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谁知道关于欧洲古代决斗的事情
为名誉而决斗,对于19世纪前的欧洲人来说,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事情。在法国和俄罗斯这样决斗成风的国家,男人们可以因为任何一个微不足道的原因就拔剑相向。据记载,在1588年- 1608年这20年中,仅在巴黎就有8000多人在决斗中丧命。我们所熟悉的文学家大仲马、屠格涅夫、托尔斯泰等都曾参加过决斗;美国第7任总统安德鲁·杰克逊、法国第三共和国总理乔治斯·克列孟梭也是决斗的高手;号称“铁血宰相” 冯·俾斯麦更是把决斗当成家常便饭,在大学期间他就与人决斗过27次!连林肯总统都曾走上过决斗场……
一提到决斗,人们往往首先想起的便是俄罗斯诗人普希金的悲剧,或是大仲马小说里的法国贵族们为了哪怕是想象中的一点点冒犯就生死相搏的情节。但事实上,决斗并不是骑士和贵族的专利,也不仅仅是争夺爱情和捍卫名誉的危险游戏。在西方社会的发展史上,它还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法律制度,一种影响深远的文化风尚。这种一听起来就夹杂着骑士味道的、充满阳刚男人气的游戏,肇事的起因不外乎以下三种:
司法决斗:谁胜谁赢官司
所谓司法决斗,是指以决斗来解决法律争端的一种审判方式。
在印欧语系的民族中,这是一种古老的习俗。凯撒就曾说过:日耳曼人用单独斗剑来解决争端。而在荷马史诗《伊利亚特》中也有这样的情节:两个男人为证明自己是美女海伦的主人而在宙斯面前进行决斗,输掉的一方就是撒谎者。从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出司法决斗的精神依据:由神来判断是非。
到了中世纪的时候,司法决斗被西欧各国广泛采用。例如,一个人在法官面前控告另一个人犯了某种罪行,而对方坚决不承认,此时法官就会让两人决斗,谁在决斗中获胜就能赢得官司。而输的一方就算侥幸不死,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有时候,如果当事人不服法官的判决,还可以向法官提出决斗,如果赢了就可以推翻判决。因为人们相信:在这种由上帝来裁断的决斗中,正义的一方是不会被打败的。
司法决斗的另一个依据是:在尚武的欧洲人看来,只有怯懦的人才会在决斗中被打败,而怯懦就意味着邪恶。
这种制度当然有其荒谬的一面,但在诬告成风、刑侦手段又极其不发达的中世纪,它的确也是对付诬告的惟一办法。至少比起“热铁取证”“沸水取证”(当事人把手放到热铁上或沸水中,如果没有被烫伤就证明其清白)之类的神判法来,司法决斗更能让人掌握自己的命运。
荣誉决斗:名声和爱情比命价更高
15世纪末,荣誉决斗的风俗开始从意大利流传到欧洲各国,其目的不是辨别是非,而是为了“洗刷”别人对自己的侮辱(有时只不过是出于自己的神经过敏)。
当时,欧洲各国的贵族男子都身佩长剑,随时准备与别人拼个你死我活——无论理由是多么微小或荒谬。因为在他们看来,决斗本身就是富有骑士精神和男子气概的象征。
最初,荣誉决斗时双方并不需要助手,但由于给对方下埋伏等卑鄙事件常有发生,不久后,决斗人必须有助手陪同就成了惯例。但是,助手制度很快就带来了更大的伤亡——为了表明自己没有辜负朋友的信任,双方的助手也开始在决斗中大斗特斗,其拼命程度决不亚于决斗的主角。
女人当然也是引起荣誉决斗的主要原因,不过,这倒并不是出于男人们用比武来赢得异性青睐的动物本能,而是因为骑士精神本身就包含这样的内容:男人应该以生命来捍卫心上人的名誉和尊严。因此,在描写中世纪骑士的小说里,我们经常能看到某位骑士发誓为心爱的贵夫人效劳的情节,这里的“效劳”便意味着:如果有人敢冒犯您,我将立刻和他决斗,不死不休!
政治决斗:政见不和刀剑相向
政治决斗古已有之。古罗马诗人塔西佗说:在日耳曼国家里,当一个国家要加入对另一个国家的战争时,总是试图让战俘和本国士兵决斗,并通过决斗来裁决战争的胜负。
这些古代的政治决斗都是非常严肃的事情,有着严格的规章和程序,观摩者也往往都是政界和宗教界的显赫人士。
从法国大革命时期开始,另一种政治决斗开始风行:持不同政见的人为了自己的政治理念而决斗——当口舌说服不了对方的时候,就让枪剑来解决问题吧!到了19世纪,政治决斗甚至成了决斗的主要原因。
在美国,许多州长、部长甚至总统都曾参加过这样的决斗。其中最有影响力的一次决斗发生在1804年,因为总统大选纷争留下的后遗症,当时的副总统艾伦·伯尔向时任财政部长的汉弥尔顿提出决斗,并在决斗中将汉弥尔顿击毙。这个不幸的消息令美国震惊,一时悼念者如潮,其场面足可与5年前华盛顿逝世时相比。但汉弥尔顿并不是这场政治决斗的唯一牺牲者,副总统伯尔事后被美国人视为“凶手”,政治生命完结之余自暴自弃,三年后便因涉嫌叛国而被通缉,在美国政治史上也算是最倒霉的副总统之一了。
决斗的丧钟与尾声
随着时间推移,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决斗的负面影响,禁止决斗的命令开始一道道发出。
在废除司法决斗方面,教会走在了最前面。历代教皇都多次指出,决斗在本质上违反了非暴力的宗教精神,应该予以禁止。12世纪末,教会发布规定:神职人员即使请替身参加决斗也是犯罪,如果他的替身杀死对方或被杀死,该神职人员要按杀人罪处分。
13世纪后,西欧国家普遍开设宗教裁判所法庭,司法决斗从此衰落。不过,司法决斗的废止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法国的最后一次合法决斗发生在 1547年,而英国直到1819年才正式废除司法决斗。
比起司法决斗来,荣誉决斗就更难制止了。
1566年,法国国王查理九世发布了一道严厉的法规:任何参加决斗的人都要被处以死刑。但法律似乎无法遏止人们对决斗的热情,在随后的30年里,巴黎依然有上万人死于决斗。甚至连席卷一切的大革命也没能改变决斗的风尚,只是让人们把决斗的起因从荣誉、女人转移到了政治上面。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尊重生命的现代文明渐渐深入人心,决斗文化的根基——骑士精神——不可挽回地走向没落;而现代司法制度的完善,更让司法决斗成为了荒谬的传说。20世纪之后,虽然酷爱决斗的法国人偶尔还会举行决斗,但往往只是走形式——事先的精心准备足以保障决斗者的生命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纳粹统治时的德国和意大利,荣誉决斗曾再度合法化,当时的德国大学生甚至以在脸上留下伤疤为荣。这是决斗文化最后一次死灰复燃,相对它不乏浪漫精神的过去来说,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可耻的尾声。
帽子戏法
在现代足球中,一个球员在一场比赛中独中三元被称作“帽子戏法”,英文为“Hat-trick”。
“帽子戏法”的来历
这个说法源于19世纪70年代在英国广为流行的板球比赛。板球和美国的棒球相似,都要求投球手投掷的速度越快越好,对方击球越远越好。自有板球以来,凡进板球场观赛的球迷都严格遵守着一条规矩:一迈进球场大门便须脱帽,这意味着对球场上所有球员、裁判和观众的尊重。因此,帽子就代表了尊重。一般说来,如果一名投球手连续投出3个好球而将对方3名球员淘汰出局,是件相当神奇的事。如果碰到这样的情况,裁判便授予那个投手一顶帽子,作为一种至上的荣誉象征。简言之,“帽子戏法”的本意就是板球手连续用3个球得分而获得一顶帽子鼓励,这个词19世纪70年代才出现在印刷品中的。
后来,“帽子戏法”被引用到足球比赛中,其具体含意就是在一场比赛中,一名队员踢进对方球门三以上个球。在1958年世界杯巴西对法国的半决赛中,贝利一人连入三球,淘汰了法国队,《贝利自传》将此次辉煌辟为一章节,题目就叫“帽子戏法”。
另外,“帽子戏法”的应用范围也不限于体育领域,人们还用它来形容任何连续3次的成功。“帽子戏法”的说法,在中国流行较晚,大约始于中译本《贝利自传》的问世。例如前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三度竞选连获成功,这史无前例的成就,美国《时代周刊》当时称之为“玛格丽特·撒切尔帽子戏法”。
“Hat-trick”意为:帽子戏法。特指在一场比赛中连进3球。这个词源于19世纪70年代在英国广为流行的板球比赛。在板球比赛中,如果一名投球手连续投出3个好球而将对方3名球员淘汰出局,他通常会得到一顶新帽子作为奖品,这就是“hat trick”的来历。
现在“hat trick”的应用范围已不限于体育领域,人们还用它来形容任何连续3次的成功。尤以足球比赛最为常见。
帽子戏法是英文Hat-trick的意译,起源于板球比赛。队员使用的球拍是一块木板,打的是红皮小球。自有板球以来,凡进板球场观赛的球迷都严格遵守着一条规矩:一迈进球场大门便须脱帽,这意味着对球场上所有球员、裁判和观众的尊重。在这里,帽子就代表了尊重。 一般说来,板球投手能用连续3个球得分,是件相当牛的事。早在19世纪,板球俱乐部碰到这样牛的事,便授予那个投手一顶帽子,作为一种至上的荣誉象征,而且观看比赛的观众也会脱下帽子向选手致意。这叫叫作”帽子戏法”,简言之,帽子戏法的本意就是板球手连续用3个球得分而获得一顶帽子鼓励的游戏啦!
由板球比赛到橄榄球比赛,足球比赛,以及其它一些比较类似的球类比赛,帽子戏法就这样用开啦!
世界足坛千奇百怪之帽子戏法
1.点球帽子戏法
2004年6月3日,06世界杯预选赛南美赛区巴西对阿根延,罗纳尔多三次突入禁区造成对方球员犯规,并三次亲自将自己制造的点球罚入,以一已之力击败老对手。点球帽子,殊为罕见。
2.点球不进帽子戏法
1999年7月4日,在美洲杯上对阵哥伦比亚,阿根廷以0比3败北,是役阿根延三获点球,前锋帕勒莫三次主罚,均没能罚进。屡失屡罚,疯子的外号真是名不虚传。连帕勒莫自己都说:如果那三个点球全部罚进的话,我也就没有现在这么出名了.可见,点球不进帽子戏法是多么深入人心.
3.扑点球帽子戏法
上一周刚刚结束的慈善盾杯中,范德萨扑出切尔西三个点球,为曼联战胜切尔西立下汗马功劳。老范宝刀不老,依旧牛气哄哄。
4.任意球帽子戏法
某一年,时任拉齐奥后卫的米哈伊洛维奇在一场意甲比赛中三次任意球破门,从此奠定一代任意球大师地位。此后再也无人能做到老米做过的事。小贝不能,卡洛斯也不能。小罗不能,儒尼奥尔也不能。
5.黄牌帽子戏法
06年世界杯,克罗地亚和澳大利亚的比赛,主裁判波尔在开赛第62分钟、第90分钟分别给了克罗地亚球员西米奇一张黄牌,但是居然忘记将他罚下场。第94分钟西穆尼奇又犯规,波尔又出示一张黄牌时才想起来将他罚下场。球员在一场比赛中得了三张黄牌才被罚下场。这一场景恐怕会成为绝无仅有的一幕。
6.先生帽子戏法
近的不用说,有罗纳尔多和齐达内的FIFA先生帽子戏法,远的也有克鲁伊夫、普拉蒂尼、巴斯腾的金球奖帽子戏法。一般的球员毕其一生也无法获得一个先生奖项,而这几位,只能说,他们太牛了。
7.超级帽子
球场上上演帽子戏法固然不易,若要在一场比赛中进三个以上的球更是难上加难。若在相当有影响力的比赛中上演大帽子更是难于上青天。在英超,索尔斯克亚曾经两次独中四元,超级替补人如其名;在欧冠中,小因扎吉和范尼曾经先后独中四元;00年欧洲杯,克鲁伊维特对阵南斯拉夫时也曾独中四元,更有牛者,俄罗斯人萨连科在94年世界杯上,一场比赛打入五球!!!可惜自从那一仗后,此君就似乎消失了。
文字
现在,在体育竞赛场合,如果有独中三元的表现,就叫做“帽子戏法”。 帽子戏法,足球用语。专指在一场比赛中,一名队员踢进对方球门三个球。帽子戏法源于刘易斯.卡洛尔的童话《爱丽斯漫游奇境记》。书中说到一位制帽匠能够出神入化地用帽子变戏法。后来,英国板球协会借用其意,给连续三次击中门柱或横木、使对方3人出局的每个投手奖帽子一顶,以显示其出神入化的投球技巧,这便是板球的“帽子戏法”。后来,“帽子戏法”被引用到足球比赛中,其具体含意就是“在一场比赛中,一名队员踢进对方球门三个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