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政府可以用民法通則83條處理確權糾紛嗎
實踐中因宅基地使用權而發生的糾紛在民事糾紛中比較常見對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應按下列原則妥善處理1、依法保護國家、集體的宅基地所有權我國土地分別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改革前的舊契約不能作為土地權屬的依據處理宅基地土地糾紛應切實保護國家和集體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宅基地集體組織或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2、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犯農村居民建住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使用耕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未經批準的不予保護法人、公民合法繼承的宅基地使用權除經統一規劃或個別調整外長期不變另外宅基地使用權包括合法取得和合法使用兩個方面對非法擴大、搶占宅基地甚至耕地的行為應依法宣布其無效並可給予法律制裁在使用宅基地過程中妨礙公共利益侵害他人房屋、通行、排水、通風、採光等相鄰權的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3、宅基地使用權隨房屋轉移的原則農村房屋發生買賣、繼承、贈與等法律事由的其所佔宅基地的使用權隨房屋所有權而轉移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公民在城鎮依法買賣房屋時該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應隨房屋所有權一起轉歸新房主使用關於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轉移手續問題實踐中應注意掌握一個時間界限即在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布之前農村房屋買賣中宅基地使用權均隨房轉移無須批准手續;但自該條例之後宅基地使用權須經過申請批准後方可隨房轉移未經審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房轉移給買方房屋買賣亦無效但買主可將房屋拆走村民遷居或者拆除房屋後騰出的宅基地由集體收回使用另作統一安排但在農村合法繼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隨房屋所有權而轉移4、尊重歷史、面對現實有利於生產、生活的原則我國對土地、山林大體上進行了四次確權即土改、合作化、1962年四固定、1982年憲法頒布前後土地權屬的重新登記在處理土地、山林糾紛時一般應以四固定確定的權屬為准任何以其他理由而否認四固定時的確權均不予以支持;如果四固定時未確權的發生糾紛應參照合作化或者是土改時確定的產權處理在解放後已通過雙方協商並達成合法協議或經上級處理決定或經人民法院裁決了宅基地的權屬具有法律效力經過統一規定的宅基地如果對宅基地的使用權發生糾紛一般應以規劃確定的使用權為准未經規劃的宅基地對地界有爭議的可以參照土改時的確權情況處理土改確權是對房屋宅基地的確權但自1962年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公布後土改時確認的農村個人宅基地所有權即喪失法律效力但宅基地的使用權仍歸原所有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的規定如果原來四至明確的應以四至為准;四至不明確的應參照長期以來的實際使用情況本著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理地解決5、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原則土地的使用和經營管理情況直接影響到生產和經濟發展及時、正確地處理好宅基地糾紛能夠促進經濟的發展發生宅基地糾紛時首先應做好思想工作並採取及時、慎重的措施防止矛盾激化依法合理地妥善予以解決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相關案例侵佔他人耕地建房被查處案例去年下半年村民胡某因兒子結婚需建新房經過申請村委會在村裡的統一規劃區內為他劃定了宅基地但胡某嫌位置偏僻遲遲未建今年初胡某在本村村民尤某的承包地中相中了理想的建房位置便不顧尤某的阻攔毀掉尤某的核桃樹苗9棵強行開挖、碾壓地基佔地面積達300多平方米無奈之下尤某申請國土資源局制止胡某的違法行為賠償自己的損失國土資源局在查清事實後認為胡某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土地使用權遂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作出了處理決定責令胡某停止侵害並在決定生效後3日內恢復耕地原貌並按當前市場賠償尤某的果樹損失點評這是一起侵犯他人土地承包經營權破壞國家耕地保護制度的案件土地承包經營是指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將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承包給家庭或者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等生產經營活動的制度我國法律、政策從各個方面保障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的貫徹實施維護土地承包戶的合法權益我國民法通則第80條第2款規定公民、集體依法對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土地管理法第14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村土地承包法第9條規定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按照上述法律規定農民依法獲取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非法侵佔、剝奪、毀損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及土地上的種植物、養殖物和畜牧物的做法都是違法行為本
你所承包的企業本身就是集體所有制,在承包經營期間,你可以取得承包的利潤,不能處理企業資產或者在合同約定之外佔有企業資產,否則,構成犯罪.
C. 企業辦理土地確權應具備什麼條件
企業土地使用權確認需要滿足的條件就是需要進行登記。法律規定,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D. 什麼是帶著紅帽子的私營企業
戴「紅帽子」,是指私營企業找一個國有或集體單位,掛靠在它下面,注冊為全民所有制企業或集體企業。其實,他們還是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由組合、自負盈虧的「四自」。在其他國家,凡是實行這「四自」的,當然都注冊為私營企業。中國私營企業為什麼這樣做呢?因為怕戴上剝削者的帽子,怕被打入另冊,怕銀行不給貸款……很多被掛靠的單位,倒也樂得給私營企業當「掩蔽所」,既不負經營責任,又能收取掛靠費,充實小金庫。 要約收購 英文原文為Tender Offer
E. 開發商承諾給予辦理房地產確權證書不給辦理如何處理是否能到法院上訴
上城路可以辦理房地產權,現在不能辦理,應該可以到,起訴他
F. 廢舊家電回收企業對於處理基金確權及發放周期的意見及建議
廢舊家電回收,企業對於處理基金確權及發放周期的意見及建議,不是很精通。
G. 什麼是紅帽子企業
所謂紅帽子企業,是指由私人資本投資設立,而又以公有制企業(包括國有和集體企業)的名義進行注冊登記的企業,或者掛靠在公有制企業之下的企業,即名為公有制企業實為私有制企業。
紅帽子企業是一個歷史現象,必須用歷史的眼光來看待。改革開放前,中國只有清一色的公有企業,即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沒有私有企業,而且是公有化的程度越高越好。改革開放開辟了市場化的進程,私人可以進入某些領域置產興業,但在當時的環境下,出於多方面的原因,有的領域不允許私人進入,而私人又要進入,有的是私人經營政治風險太大,戴一頂公有的紅帽子作為保護,於是,有的掛靠在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之下,作為後者屬下的二級單位;有的則以國有或者集體企業的名義注冊登記。於是出現了一大批名為公有企業實為私人企業的紅帽子企業。這些企業在增加就業、促進增長、創造社會財富以及推動中國改革方面,做出了巨大的成績和貢獻。因此,紅帽子企業的存在和發展,既是中國社會的一種進步,同時又造成了中國社會的嚴重扭曲。它掩蓋了事物的本質,造成了社會經濟生活秩序的混亂,引起了不必要的社會紛爭和沖突,以至於我們今天還要討論和解決紅帽子企業的產權問題。
人常說,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這里的合理並不包含任何價值判斷,而只說是有道理的。盡管私有制符合人們的天性,是社會進步的一個重要條件,但是,當著人們從公有制無比優越、私有制是萬惡之源的思想和語境中剛剛走出來的時候,私人企業的風險和私人企業家的不安是非常明顯的,更何況,當時人們對私人企業的冷眼看待,公有企業處於主導地位,國家的法律仍然寫著公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而私有制企業只是一種補充。因此,為了減少經營的政治風險,私人企業家只好委曲求全,把自己的兒子寫上別人的姓氏,找一頂紅帽子戴上。對於私人企業家來說,這是環境使然,是一種理性的選擇。對於當地政府及其官員而言,既能發展地方經濟,又能增加政績,甚至還可以藉此得到一筆資產,自然也是樂意為之。紅帽子企業的存在和發展再一次說明,事物的發展不是筆直的,而是曲折的,中國的改革就是在扭曲中前進的。
現在,改革已經走過了半個世紀,新的憲法修正案已經寫入了保護私有財產的條文,紅帽子企業的產權問題自然也到了脫帽正名的時候了。這對企業的經營和國家經濟的發展是有利的。有人說,紅帽子是懸在這類企業頭上的定時炸彈,拆除炸彈引信的過程存在著巨大的危險,這話頗有一些道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紅帽子企業有三種情況:一種是已經成功摘掉紅帽子的私人企業,如很多鄉鎮企業以及聯想等,這類企業一般都經營得比較成功。一種是仍然戴著紅帽子而繼續經營的企業,這類企業的產權問題並未解決,其產權糾紛有可能隨時引爆頭上炸彈。另外一種是炸彈已經引爆,既炸毀了企業,又炸毀了企業家,私人產權遭到剝奪和侵吞,有的變成所謂「公有企業」,有的變成另一些人的私人企業,有的還在勉強經營,有的已經破產垮台。這類企業的產權問題並沒有解決,而且必須解決。我們現在討論的紅帽子企業的產權問題指的就是後面這兩類企業。
第一類企業為解決紅帽子企業的產權問題做過很多努力,甚至付出了巨大的代價,也為今天解決第二類企業的產權問題,積累了經驗,鋪平了道路。第三類紅帽子企業的產權問題另文討論。
筆者以為,解決這類紅帽子企業的產權問題,應以有利於企業發展,有利於各方合作,本著妥協、互惠、各方接受的原則來解決,不一定非要爭個你是他非,黑白分明。
第一, 既然是紅帽子企業,最初的投資當然是私人資本,這是必須明確的。
第二, 企業經過多年的經營,其資產可能已經有了很大的增值,現在來明晰企業產權,就要考慮現有產權如何分配的問題。在坐下來談判討論以前,首先要請真正的中介機構,對現有資產進行公正的評估。
第三, 產權分割的原則應根據各方(包括出資人、經營者和政府部門)在資產增值中的貢獻。這里的麻煩或者關鍵在於政府部門和參與企業的官員,如有的紅帽子企業的董事長可能是政府官員。如果政府和官員的確在企業發展中出了力,提供了幫助,如爭取貸款,減免稅收,動員資源等,就應當承認他們的貢獻。如果既未提供具體幫助,也未故意與企業為難,只是紅帽子給企業提供了某些經營保障,也可象徵性地給予補償。以免由此而為企業以後的經營帶來不必要的麻煩。至於補償的方式,既可以是股權,也可以是其他方式。
第四, 在企業為摘掉紅帽子而與政府進行的談判中,為了保持公正,達成妥協和合作,不妨請與雙方均無利害關系的社會人士參與。達成協議後,應履行正式手續,並重新注冊登記。
第五, 盡管法院裁定是最有效最合理的方式,但在中國目前的環境條件下,這種方式最好在雙方商定以後使用。應盡量避免因此爭持不下而對簿公堂。這可能無異於炸彈爆炸。
H. 人民政府做出處理決定算不算確權
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范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利的內容。每宗地的土地權屬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注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序,才能得到最後的確認和確定。2013年1月31日下發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全面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1、確權機關
確權機關是指依法有權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的行政機關。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確權的權利主體為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說只有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權力。
主管是指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具體承辦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做為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具體承辦確權工作,對確權的意見和建議,要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
2、確權原則
土地確權必須確定一些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應體現土地確權的精神實質,為正確界定土地權屬指明方向,並在整個土地確權中始終起指導作用。
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
有利於生產和生活,有利於社會穩定的原則;
政策和法律並用原則;
分階段、區別不同情況處理原則;
權利設定一般法定原則。
3、證據依據
土地詳查形成的土地權屬協議書、認定書、人民政府下達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
城鎮地籍調查資料;
人民政府關於建設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讓合同;
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
人民政府頒發的房產證明;
新中國成立之後雙方簽訂的土地、山林等權屬或界線的協議;
危改、安居計劃的聯建房合同和公證書;
法院判決:使用土地的事實情況,是佔有還是侵佔,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是長期的還是暫時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