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是女生,我和讨厌的男同学吵架,这个畜生竟然动手把我按住把我的裤子扒下到膝盖处,变态到了极点!!!
如果对方年满16周岁,你可以报警,告他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对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旧可以报警,同样告他猥亵妇女
但是这次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小妹妹,不要怂,这种人,你怂了,他会变本加厉,不给他点苦头吃,他是不会改的。
还有,你一定要有证据。
没有证据也没事,去找老师反映,然后告诉老师,他这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必须要求老师予以处罚
B. 今天撒了一个谎,本以为父亲只说说我,没想到之后立即找了一把长尺,把我摁到床上,脱下裤子,打我屁板子
你父亲知道你已经长大了,不想你再撒谎了。你如果不想你父亲操心,就别撒谎了。其实你父亲打你的时候也很心疼的,只是想让你做个诚实的人。
C. 裤子怎样打版
裤装的结构相对裙子较为复杂,基本形状的构成因素及控制部位相应也多,除了裤长、腰围、臀围外,还有上裆、腿围、膝围、脚口围等。
1、裤长
裤长是构成裤子基本形状的长度因素。一般自腰围线起,终点则没有绝对标准。是裤子分类的主要依据。
2、腰围
裤子的腰围变化量较小,一般加0-2cm的松量。但高腰和低腰变化会使腰围产生差异。
3、臀围
人体运动时,臀围围度会产生变化,因此需要加放一定的运动松量。同时由于款式造型的变化,还需要加入一定的调节量。
4、上裆
又称“立裆”,包括上裆深和上裆宽。上裆深指横裆线至腰围线之间的距离;上裆宽为前裆宽与后裆宽之和。上裆尺寸直接影响裤子的适体性、功能性和舒适性。
5、腿围、膝围、脚口围
腿围、膝围、脚口围共同构成裤管结构,与臀围一起决定裤子的廓型。
裤子的分类
裤装有不同的分类形式,但大体可分为基本结构和变化结构两类。
(一)基本结构类
1、按裤装臀围的宽松量进行分类
贴体类裤:裤臀围的松量为0~6㎝的裤装;
较贴体类裤:裤臀围的松量为6~12㎝的裤装;
较宽松类裤:裤臀围的松量为12~18㎝的裤装;
宽松类裤:裤臀围的松量为18 cm以上的裤装。
2、按裤装的长度进行分类
超短裤:长度至大转子骨下端;
短裤:长度至大腿中部(0.4h-10cm~0.4h+5cm);
中裤:长度至膝关节下端(0.4h+5cm~0.5h);
中长裤:长度至小腿中部(0.5h~0.5h+10cm);
长裤:长度至脚踝骨(0.5h+10cm~0.6h+2cm)。
3、按裤型的轮廓造型分类
直筒裤:(裤脚口量=0.2H~0.2H+5cm)中裆量与裤口量基本相等的裤装;
锥形裤:轮廓上大下小,(裤脚口量≤0.2H-3cm);
喇叭裤:轮廓上小下大,(裤脚口量≥0.2H+10cm)。
(二)变化结构类
分割类裤装:基本结构类裤装+分割线(纵向、横向、斜向),成为分割类裤装;
高腰类裤装:基本结构类裤装+高腰(腰宽3~18㎝),成为高腰类裤装;
低腰类裤装:基本结构类裤装+低腰(腰宽≤0),成为低腰类裤装;
垂褶类裤装:基本结构类裤装+垂褶(外侧缝联口有垂浪),成为垂褶类裤装;
抽褶类裤装:基本结构类裤装+抽褶,成为抽褶类裤装。
裤装结构与人体体型的关系
裤装须包覆人体腹、臀部、腿部,而人体腹、臀部是复杂的曲面体,故裤装必须满足人体下体的静态体态及动态变形的需要。
1、松量设计
腰围松量为0~2cm,注重外观挺服的款式松量一般为0;
臀围松量≥4cm-材料伸长量;
上裆松量为0~3cm-材料伸长量。
2、腰部省道设计
腰部省道量的计算,按贴体风格裙、裤装的腰围、臀围计算省道量为:设(H-W) / 2=●(注:●为臀腰差),则
前省量=●/5+1cm,靠近前中线的省略小,
靠近侧缝的省较大;
侧缝撇去量=2●/5-0.5cm,前侧缝撇去量略大,后侧缝撇去量略小;
后省量=2●/5-0.5cm,靠近侧缝处省略小,靠近后中线处省略大。
3、后上裆设计
(1)后上裆垂直倾斜角的设计:
裙裤类0°;
宽松裤类0°~5°;
较宽松裤类5°~10°;
较贴体裤类10°~15°(常用10°~12°)。其中若材料拉伸性好且裤装主要考虑静态美观性时,后上裆倾斜角≤12o;若材料拉伸性差且主要考虑动态舒适性时,后上裆倾斜角取值趋向15o。常用贴体裤类14°~16°;运动型贴体裤取16°~20°。
(2)后上裆深增量:
裙裤类为3cm;宽松裤类为2~3cm;较宽松裤类为1~2cm;较贴体裤类为0~1cm;贴体裤类为0cm。
4.前上裆设计
前上裆垂直倾斜角 前上裆腰围处撇去量约1cm左右。在特殊的情况下(如当腰部不作省道、褶裥时),为解决前部腰臀差,该撇去量可≤2cm。
5、上裆宽:
一般为0.14~0.16H。
D. 被扒裤子打板子的战争片
电影《井冈山》
E. 小说打板子左右各打一板
《裤子扒下来打板子》
小说打板子左右各打一板是出自于《裤子扒下来打板子》小说的。
F. 为什么古代大扳子时总是要脱裤子打屁股
你说的就是“打板子”,也是最普遍的一种对于轻犯的处罚方式。
事实上在古代仗刑是要“去衣受仗”的,被打的那个人是要脱掉中衣(内衣)然后被行刑的人用毛竹或者木板打屁股的。
G. 红楼梦中:为什么贾政打宝玉板子,要让宝玉趴在凳子上,而且扒裤子再打
是老师的答案,百分之百准确!!!
直接原因:
1.宝玉见贾雨村是无精打采,另贾政不满意。
2.宝玉与戏子琪官的交往中得罪了忠顺府,给贾政招来纠纷
3.贾环诬告宝玉强奸金钏未遂,逼死了金钏。
H. 慈禧为什么要将珍妃扒裤子打板子
珍妃自小就没有节省的习惯,花钱大方惯了,有事没事还会给宫中太监们一些小恩小惠。时间长了,亏空日渐增多,必须想点其他的生财之道,来弥补常年的花销不足。于是,珍妃就搞起了向外卖官受贿来赚取外块这项兼职,慈禧说她破坏祖宗家法,干预朝政。
其实慈禧对珍妃不满由来已久,不单单是为了一件事,毕竟是妃子,不是下人,受到这样的处罚在清朝是绝无仅有的。
珍妃很受光绪的宠爱,和光绪情投意合,光绪不亲近慈禧给他选的皇后,慈禧多少也会不满,还有珍妃比较活泼顽皮爱扮男装,慈禧也是看不惯的。
总之慈禧对珍妃的重罚依赖于她超过皇帝般的强权,是积怨已久结果。
I. 古代打板子脱不脱裤子
一,古代打板子,称为“廷杖”。
二,凡廷杖者王去衣,用厚绵底衣,重毰迭帊,示辱而已,然犹卧床数月,而后得愈。所以,“去衣”是要脱裤子的。
J. 宫廷杖责
中国古代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刑罚。杖刑的起源甚早,《尚书·舜典》有“鞭作官刑”的说法,意即用鞭杖惩罚失职的官吏。汉、魏、晋都设有鞭杖的刑罚。至南北朝梁武帝(502~54在位)时,才把杖刑列入刑书,作为一项正式的刑罚手段。
虽然杖责这种刑罚看起来似乎很普遍,但是翻遍史料,整个清朝记录在案的宫中女眷遭受“杖责”事件也只有三次而已:
一、乾隆帝惇妃杖责宫女
惇妃汪氏是乾隆帝晚年非常宠爱的一位嫔妃,汪氏不仅长相美丽还很会讨乾隆帝喜欢,因为生下了被乾隆帝视若珍宝的十公主,所以惇妃地位更加稳固,一时间风光无限。
由于母女二人都深受乾隆帝宠爱,所以惇妃逐渐变得骄横起来,一次,惇妃因为一时火大竟下令杖责身边犯错宫女,因为惇妃脾气大,加之宫女身体瘦弱,一顿廷杖打下来,这位宫女竟然被打死。
乾隆帝闻讯后大怒,不仅将惇妃将为惇嫔,还责令其赔偿宫女家属大量丧葬费和生活费,不仅如此,乾隆帝还说“即使是富有四海的自己,也从不无故伤人,身边人即使犯错,一般也就打二十板子,最多不过四十。”
由此可见,宫女犯错,并不轻易遭受杖责的,诸如“一丈红”这样的酷刑更是极少使用。
二、咸丰帝玫嫔杖责宫女
另一次宫女遭受杖责是发生在咸丰年间,咸丰帝宠爱的玫贵人也因为宫女犯了小错而大发脾气,一怒之下对一名宫女施以廷杖之刑。
宫女遭受廷杖的消息很快便传到咸丰帝那里,咸丰帝非常气愤,将玫贵人叫到御前训斥道:“当年老祖宗乾隆爷在世的时候,他的惇妃非常得宠,即便生育了乾隆爷宠爱的十公主,还因为打死宫女而遭到惩罚,何况是你一个小小的贵人呢?”
咸丰帝下令,将玫贵人降为玫常在,过了几天,宫女因为伤重而去世,咸丰帝又将玫常在再降为官女子,并褫夺了封号。由此可见,并不是谁都能在任何情况下随意使用廷杖之刑的。
三、慈禧太后廷杖珍妃
和以上两名宫女遭受廷杖不同的是,慈禧太后对光绪帝的宠妃珍妃也施以了廷杖之刑,究其原因是因为珍妃破坏祖宗家法、干预朝政,并且还有卖官鬻爵的行为。
慈禧加给珍妃的这些罪名确实是珍妃做下的,但是清朝从无廷杖嫔妃的先例,慈禧此举,主要是要打击一下珍妃嚣张的气焰,为自己不受皇帝待见的侄女隆裕皇后出气,同时借此打击光绪帝。
慈禧对珍妃施以的不是普通廷杖,二十“褫衣廷杖”,说白了就是扒了衣服打板子。这不要说是对于嫔妃,就是对于宫女,也少有如此,慈禧此举为了就是羞辱珍妃。
整个清朝近三百年的历史上,有记录的宫中女眷遭受廷杖记载的也就是这三次,廷杖虽不对宫女随便使用,但是对于宫中的太监确是经常使用的,太监与宫女不同,他们出身低贱,大多是贫苦农家走投无路的孩子,与出身八旗的宫女自然不可相比。
(10)按住把裤子扒下来打板大全子扩展阅读:
杖刑的手艺技巧:
三百六十行中没有这一行,但这一行绝对是靠手艺吃饭的。笞杖在手,生杀、轻重仅在一念之间。于是,怎么打人就成了一门学问。李伯元《活地狱》第九回提到此事:
从来州县衙门掌刑的皂录,这小板子打人,都是要预先操练熟的。有的虽然打得皮破血流,而骨肉不伤;亦有些下死的打,但见皮肤红肿,而内里却受伤甚重。
有人说,凡为皂录的,预先操练这打人的法子,是用一块豆腐,摆在地下,拿小板子打上去,只准有响声,不准打破;等到打完,里头的豆腐都烂了,外面依旧是整整方方的一块,丝毫不动,这方是第一把能手。凡是犯罪的人,晓得自己理屈,今日难免责打,不惜花钱给这掌刑的……
这样一来,掌握这种高超本领的人,不仅能够顺利完成笞杖任务,而且可以执法违法,从中渔利。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刑罚分考十四》记载,明代厂卫负责施行廷杖的校卒在训练时,先用皮革绑扎成两个人形,一个里面放上砖头,一个外面包上纸,然后再给他们穿上衣服,让校卒对他们行杖。
放砖头的人形是用来练习“外轻内重”手法的,要求能做到看起来似乎打得很轻,衣服也不要破损,但里面的砖头要打碎。包纸的人形是用来练习“外重内轻”手法的,要求做到看起来似乎打得很重,但里面包裹的纸不能损伤。行杖要达到这样的水平才算合格。
清代方苞《狱中杂记》中曾记载着他在刑部监狱中亲眼看见的一件事:有三个犯人遭受同样的杖刑,为了少吃点苦头,他们事前都贿赂了行杖的差役。
一个犯人送了三十两银子,被稍微打伤一点骨头,养了一个月的伤;第二个犯人送了一倍的银子,只打伤一点皮肉,不到一个月就好了;第三个犯人给了一百八十两银子,受刑后当晚就步履如常了。
很显然,有钱人犯错误,只要打点得力,一般是可以免去皮肉之苦的。最苦的是那些老百姓们,老钱见不着几个,到头来犯点错误,使不上银子,一准落得被狠揍一顿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