費。
(4)保險費用的支付(指給醫院的)採取"定額結算"的辦法。門、急診按平均人次定額付費,住院按平均住院床日費用乘以平均住院天數定額付費,克服了按服務項目收費易於誘發醫院過度供給的弊端。
二 評價與分析
我國試點的醫療保障制度參考了世界上兩種主要醫保模式,即"社會醫療保險"和"儲蓄醫療保險",相比以前的模式有了巨大進步:一是建立了經常性的強制收取保費制度,使醫療經費有可靠且穩定的來源;二是堅持第三方付費,易於建立對醫患雙方的制約機制;三是社會化程度較高,有利於分散風險和進行社會共濟。但在試行過程中亦發現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1.關於社會統籌。實行醫保改革就是要改變過去那種包的過多而包不了的狀況,試點方案仍然是包的過多,變成了"統管"。雖然在短期內可以均衡單位之間醫療費用負擔,但存在問題很明顯:(1)不利於醫療費用的控制。首先,病人在承擔了一部分費用進入統籌後就開始吃統籌的"大鍋飯"了,指名開葯,指定檢查,重復就診,並又出現了"一人投保,全家吃葯"的現象。其次,單位在繳納了統籌費用後,就不再關心節約醫療費用,喪失了一個有效的管理制約環節。再次,對醫療單位也達不到制約之效,因為沒有總量控制,醫療機構可通過多種合法不合理的手段增加收入。據統計,各個試點城市統籌超支嚴重,許多地方只有用個人帳戶的沉澱資金來抵補統籌赤字,實質上是醫保機構向個人舉債,保險基金的巨額赤字會使醫保無法運行,進而帶來一系列的經濟和社會問題。(2)各個參保單位間利益調整過大。原來各個單位職工醫療費用占工資總額的比例,由於人員結構與控製程度不同,低的百分之幾,高的百分之幾十。如果按統一工資總額的10%-14%繳納,原來醫療費低的單位將大大增加負擔,原來高的單位有所得益,而困難單位仍然繳不出統籌費用。一個普遍現象是:好單位不願進,進了留不住;差的要參保,進不了。(3)個人自付部分實行"一刀切",沒有考慮到現在個人自付情況差別很大,人們的心理承受能力尚未調整好,相當一部分人有抵觸情緒和行為。
2.關於醫療保障資金的籌集。現行試點方案的資金籌集方式是以職工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再按10%左右繳納,雖然工資總額有一個統計標准,但實際上不同性質、體制的單位工資總額很難一致,這樣一來不同單位繳費額度會不一樣,體現不出公平原則。有些單位為了少繳保費,想方設法"降低"工資總額,管理部門無論從人力、物力、財力和專業技術等方面都很難監控,直接造成了保費的流失。再者,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不同單位的工資水平波動很大,完全按上年度的工資總額標准收取保費難以操作,單說每年重新測定各個單位的工資總額其工作量之大就是不可想像的。
3.關於個人帳戶。設立個人帳戶是為了建立職工自我保障意識和逐步形成自我保障能力,同時也起到了自我約束作用。現行試點方案個人帳戶佔用了50%的醫保資金,造成統籌必然超支,而個人帳戶則沉澱了大量資金,降低了醫保的互助互濟作用。對具體患病職工來說,由於個人帳戶資金有限(約500元左右),很容易進入統籌,於是職工傾向於盡快花光個人帳戶的錢,從而可以吃統籌的"大鍋飯",達不到"自我儲蓄"的目的。
4.關於醫療費用給付(給醫院)的辦法。目前的試點方案採用的是按單元服務定額付費,即按門、急診人次和住院人次定額付費。這種方法在宏觀上(服務總量)激勵醫院通過多提供有效的單元服務來增加收入,在微觀上(單元服務)促使醫院通過限制不必要的檢查和不合理用葯來"節支受益"。它操作簡單,對醫院有較強的制約性,可以明顯降低醫療費用。但是,這種方法也存在明顯的弊端:醫療活動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具有顯著的特異性,不同病種之間或同一病種的不同病人之間差異很大,醫療費用差距也很大,簡單地取平均數是不符合醫療規律的。在這種政策導向下,會誘發不規范醫療行為,如醫院對收治那些醫療費用大大超過定額的病人缺乏積極性,會出現推逶病人,將重病人轉院,讓病人重復就診,重復住院等現象,結果增加了醫患矛盾,醫院的技術水平提高也會受到限制。
三 討論與建議
1.實行"部分統籌與單位自管相結合"。即住院和大病實行統籌,同時個人也要承擔部分費用,以利於從利益機制上促使單位、個人關心節約醫療費用;而一般的門、急診就醫由單位管理,各個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採用不同的管理辦法,不強求統一。這個辦法有幾個明顯優點:(1)籌資比例低,統籌資金容易到位。一般在醫療費用中,門診與住院比例大約是55:45,因此單位統籌資金可望降低,這樣減輕了單位負擔,有利於早日實現醫保覆蓋全體城鎮勞動者的目標。(2)有利於用好管好統籌資金。由於統籌只管易於界定的病種,操作比較簡單,監管成本低,控制方便。(3)在一定階段內承認並允許不同單位的職工在保證基本醫療的前提下,所享受的醫療保障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單位和職工易於接受。(4)有利於各單位自管的醫療機構發揮作用,提高監管效率。試點方案一般由縣(區)級醫保辦公室負責管理、監督,但由於人數少,對轄區內各個單位情況不了解, 很容易使監管流於形式。而各個單位自己的醫療部門則了解職工病情,不易受蒙蔽,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可以減少浪費,同時還能在預防保健、計劃生育、職業病防治等方面發揮特有的作用。
2.保費的收取可以嘗試"成本倒推",即從醫院方面的醫療收入倒推算出各個單位應繳納的保費。具體操作辦法為:先測算出本地區前三年度在統籌項目內所支出醫療費的平均額,除以擬參保總人數,得到人均費用,再加上物價上漲,新醫療技術的應用,患者轉院治療、醫葯收費結構性調整、醫保基金積累率等因素,最後確定該年度參保人均繳費標准,由參保單位負責繳納。這樣做的優點是顯而易見的:(1)簡單易行,操作方便。准確的測定各個單位的工資總額難度極大,因為涉及面實在是太大了,而測定本地區的醫療支出則只需控制轄區內主要醫療機構即可,其數量上無疑縮小了95%以上,而且醫療機構大多是國營的,好監控,所得數據的真實性是有保證的。而且一個地區的醫療市場不會在短的時間內發生巨大變化,以後幾年只需抽樣調查對數據進行微調就行了,其後期投入成本很低。(2)體現了公平的原則。社會保險的基本原則是投保額與給付額相一致,即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關系。盡管參保單位、個人的收入有異,但其享受的醫療服務是相同的,因此繳費應該是統一標准。(3)有利於擴大醫保覆蓋面,創造"多贏"格局。眾所周知,社會保險參加者越多,其互濟性越強,抗風險能力越大,單位管理成本越低。試點中的很多問題究其原因是因為覆蓋面不夠,保費入不敷出,於是只能靠降低醫保水平和提高繳費標准來維持。這樣一來,差的單位越發不能承受高額保費,好單位則因保障水平偏低而無積極性加入,於是參保職工滿意度度越來越低,進入一個惡性循環。新的繳費模式按統一的標准收繳,不因收入高低而不同,這就鼓勵了高收入單位及個人參保的積極性。當然一些困難單位的繳費額度可能會在初期比按工資總額繳納增加,但新模式可以擴大參保范圍,將原來不納入醫保的"三資企業"、"自由職業者"等都納入醫保,隨著"蛋糕"的做大,人均繳費額會降低,從長遠看困難單位的繳費額度會減小的。
3.同時設立兩種形式的個人帳戶。(1)實際儲存制的個人帳戶,讓職工在年輕時為年老時的健康儲備一定的資金。籌資可分為兩部分,一是單位按職工個人工資的1%劃入職工個人帳戶,以體現貢獻大小不同。二是職工自己須強制性"儲蓄"一部分工資,下限可暫定為1%,但多繳不限。這個帳戶的錢只用於支付統籌項目中的自付部分,職工退休後可用於所有醫療支出。(2)現存現付制的個人帳戶,以鼓勵職工節約統籌以外的醫療費用。此帳戶由各個單位自行管理,具體形式、管理辦法、自付比例等都可由單位根據自身情況而定。以上兩種帳戶國家均付給不低於銀行同期存款的利率,且都可以結轉和繼承。總之,既要通過調節個人自付比例來制約不合理的醫療消費,又要使節約醫療費的職工在個人帳戶上得到適當的利益。
4.採取按標准病種定額付費(DGR)的辦法,即不管患者看了幾次門、急診,也不管住院幾天,一律按患病的種類定額付費。國際上德國搞了100多年的醫療保險,從1996年開始改為按標准病種定額付費,美國是從1983年開始的。採用此法可以避免按單元服務定額付費的大部分弊端,有利於疑難雜症的診治;有利於醫院技術水平的提高;有利於發揮各級醫院的作用,有效地改變患者在大醫院看病"三長一短"現象(各級醫院同病種收費不同,鼓勵病人向中小醫院分流);有利於加強醫院間的競爭,降低成本,提高服務質量;有利於管理部門對醫療行為和費用進行監管。當然,實行按標准病種付費的測算工作是比較復雜的,但我國幾十年來積累了大量的病案資料,又有國際上很成熟的經驗可做參考,藉助現代的計算機等工具進行統計計算,是完全有條件將各個病種的標准費用測算出來的。
㈢ 我國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有哪三種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㈣ 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發展展望
黨的十七大已經確定了2020年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的宏偉目標。按照中央的要求,近期醫療保障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基本方針,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醫療保障為主體,其他多種形式補充醫療和商業健康保險為補充,覆蓋城鄉居民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當前重點是加快完善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和城鄉醫療救助4項制度,從重點保大病起步,逐步向門診小病延伸,不斷提高保障標准,並做好制度之間的銜接。
(一)擴大覆蓋面,盡快實現全民醫保的目標。主要措施:一是全面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在將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納入城鎮職工醫保的基礎上,爭取2010年統籌解決其他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參保問題。二是推進大學生參保。將新入學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已經參加商業保險的大學生做好銜接,保障其基本醫療。三是加大推進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等參保力度,落實選擇參保政策,提高參保率。四是新農合參合率繼續保持較高水平。同時,按照全民醫保的目標,探索建立引導各類人員長期參保的機制,減少有病參保、無病退保的「逆向選擇」。
(二)提高並均衡醫療保障待遇水平,保障人民群眾基本醫療。主要措施:一是提高封頂線。2010年所有統籌地區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今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繼續提高。二是提高住院醫療費報銷比例。2010年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達到60%以上,職工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也要有所提高。同時,考慮均衡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待遇水平,不斷縮小差距,促進社會公平。三是進一步降低大病、重病患者個人負擔。在規范相應的治療指南和疾病治療服務包的基礎上,逐步探索解決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兒童重大疾病患者個人負擔過重的問題。四是拓寬保障范圍。2010年城鎮居民醫保門診統籌擴大到60%的統籌地區,新農合門診統籌達到50%(力爭達到60%)的統籌地區,爭取用2-3年時間在全國全面推開,逐步解決人民群眾常見病、多發病的醫療費用負擔問題。五是加大醫療救助力度。在資助城鄉所有低保對象、五保戶參保的基礎上,對其經醫保報銷後仍難以負擔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逐步開展門診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種限制。探索開展重特大疾病救助辦法。
(三)加強醫療保險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主要措施:一是從2010年開始編制包括醫療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預算,使基金管理更加科學、規范。基金結余較多的地區,通過編制「赤字預算」等辦法,擴大覆蓋面,提高待遇水平,限期釋放過多的結余。二是提高醫療保險統籌層次,2011年基本實現市級統籌,增強基金共濟能力。參保人數較少、共濟能力差的省區,逐步探索實現省級統籌。三是加強醫療服務管理,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等制度,充分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監督和制約作用。四是改進支付方式,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等,2010年選擇部分臨床路徑明確的疾病進行試點,逐步在有條件的地區推廣。
(四)改進醫療保險服務,方便參保群眾。主要措施:一是推行直接結算,減少個人墊付醫葯費用,著力解決參保人員「跑腿」和「墊支」問題。以「一卡通」為重點,完善醫療保險信息系統。2010年80%的統籌地區實現醫療費用醫保機構與醫院直接結算,個人不墊付醫葯費用。二是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改進異地就醫結算管理服務。通過提高統籌層次,減少異地就醫人數;推進省內聯網結算,盡快實現同省跨城市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探索建立區域經辦機構協作機制,逐步解決參保人員跨省異地就醫結算問題。三是做好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做到手續簡便、流程規范、數據共享,方便廣大參保人員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和享受待遇。四是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探索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等提供醫療保障服務,最大限度方便參保人員。
㈤ 社會醫療保障制度有哪些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即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
㈥ 什麼叫醫療保障制度
醫療保險制度是指職工及供養直系親屬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和物質保障的制度。職工的病傷、生育、養老等都會遇到醫療問題,因此,它是疾病、傷殘、生育、養老社會保險中一項重要內容。醫療社會保險是健康的保障。實行醫療保險對病傷職工提供醫療服務,在經濟上給予物質幫助,使其盡快恢復健康和工作,是一種社會責任,對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都有著積極作用。
㈦ 目前,世界各國的主要醫療保障制度有哪幾種類型
主要有社會保險型、節儉基金型、社會救濟型、普遍津貼型!
㈧ 為什麼我國醫療保險實行兩種制度
我國醫療保險實行的兩種制度,因為他交費的標准不一樣
㈨ 我國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趨勢有哪些
(一)擴大覆蓋面,盡快實現全民醫保的目標。主要措施:一是全面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在將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納入城鎮職工醫保的基礎上,爭取2010年統籌解決其他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參保問題。二是推進大學生參保。將新入學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已經參加商業保險的大學生做好銜接,保障其基本醫療。三是加大推進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等參保力度,落實選擇參保政策,提高參保率。四是新農合參合率繼續保持較高水平。同時,按照全民醫保的目標,探索建立引導各類人員長期參保的機制,減少有病參保、無病退保的「逆向選擇」。
(二)提高並均衡醫療保障待遇水平,保障人民群眾基本醫療。主要措施:一是提高封頂線。2010年所有統籌地區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今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繼續提高。二是提高住院醫療費報銷比例。2010年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達到60%以上,職工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也要有所提高。同時,考慮均衡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待遇水平,不斷縮小差距,促進社會公平。三是進一步降低大病、重病患者個人負擔。在規范相應的治療指南和疾病治療服務包的基礎上,逐步探索解決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兒童重大疾病患者個人負擔過重的問題。四是拓寬保障范圍。2010年城鎮居民醫保門診統籌擴大到60%的統籌地區,新農合門診統籌達到50%(力爭達到60%)的統籌地區,爭取用2-3年時間在全國全面推開,逐步解決人民群眾常見病、多發病的醫療費用負擔問題。五是加大醫療救助力度。在資助城鄉所有低保對象、五保戶參保的基礎上,對其經醫保報銷後仍難以負擔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逐步開展門診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種限制。探索開展重特大疾病救助辦法。
(三)加強醫療保險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主要措施:一是從2010年開始編制包括醫療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預算,使基金管理更加科學、規范。基金結余較多的地區,通過編制「赤字預算」等辦法,擴大覆蓋面,提高待遇水平,限期釋放過多的結余。二是提高醫療保險統籌層次,2011年基本實現市級統籌,增強基金共濟能力。參保人數較少、共濟能力差的省區,逐步探索實現省級統籌。三是加強醫療服務管理,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等制度,充分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監督和制約作用。四是改進支付方式,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等,2010年選擇部分臨床路徑明確的疾病進行試點,逐步在有條件的地區推廣。
(四)改進醫療保險服務,方便參保群眾。主要措施:一是推行直接結算,減少個人墊付醫葯費用,著力解決參保人員「跑腿」和「墊支」問題。以「一卡通」為重點,完善醫療保險信息系統。2010年80%的統籌地區實現醫療費用醫保機構與醫院直接結算,個人不墊付醫葯費用。二是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改進異地就醫結算管理服務。通過提高統籌層次,減少異地就醫人數;推進省內聯網結算,盡快實現同省跨城市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探索建立區域經辦機構協作機制,逐步解決參保人員跨省異地就醫結算問題。三是做好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做到手續簡便、流程規范、數據共享,方便廣大參保人員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和享受待遇。四是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探索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等提供醫療保障服務,最大限度方便參保人員。
㈩ 我國基本醫療保障包括哪些制度內容
1)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2)覆蓋范圍和繳費辦法: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以地級以上行政區(包括地、市、州、盟)為統籌單位,也可以縣(市)為統籌單位,北京、天津、上海3個直轄市原則上在全市范圍內實行統籌(以下簡稱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費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可作相應調整。
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劃人個人賬戶的比例一般為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個人賬戶的支付范圍和職工年齡等因素確定。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要劃定各自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不得互相擠占。
4)妥善解決有關人員的醫療待遇:規定離休人員、老紅軍、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政策;允許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均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