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健品要带蓝帽要具备什么资格国家批准的带蓝帽的保健品总共有多少种
国家药监局或卫生部批准生产销售的保健品,具有国家药监局或卫生部的批准文号。
"国产保健食品"获得批准文号的国产保健品有10248个。"进口保健食品"获得批准文号的进口保健品有640个。
保健品在包装上一定能够看到国家药监局的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J),字母G指国产J指进口。或卫生部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字(卫食健进字)。并且规定在包装或标签上方必须标有保健品的特殊标识:“蓝帽子”,一个类似蓝帽子的图案,下面有保健食品四个字。没有蓝帽子的就是假的保健品。
(1)广东申请蓝帽子费用扩展阅读:
注意:
1、买药品时就要看有没有批准文号:“国药准字”,有国药准字有疑问,就登陆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查不到就是假药。
2、买保健品时就要看:有没有蓝帽子和国家的批准文号,也可以登陆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查不到的就是假保健品。
3、买食品时要看有没有QS标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号。连酱油标签上也有QS标识。现在有些化妆品也有QS标识,因为QS标识是质量安全的标识。
⑵ 有专利还能申请蓝帽子吗
专利保护与保健食品的蓝帽子没有任何关系。
⑶ 保健品蓝帽子的认证时期会更新吗(是不是五年要换一次)
蓝帽子与qs是并列关系的,一个产品的包装上只能有一个。
蓝帽子是保健食品,qs是普通食品
⑷ GMP认证和蓝帽子区别
GMP认证和蓝帽子在认证对象和所指对象不同。
1、认证对象不同
GMP认证针对药品生产,而蓝帽子认证是针对保健食品。
2、所指对象不同
蓝帽产品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标志。而GMP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制药、食品等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规要求。
GMP认证资料
1、药品 GMP 认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及历史沿革情况、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前次认证缺陷项目的改正情况);
4、药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名称、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5、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
⑸ 三个月前网上买了瓶深海鱼油是不带蓝帽子的,4天钱又买了瓶居然有蓝帽,为什么
你好,可能有三个原因:
第一,红枫叶换了代理的品牌。就是说你在同一家店买了不同厂家的产品。
第二,产品还是老产品,但是虚假冒充保健品,蓝冒是假的。可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对产品批号、有效成分、以及生产单位。
第三,产品申请了蓝冒,厂家打上去了。如果三个月前买的和现在买的是同一款产品,那么产品的批号应该是2013年或2012年的批号。也可以在国家相关网站进行核对。
另外刚才看网上公布的图片,深海鱼油好像没有蓝冒,请你仔细核对,如果厂家有假冒嫌疑的话,可能产品就需要留个心了。
⑹ 申请“蓝帽子”
申请保健品蓝帽子标志编辑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指南
受理单位、地址、时间
受理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保健食品受理处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1号楼5层
邮 编:100061
保健食品审批工作程序
国产保健食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
进口保健食品,由申请人将申报资料和样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一)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中所附资料顺序排列。每项资料加封页,封页上注明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注明该项资料名称。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用打孔夹装订成册。
(二)申报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4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号字),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三)除《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申报资料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的,应加盖所有申请人印章),印章应加盖在文字处。加盖的印章应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法律效力。
(四)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的,应提交联合申报负责人推荐书。
(五)申报资料中同一内容(如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等)的填写应前后一致。
(六)产品名称应包括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产品名称应符合以下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反映产品的真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品牌名可以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或其他名称。
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
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其表述应规范、准确。
增补剂型的产品,在命名时应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进口产品中文名称应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保健食品命名时不得使用下列内容:
(1)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2)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高效、第代;
(3)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4)外文字母、符号、汉语拼音等(注册商标除外);
(5)不得使用与功能相关的谐音词(字);
(6)不得使用人名和地名(注册商标除外)。
(七)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标签与说明书及有关证明文件中的外文,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外文参考文献中的摘要、关键词及与产品保健功能、安全有关部分的内容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外国人名、地址除外)。
(八)申请人提交补充资料,应按《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和内容逐项顺序提供,并附《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在提交补充资料时,应将该项目修改后的完整资料一并提供,并注明修改日期,加盖与原申请人一致的公章。
(九)已受理的产品,申请人提出更改申报资料有关内容的具体要求如下: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试验报告以及其它可能涉及产品安全和功能的内容不得更改。
除上述内容外,如需更改,申请人应向原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更改申请,说明更改理由,注明提交的日期,加盖与原申请人一致的印章。申请人应提供更改后该项目的完整资料。
(十)未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的产品,其申报资料及样品一般不予退还,但已提交的《委托书》、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生产国(或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原件(再注册产品除外)除外,如需退还,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不批准意见的3个月内提出书面退还申请。
(十一)新产品注册申请应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8份;变更与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应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6份。复印件应当与原件完全一致,应当由原件复制并保持完整、清晰。其中,申请表、质量标准、标签说明书还应当提供电子版本,且内容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国产保健食品申报资料项目
(一)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国产/进口)
(二)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提供的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加盖申请人印章,证明文件应在有效期内。
(三)提供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通用名称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数据库中检索)
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通用名(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与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报告, 由申请人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库中检索后自行出具。如:经检索,益肝灵片是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牌益肝灵片(口服液或胶囊等)就不得作为保健食品名称。
(四)申请人对他人已取得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由申请人自行做出声明,并对声明做出承诺,如有不实之处,本申请人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五)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未注册商标的不需提供)
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是指国家商标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未注册的不需提供。商标使用范围应包括保健食品,商标注册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变更文件或申请人可以合法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文件。
(六)产品研发报告(包括研发思路,功能筛选过程,预期效果等)
按《申报资料项目要求》提供该项资料,包括研发思路、功能筛选过程、预期效果三方面内容,各项内容应分别列出,缺一不可。
(七)产品配方(原料和辅料)及配方依据;原料和辅料的来源及使用的依据
(八)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检验方法
按《申报资料项目要求》提供该项资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检验方法三方面内容应分别列出,不可缺项。
(九)生产工艺简图、详细说明及相关研究资料
(十)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和起草说明以及原辅料的质量标准。
(十一)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质量标准及选择依据。
(十二)检验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
(十三)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产品说明书应按下列格式和要求编写:
产品说明书
本品是由、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经动物和/或人体试食功能试验证明,具有的保健功能(注:营养素补充剂无需标动物和/或人体试食功能试验证明字样,只需注明具有补充的保健功能即可)。
[主要原料]按配方书写顺序列出主要原料、辅料。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含量]每100g(100ml)含: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含量。含量应为确定值。营养素补充剂还应标注最小食用单元的营养素含量。
[保健功能]按申报的保健功能名称书写。
[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 每日次,每次量,如有特殊要求,应注明。
[规格]标示最小食用单元的净含量。按以下计量单位标明净含量:
(1)液态保健食品:用体积,单位为毫升或ml。
(2)固态与半固态保健食品:用质量,单位为毫克、克或mg、g。
(3)如有内包装的制剂,如胶囊(软胶囊)等,其质量系指内容物的质量。
[保质期]以月为单位计
[贮藏方法]
[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还应根据产品特性增加注意事项。
保健食品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应根据申报的保健功能和产品的特性确定。(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提供该项资料)。
产品标签应按下列格式和要求编写:
产品标签样稿编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说明书内容的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
(十四)其它有助于产品评审的资料
包括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文件(GMP、HACCP)证明、原料供应证明、原料供销合同、委托协议、原料检验报告或出厂合格证书等证明文件以及产品配方、工艺、功能、安全等有关的研究、参考文献资料等。
提供的外文资料,应译为规范的中文。
(十五)未启封的最小销售包装的样品2件
提供的样品包装应完整、无损,应贴有标签,标签应与申报资料中相应的内容一致。样品包装应利于样品的保存,不易变质、破碎。样品应在保质期内。
进口保健食品申报资料项目
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除根据使用原料和申报功能的情况按照国产保健食品申报资料的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生产国(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该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申报产品由申请人委托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证明文件中的生产企业应为被委托生产企业,同时需提供申请人委托生产的委托书;
证明文件中应载明出具文件机构名称、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出具该证明文件的机构应是产品生产国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二)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生产厂商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委托办理注册事务的委托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书出具单位名称、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申请注册产品名称、委托事项和委托书出具日期;
出具委托书的委托方应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
被委托方再次委托其它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务时,应提供申请人的认可文件原件及中文译本,译文需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三)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
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证明文件应载明文件出具机构的名称、申请人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证明文件应当明确标明该产品符合该国家(或地区)法律和相关标准,允许在该国(或地区)生产和销售,如为只准在该国(或地区)生产,不在该国(地区)销售,这类产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应是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四)生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与产品相关的有关标准
(五)产品在生产国(地区)上市使用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应列于标签、说明书样稿项下。
上述申报资料必须使用中文并附原文,外文的资料可附后作为参考。中文译文应当由境内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确保与原文内容一致;申请注册的产品质量标准(中文本),必须符合中国保健食品质量标准的格式。
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代理机构名称(中、英文)应前后一致。
证明文件、委托书应为原件,应使用生产国(或地区)的官方文字,需由所在国(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确认。
证明文件、委托书中载明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
证明文件、委托书应有单位印章或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证明文件、委托书应译为中文,并由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六、国产保健食品变更申请申报资料要求与说明
申请人应当是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
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印章。
七、国产保健食品变更申请申报资料项目
(二)改变食用量的变更申请(产品规格不变)
(三)改变产品规格、保质期以及质量标准的变更申请
(四)增加保健食品功能项目的变更申请
(五)改变产品名称的变更申请
(六)申请人自身名称和/或地址改变的备案事项
国产保健食品变更备案表。
变更具体事项的名称、理由及依据。
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拟修订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样稿,并附详细的修订说明。
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该申请人名称和/或地址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八、进口保健食品变更申请的申报资料要求与说明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载明的保健食品功能名称、原(辅)料、工艺、食用方法、扩大适宜人群范围、缩小不适宜人群范围等可能影响安全、功能的内容不得变更。
申请人应当是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
申请变更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所载明内容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并写明变更事项的具体名称、理由及依据,注明申请日期,加盖申请人印章。
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印章。
需提交试验报告的,试验报告应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机构出具。
申请人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变更事宜的,需提供委托原件(委托书应符合新产品申报资料要求中对委托书的要求)。
变更的理由和依据,应包括产品生产国(或地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
产品生产国(或地区)批准变更的标签、说明书(实样)和质量标准应附中文译文,并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或境内代理机构的印章。
九、进口保健食品变更申请申报资料项目
(一)缩小适宜人群范围,扩大不适宜人群范围、注意事项的变更申请
(二)改变食用量的变更申请(产品规格不变)
(三)改变产品规格、保质期、质量标准的变更申请
(四)增加保健食品功能项目的变更申请
(五)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内部在我国境外改变生产场地的变更申请
(六)改变产品名称的变更申请
(七)申请人自身名称和/或地址名称改变的备案事项
(八)改变境内代理机构的备案事项
国产保健食品境内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要求与说明
(一)所有申报资料均应加盖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印章。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转让方将转让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与产品生产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全权转让给受让方,并指导受让方生产出连续三批的合格的产品。
转让方应承诺不再生产和销售该产品。
(三)技术转让合同应清晰、完整,不得涂改,应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四)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的卫生许可证及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应在有效期内,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受让方名称一致,许可范围应包含申报产品。
十、国产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一)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表。
(二)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订的有效转让合同。
(七)受让方生产的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其数量为检验所需量三倍。
十一、进口保健食品向境内转让申报资料要求与说明
(一)申请人委托境内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符合进口产品申报资料要求中有关委托书的要求)。
(二)进口保健食品在境外转让的,合同需经受让方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十二、进口保健食品向境内转让产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一)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表。
(二)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订的有效转让合同。
(四)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五)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
(七)受让方生产的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其数量为检验所需量三倍。
(八)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由境外厂商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的。
十三、进口保健食品在境外转让产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一)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表。
(二)受让方生产国(地区)允许该产品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当经生产国(地区)的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
(三)受让方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四)转让合同。该合同必须经受让方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地中国使领馆确认。
(五)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生产厂商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七)确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受让方生产的连续3个批号样品的功效成份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试验的检验报告;
(八)受让方生产的连续三个批号的样品,其数量为检验所需量三倍。
十四、补发批件产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
要求补发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因遗失申请补发的,应当提交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原件;因损毁申请补发的,应当交回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原件。经审查,符合要求的,补发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继续使用原批准文号,有效期不变。补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上应当标注原批准日期,并注明补发字样。
十五、保健食品再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与说明
十六、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一)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四)产品生产所在地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允许该产品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五年内销售情况的总结。
(六)五年内消费者对产品反馈情况的总结。
(七)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
注:上述资料不能完整提供的,申请人必须在提出再注册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⑺ 一般的维生素A,C,E多少钱
维生素A,2元;维生素C2元;维生素E1.5元。但各种保健的就贵啦。几十到几百。
1. 42%
从行销的角度来讲,保健品的定价要考虑到诸多经销商的利益。且产品本身特质也决定了需要很多广告资源进行推广。
多年前我还不在该行业时,曾在某朋友处看到一份当年片区营销方案(某国内知名蛋白粉类产品),记得最清楚的数字是42%的年销售额用于该片区的营销支持,包括片区营销人员的工资和奖金,卖场的各种费用和促销人员工资等等。这一个片区是个什么概念呢,相当于一二线城市的一个行政区。仅仅是一个公司直营网络的最小基点,其营销费用居然要占到42%之多!这还没有包括市级和省级营销部门的相关运营费用,以及在全国媒体和省级媒体投放的广告费用等等。如果没有高的产品品牌溢价,这样的营销体系必然无法运转。
2. <10%
现在试通过维生素C片的成本分析来回答题主的部分问题。
药品类VC片:具体成本无法分析。但是作为一种片型迷你的非包衣片(没有包衣所以你一吃进嘴里就酸得掉牙,极差的体验),省去了很多辅料和费钱的包衣粉,加上医药企业的低廉包装成本,卖个几块钱是极其正常的。至于VC的含量,不管你是60mg还是100mg,那成本都不是个事。
喜大普奔,答主无意中点了一张成本核算表,发现居然是VC100mg(药用)的,哼哼~~但上面辛苦码了不少字也就不删了。
VC100mg(药用)成分:VC,糊精,淀粉,硬脂酸镁,酒石酸。算上各项成本以及20%的利润,1瓶100片的VC100mg片的成本是1.7元!
保健品类VC片:这里暂且分析两种类型,即合成类VC咀嚼片(取VC60mg片为例,此为主流含量)和天然类VC咀嚼片(以养X堂为例)。
合成类VC咀嚼片成分:VC,山梨醇,天然香精,阿斯巴甜,硬脂酸镁等。
原谅我没找到成本核算表,但我曾有心算过,大致记得1瓶60片的VC60mg的成本大概在3.6元左右,其中包装成本就要占掉一半。
而到了终端,这样一瓶成本在3.6附近的VC片,被卖到了约40元。仅就成本而言,制造成本与终端价格之比,低于10%!
八完了合成VC咀嚼片,再让我们看看天然VC咀嚼片是不是更对得起我们的钞票。
天然类VC咀嚼片成分:针叶樱桃浓缩物,山梨糖醇,预胶化淀粉,硬脂酸镁,樱桃香精。
答主没在养生堂待过,没法知道详细成本。但窥一斑见全豹,让我们来看看广告中高大上的针叶樱桃,在一瓶80片的VC咀嚼片里占到多少成本。
针叶樱桃提取物,多产自巴西,一般VC含量为17%。至于价格,原谅弱爆了的答主没找到相关报价表。随手网络了下,感觉正常的价格基本在180~260元/KG,暂取200元/KG计。事实上养X堂新广告里告诉大家我们在巴西很豪气的包了一大片土地专供针叶樱桃,但这也意味着其原料价格会远低于200元/KG。
根据标签:每100g含6.21g维生素C,每粒0.85g,每瓶80粒总计68g,可算出一瓶天然VC咀嚼片中针叶樱桃浓缩物的成本为:[6.21g/(100g*0.17)]*68g*0.2元/g=4.968元。
这就是说每一瓶养X堂天然VC咀嚼片的主料成本是5元,算上制造及包装等成本,预计1瓶的成本不会超过8元。而终端定价呢,89元!依然没有高过10%。
看过以上三类VC片的成本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品牌保健品公司都是在攫取暴利么?很显然我们不能给出这样的结论,因为保健品超过90%的溢价并非全为厂家获得,甚至大头也不为厂家所得。中间商,渠道,终端,媒体等都从中获利丰厚。这颇类似于制衣行业,一件出场成本不过四五十的衣服辗转出现在商场时标价过千。
那么保健品高定价的问题出现在哪?买的人太少所以卖得贵!有人说卖那么贵当然买的人少。WTF,看起来是一回事啊,总之就是贵和买的人少。然而我们来看看世界上最大的保健品市场美国是个什么状况,仍然以VC咀嚼片为例(原谅答主找了很久也找不到纯天然VC咀嚼片,奔放的美国银吃的都是VC500mg或者VC1000mg。这样高含量的VC片是绝对不可能全部用针叶樱桃的,试想500mg/17%=2941mg,也就是说一粒片剂需要2.941g针叶樱桃之多,然而咀嚼片还需要好多辅料啊,最后如果做出来。。。
答主默默的想了想,当年某3.4g用来泡澡的VC片也是小巫见大巫).
中国:VC60mg, 60粒, 40元
美国:VC500mg, 180粒,$14.2*6.1=86.82元
各位知友算出了其中的巨大差价么?如果以含量计,同样价格,中国VC片只有美国VC片的8.682%,差距是11.518倍。。。 丧心病狂啊有木有!
再来看另一组数据:中国2014年膳食补充剂市场刚突破1000亿,消费渗透率约20%。美国2013年膳食补充剂市场突破300亿美元,消费渗透率约80%。
美国普通家庭每天早上常见的一景,就是仰口吞下一把五颜六色的片儿丸儿。巨大的市场需求,加上充分的商业竞争环境,成就了如此低廉的VC咀嚼片。这么大的消费市场,并不是一下子就出现。而是经年累月市场教育的结果。
市场教育就是答主想说的答案,良好的市场教育会催生巨大的消费需求,巨大的消费需求会极大促进行业的发展和竞争,最终消费者能获得优质优价的产品。
PS:要分辨号称是天然营养补充剂的是不是纯天然,请看标签里的成分表。成分表上的排序是有玄机的,越是靠前的成分含量就越多,也就是说各种成分在该产品中的含量是按降序排列来的。
仍以养X堂天然VC咀嚼片为例:针叶樱桃浓缩物,山梨糖醇,预胶化淀粉,硬脂酸镁,樱桃香精。这里面除了针叶樱桃提取物外,其他都是辅料,没有含VC的了,这就说明该片剂中所有VC确实是来自于针叶樱桃浓缩物,是纯天然的。如果你在成分表里看到针叶樱桃浓缩物,维生素C等等,那这里面绝对有合成VC,但针叶樱桃排在第一,说明针叶樱桃的含量大于合成VC,至少是天然VC更多还是合成VC更多,这取决于针叶樱桃的投料量。如果成分表里是维生素C,针叶樱桃浓缩物等等,那妥妥的说明里面大部分都是合成VC,针叶樱桃就是个点缀而已。
3. 2~4年,30~50万
上面两个数字就是
@安云 提到的评论里 @李巨格
说的门槛。国内企业上市的保健品,都是需要蓝帽子的,也就是国健字号。这个是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审批的,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审批一次。要申请到一个蓝帽子,对企业而言是极其费力费时费钱的。行业内比较大规模的公司一般也就三四十个,超过五十个的要么就是业务开展的很早的大公司或者肯砸钱的土豪(比如姚明代言的那家)。大家如有兴趣可以去SFDA的官网查查你想知道的企业有多少蓝帽子。
很多中小型公司,是没那个实力去申请蓝帽子了,不然蓝帽子还没到手都已经关门了。但市面上我们还是能看到非常多的蓝帽子产品,这是为什么呢?答案是代工,也就是贴牌。一张图说明一切:
图中最主要位置是百合康牌,但右上角有民生健康的LOGO,图案的最下方标注有经销商:浙江民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这说明该产品是浙江民生健康委托百合康进行贴牌生产的,而提供蓝帽子的就是百合康。这种擦边球行为养活了一大票中小品牌。但大家不必担心产品品质,产品不会因为是贴牌而有所降低,事实上因为是蓝帽子,所以无论是不是贴牌,工厂都必须严格按照当时申请蓝帽子时所提供的产品标准进行生产。
4. 10万洁净度
现在保健品行业,尤其是营养补充剂这块,实在是发展到了相当的一个高度,各种世界最大的XXX。比如软胶囊,不管你什么鱼油亚麻籽油维生素E等等,在欧美市场上,极高的概率都姓中!还有许多片剂是以大包装形式出口的,在当地被分装成本土品牌进行销售。大家旅游或者海淘买来的保健品,真心有好多是自己家里出去的。
国内规模较大的保健品工厂,因为建设的普遍偏晚,上的设备普遍都是高标准的,经常把国外的一些认证人士看的目瞪口呆,说这是我目前为止看过的最棒的生产车间blabla。我原来所在的公司,所有车间都是10万洁净度的,一般制药车间也就这个标准了。从硬件角度讲,和制药企业无异。有此生产条件的国内工厂并不在少数。
有同事去腐国参观过当地某老牌保健品工厂,回来吐槽说这工厂生产条件跟小作坊一样,生产出来的东西没人吃出问题来真是万幸。而即使在美国这样的保健品行业强国,在FDA提出保健品工厂一定期限内需符合新GMP标准时,中小型生产商都哀鸿遍野,后来FDA不得不把期限推迟数年。西方的保健品工厂普遍建设于七八十年代,到如今设备已陈旧,许多资金实力不雄厚的工厂无力更新生产设备和车间。一些中小品牌的产品质量,真的好不到哪里去。
而在国内,规模企业无论是在原料,生产,检测等方面的把控都是比较规范的。尤其是像营养补充剂这类保健品,品质都是过硬的。近年来我国出口保健品逐年递增,像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就进口了大量来自中国的保健品。据我所知FDA(美国药监局)也因为中国保健品进口激增而对一些中国保健品工厂发出过检查通知,已有数家通过了FDA的飞行检查。最近食药监总局发布的2015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情况中,被抽检的38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72批次保健食品样品,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食药监总局公布2015年第10期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1. 成本
仅就成本而言,绝大多数国产膳食补充剂(即维生素,矿物质等)的成本只有国内市场价的10%-15%,极少数产品超过20%。
维生素类药品的成本同样很低,但低价不是因为药厂做慈善,而是国家对药品定价及补贴等相关因素造成的。
2. 为什么卖的贵
国内膳食补充剂的高价主要是因为营销成本过高以及市场教育缺位。关于国内商业环境的讨论已太多,暂且不提。这里说说市场教育。
国人缺乏营养学基础理念和知识,很容易被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或商家误导。加上多年来保健品行业的各种乱象,使得人们几乎下意识认为保健品就是骗钱的,没效果。这样悲催的行业负面光环导致大家没有需要根本就不会想到去消费膳食补充剂。没有消费需求啊,朋友们!!!薄利多销在这里无效啊!!!换成你是厂商你会卖的便宜么?
在我看来,国内膳食补充剂要卖的平价,只有不断的加强市场教育,释放消费需求,才是正途。未来随着大家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识的增强,在国内买到合理价格膳食补充剂也不是不可能。
建议:如果要长期服用膳食补充剂,请海淘或去各大电商购买,线下价格太坑。
3. 有没有效果
就维生素及矿物质这类膳食补充剂来说,各类维生素和矿物质的理化特性及生理功能已经被研究的比较清楚了。缺什么就补什么,自然会有效果。在同等含量的前提下,药品类维生素和膳食补充剂类维生素效果一样。
请不要把膳食补充剂当成药品来看待,它们就是另一类食品而已。请仔细体会下膳食补充剂这几个字的字面含义:日常进食饭菜的补充品。可以说膳食补充剂是锦上添花,但你要把它们当成药品来江湖救急,这就勉为其难了。
然而膳食补充剂还是有一定特殊性的。因为单位含量大(例如10个桔子的VC含量还没有一粒VC500mg咀嚼片多),人体服用后相关营养素迅速被身体吸收,可能对特定人群(三高患者,孕妇等)会产生不良影响。若长期服用,相关的服用禁忌事先更应了解清楚(以前但凡有人问我补钙吃什么保健品,我都建议对方先去咨询医生)。
4. 天然还是合成
绝大多数上市的维生素都是合成的,有些是全程化工合成,有些是半发酵半合成。根据含量,纯度等指标,会划分为饲料级,食品级,药品级。而出口到不同地区,根据各地药典标准不同,生产出来的原料也会有所区别。
所有膳食补充剂所使用的维生素和矿物质至少是食品级的(一般没人会用药品级的,贵很多),如果你担心膳食补充剂的原料是合成的不安全,那么基本上现代食品工业生产出来的东西你都要担心了。
至于纯天然来源的维生素,一般认为其生理活性高于合成类维生素。比如天然VE的生理活性就明显高于合成VE。但对于天然VC来说,其化学结构与合成VC并无不同。正文中提到的针叶樱桃浓缩物,除了含天然VC外,还含有生物类黄酮等少量活性物质,可与VC产生协同效应。所以理论上来说,如果在合成VC片剂粒加入生物类黄酮,那几乎就等于人造了天然VC。大家不妨去找找美国市场上的VC片,号称纯天然的VC片是没有的,但是加了生物类黄酮的就数不胜数了。
我个人的理念就是合成的活性差点怎么了,吸收率低点怎么了,多吃点就补回来了啊,简单粗暴还有效,还省钱,就酱╮(╯▽╰)╭
⑻ 每做一种保健品都需要申请蓝帽子吗
以前很好申请,现在应该受限了,国家要取消国食健字号了.国外根本没有这个类型,只分食品和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