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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女装批发的在哪里申报税务

发布时间:2021-06-26 00:07:12

1. 我是个体户,卖服装的,是要报地税,还是国税呀税率是多少

国税、地税都要报。
个体户要看你是否这定额征收,首先税务部门给你核定每月营业额,如月营业额30000元。
国税按3%税率要交增值税900元,
地税要按增值税交城建税1-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2%,共54-108元
印花税按营业额万分之三,9元
有些地方还要交水利基金,15元
还要带征个人所得税不般是营业额的1。75%左右。约525元
上述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税务部门为准。

2. 做服装生意要办税务登记证吗

根据征管法规定需要税务登记
根据你的经营项目现在需要办理国税税务登记和地税税务登记,不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的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要求,2015年10月1日后新注册登记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完成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不必另外办理,但是不表示不进行税务登记程序。

《中华人们共和国征收管理法》
第二章税务管理

第一节税务登记

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15〕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这一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这是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这一利国利民的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二、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要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
2.规范统一。要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三证合一”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
3.统筹推进。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改革步骤和基本要求
(一)改革步骤。
现阶段,已试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三证统发”登记模式改革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一照三号”登记模式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继续试点;支持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率先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试点。各地区要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做好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2015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基本要求。
1.统一申请条件和文书规范。要以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实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记”申请,并在“一窗受理”窗口公示申请条件和示范文本。
2.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一个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简明易懂的“三证合一”登记办
事指南,明确企业设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
3.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适应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模式,方便申请人办理。要坚持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坚持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及时公开登记企业的基础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4.建立跨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的保障机制。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终实现“三证合一”网上办理。
5.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应用。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实行更多证照合一的,只要与本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相一致,都可以先行先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责任,为顺利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要加强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跟踪了解和检查指导,加大统筹和督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协同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过渡期相衔接,变更换证不能收费。过渡期内,原发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强化法制保障,认真梳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努力使“三证合一”涉及的各个环节衔接顺畅,保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税总函〔2015〕4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税务部门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好“三证合一”有关文件精神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三证合一”改革有关工作做出了详细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三证合一”改革的重要意义,顾全大局、主动作为,积极采取措施、攻坚克难,认真学习贯彻系列文件精神,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优化各项工作流程,落实岗位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到人,确保“三证合一”改革顺利实施。
二、切实做好“三证合一”工作衔接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国税、地税之间的协作合作,做好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配合,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确保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平稳过渡。
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
三、切实规范“三证合一”有关工作流程

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登记机关沟通协调,确保登记信息采集准确、完整。
各省税务机关在交换平台获取“三证合一”企业登记信息后,依据企业住所(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按户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县(区)税务机关确认分配有误的,将其退回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分配;省税务机关无法直接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的,将其分配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向县(区)税务机关进行分配。
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附后)。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扩大即时办结范围。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四、切实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

“三证合一”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凡是能够通过网络解决的都要充分利用信息化优势,实现网络实时传输,提高办事效率;凡是能利用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都要通过共享平台交换并应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
税务总局将完成统一推广的综合征管系统(国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出口退税系统、金税三期核心征管软件等应用系统的改造工作。
各省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方案调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160号)要求,落实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与统一代码的衔接方案,配合有关单位,搭建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改造自有税务应用类系统及网上办税等系统,实现与税务总局统一推广系统的对接。
五、切实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优化纳税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工作环境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方面。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让广大纳税人了解“三证合一”改革的内容、意义,知晓“三证合一”改革带来的便利,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要积极编制“三证合一”办税指南、纳税辅导小册子、办税流程图等宣传材料,并放置于登记机关服务大厅,或在税务机关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方便取用和学习。要加强对税务干部的培训,让广大干部熟悉新设、变更以及注销登记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精通改革内容和意义,同时,选派素质高、业务精的工作人员承担窗口受理工作,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六、切实狠抓督办落实

督查督办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加强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落实“三证合一”改革的绩效考核工作,将“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列入2015年第四季度绩效考核,按照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考评考核。税务总局也将适时组织开展“三证合一”改革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地圆满完成。
为了各地相互借鉴经验,共同推进“三证合一”改革,税务总局将编发《税收征管工作动态(三证合一改革专辑)》,刊载各地改革进展情况。各地要及时将改革动态报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同时,自2015年10月起,每月终了后5日内,各地要将“三证合一”改革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具体措施、取得成效、后续监控相关数据及工作中的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报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各单位要在报送材料后加注联系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报送材料请上传至税务总局FTP(征管和科技司/制度处/三证合一目录下)。

附件:清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9月10日

3. 从事服装批发的有限责任公司应缴纳哪些税

我是山东的,我将我公司交的税列在下面,请参考
国税: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地税: 城建税 教育费 地方教育附加 水利基金 个人所得税 工会费(税务局代收) 土地税 房产税 印花税
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应交的税费:
应纳营业税=服务业收入*税率为5%(适合有服务业的企业);
应纳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3%(适合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17% - 进货金额(不含税)*17%(适合一般纳税人);
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营业税)*7%;
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3%;
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2%((各地征收标准不同,有些地方不征收);
应纳水利基金=(应纳增值税+营业税)*1% (各地征收标准不同,有些地方不征收)
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不管工资薪金是否超过3500元(外籍人员按4800元)都要实行全员全额申报。
应交个人所得税 (按个人工资薪金计算交纳的个人应交的税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3500元(外籍人员按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附:级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5505元;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叁仟元伍佰元后(外籍人员按肆仟捌佰元)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印花税(月报各地要求不同,或发生时购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
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率或税额
购销合同 0.3‰
加工承揽合同 0.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0.5‰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
财产租赁合同 1‰
货物运输合同 0.5‰
仓储保管合同 1‰
借款合同 0.05‰
财产保险合同 1‰
技术合同 0.3‰
产权转移书据 0.5‰

4.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批发与零售行业,税务申报要怎么

你好,小规模纳税人是国税的区分,批发零售是缴增值税,现在基本采用网上申报

程序:到当地电信部门开通VPDN网上申报,登陆(或安装)后直接进行网上申报

供参考

5. 我是一家没投产的服装企业每个月要做税务申报怎么做

你好~就是正常申报,你们核定了哪些税种就申报哪些税。

6. 如何申报税务的

新办税务登记证所需资料:
1、要求已如实填妥的《税务登记证》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办学许可证)及复印件一份;
3、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如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的证明等;如是港澳台人士需提供往来大陆通行证;如是外籍人士需提出来供护照)等其他合法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6、法人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7、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 公司章程、合同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联营、股份、合伙、有限责任、合资、合营业户需提供)。

税务登记证年检所需资料:
1、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副本;
3、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
4、社会保险登记证。

7. 做服装或小商品的批发需要办执照跟交税吗

1、在所在片区工商局,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2、只需再办理国税就可以了,交税是定额税,350到500不等每月(地方不一 样,交的不一样)
3、到工商和国税指定刻章厂,刻属于你自己的,公章,和会计章。

开门营业!!

完毕!!(注意:地税不需要办理,)

8. 一个做批发/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报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应该到国税还是地税去报

按着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去国税报 按着增值税额缴纳附加税 去地税报 所得税看你们的国税是让你们按着预交还是年底实缴

9. 服装批发为什么不用交税

服装零售业,主要税种为增值税17%,按税务核定的办法征收:
1、主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收入交3%的增值税。(交国税)。如果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进项税金。
2、附加税费(交地税)
(1)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4)还有各省按销售收入计算的围提费、水利建设基金等。
3、按分配的红利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交地税)
4、按利润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交国税)
5、另外,还有房产税(原值7折的1.2%)、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有车交车船税等。(交地税)

10. 如何进行网上税务申报

如果网上申报,直接登陆当地地税局网站,进入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税务代码、密码后进行申报就行了.
国税申报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所得税。
(1)每月15号前申报增值税。
(2)每季度末下月的15号前申报所得税。
(3)国税纳税申报比较复杂,需要安装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一般国税都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培训的。
一、抄税
[1] 抄税就是把当月开出的发票全部记入发票IC卡,然后报税务部门读入他们的电脑以此做为你们单位计算税额的依据.一般抄了税才能报税的,而且抄过税后才能开具下个月发票的,就相当于是一个月的开出销项税结清一下。
抄税和报税是两个流程,统称为抄报税:
IC卡是购发票、开发票和抄税用的。
1、购发票时,持IC卡和发票准购证去税务局办理,购买回来后,将IC卡插入读卡器中,读入到防伪税控开票软件中,用以开具发票时所用。
2、开发票时,首先将IC卡插入读卡器,然后进入开票系统中进行开具发票的操作(怎样开发票,你一定会吧?就不详细说明了),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版的发票与打印的发票用纸必须是同一张发票。
3、进项发票的认证,如果你单位购货时取得了增值税发票,月末前持发票的抵扣联去税务局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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