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按撤诉处理和终结诉讼的法律后果有什么不同求解
按撤诉处理的民事案件,如:原告未按时缴纳诉讼费;原告未按时到庭参与开庭审理,之后原告有权重新起诉;
终结诉讼,是案件彻底解决,如:诉讼中原告死亡,其继承人书面声明不愿继续参与诉讼;原告诉请已经得到被告履行。
Ⅱ 民事案件法庭裁定按撤诉处理怎么办
按撤诉处理的裁定,其效力要区别对待:
1、对原告不履行缴费义务,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本诉终结,原告可以另行起诉。
2、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应当准许当事人上诉。
如果一审期间原告不到庭有正当理由,或者其他原因法院一审裁定按撤诉处理不当,二审法院可依法予以纠正,以减少和避免因一审裁定不当给案件当事人造成影响和损失,有效保护案件当事人、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2)戴帽子出庭按撤诉处理扩展阅读:
案例:原告不缴纳诉讼费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
2014年4月22日,冷水江法院审结一起煤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与一般合同纠纷裁判结果不同的是,该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肖某与冷水江市某煤矿于2012年6月15日签订了煤炭购销协议,肖某为煤炭购买方,冷水江市某煤矿为煤炭供销方,该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签订后,肖某诉称:他已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了义务,及时将预付煤款打入煤矿账户,被告未按约定发煤且没有退还肖某煤炭预付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肖某起诉至法院。
肖某在立案时仅缴纳了部分诉讼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之后审判之前,该院多次催促肖某缴纳所欠诉讼费,并向肖某发出书面催缴诉讼费通知,但肖某均不予理睬,至催缴日期届满后,该院依法裁定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已缴纳的部分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Ⅲ 民事案件中“按撤诉处理”如何退还诉讼费
对于撤诉案件诉讼费的收取,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但是对于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是否应该退还诉讼费,应该按照什么比例退还诉讼费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诉讼费不仅是法院收取的诉讼成本,还应该成为法院调控诉讼的一种手段,所以对于按撤诉处理案件诉讼费的收取问题,有必要按照司法实践的情况,区分对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这条的规定,我们可以认为,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当事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就这种情况而言,未经许可中途退庭,不但是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更是对法庭审判的不尊重,当然不应该退还诉讼费,并且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另一种情况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条对这种情形规定的比较宽泛,在实践中,当事人可能有几种动机。一些当事人认为没有胜诉的可能,不出庭以减少诉讼的成本;一些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担心通过正常途径撤诉会影响案件的再次受理;还有的当事人则是由于各种原因,对法院产生抵触情绪,恶意的不参加诉讼。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原告浪费了法院和其他当事人的精力和时间,增加了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如果仍比照主动撤诉,退还一半诉讼费的话,则成了对此种行为的鼓励和认可,实不可取,故“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不应该退还诉讼费。 第三种情况是,送达不能的按撤诉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原告方起诉或上诉人上诉交纳了费用后,离开庭审判往往还有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原告或上诉人改变了原来的通讯方式、联系方法,法院采取了合法的送达方式,当事人仍未及时收到开庭传票,影响了参加庭审。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当事人主观并非恶意,那么应该允许当事人就退还诉费问题单独或一并提出申诉,并应该退还一半的诉费。 诉讼费可否申诉、上诉的问题。从各国的立法例来看,大多规定对诉讼费用可单独提出审查要求和提起上诉。俗话说“有权利而无救济,等于无权利,有权利即有救济,有救济才有权利”。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不得就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而只是在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计算上有错误,法院应当用裁定更正。也就是说,单独就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是不被允许的,这无疑是对当事人诉权的不当限制。 从我国司法运作的可行性出发,可以设立诉讼费异议审查制度和上诉制度,当事人对法院要求预交的诉讼费可以向该院申请审查一次;对一审判决确定的诉讼费承担数额,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单独提出上诉;对二审判决确定的诉讼费承担数额,不服的当事人可向该院申请审查或在再审申请中一并提出,如果案件本身没有错误而诉讼费分担出现错误,法院可以以裁定的形式予以纠正。这样可更充分地全面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也使法院在确定诉讼费如何承担上更趋合理、公正,同时减少了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磨擦。
Ⅳ 由于法院沟通问题,造成原告没有到场,案件就直接按撤诉处理了,还有办法挽回吗
这个是不合法的,既然是法院让原告等他们的电话,可法院一直没有通知他,就找个莫名其妙的理由撤销案件,这已经涉及违法了,你可以去高级一点点法院告这个法院办事不利,草率结案。
Ⅳ 新民事诉讼法按撤诉处理在哪一条条款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Ⅵ 法院开庭审理按撤诉处理有几种情况
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为: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撤诉的法律后果。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Ⅶ 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就是指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其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申请撤诉是指申请人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宣告判决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撤回其诉讼请求,包括申请撤回起诉、上诉的撤回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撤回自己的诉讼请求。
申请撤诉的条件是:
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经过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申请撤诉必须是申请人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动员当事人撤诉;
撤诉必须合法。在时间上,应在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前。申请撤诉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撤诉必须由法院作出裁定。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后以裁定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中还有按撤诉处理的情况。所谓按撤诉处理,就是指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其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
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是:
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原告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未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法院准许原告撤诉或针对原告按撤诉处理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退给一半的预交诉讼费,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或针对上诉人按撤回上诉处理的,上诉人可以申请法院退回一半上诉费,一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准许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撤诉或针对其按撤诉处理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法院退回自己所交的一半诉讼费,但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本诉的进行。
Ⅷ 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1、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视为放弃自身的诉讼请求,属于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消极处分,法院可以按原告撤诉处理。
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破坏了法庭秩序,干扰了审判程序,损害了法庭的尊严,对此种情形,法院可以按原告撤诉处理。
发生上述两种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时,如果被告提出反诉,为了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而是缺席判决。
3、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