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能往监狱里寄东西么要注意什么,怎么寄,急急!!!拜托了各位 谢谢
可以的,但有规定。允许的东西有:衣服、被子、鞋子、(不能有鞋带)帽子等生活用品。禁止的有:牙膏、药品、食物、茶叶等,这些东西是要被没收的。现金是禁止夹带于邮寄物品中,一经发现将会对收件人进行处罚。
② 可以往看守所寄衣服吗
可以寄衣服
只有不会很夸张,没什么扣子之类的就好。
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往看守所里给犯罪嫌疑人邮寄和送衣服、现金,邮寄到看守所如果没有特殊的东西,嫌疑人是可以收到的。
但是,这些衣物都会经过看守所的警察严格的检查,现金由看守所暂时寄存。并且衣物不能有钮扣,裤子最好是松紧带的那种,鞋子不能有鞋带,这个是为了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如果时间待的长的话,里面会有统一的衣服,外套是不能带的,只能带打底的衣服。在看守所的话,一般是不让探视的,判刑以后,被送往监狱的前一天会打电话给家属,让家属来探视的,分的监狱,监狱会寄信到他家属那里的。
在监狱后,每月可以探视一次,吃的东西是不允许带的。只能带一些鞋子,袜子,和内裤之类的。
(2)监狱有帽子的卫衣能寄吗扩展阅读:
看守所细则中
第六条看守所收押人犯时,看守干警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
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讯问,填写《收押人犯登记表》。
收押人犯必须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四十九条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
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
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第五十条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③ 如果要寄东西到监狱里,可以寄什么
我国《监狱法》规定,第四十九条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关于邮寄的物品,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专门的规定,所邮寄物品不得影响监狱管理,不得影响罪犯改造。在司法实践中,不得邮寄的物品包括:现金、便服、易燃易爆品、剧毒品和绳索、棍棒、刃具等危险品和违禁品。对于邮寄的物品要经过监狱看守警察的检查,对于违禁品一律没收,不允许带入监狱的物品,暂时由民警保管,等到释放时交给本人。
④ 有谁知道监狱可以寄衣服吗
可以的,我有个邻居的儿子犯事了在监狱里,家长每次去看他时,都会买衣服去,还有吃的一些东西,还会给钱。
⑤ 看守所可以寄送衣服、食物或其他生活用品么
每个看守所都有各自具体的寄送物品规定和寄送时间规定,但通用的寄送标准大概如下:
(一)可以寄送衣服,但衣服不能带有夹层、纽扣、拉链、金属,最好是纯棉的保暖衫,第一次可以由亲属直接寄,后面的只有等里面的人开出接急单,外面的亲属只有拿着接急单,依接急单上的内容送衣物和药品。
(二)可以寄送书籍,但不能属于违禁、违法书籍并且必须通过看守所管理人员批准。(上海地区不行)
(三)可以寄送金钱,每月500元,总数不能超过1000元。
(四)可以寄送信件,信件内容不能涉及案情。(上海有些看守所不行,松江可以,宝山不行)
看守所探望亲友
这一点很多当事人的亲友都存在误解,以为到看守所可以申请与被关押人会见。如前所述,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只有律师才能会见,其他任何人都无权会见,除非法院判决书已经下达并且生效,家人朋友才能申请会见。
所以最能帮助犯罪嫌疑人的途径就是尽快委托专业的辩护律师,让其及早介入了解案情,避免嫌疑人承认了不利的事实或尽快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以上内容参考: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的通知
⑥ 在监狱里什么衣服是不能寄的
有金属的东西不能寄,比如楼上那位说的牛仔裤,上面的拉链和扣子都是金属的,寄过去都要弄下来
我是个警察哦,关了这么多人很清楚
⑦ 监狱里可以寄什么东西
1、可以给在监狱服刑的亲朋好友寄东西。
2、但有些限制,允许的东西有:健康书籍、内衣、鞋子(不能有鞋带),吃的东西不行。最好预告咨询监狱民警。
3、监狱里提供日用品,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寄其它东西,每月寄几百块的零花钱就可以。
⑧ 看守所可以寄送衣服、食物或其他生活用品么
可以。每个看守所都有各自具体的寄送物品规定和寄送时间规定,可以寄送衣服,但衣服不能带有夹层、纽扣、拉链、金属,最好是纯棉的保暖衫,每次不能寄送超过10件衣服。
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只有律师才能会见,其他任何人都无权会见,除非法院判决书已经下达并且生效,家人朋友才能申请会见。
(8)监狱有帽子的卫衣能寄吗扩展阅读:
看守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随时巡视监房。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犯罪嫌疑人,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的武装警戒和押解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担任。看守所对执行任务的武警实行业务指导。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