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现行的海关出口退税的税率表
百分之7
自2009年6月1日起,帽子的退税率由13%上调为15%.
③ 2007年7月1号出口退税率调整
工业企业,指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和生产型企业集团。对1993年12月31日前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它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免、抵、退”增值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出口货物“先征后退”增值税、消费税。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增值税, 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退税率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率相同。其特点是,出口货物的应退税款不是全额退税,而是先免征出口环节税款,再抵减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对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不足抵减应退税额部分,根据企业出口销售额占当期(1个季度)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确定是否给予退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给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给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 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规定税率-退税率)
如果生产企业有“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业务,对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料件,应先按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同意签章后,允许对这部分进口料件以“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中的价格为依据,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并在计算其免抵税额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扣减。为了简化手续,便于操作,具体体现在“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中”,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 (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其它计算步骤与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相同。
当生产企业1个季度出口销售额不足其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 的50%,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应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当生产企业1个季度出口销售额占其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含50%),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一)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二)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 < 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三)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例:应纳税额为正数
某电器厂1997年一季度出口电视机30000台,离岸价格为每台21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美元 8.2928元;内销货物销售额8200万元。上期结转进项税额200万元,本期进项税额800万元。 免、抵、退税的计算如下:
(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 =30000×210×8.2928=52244640(元)
(2)当期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52244640×(17%-9%)=4179571.20(元)
(3)当期应纳税额 =82000000×17%-(2000000+8000000-4179571.20) =8119571.20(元)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正数,反映企业出口货物给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已全部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减完毕,不需退税。
例:应纳税额为负数,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不到50%。
某电视机厂1997年二季度出口电视机40000台,每台离岸价15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8.2928, 内销收入56000000元,进项税额13800000元,免抵退税的计算如下:
(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 =40000×150×8.2928=49756800(元)
(2)当期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49756800×(17%-9%)=3980544(元)
(3)当期应纳税额 =56000000×17%-(13800000-3980544)=-299456(元)
(4)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比例 =49756800/(49756800+56000000)=47.05%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虽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但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只有47.05%,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99456元不能退税,只能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例:应纳税额为负数,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50%。
某电器厂1997年一季度出口空调30000台,其中:(1)28000台以FOB价成交,每台200美元,外汇 人民币牌价1:8.2836元;(2)2000台以CIF价格成交,每台240美元,并每台支付运费20元、保险 费10元、佣金2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8.2948元。当期实现内销空调19400台,销售收入34920000 元,销项税额5936400元,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免抵退税计算如下:
(1)出口货物销售收入 =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948 =49838796.80(元)
(2)当期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49838796.80×(17%-9%) =3987103.74(元)
(3)当期应纳税额 =34920000×17%-(10800000-3987103.74)=-876496.26(元)
(4)出口货物占本企业当期销售比例 =49838796.80/(34920000+49838796.80)=58.80%>50%
(5)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49838796.80×9%=4485491.71(元)ㄧ-876496.26ㄧ〈4485491.71
(6)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876496.26(元)
如果应纳税额为负数5000000元,大于4485491.71元,也只退税4485491.71元,差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例: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抵、退”税
某纺织厂1997年一季度出口T/C纱收入800万元,内销收入200万元,国内购进原材料等进项税额 64.98万元,采取进料加工形式进口涤纶棉CIF价24万美元,折合成人民币200万元,海关按85%免 税,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进口料件当期已全部核销。免抵退税的计算如下:
(1)进口料件组成价格 =2000000+2000000×20%×(100%-85%)=2060000(元)
(2)进口料件准予抵扣的税额 =2060000×17%=350200(元)
(3)进口料件应扣减免抵税额 =2060000×9%-2060000×17%×(100%-85%)=185400-52530 =132870(元)
(4)当期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8000000×(17%-9%)-2060000×(17%-9%)=640000-164800 =475200(元)
(5)当期应纳税额 =2000000×17%-[(649800+350200)-475200-132870] =340000-391930 =-51930(元)
(6)应退税额为51930元(出口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
二、“免、抵、退”税的申报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指经营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国税机关提出“免、抵、退”税申请的一项法定义务和手续。
(一)“免、抵、退”税申报的程序
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按下列程序办理“免、抵、退”税手续:
按月申报。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应按月据实填具《生产企业自营(委 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有关凭证向主管 征税的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免、抵税及应纳税额的审核手续。经县级以上(合县级)国税机关审核无误、并在《申报表》及出口凭证上签署意见后,由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按审核意见,先对生产企业办理免、抵税额和应纳税额或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手续。同时,将经县级以上国税机关审核签署意见的《申报表》(第1、2、4联)、出口凭证等退还生产企业。
按季汇总申报。生产企业于每季度末将出口及内销货物等情况按季汇总填报《申报表》,逐级上报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批后,办理免、抵、退税结算手续。
(二)“免、抵、退”税申报的凭证资料
生产企业按月申报“免、抵、退”税应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 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发票等凭证。按季汇总申报应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经县级以上国税机关签署意见的本季度的分月《申报表》(第1、2联),及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发票等凭证。属于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必须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原件)和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本季度如有缴税的,应提供经主管征税国税机关审核盖章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需报送《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及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的有关凭证资料。
三、“先征后退”税的计算与申报
“先征后退”税办法,适用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其特点是,对出口货物出口环节照常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手续齐全给予退税。征税由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负责,退税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负责。
(一)先征后退税的计算
先征后退的征、退增值税计税依据,均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征税税率为增值税规定税率,退税税率为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征税的计算
出口货物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 牌 价×征税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当期,指国税机关给企业核定的纳税期,一般为1个月。
2.退税的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例:某电器总厂1997年1月份内销空调2000台,每台4500元,委托某家电进出口公司出口空调500台,其中:以FOB价成交300台,每台售价530美元,以CIF价成交200台,每台售价570美元,每台支付运费20美元、保险费10美元,佣金4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1:8.2849。进项税额1388262元, 先征后退的计算如下:
(1)委托出口销售收入 =300×530×8.2849+200×(570-20-10-4)×8.2849 =1317299.10+888141.28 =2205440.38(元)
(2)内销销售收入 =2000×4500 =9000000(元)
(3)应纳税额=2205440.38+9000000)×17%-1388262 =1904924.86-1388262 =516662.86(元)
(4)应退税额 =2205440.38×9% =198489.63(元)
先征后退的征、退消费税计算方法完全相同。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或出口数量,税率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或单位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实行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
应纳及应退消费税额=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消费税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
应纳及应退消费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例:某日用化工厂1997年1月委托某化工进出口公司出口洗发精一批,FOB价100000美元,外汇人 民币牌价为1:8.2882。应纳及应退消费税计算如下:
应纳及应退消费税额=100000×8.2882×17% =140899.40(元)
例:某啤酒厂1997年2月委托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出口啤酒100吨,应纳及应退消费税计算如下:
应纳及应退消费税额=100×220=22000(元)
(二)先征后退的申报
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应据实填报《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并提供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后,直接报送主管出口退税国税机关。需要提供的出口退税凭证资料有:
(1)主管受托企业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签章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委托企业与受托企业签署的代理出口协议;
(3)受托企业出口委托出口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及出口发票。
与其它出口货物一样,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上一退税年度委托出口的货物,也必须在下一年的3月底以前申报退税,否则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可不予受理。
④ 出口退税是什么意思
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
所以不是按照你的销售额和利润~ 是为了让你的外贸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其中,不然中国货很难竞争嘛~
附: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中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⑤ 出口退税率近期要调整谁知道详细的政策谢谢哦
出口退税调整方案将在今年7月正式出台,已经成了业内默认的不可逆转的事情。两高一资行业(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产品)的出口退税除了将被大幅降低或全额取消,甚至还有被加增环保税和资源税的可能。而消息灵通人士还相当肯定地表示,因为这将是一次结构性调整,涉及轻工、纺织等多个行业,某些行业的出口退税率下调幅度将不止2%%!
这一消息迅速牵动国内轻工业敏感的神经。据介绍,机电产品、玩具、工艺品、自行车等是我国轻工业中的出口大户,也很有可能成为退税下调后最直接的冲击对象。
出口退税是很多轻工出口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根据“7月方案”的“中心思想”,污染、耗能、低附加值轻工产品的出口将面临很大困难。对相关企业来说,其遭遇可能不仅是“雪上加霜”,还有可能是毁灭性的打击。
很多进出口公司为国内轻工企业提供产品出口代理服务,代理费用很低,出口退税是进出口公司主要的利润来源。之前,由于人民币汇率调整,利润已经下降两三成,出口退税再降低的话,很多进出口公司可能因为不堪重压而放弃一部分代理出口业务。其直接结果就是,很多没有外贸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将面临“出口无门”的局面。
那么,生产企业是否可以增加代理费来获得进出口公司的青睐呢?广东某玩具生产出口企业的负责人表示,玩具企业所承受的各方压力已经很大,原材料成本的上涨、出口技术壁垒的增加,使得企业的利润空间已经非常小,增加代理费的可能性不大。
复旦大学世界经济学系华民教授认为,国家下调出口退税,意味着国家的税收政策从过去的鼓励出口转变为更多地鼓励技术创新,具体到企业,则是要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但上海某进出口公司经理表示,将产品交由他们公司代理出口业务的,都是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对这些企业来讲,技术创新绝非易事。然而,国际竞争是残酷的,轻工企业除了迎难而上,没有捷径可走。 出处:消费日报
⑥ 关于国家最新的出口退税率调低紧急通知表
你上出口退税咨询网上看看吧,那里有
http://www.taxinfo.com.cn/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7〕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4月15日起,将进出口税则(2007年版)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取消出口退税。具体钢材品种和适用退税率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出口企业在2007年4月15日之前已经中标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或已经签订价格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所涉及的出口钢材,凡在2007年4月21日之前持有效中标证明(正本和副本)或已经签订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正本和副本)及工程概算清单,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仍准予按原退税率执行完毕。对在2007年4月21日之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
钢材出口退税率适用表
序号 税则号 产品名称 适用退税率%
1 72081000 轧压花纹的热轧卷材 取消
2 72082500 厚度≥4.75mm其他经酸洗的热轧卷材 取消
3 72082610 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3mm≤厚度<4.75mm其他经酸洗热轧卷材 取消
4 72082690 其他3mm≤厚度<4.75mm其他经酸洗热轧卷材 取消
5 72082710 厚度<1.5mm的其他经酸洗的热轧卷材 取消
6 72082790 1.5mm≤厚<3mm其他的热轧卷材 取消
7 72083600 厚度>10mm的其他热轧卷材 取消
8 72083700 10mm≥厚≥4.75mm的其他热轧卷材 取消
9 72083810 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4.75mm>厚度≥3mm的大强度卷材 取消
10 72083890 其他4.75mm>厚度≥3mm的卷材 取消
11 72083910 厚度<1.5mm的其他热轧卷材 取消
12 72083990 1.5mm≤厚<3mm的其他热轧卷材 取消
13 72084000 轧有花纹的热轧非卷材 取消
14 72085110 厚度>5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 取消
15 72085120 20mm<厚≤5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 取消
16 72085190 10mm<厚≤2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 取消
17 72085200 10mm≥厚度≥4.75mm的热轧非卷材 取消
18 72085310 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4.75mm>厚≥3mm大强度热轧非卷材 取消
19 72085390 其他4.75mm>厚≥3mm的热轧非卷材 取消
20 72085410 厚度<1.5mm的热轧非卷材 取消
21 72085490 1.5≤厚<3mm的热轧非卷材 取消
22 72089000 其他热轧铁或非合金钢宽平板轧材 取消
23 72091510 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厚度≥3mm的大强度冷轧卷材 5
24 72091590 其他厚度≥3mm的冷轧卷材 5
25 72091610 屈服强度大于275牛顿/平方毫米,3mm>厚度>1mm的大强度冷轧卷材 5
26 72091690 屈服强度小于等于275牛顿/平方毫米,3mm>厚>1mm小强度冷轧卷材 5
27 72091710 屈服强度大于275牛顿/平方毫米,1mm≥厚度≥0.5mm大强度冷轧卷材 5
28 72091790 屈服强度小于等于275牛顿/平方毫米,1mm≥厚度≥0.5mm小强度冷轧卷材 5
29 72091810 厚度<0.3mm的非合金钢冷轧卷材 5
30 72091890 0.3mm≤厚<0.5mm非合金钢冷轧卷材 5
31 72092500 厚度≥3mm的冷轧非卷材 5
32 72092600 3mm>厚度>1mm的冷轧非卷材 5
33 72092700 1mm≥厚度≥0.5mm的冷轧非卷材 5
34 72092800 厚度小于0.5mm的冷轧非卷材 5
35 72099000 其他冷轧铁或非合金钢宽平轧材 5
36 72101100 镀(涂)锡的非合金钢厚宽平板轧材 5
37 72101200 镀(涂)锡的非合金钢薄宽平板轧材 5
38 72102000 镀或涂铅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 5
39 72103000 电镀锌的铁或非合金钢宽板材 5
40 72104100 镀锌的瓦楞形铁或非合金钢宽板材 5
41 72104900 镀锌的其他形铁或非合金钢宽板材 5
42 72105000 镀或涂氧化铬的铁或非合金钢宽板材 5
43 72106100 镀或涂铝锌合金的铁宽平板轧材 5
44 72106900 其他镀或涂铝的铁宽平板轧材 5
45 72107000 涂漆或涂塑的铁或非合金钢宽板材 5
46 72109000 涂镀其他材料铁或非合金钢宽板材 5
47 72111300 未轧花纹的四面轧制的热轧非卷材 取消
48 72111400 厚度≥4.75mm的其他热轧板材 取消
49 72111900 其他热轧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 取消
50 72112300 含炭量低于0.25%的冷轧板材 取消
51 72112900 其他冷轧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 取消
52 72119000 冷轧的铁或非合金钢其他窄板材 取消
53 72121000 镀(涂)锡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 取消
54 72122000 电镀锌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 取消
55 72123000 其他镀或涂锌的铁窄板材 取消
56 72124000 涂漆或涂塑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 取消
57 72125000 涂镀其他材料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 取消
58 72126000 经包覆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 取消
59 72131000 铁或非合金钢制热轧盘条 取消
60 72132000 其他易切削钢制热轧盘条 取消
61 72139100 直径<14mm圆截面的其他热轧盘条 取消
62 72139900 其他热轧盘条 取消
63 72141000 铁或非合金钢的锻造条、杆 5
64 72142000 铁或非合金钢的热加工条、杆 取消
65 72143000 易切削钢的热加工条、杆 取消
66 72149100 其他矩形截面的条杆 取消
67 72149900 其他热加工条、杆 取消
68 72151000 其他易切削钢制冷加工条、杆 取消
69 72155000 其他冷加工或冷成形的条、杆 取消
70 72159000 铁及非合金钢的其他条、杆 取消
71 72161010 截面高度<80mm的H型钢 取消
72 72161020 截面高度<80mm工字钢 取消
73 72161090 截面高度<80mm槽钢 取消
74 72162100 截面高度<80mm角钢 取消
75 72162200 截面高度<80mm丁字钢 取消
76 72163100 截面高度≥80mm槽型钢 取消
77 72163210 截面高度>200mm工字钢 取消
78 72163290 80mm≤截面高度≤200mm工字钢 取消
79 72163311 截面高度>800mmH型钢 取消
80 72163319 200mm<截面高度≤800mmH型钢 取消
81 72163390 80mm<截面高度≤200mmH型钢 取消
82 72164010 截面高度≥80mm角钢 取消
83 72164020 截面高度≥80mm丁字钢 取消
84 72165010 乙字钢 取消
85 72165090 其他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取消
86 72166100 冷加工平板轧材制的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取消
87 72166900 冷加工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取消
88 72169100 其他冷加工平板轧材制角材,型材,异型材 取消
89 72169900 其他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取消
90 72171000 未镀或涂层的铁或非合金钢丝 取消
91 72172000 镀或涂锌的铁或非合金钢丝 取消
92 72173000 镀或涂其他贱金属铁或非合金钢丝 取消
93 72179000 其他铁丝或非合金钢丝 取消
94 72191100 厚度>10mm热轧不锈钢卷材 5
95 72191200 4.75mm≤厚度≤10mm热轧不锈钢卷材 5
96 72191311 3mm≤厚<4.75mm未经酸洗按重量计含镍量在7%以下的热轧铬锰系不锈钢卷材 取消
97 72191319 3mm≤厚<4.75mm未经酸洗的其他热轧不锈钢卷材 5
98 72191321 3mm≤厚<4.75mm经酸洗含镍量按重量计在7%以下的铬锰系热轧不锈钢卷材 取消
99 72191329 3mm≤厚<4.75mm经酸洗的其他热轧不锈钢卷板 取消
100 72191411 厚度<3mm未经酸洗按重量计含镍量在7%以下的铬锰系热轧不锈钢 取消
101 72191419 厚度<3mm未经酸洗的其他热轧不锈钢卷材 5
102 72191421 厚度<3mm经酸洗按重量计含镍量在7%以下的铬锰系热轧不锈钢卷材 取消
103 72191429 厚度<3mm经酸洗的其他热轧不锈钢卷材 5
104 72192100 厚度>10mm热轧不锈钢板材 5
105 72192200 4.75mm≤厚度≤10mm热轧不锈钢板材 5
106 72192300 3mm≤厚度<4.75mm热轧不锈钢板材 5
107 72192410 1mm<厚度<3mm热轧不锈钢板材 5
108 72192420 0.5mm≤厚度≤1mm热轧不锈钢板材 5
109 72192430 厚度<0.5mm热轧不锈钢板材 5
110 72193100 厚度≥4.75mm冷轧不锈钢板材 5
111 72193200 3mm≤厚度<4.75mm冷轧不锈钢板材 5
112 72193300 1mm<厚度<3mm冷轧不锈钢板材 5
113 72193400 0.5mm≤厚度≤1mm冷轧不锈钢板材 5
114 72193500 厚度<0.5mm冷轧不锈钢板材 5
115 72199000 其他不锈钢冷轧板材 5
116 72201100 热轧不锈钢带材厚度≥4.75mm 5
117 72201200 热轧不锈钢带材厚度<4.75mm 5
118 72202010 宽度小于300mm的冷轧不锈钢带材 5
119 72202090 300mm≤宽<600mm冷轧不锈钢带材 5
120 72209000 其他不锈钢带材 5
121 72210000 不锈钢热轧条、杆 5
122 72221100 圆形截面的热加工不锈钢条、杆 5
123 72221900 其他截面形状的热加工不锈钢条杆 5
124 72222000 冷成形或冷加工的不锈钢条、杆 5
125 72223000 其他不锈钢条、杆 5
126 72224000 不锈钢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5
127 72230000 不锈钢丝 5
128 72251100 取向性硅电钢宽板 5
129 72251900 其他硅电钢宽板 5
130 72253000 宽度≥600mm热轧其他合金钢卷材 5
131 72254000 宽度≥600mm热轧其他合金钢材 5
132 72255000 宽度≥600mm冷轧其他合金钢板材 5
133 72259100 电镀锌的其他合金钢宽平板轧材 取消
134 72259200 其他镀或涂锌的其他合金钢宽板材 取消
135 72259910 宽≥600mm的高速钢制平板轧材 取消
136 72259990 宽≥600mm的其他合金钢平板轧材 取消
137 72261100 取向性硅电钢窄板 5
138 72261900 其他硅电钢窄板 5
139 72262000 宽度<600mm的高速钢平板轧材 5
140 72269100 宽度<600mm热轧其他合金钢板材 5
141 72269200 宽度<600mm冷轧其他合金钢板材 取消
142 72269910 电镀锌的其他合金钢窄平板轧材 取消
143 72269920 用其他方法镀或涂锌的其他合金钢窄板材 取消
144 72269990 宽度<600mm的其他合金板材 5
145 72271000 高速钢的热轧盘条 5
146 72272000 硅锰钢的热轧盘条 取消
147 72279000 不规则盘卷的其他合金钢热轧条杆 5
148 72281000 其他高速钢的条、杆 5
149 72282000 其他硅锰钢的条、杆 取消
150 72283000 其他合金钢热加工条、杆 5
151 72284000 其他合金钢锻造条、杆 5
152 72285000 其他合金钢冷成形或冷加工条、杆 5
153 72286000 其他合金钢条、杆 取消
154 72287010 履带板合金型钢 5
155 72287090 其他合金钢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5
156 72288000 其他合金钢空心钻钢 5
157 72292000 硅锰钢丝 5
158 72299010 高速钢丝 5
159 72299090 其他合金钢丝 5
⑦ 请教出口退税问题
出口退税调整方案将在今年7月1日正式出台,已经成了业内默认的不可逆转的事情。两高一资行业(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产品)的出口退税除了将被大幅降低或全额取消,甚至还有被加增环保税和资源税的可能。而消息灵通人士还相当肯定地表示,因为这将是一次结构性调整,涉及轻工、纺织等多个行业,某些行业的出口退税率下调幅度将不止2%%!
以下为此次出口退税率调低内容
序号 章次 产品类别 调整情况
1 0-24 活动物,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动、植物油、脂等、食品,饮料,烟酒等 5%
2 25、27 矿产品等 取消
3 28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除精细化工产品外,其他取消
4 29 有机化学品 环氧丙烷、对氨基苯酚、环氧氯丙烷取消,其他5%
5 31 肥料 取消
6 32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染料、颜料及其他色料,油漆、油灰、墨水、油墨等 取消
7 33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除香料以外,其他5%
8 34 肥皂,洗涤剂、润滑剂、光洁剂等 9%
9 36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5%
10 38 杂项化学产品 金属碳化物、活性碳取消,其他5%
11 39 塑料及其制品 5%
12 40 橡胶及其制品 5%
13 41、42 生皮及皮革;皮革制品、旅游制品、动物肠线制品 取消
14 44 木及木制品,木炭 5%
15 48 纸及纸板、纸浆、纸制品 5%
16 54-56 化学纤维长丝、短纤、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5%
17 61 针织或钩编服装及衣着附件 11%
18 62 非针织或非钩编服装及衣着附件 11%
19 64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 9%
20 65 帽类及其零件 9%
21 66 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9%
22 67 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9%
23 68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及其类似材料制品 除石刻以外,其他5%
24 69 陶瓷产品 5%
25 70 玻璃及其制品 5%
26 71 天然及养殖珍珠、宝石、贵金属等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5%
27 73 钢铁制品 7305、7306取消,其他5%
28 75 镍及其制品 5%
29 76 铝及其制品 取消
30 78 铅及其制品 5%
31 79 锌及其制品 5%
32 80 锡及其制品 5%
33 81 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 5%
34 82 贱金属工具、器具等及其零件 5%
35 83 贱金属杂项商品 5%
36 84 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9%
37 85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等 9%
38 87 车辆及其零件 9%
39 89 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取消
40 90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等仪器及设备 9%
41 91 钟表及其零件 9%
42 94 家具、寝具、床垫照明装置、活动房屋等 9%
43 95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9%
44 96 杂项制品 9%
45 97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取消
⑧ 新的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率调低紧急通知
序号 章次 产品类别 调整情况
1 0-24 活动物,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动、植物油、脂等、食品,饮料,烟酒等 5%
2 25、27 矿产品等 取消
3 28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除精细化工产品外,其他取消
4 29 有机化学品 环氧丙烷、对氨基苯酚、环氧氯丙烷取消,其他5%
5 31 肥料 取消
6 32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染料、颜料及其他色料,油漆、油灰、墨水、油墨等 取消
7 33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除香料以外,其他5%
8 34 肥皂,洗涤剂、润滑剂、光洁剂等 9%
9 36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5%
10 38 杂项化学产品 金属碳化物、活性碳取消,其他5%
11 39 塑料及其制品 5%
12 40 橡胶及其制品 5%
13 41、42 生皮及皮革;皮革制品、旅游制品、动物肠线制品 取消
14 44 木及木制品,木炭 5%
15 48 纸及纸板、纸浆、纸制品 5%
16 54-56 化学纤维长丝、短纤、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5%
17 61 针织或钩编服装及衣着附件 11%
18 62 非针织或非钩编服装及衣着附件 11%
19 64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 9%
20 65 帽类及其零件 9%
21 66 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9%
22 67 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9%
23 68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及其类似材料制品 除石刻以外,其他5%
24 69 陶瓷产品 5%
25 70 玻璃及其制品 5%
26 71 天然及养殖珍珠、宝石、贵金属等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5%
27 73 钢铁制品 7305、7306取消,其他5%
28 75 镍及其制品 5%
29 76 铝及其制品 取消
30 78 铅及其制品 5%
31 79 锌及其制品 5%
32 80 锡及其制品 5%
33 81 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 5%
34 82 贱金属工具、器具等及其零件 5%
35 83 贱金属杂项商品 5%
36 84 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9%
37 85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等 9%
38 87 车辆及其零件 9%
39 89 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取消
40 90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等仪器及设备 9%
41 91 钟表及其零件 9%
42 94 家具、寝具、床垫照明装置、活动房屋等 9%
43 95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9%
44 96 杂项制品 9%
45 97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