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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帽子家属

发布时间:2022-04-21 14:39:27

『壹』 退役军人家属待遇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
退伍军人家属可享受的优待政策有:一、优待证,退伍证一样,可享受到很多的福利待遇的;二、生活补助,国家对于有困难的退伍军人家属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三、医疗,军人的家属可享受免挂号、看诊免费等优惠,需要使用优待证方可享受医疗优待;四、教育,军人的子女在入学的时候,可享受到很好的资源。
如果随军的话,每个月会有随军费,这个多少根据部队的驻地和各个单位的情况不一样,国家规定的最少也有500,再有每年会有安置正式工作的名额,但不多,要根据老公的情况而定,一般老公级别不高,没有很硬的关系就不要想了。安置了工作的,随军费就不发了。其他的没什么待遇了。如果随军了,可以自己在地方上找工作,那个随军费还是继续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三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贰』 退役军人家属包括哪些人

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等。
退役军人优先优待:
1.很多地区退役军人享受优先医疗服务。
2.在市民大厅等公共服务领域为广大退役军人提供优先优待服务。
安置机构只出具落户证明,不负责安排工作,由县、市街道办事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原是城市(含县城)居民,通过不正当手段,占用农村征集名额,从农村应征入伍的退伍义务兵,退伍后原则上由入伍应的学校学习。
退役军人优待政策:
试用期。试用期是针对用人单位从劳动力市场上招收的普通劳动者,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该规定意味着退伍兵的工作由国家统一安排,用人单位必须接受,无须经过双项选择。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与退伍兵约定试用期 。
工龄根据《劳动部复关于退伍军人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和试用期问题》:关于退伍军人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和是否需要试用期问题,我们认为根据国务院一九五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议字34号的有关规定,他们在服兵役期间以及超期服役期间的军龄,都可以计算为本工作单位的连续工龄。至于试用期,他们退伍后直接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的,不需要试用期;如果退伍后即还乡,又被企业吸收参加工作的,根据我部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五日发各地试行的《关于劳动力招收和调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一般应是合同工,也不需要试用期。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叁』 退役军人家属待遇政策有哪些

退伍军人家属可享受的优待政策有:一、优待证,退伍证一样,可享受到很多的福利待遇的;二、生活补助,国家对于有困难的退伍军人家属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三、医疗,军人的家属可享受免挂号、看诊免费等优惠,需要使用优待证方可享受医疗优待;四、教育,军人的子女在入学的时候,可享受到很好的资源。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
一是把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优待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优待与贡献匹配、关爱与管理结合、当前与长远统筹的主要原则。
二是规范优待内容。提出了荣誉、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和其他优待等8个方面的优待内容;在兼顾普惠与贡献的基础上,统筹设计优抚对象的优待项目,明确了不同对象的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三是健全管理机制。建立优待证和优待期限等制度,制定管理办法。优待目录清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待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完善奖惩措施,建立能进能出的制度措施。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对压实工作责任、严密组织实施、强化教育引导等提出相关要求,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肆』 退役军人允许戴军帽吗

退役军人的退伍之后,他的军装上面的有些东西要摘除掉的。军帽上的军徽还有一些军装上面的。标志都要摘除掉了,人家一眼都看出来了。所以说退役军人的话,带自己的军帽还是可以的。因为一看就知道他已经退役了。

『伍』 军人退伍后能将当兵的衣服和帽子带走吗还有被子,肩章!

被子 衣服帽子都可以。。。。按规定肩章是不可以的 还有领花 帽徽 但是一般退伍的时候都是象征性的让交一套领花 帽徽和肩章 所以你手上是会有剩余的 可以带回家的。。。就连士兵证都可以。。。上交的时候你就说丢了 交100块钱就行了。。。你要不放心可以提前就说丢了 然后交100给你补一个 到退伍的时候交一个留一个 就能当纪念了 谢谢采纳。。。

『陆』 军官转业后可以把军帽带走吗

应该可以的
但是得把军徽留下
军装也可以带一身
必须把帽徽和肩章
那些留在部队里面
不准许带回家

『柒』 退役军人优待证家属能用吗

【法律分析】
优待证必须是本人自己享受,而没有分给别人享受的权利,优待证是政府主管部门给优待人本人受享受的,而不是优待家属和亲朋好友,所以说优待证只能自己享受这也体现了国家对优待人的关照的。可以办理军属优待证。退役军人及家属、烈属(退役军人或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现役军人家属(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颁发优待证。
【法律依据】
《优待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一)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二)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三)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第七条持 证人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国家和军事秘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作用,引领良好道德风尚,珍惜维护荣誉,爱惜优待证。

『捌』 现在老兵退伍穿什么军装,军衔全部没收吗,能带什么军装回家啊

老兵退伍穿便装
能体现军人身份的军装全部回收
包括各种常服、作训服、作训大衣、帽子、腰带、军衔、军兵种标志标识
能带回家的就只有发的内衣、绒衣、鞋和其他如雨衣、水壶、背包带等生活携行具
退伍的时候会发服装费,就是为了让退伍老兵能买身衣服回家
不过今年也有某个地区的武警试发统一款式的退伍服装,当做给老兵留的纪念

『玖』 现在军装春秋常服退伍后可以带回家吗

军人退伍后军装是要上交的,只是规定的种类和品类是必须上交的,跟其他的东西不一样,正式的军装是只有军人才能穿的,军人身上承担的是保家卫国的重任,要对人民负责,所以形象非常重要。

如果有人退伍之后在外面穿着军装做什么坏事,损坏的就是部队的形象,退伍时,一般军人的被子,脸盆等是可以带走的,但是正式的军装却不行,还有帽子、帽徽和肩章也是不能带出去的。

首先,据《军服管理条例》第九条现役军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穿着军服的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穿着军服,军队警备执勤人员应当加强检查、纠察,及时纠正违法穿着军服的行为,只允许留一套春秋常服可以带回家,其它衣服均要上交,包括要上交肩章、领花、胸标、臂章、帽徽等服饰。退伍时,部队会发放300元服装费给退伍士兵,用于买1套返乡穿的便服。

(9)退役军人帽子家属扩展阅读

据《军服管理条例》

第十条

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

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

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应当与军服有明显区别。

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

第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二)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三)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的行为时,可以查封、扣押涉嫌物品。

『拾』 退役军人住房什么时候分配

在部队靠年限靠到副团什么的,提拔不上去就转业,转业干部都安置在行政事业编,即便没个实权,也享受处级待遇。
衣:平常是要求穿制服,冬装、夏装、礼服、帽子、皮鞋、袜子……
食:部队三餐全包,如果成了家,不在部队吃,部队还退你百八十块。部队伙食不错,还配饭后水果,周末聚餐。
住:单身有宿舍,水电全免费,结婚可分房,若分不上福利房,还可买集资房,那叫一个便宜,部队上的人不买房,不是买不起,而是因为有福利房可等、有便宜房可买,只房子一项省多少钱啊。
行:当兵公交车免费坐,部队车辆配备公务都有车可报销。
——————————————————————————————
军人家属待遇包括很多方面:

军人在从事军事劳动、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他们的家属也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所以理应对他们提供多方优待:

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是:
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
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经批准随队居住的父母、爱人、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转业、复员时,车船费、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入人员的标准执行,其中购儿童票的小孩,不报销卧铺票!如有两个小孩时,可合买一张卧铺票。不满7周岁的小孩,途中伙食补助费减半,夫妇双方都是部队工作人员,同时调动时,其车船费、住宿费可按职级高的一方标准执行;如一方是国家机关或军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有关费用由原工作单位发给,所发车船费低于部队工作人员的标准时,可凭证明,由部队补发差额。已满16周岁(含)子女的车船费按义务兵标准执行。

工作调动时,因组织上暂不准家属随行,以后单独前往时,由新工作单位发给有关费用。符合乘坐卧铺时间的,其家属可购火车硬卧铺或轮船三等舱位票,由调入单位报销;伙食补助、住宿费按与同行干部的标准执行。子女乘车按与干部随行的规定办理。已满16岁的子女、车船、住宿和伙食补助费按被调人员的标准执行。

干部回家探亲一并接家属前往安置地的,其家属的有关费用按照其单独前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批准随军,但已经在部队的直系和非直系亲属,随干部本人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家属,路费自理。但分配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云南等偏僻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携带家属(包括原来非随军家属及非直系亲属),不论顺途回家或专程回家,其差旅费由部队发给。到达工作地点后,家属的费用,由调入单位负责发给。

已经批准随军,但尚未来队经批准一起调动的直系家属,从家乡到干部安置地的有关费用,未参加工作者,由干部原单位发给,其标准按在队家属单独前往干部安置地的规定执行;已参加工作者,由其工作单位发给。经批准将家属接来部队一起走的,来队后,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费用,按在队家属与干部、职工调动同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回去接家属的费用自理。家属按随军来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干部、职工调动、转业、离休离队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车船费和途中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费,由调出单位按乘车路线、规定标准发给,向调入单位结算,多退少补。

经组织批准随军来队的干部配偶和亲属(均指未参加工作的),其来队的车船费、途中住宿费,按来队探亲规定的标准报销;其来队的车船费,可按工作调动有关规定报销。住院后经医院介绍转院的干部、职工随军家属,其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因病住院、病愈出院路费自理)。门诊介绍不得视为转院。干部、职工陪送入院、转院的费用自理;病情严重的,经组织批准,可以报销。

海南、边防部队随军在队且无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家属,经卫生部门介绍去上一级医疗单位或合同医疗单位看病。其往返的车船费凭据予以报销。

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 对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半费或免费待遇.干部家属临时来队治病,应根据统一定价分别按直系家属半价、非直系家属全价收费。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医生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
(2)医疗包干待遇。在部队驻地所在县、市结婚,不符合随军条件的军队干部的爱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队办理半费医疗包干;符合随军条件,但在原籍居住的军队干部爱人、子女持团以上单位证明,到当地军队医疗部门办理医疗包干。
(3)领取医疗补助费。干部家属居住的地区没有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医疗包干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按月给其妻子及子女发医疗补助费。每人每月44元。

享受免费医疗的家属
(1)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随军的、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配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子女,和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指无经济收入、无独立生活能力、无其他人供养、只能来队投靠者,下同)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配偶,在1949年9月30日前参军,现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家属;
(3)随军居住西藏的军队在编人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家属;
(4)临时来队(指按规定期限内享有探亲假的人员,下同)的军人配偶、子女、父母,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劳保医疗患急病、经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批准者。

享受医疗包干待遇的家属
(l)经组织批准随军生活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未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其户口在军队驻地(指户口在本市、县的,下同)的,和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工生活在一起的;
(3)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待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临时来队凭医疗包干证就诊。当地无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军官、文职干部、士官按有关规定发给本人医疗补助费;
(4)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边远三类地区和海岛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员,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内地居住的,持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
(5)连续工龄满15年以上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和非编工人,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户口在军队驻地的,可办理医疗包干。

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
临时来队的军人、职员之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父母、配偶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患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者可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

实行军全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
(1)连续工龄未满15年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非编工人,其无经济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2)临时来队探亲的军官、文职干部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和劳保医疗的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
凡不属于上述免费医疗、包干医疗、军半费医疗、军全费医疗范围的军队人员家属,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一律交全费。

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已领取医疗补助费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包括临时来队),一律交全费。

医疗补助费待遇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军官、文职干部的配偶(不论是否符合随军条件或是否随军)及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者,可享受家属医疗补助费待遇。

女军官或军官妻子生育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者,符合领取医疗补助费条件的,按子女人数发给医疗补助费。

夫妻均为军官,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未在部队办理医疗包干的,由女军官所在的单位发给子女医疗补助费。

符合领取家属医疗补助费条件的军官,在军队或地方院校学习期间其家属医疗补助费由军官供给关系所在单位发给医疗补助费。

军官不按晚婚要求结婚所生的子女、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子女不发给医疗补助费。

军官转业、复员、退休,其配偶、子女的医疗补助费,发至办理转业、复员、退休离队手续的当月止。

已领取医疗补助费的军官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时,凭军官所在团以上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停发医疗补助费的证明,方可办理医疗包干手续。

家属医疗补助费须由军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干部、财务、卫生部门批准,随工资发放。

军官配偶、子女安排正式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后,应于当月主动申报,从下月起停发医疗补助费。各级干部、财务、卫生部门也要经常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士官以及在编职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当地无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也可按有关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军人家属的社会与政治待遇

军人家属的社会与政治待遇主要指的是3个方面:
子女的安置;子女的入学入托;军人的婚姻保护。

军人子女安置待遇
(1)退休干部家属子女的安置。易地安置的退休干部,其配偶、未成年的或待业子女,可随同前往;易地安置后,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准许调一个已工作的子女随迁。有工作的配偶、子女,随迁后由安置地区的人事或劳动部门负责分配。退休干部和家属的户口,由安置地区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公安部门办理落户口手续。家属原为城镇户口的,包括随退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随迁后不改变,仍吃商品粮,一切都按当地城镇户口办理。
干部退休前已随军供养的现在部队服役的子女,退伍后可到退休干部安置地区落户,并与当地城镇退伍军人一样安排工作。
对退休干部随迁的待业子女,应和城镇待业青年一样(到农村安置的优先),由劳动人事部门安排就业。
(2)离休干部子女的安置。干部离休时,身边无子女的,可商请安置地区的人事、劳动或知青部门调一名子女(包括配偶)到安置地区工作。离休干部的配偶和子女随迁、调动,按在职干部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离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家属原为城镇户口的,包括随离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随迁后不改变,仍吃商品粮,一切都按当地城镇户口办理。
(3)随离休干部易地安置配偶及待业子女、未成年子女,接收安置地区应准予落户,需要安排工作的,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安排。离休干部的子女,从军队复员、退伍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落户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接收安置。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1名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

军人子女的入学待遇 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待遇是指边防海岛部队驻地附近无学校,地方目前没有条件办学,或部队驻少数民族地区当地学校没有汉语班,部队干部子女入学确有困难的,部队可以自办一些学校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办学应坚持以下原则:边防海岛部队现有的子女学校需要扩建的,可以适当扩建。凡地方上有条件办学的,部队就不再单独办,能同地方合办的就合办,或给予适当的资助。部队干部子女需到较远的城镇就学,学校没有食宿条件的,可在这些城镇设立学生食宿站。

军人的婚姻保护

婚姻法、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军人婚姻采取特殊的法律保护,对革命军人的婚姻家庭,采取同非军人有区别的专门保护措施。这是由革命军人特殊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肩负的特殊的工作任务所决定的,也是祖国和人民及社会主义利益的要求。对于破坏军婚者,要依法严惩。

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破坏军婚的条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处理,处罚程度较其他同类犯罪要严,充分体现出军人婚姻保护的特殊性。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也是严于同类情形的。这从法律上保证了军人家庭、婚姻的基本稳定。
(5)法律这样特殊的规定,是有利于巩固部队、巩固国防,也是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

“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的区分
(l)“革命烈士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革命烈士证书》的家属。
(2)“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家属。
(3)“病故军人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认定,取得《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家属。
(4)“现役军人家属”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的家属。

“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家属”是指什么人 是指军人出生至18周岁期间,因丧失父母或父母无抚养能力,其他亲属自愿或受托连续抚养军人逾7年以上,经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法律公证,由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批准者。其他亲属以外的人员符合规定的抚养人条件的,也按抚养人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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