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指民营企业靠在某个单位,或靠在某个地方(一般是国家或集体性质的)
B. 民营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产权风险。产权风险是困扰民营企业的第一个法律问题。从法律角度讲,产权是人们对某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源的所享有一系列权利,其本质是排他的。产权的排他性,导致法律风险的潜在。产权中的法律风险是我国民营企业中的普遍现象。很多民营企业的产权并不清楚,尤其是戴红帽子的企业更不清楚,还有的民营企业是属于家族的,也存在产权问题。
(二)企业设立的法律风险。一些民营企业从开始设立就留下了法律风险。这种风险一部分是由于国家对民营企业政策上的限定,也有一部分是由于民营企业故意而致。这些企业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1.“夫妻店”公司。公司注册为夫妻俩所有,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混同,使得公司失去了独立人格,最后可能要以家庭财产来承担公司债务。2.幼子公司。即以未成年的子女的名字注册为股东,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这种公司一开始就是无效的。3.“影子”公司。即实际出资人与名义上的股东不一致,当两人出现矛盾时,两人和企业都面临法律风险,实际出资人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名义股东可能要承担注册资本不实、不到位或者抽逃资本的法律风险。4.借贷公司。一些企业名为投资,实为借贷,不参与经营,不承担公司经营风险,约定每年保底分成,这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三)融资中的法律风险。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成为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既难以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获得间接融资,又难以通过资本市场获得直接融资。民营企业在缺乏正规、有效融资渠道的情况下,只好寻求民间借贷、集资、违规借贷等方式筹资,有的民营企业甚至靠拖欠贷款来获得正常经营所需资金,这就造成了一些潜在风险。有的企业为了融资而借高利贷,一旦遇到资金周转困难,便可能被逼债,闹个家破人亡。还有的企业为了多贷款,制造虚假文件骗取贷款,最后被定为贷款诈骗罪。
(四)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风险。民营企业的商业秘密缺乏保障,是民营企业最担心的问题之一。一些民营企业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销人员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以后,掌握了公司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然后跳槽或被高薪挖走。跳槽时他们就会把技术秘密,甚至把一些客户关系也带走。对于广告企业、展览企业、高科技企业而言,商业秘密的泄漏或丢失,往往会造成一个企业走向衰败甚至死亡。知识产权的问题也正在严重威胁着民营企业。最近几年,中国民营企业在海外连续遭遇知识产权的伏击。
(五)劳动争议风险。劳动争议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发生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是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有时劳动争议还和商业秘密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结合在一起。
(六)合同法律风险。现代社会商业贸易活动中,每一项交易背后都有合同法律关系的存在,中小民营企业不大重视合同签订前的风险防范。有些民营企业签订合同很轻率,也不存在董事会合同审批制度和总法律顾问把关制度,从而导致纠纷增多,矛盾出现后损失难以弥补。
C. 挂靠集体企业形成的"红帽子"企业"摘帽"应注意哪些问题
红帽子企业,一般是实际由自然人出资,但是“挂靠”在国有或集体单位名下,等级为国有或集体性质。一般情况下只需要有权单位出文确认即可。
D. 红帽子linux企业版 五大服务的配置(除wins)
哥们,你是不是太强悍了点啊!配置过程全都写出来,我估计可以出书了。而且redhat Linux只有4大服务,DNS,apache,ftp ,samba。就是这四大服务。请问下你说的五大服务还有哪个一个服务啊。
E. 有关红帽子企业适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都有什么
你所承包的企业本身就是集体所有制,在承包经营期间,你可以取得承包的利润,不能处理企业资产或者在合同约定之外占有企业资产,否则,构成犯罪.
F. 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后,处置资产安置职工剩下的钱如何分配
我国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情况比较复杂,如果单纯按法律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但实践中,大多集体企业的投资人不是所谓的劳动群众,有国有企业或国有单位,也有个人投资,更有很多集体企业是名义集体,实际个人挂靠,俗称”红帽子企业“。因此,集体企业改制中要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确认投资人和权属。那么,最终剩余财产的当然归投资人所有。
G. 什么是红帽子企业
所谓红帽子企业,是指由私人资本投资设立,而又以公有制企业(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名义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业,或者挂靠在公有制企业之下的企业,即名为公有制企业实为私有制企业。
红帽子企业是一个历史现象,必须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待。改革开放前,中国只有清一色的公有企业,即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没有私有企业,而且是公有化的程度越高越好。改革开放开辟了市场化的进程,私人可以进入某些领域置产兴业,但在当时的环境下,出于多方面的原因,有的领域不允许私人进入,而私人又要进入,有的是私人经营政治风险太大,戴一顶公有的红帽子作为保护,于是,有的挂靠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之下,作为后者属下的二级单位;有的则以国有或者集体企业的名义注册登记。于是出现了一大批名为公有企业实为私人企业的红帽子企业。这些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增长、创造社会财富以及推动中国改革方面,做出了巨大的成绩和贡献。因此,红帽子企业的存在和发展,既是中国社会的一种进步,同时又造成了中国社会的严重扭曲。它掩盖了事物的本质,造成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混乱,引起了不必要的社会纷争和冲突,以至于我们今天还要讨论和解决红帽子企业的产权问题。
人常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里的合理并不包含任何价值判断,而只说是有道理的。尽管私有制符合人们的天性,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条件,但是,当着人们从公有制无比优越、私有制是万恶之源的思想和语境中刚刚走出来的时候,私人企业的风险和私人企业家的不安是非常明显的,更何况,当时人们对私人企业的冷眼看待,公有企业处于主导地位,国家的法律仍然写着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私有制企业只是一种补充。因此,为了减少经营的政治风险,私人企业家只好委曲求全,把自己的儿子写上别人的姓氏,找一顶红帽子戴上。对于私人企业家来说,这是环境使然,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对于当地政府及其官员而言,既能发展地方经济,又能增加政绩,甚至还可以借此得到一笔资产,自然也是乐意为之。红帽子企业的存在和发展再一次说明,事物的发展不是笔直的,而是曲折的,中国的改革就是在扭曲中前进的。
现在,改革已经走过了半个世纪,新的宪法修正案已经写入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文,红帽子企业的产权问题自然也到了脱帽正名的时候了。这对企业的经营和国家经济的发展是有利的。有人说,红帽子是悬在这类企业头上的定时炸弹,拆除炸弹引信的过程存在着巨大的危险,这话颇有一些道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红帽子企业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已经成功摘掉红帽子的私人企业,如很多乡镇企业以及联想等,这类企业一般都经营得比较成功。一种是仍然戴着红帽子而继续经营的企业,这类企业的产权问题并未解决,其产权纠纷有可能随时引爆头上炸弹。另外一种是炸弹已经引爆,既炸毁了企业,又炸毁了企业家,私人产权遭到剥夺和侵吞,有的变成所谓“公有企业”,有的变成另一些人的私人企业,有的还在勉强经营,有的已经破产垮台。这类企业的产权问题并没有解决,而且必须解决。我们现在讨论的红帽子企业的产权问题指的就是后面这两类企业。
第一类企业为解决红帽子企业的产权问题做过很多努力,甚至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也为今天解决第二类企业的产权问题,积累了经验,铺平了道路。第三类红帽子企业的产权问题另文讨论。
笔者以为,解决这类红帽子企业的产权问题,应以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各方合作,本着妥协、互惠、各方接受的原则来解决,不一定非要争个你是他非,黑白分明。
第一, 既然是红帽子企业,最初的投资当然是私人资本,这是必须明确的。
第二, 企业经过多年的经营,其资产可能已经有了很大的增值,现在来明晰企业产权,就要考虑现有产权如何分配的问题。在坐下来谈判讨论以前,首先要请真正的中介机构,对现有资产进行公正的评估。
第三, 产权分割的原则应根据各方(包括出资人、经营者和政府部门)在资产增值中的贡献。这里的麻烦或者关键在于政府部门和参与企业的官员,如有的红帽子企业的董事长可能是政府官员。如果政府和官员的确在企业发展中出了力,提供了帮助,如争取贷款,减免税收,动员资源等,就应当承认他们的贡献。如果既未提供具体帮助,也未故意与企业为难,只是红帽子给企业提供了某些经营保障,也可象征性地给予补偿。以免由此而为企业以后的经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至于补偿的方式,既可以是股权,也可以是其他方式。
第四, 在企业为摘掉红帽子而与政府进行的谈判中,为了保持公正,达成妥协和合作,不妨请与双方均无利害关系的社会人士参与。达成协议后,应履行正式手续,并重新注册登记。
第五, 尽管法院裁定是最有效最合理的方式,但在中国目前的环境条件下,这种方式最好在双方商定以后使用。应尽量避免因此争持不下而对簿公堂。这可能无异于炸弹爆炸。
H. 产权清晰的产权清晰标准的应用
产权清晰标准,为判断某种形式的产权是否清晰提供了基本的条件。依据前述的产权清晰标准,可以对各种不同形式的产权进行分析,并就其清晰与否及清晰度如何做出判断。
(一)不同形式产权的清晰度分析
1、单一主体产权的清晰度分析
单一主体产权是指某一产权的主体是单一的自然人或虚拟人。
单一自然人主体产权,是指某一单个的自然人拥有某项财产(比如说汽车)或某个企业的全部的产权。在这种产权形式下,由于主体为单一的自然人,不存在与其他主体分割、界定产权的问题,因此,这是一种最简单的主体清晰、权属关系清晰的产权。
单一虚拟主体的产权,情形则相对复杂。如果隐藏在虚拟主体后的是单一的自然人,则产权关系也很清晰,但在形式上不如第一种情形清晰;如果隐藏其后的是非单一的自然人,而是多个自然人,或者是另外多个虚拟主体,或者是自然人与虚拟主体的混合,则要根据涉及的主体数量以及产权的界定与归属程度才能判断其清晰度。通常的情形是,涉及的主体数量越多,产权的清晰度越低;产权界定与归属越粗略,产权的清晰度越低。
虚拟主体产权,通常都是不清晰的产权。但是,如果虚拟主体产权内部有清晰的产权界限,则等于将不清晰的产权进行了清晰化,虚拟主体产权也可以是清晰的产权。因此,集体产权是否清晰,取决于在集体内部是否有清晰的产权界限。国有产权则可以看作是一种集体化程度最高的集体产权,其是否清晰也取决于是否有清晰的内部产权界限。在目前我国的国有产权基本上都未作内部界定的情况下,按照国有等同于全民所有的理解,国有产权的清晰度无疑是最低的。
2、多主体产权的清晰度分析
多主体产权就是共同产权,也就是同一财产产权有不止一个产权主体。显然,与单一主体产权的清晰度取决于主体的清晰度不同的是,在共同产权下,产权的清晰度主要取决于主体间产权界限的清晰度,同时也受到主体清晰度的影响。
此外,多主体产权还有一种形式,即自然人主体与虚拟主体相混合的产权。然而,不管何种形式的产权,只要依据产权清晰的判断标准,分析产权中的产权主体清晰状况与产权内部的权属关系清晰状况,就可以比较准确地判断出一项产权是否清晰以及清晰的程度如何。
(二)不同清晰度的产权的效率分析
基于产权清晰与产权效率的影响关系,就可以根据各种形式产权的清晰状况对其效率状况做出判断。具体到企业产权来说,不同产权构成的企业,通常具有不同的产权清晰度和不同的效率状况。其中,国有企业的普遍性低效率,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产权主体不清晰这一制度性缺路导致的。企业产权及其清晰度与效率的关系可以概括列表如下:
企业产权构成状况与企业形式、产权清晰度、效率之间的对应关系 企业产权构成 企业形式 企业产权清晰度 企业效率 单一自然人产权 个人独资企业 最高 最高 无内部界定的单一集体产权 集体企业、乡镇企业 较低 较低 有内部界定的单一集体产权 红帽子集体、乡镇企业 较高 较高 单一国有产权 国有企业 最低 最低 有内部界定的多个自然人产权 家族企业、合伙企业、公众公司 较高 较高 无内部界定的多个自然人产权 家族企业、合伙企业 较低 较低 有内部界定的多个虚拟主体产权 不同法人出资的合资企业 较高 较高 无内部界定的多个虚拟主体产权 较低 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