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內容是
1.由人民通過民主選舉產生人民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
2.其他國家機關均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3.其他國家機關各自依法行使自己的職權,為人民服務。
4.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和活動原則。
(選自人教版《思想政治》)
❷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這一制度的內容主要有以下方面:1.各級人大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民主選舉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礎。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重要標志。選民(在直接選舉中)或選舉單位(在間接選舉中)有權依照法定程序選舉代表,並有權依照法定程序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這對於保證各級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國家權力,是非常重要的。2.人大和它的常委會集體行使國家權力,集體決定問題,嚴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辦事。憲法規定了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權。按照這一規定,全國性的重大問題經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討論和決定,地方性的重大問題經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討論和決定,而不是由一個人或少數幾個人決定,這就能使國家的權力最終掌握在全體人民手中。3.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它負責,向它報告工作,受它監督。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在這個前提下,明確劃分國家的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這樣,既能使我們國家的行政、審判、檢察機關不脫離人民代表大會或者違背人民代表大會的意志而進行活動,又能使各個國家機關在法律規定的各自職權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進行工作,形成一個統一的整體。4.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職能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各自按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分別審議決定全國的和地方的大政方針。全國人大對地方人大不是領導關系,而是法律監督關系、選舉指導關系和工作聯系關系。國務院對各級地方政府是領導關系。全國人大和國務院決定的事情,地方必須遵照執行,同時給地方以充分的自主權。這樣,既有利於統一領導,又有利於發揮地方積極性,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步伐。5.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一方面受中央和上級機關的領導,行使憲法賦予的一般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另一方面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自治權。這樣,就能夠把各民族緊密地團結在一起,保障國家的獨立和繁榮。
❸ 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什麼區別
一、區別
1、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政體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這一制度的內容主要有以下方面:(1)各級人大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民主選舉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礎。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重要標志。選民(在直接選舉中)或選舉單位(在間接選舉中)有權依照法定程序選舉代表,並有權依照法定程序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這對於保證各級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國家權力,是非常重要的。 (2).人大和它的常委會集體行使國家權力,集體決定問題,嚴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辦事。憲法規定了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權。按照這一規定,全國性的重大問題經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討論和決定,地方性的重大問題經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討論和決定,而不是由一個人或少數幾個人決定,這就能使國家的權力最終掌握在全體人民手中。 ( 3).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它負責,向它報告工作,受它監督。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在這個前提下,明確劃分國家的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這樣,既能使我們國家的行政、審判、檢察機關不脫離人民代表大會或者違背人民代表大會的意志而進行活動,又能使各個國家機關在法律規定的各自職權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進行工作,形成一個統一的整體。 ( 4).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職能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各自按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分別審議決定全國的和地方的大政方針。全國人大對地方人大不是領導關系,而是法律監督關系、選舉指導關系和工作聯系關系。國務院對各級地方政府是領導關系。全國人大和國務院決定的事情,地方必須遵照執行,同時給地方以充分的自主權。這樣,既有利於統一領導,又有利於發揮地方積極性,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步伐。 (5).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一方面受中央和上級機關的領導,行使憲法賦予的一般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另一方面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自治權。這樣,就能夠把各民族緊密地團結在一起,保障國家的獨立和繁榮。
2、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
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權力機關,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最高的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所屬地方的最高權力機關.
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機關,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制度,人民代表大會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之間的區別,實際上就是「國家權力機關」與「國家權力體系」之間的區別。
二、聯系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以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石,二者又有緊密的聯系。
❹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含義和基本內容是什麼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由人民選舉並委託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權力的政權組織形式。
1、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選民(在直接選舉中)或選舉單位(在間接選舉中)有權依照法定程序選舉代表,並有權依照法定程序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保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國家權力。
2、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集體行使國家權力,集體決定問題,嚴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辦事。
3、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向它報告工作,受它監督。
(4)人民代表大會制服是擴展閱讀: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可以概括為四項具體制度:
第一,權力屬民制度。這就是憲法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這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原則和核心內容。
第二,代表選舉制度。它是人民選舉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的原則、方法、組織和程序的總和,是人民實現憲法規定的選舉權、被選舉權的制度保障。這是組成人民代表大會的前提和基礎。
第三,民主集中制度。它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運作原則。
第四,人大工作制度。包括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能的立法制度、監督制度、代表制度、會議制度、表決制度等。以上四項具體制度互相貫通、結合,就構成了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內容。
❺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這一制度的內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各級人大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民主選舉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礎。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重要標志。選民(在直接選舉中)或選舉單位(在間接選舉中)有權依照法定程序選舉代表,並有權依照法定程序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這對於保證各級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國家權力,是非常重要的。
2、人大和它的常委會集體行使國家權力,集體決定問題,嚴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辦事。憲法規定了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權。按照這一規定,全國性的重大問題經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討論和決定,地方性的重大問題經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討論和決定,而不是由一個人或少數幾個人決定,這就能使國家的權力最終掌握在全體人民手中。
3、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它負責,向它報告工作,受它監督。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在這個前提下,明確劃分國家的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這樣,既能使我們國家的行政、審判、檢察機關不脫離人民代表大會或者違背人民代表大會的意志而進行活動,又能使各個國家機關在法律規定的各自職權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進行工作,形成一個統一的整體。
4、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職能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各自按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分別審議決定全國的和地方的大政方針。全國人大對地方人大不是領導關系,而是法律監督關系、選舉指導關系和工作聯系關系。國務院對各級地方政府是領導關系。全國人大和國務院決定的事情,地方必須遵照執行,同時給地方以充分的自主權。這樣,既有利於統一領導,又有利於發揮地方積極性,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步伐。
5、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一方面受中央和上級機關的領導,行使憲法賦予的一般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另一方面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自治權。這樣,就能夠把各民族緊密地團結在一起,保障國家的獨立和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