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法案例分析,急需解答!!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中以上条款可以看出,是合同显失公平。在卖方不愿退回钱款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诉至法院,请求裁定购买合同无效。
㈡ 某商场售货员同时卖出两件上衣,每件都以135元售出,若按成本计...
补充一下:一件比成本高25%;一件比成本低25%;问商场是亏是赚?
1.算赚钱的一件:
X+0.25x=135
1.25x =135
X=108
2.算亏钱的一件:
X—0.25x=135
0.75x=135
X=180
3. 总成本和总收入:
180+108=288
135*2=270
比较:
288>270
所以:商店是亏的。亏18元。
㈢ 民法学的案例题!!!急急急!!!先谢谢了!!!
答:1.(1)概念:就立法而言,外国法上从未民事行为这一概念。首先在立法上使用民事行为这一概念的是我国的《民法通则》(第56至61条),但《民法通则》未对民事行为这一概念进行立法定义。对此,我国学者有多种不同的理解。从《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来看,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2)分类: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3)构成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有意思表示;能够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
2.对于李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实则一个合同问题。李某与服装店店主就一件皮衣达成了一个买卖合同。就合同的形式要件来说它是合法有效的;但合同的实质要件(内容)却有重大的问题: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店主在明知皮衣价格为1000元而非10000元的情况下,为获取暴利而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来骗取消费者(李某)购买商品,已构成事实上的欺诈,且显失公平。依《合同法》第54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李某可以行使其对合同的撤销权和变更权(因变更权的行使应经双方协商,故本案中李某已不能行使其对合同的变更权)。
故法院应根据李某的请求判决撤销合同,恢复原状。服装店店主应返还李某8000元,相应地,李某也应归还皮衣。
以上答案全依本人所学法律知识而作,事实清楚,用理准确。阁下当无疑义。
㈣ 王叔叔到某服装店购买一件外套,原价是800元,付款时售货员按折扣计算只收了624元。这件外套是打几
7.8折,624÷800所以等于7.8。
㈤ 一个人从某服装店花60元买走一件衣服,付了100元,售货员因为没有零钱,去隔壁商店换出零钱给顾客。后来发
隔壁商店不赚不亏,买衣服的人赔了一件衣服的成本和找的40元,一共为80元
㈥ 一个人从某服装店花60元买走一件衣服(公务员考题)
答案是B 从2笔业务来看很清楚!!! (1)先不考虑假币的情况,“一个人从某服装店花60元买走一件衣服,若卖出的服装进价为40元” 显然服装店赢利60-40=20(元),卖价-进价=赢利 (2)加入收假币的情况,“去隔壁商店换出零钱给顾客。后来发现那100元是假钞,该服装店只好赔给隔壁商店100元” 收了假币亏损100元,比如你是营业员,你收了100假币就是陪给商店100元,否则商店就亏100元,很好理解。 所以总共赢利20-100=-80(元) 就是亏损80元 上面的同志分解的不理想
㈦ 服装店售货员一天120元一件的价格卖出两件衣服一件赚20%另一件亏损20%服装店卖出的这两件衣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