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有几个问题: 1.请问老兵退伍后军装能不能穿回家啊 2.肩章领花被上交后衣服能带回去吗 3.
能穿回家。
2. 军人退伍可以把大盖帽无军徽的带回家吗
按照新的规定,是不允许带军种符号回家的,只保留一枚服役章,但很多时候有的人还是能带走的
3. 当几年义务兵,退伍后军装可以带回家吗
如果有老兵比较心疼自己带出来的新兵,而在家里又用不上这些东西的话,他们还是可以将这些东西送给新兵们,一个是自己能用上,另一方面交衣服的时候也能补齐。
4. 退伍可以把军衔等徽章带走吗
原则上是不能的,但是你要是偷着带回来也可以,只要不被你们的领导发现就可以,目前我国军队在军衔、帽徽、领花、臂章的管理上还是不太严密,所以现在有还多的人在退伍后就把这些带回去了。
5. 现在军装春秋常服退伍后可以带回家吗
军人退伍后军装是要上交的,只是规定的种类和品类是必须上交的,跟其他的东西不一样,正式的军装是只有军人才能穿的,军人身上承担的是保家卫国的重任,要对人民负责,所以形象非常重要。
如果有人退伍之后在外面穿着军装做什么坏事,损坏的就是部队的形象,退伍时,一般军人的被子,脸盆等是可以带走的,但是正式的军装却不行,还有帽子、帽徽和肩章也是不能带出去的。
首先,据《军服管理条例》第九条现役军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穿着军服的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穿着军服,军队警备执勤人员应当加强检查、纠察,及时纠正违法穿着军服的行为,只允许留一套春秋常服可以带回家,其它衣服均要上交,包括要上交肩章、领花、胸标、臂章、帽徽等服饰。退伍时,部队会发放300元服装费给退伍士兵,用于买1套返乡穿的便服。
(5)退伍帽子能带回吗扩展阅读
据《军服管理条例》
第十条
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
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
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应当与军服有明显区别。
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
第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二)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三)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的行为时,可以查封、扣押涉嫌物品。
6. 退伍回来军衔,臂章能带回家吗
不可以的,那些要上交;既然退伍了那你就不是一个现役军人了,军人的东西自然要不能给你带走
7. 退伍可以带军装回家吗
当兵退役后军装正装可以带回家,但领章肩章和帽徽必须留给军队不能带回家。
8. 2016年退伍的武警可以将07式军服带回家吗
军服可以,但肩章,领花,国防服役章,心得体会本等能与部队信息挂钩的东西都不能带走
9. 义务兵退伍回家能带什么东西回家 国防服役章 帽子可以吗
退伍能带的东西
所有的鞋(包括作战靴和防寒靴)内衣内裤 绒衣绒裤 棉衣棉裤 体能训练服 袜子 冬常服 棉帽 内腰带 被褥 背包绳 脸盆 牙缸 毛巾 绿毛毯 枕头 挎包 水壶 国防服役章 其余东西一律上交 丢了或者想留下做纪念不交的等价从退伍费里面扣除
10. 义务兵退伍的时候军装什么的可以带走吗
义务兵退役的时候,部队发给自己的军装是可以带走的。
义务兵是国家供给制,身上穿的(军装等),日常用的(洗脸盆、毛巾、被、袜、鞋、帽等),都是国家无偿发放使用的,完全属于个人用品,退伍时所有个人用品都是可以带走的。
但武器、弹药和其他训练器材、模具等都属于现役期间,免费配备使用的,退出现役时一律都要留在部队。这是因为有些部队装备、器械都属于涉密范畴,不能流落到社会上去的缘故。
义务兵即使退伍之后,也要进行保密教育,也不得随意带走部队涉密物品或者散布军队涉密事项,这是退伍之前要签署保密保证的,是退伍战士的法律义务。
除了军衔、编号不能带走外,军装是可以带走的,你临走时除了战友通讯录外,不能再有暴露部队番号及位置的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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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六条: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帮助他们解决好生产和生活问题,按下列规定进行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的,应根据自力更生、集体帮助、辅之以国家必要补助的原则加以解决。对自建(修)房屋的,当地政府应在宅基地选定、审批、建材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对自建和靠集体帮助仍确有困难的,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补助经费。
(二)对在服现役期间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伍义务兵,应在企事业单位安排工作,户粮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对农村入伍参战荣立三等功的退伍军人,在当地劳动部门下达向社会招工计划指标时首先安排。招收进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可以转为城镇户口,由国家供应口粮。
(三)对二等、三等伤残的退伍义务兵,应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