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哪些戲曲里有女人被摘掉鳳冠脫去霞帔的情節
啞女告狀,包公碑,川劇真假皇後……借鑒網友的。
花木蘭
㈢ 戲曲《斬皇袍》講得什麼事
將的是宋太祖趙匡胤登基伊始便貪戀酒色,娶了妖姬韓素梅,韓兄借裙帶關系胡作非為,激怒趙的把兄弟鄭子明,鄭怒闖皇宮,招致殺身之禍,之後高懷德苦諫未果,於是披掛闖宮,最後安撫鄭妻陶三春的故事。
㈣ 斬黃袍戲曲故事情節
《斬黃袍》,又名《桃花宮》、《斬鄭恩》、《滾龍床》。
北宋時期趙匡胤黃陳橋兵變後,黃袍加身,即帝位,改國號宋。趙匡胤寵愛韓妃韓素梅,花天酒地,沉湎於後宮。其盟弟北平王鄭恩極力勸諫。韓素梅之兄韓龍受封後遊街誇示榮耀,鄭恩怒打之,韓逃入宮,趙匡胤酒醉桃花宮,聽信小人讒言,誤斬鄭恩。鄭恩的妻子陶三春聞訊大怒,率兵圍住皇宮,要殺昏君為丈夫報仇。不可開交之際,大臣高懷德闖宮怒斬韓龍,登城調解,趙匡胤無奈只得脫下黃袍,陶三春當眾將黃袍斬為兩截以泄心頭之恨。 趙許為鄭追薦,陶始忍悲退兵。
㈤ 戲曲帽殼怎麼做的用什麼材料,用什麼材料來定型
戲曲帽殼怎麼做的用什麼材料,用什麼材料來定型
烏紗帽起初是用藤編織,以草莖為里,紗為表,再塗上漆。後來官員用烏紗帽時,由於紗經過塗漆後堅固而又輕便,於是去掉藤里不用,又在紗帽上「平施兩腳,以鐵為之」,也就是帽子兩側伸出兩只帽翅。
現在製作,用毛頭紙多層(農村糊窗戶用紙),漿糊粘合晾乾,做成帽子的內胎;
外面用黑絨布幔上去,而且紗帽是分為前後兩個獨立的部分製作的。
紗帽翅用細鐵絲擰成彈簧,窩出帽翅框架,然後用細鐵紗裁成大小合適的片,用骨膠粘到鐵絲框架上,噴上金色或銀色漆打底色,再用硬卡紙雕刻出紗翅內的花紋,染上顏色,同樣用骨膠,鐵絲固定在帽翅骨架上,糾正一下形狀,插在烏紗帽後面就行了。
其他盔頭製作方法大概類似,王(皇)帽、帥盔、中軍盔、駙馬套、鳳冠、大羅帽、大額子、小額子、通常,盔頭全部是硬紙胎,沒用紡織材料,方法也是想用硬卡紙雕出底板,用細鐵紗附上去做胎。
北京、江蘇,都有專門製作戲劇的盔頭、頭面、腳下的鞋子,靴子,彩鞋等等。有時間可以去參觀一下學習學習,看一眼,就會一目瞭然。製作起來就會得心應手。
附錄:
烏紗帽原來只是民間常戴的一種便帽,定為「官帽」則始於明朝洪武年間。
官員頭戴烏紗帽起源於東晉,但作為正式「官服」的一個組成部分,卻始於隋朝,興盛於唐朝,到宋朝時加上了雙翅,烏紗帽按照官階在材質和式樣上是有區別的。明朝以後,烏紗帽才正式成為做官為宦的代名詞。
這兩只帽翅從宋初開始逐漸加上,目的是防止官員們上朝站班時互相交頭接耳。如果交頭接耳,兩只帽翅相觸,很可能會把帽子碰掉,皇帝就很容易發現。
戲曲盔頭
(圖片摘自《網路圖片》)
㈥ 戲曲中的奸臣帶什麼帽子例如曹操
戲曲中人物的穿戴要和其身份相吻合,不能因為是奸臣,就要違背規律穿戴其他的衣帽。
在戲曲中,曹操所帶的帽子稱為「相紗」,是權利很大的官員所戴的。其他奸臣比如嚴嵩等也是這樣。
㈦ 戲曲丑角(應該是)摘下帽子晃晃頭上戴的小辮子什麼意思
。在中國傳統戲曲中,丑角在鼻樑上抹一塊白粉,有方形、長方形、棗形、菱形等,俗稱「小花臉」。與凈角的「大花臉」、「二花臉」相排,便是「三花臉」。同時,根據性格、職業、身份的不同,可分文丑和武丑兩類。文丑包括方巾丑、袍帶丑、茶衣丑、鞋皮丑、蘇丑、老丑等。武丑又名「開口跳」,常飾武藝出色、機警干練的人物。除此之外,還有婦女扮演的丑角,依據角色年齡分為彩旦和丑婆子兩類。動畫作品中的丑角運用,很大程度上借鑒了戲曲的程式。但由於中國早期動畫片的主要觀眾還是兒童,動畫中的丑角相比於戲曲有了種類和性格上的簡化,但依舊保留了其美學價值。
㈧ 京劇《斬黃袍》裡面,趙匡胤自稱「玄郎」,似乎別的戲曲裡面也有人用過這個稱謂。請問「玄郎」出自何典
趙匡胤為什麼叫趙玄郎?
玄是黑色。玄郎,用陝西話說,就是黑娃。趙玄郎就是趙黑娃,或趙黑蛋兒。戲曲里趙匡胤是紅臉兒,反正他皮膚不白。他50歲去世,後來墳墓被盜,盜墓賊掀開棺槨,趴在他身上,用繩子將自己的脖子和他的脖子套在一起,想把他拉起來脫他身上的龍袍、解他腰間的玉帶,這是盜墓賊的專業技術。這趙黑娃身體高大,好不容易把他從棺材裡帶上來,正要脫龍袍,誰知他嘴裡突然噴出一口黑水,噴到了盜墓賊的臉上,那盜墓賊趕緊用衣袖擦,可是,這口黑色的黏液無論如何也擦不幹凈,就這樣一輩子在盜墓賊的臉上黑著,像長出的黑色胎記一樣,這盜墓賊因此得了一個名字——朱漆臉。
看來把趙匡胤訛傳為「玄郎」(黑娃)是有道理的——他可真「玄」(黑)啊!
㈨ 戲曲竇娥是幾月份被處斬
六月飛雪竇娥冤,竇娥是六月斬首的,竇娥死前立下三樁誓言
第一樁要丈二白練掛在旗槍上,若系冤枉,刀過頭落,
一腔熱血休滴在地下,都飛在白練上;第二樁,現今三伏天道,下三尺瑞雪,遮
掩你孩兒屍首;第三樁,著他楚州大旱三年。果然血飛上白練,六月下雪,三年
不雨,都是為你孩兒來。[詩雲]不告官司只告天,心中怨氣口難言,防他老母
遭刑憲,情願無辭認罪愆。三尺瓊花骸骨掩,一腔熱血練旗懸,豈獨霜飛鄒衍屈,
今朝方表竇娥冤。
㈩ 古代犯人斬首時。都是雙手反綁,帶著腳鐐,跪在地上的嗎
斬首是古代執行死刑的手段之一。先秦時的死刑有車裂、斬、殺等名目,但那時的斬不是斬首,而是斬腰。執行時,囚犯的身體伏在「椹質」上,劊子手用巨斧砍斷其腰(參見本書《腰斬》)。所以,「斬」字用「車」作部首,是取和車裂同樣將人處死的意思,偏旁為「斤」,即斧斤的斤,指行刑時用斧不用刀。秦以前也有人把割頭處死的做法,那叫「殺」。秦以後,逐漸把「斬」引申為廣義的殺,殺頭的刑罰便叫做斬首。
秦漢時的死刑有斬、梟首和棄市,其實都是沾手。區別是,梟首是斬首後把人頭懸掛在高竿上示眾,棄市是指將囚犯在鬧市處死;執行其他死刑(如絞、車裂等)後再把頭割下來懸掛示眾也叫梟首,在鬧市執行其他死刑也叫棄市(如三國時曹魏的死刑中,棄市為絞刑)。漢和三國時使用得較多的是斬首,如諸葛亮揮淚斬馬謖就是斬首。後魏時死刑叫做「大辟」(這是沿用先秦時的名詞),包括腰斬、殊死和棄市三種,其中的殊死就是斬首。後隋代起直到明清,都正式把斬首列為五刑(笞、杖、徒、流、死)中的死刑之一,處罰的程度在凌遲和絞刑之間。斬首作為一種官方正式執行的死刑,在清亡後才被槍斃所代替。
古代被判為斬首的犯人,除了重要罰犯(如欽定要犯)或在非常時期(如戰爭中)應立即處決之外,一般經有司備案審理並報請朝廷批准判為斬罪的犯人都要在獄中關押,到一定的時候才能處決。執行死刑的時間,從古至清都定在秋後。《左傳》中就有「賞以冬夏,刑以秋冬」的說法。原因是,秋季草木凋零,呈現一派肅殺之氣,此時行刑,正是順應天道肅殺之威,所以《禮記·月令》篇說:「孟秋之月,命有司,修法治,繕囹圄,具桎梏,……戮有罪,嚴斷刑,天地始肅,不可以贏。」歷史上,除了秦時一年四季都可以執行死刑之外,其他各代處決犯人都在入秋以後,這就是古時常說的「秋決」。行刑的具體月份,各代的規定稍有差別。西漢時規定在十月以至臘月間,一到立春就決不能再執行死刑。明代規定執行死刑在秋分以後、立春以前,若有在立春以後至秋分以前處死刑者,杖八十。唐代也曾規定,若不是在秋分至立春之間處決死刑者,要判一年徒刑。
執行死刑的具體日期也有一定的限制。如唐代規定,在大祭日、致齊日、朔日、望日、上弦日、下弦日斷屠日月、二十四節氣、假日以及下雨為未晴的日子,都不得執行死刑。明代規定的有禁刑日子,即每月的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日的,加上二十四節氣日、雨未霽,天未晴及大祭享日和閏月的全月。這樣的除來除去,一年中能執行死刑的日子是屈指可數的。
在可以行刑的日子,行刑的具體時辰也有規定。若白天行刑必須等到午時,若夜間行刑必須等到天明,這在各代是通例。古代史籍記載及小說戲曲中的描寫都是這樣。如清初朱素臣的傳奇《未央天》寫書生米新圖被屈打成招,判成死罪,定下來的行刑日子是十一月七日,時辰是寅時三刻,這是符合明代刑法規定的,因此監斬官必須等到天亮才能行刑。由於米新圖冤情重大感動了上天,這天夜裡天一直不亮,直到打過九更,朝廷派來復查此案的官員趕到,救了米新圖的性命。京劇《九更天》就是根據這個傳奇改編的,劇中情節反映了古代關於行刑時間的規定。
斬首的地點和執行其他死刑一樣,一般都在市朝。從春秋時起大多如此。凡將王公大臣或名士大夫斬首,就在朝門外,如北宋時在汴京(今開封)五朝門,明清時在北京午門;凡將普通死囚斬首,就在街市進行,這即是《禮記·王制》篇所說的「刑人於市,興眾棄之」的意思。對某一城市來說,行刑的地點有時是固定的,有時是不固定的。清代北京斬人,常在菜市口。有據傳說,清代蘇州斬人常在五故天亮時,在平時較繁華的街道上執行。市民得知要在這街上殺人,都事先出錢賄賂劊子手,如果誰家不出錢或出錢教少,劊子手就有意在他家店鋪前面行刑,這家人就會覺得十分晦氣。
執行斬首必須有監斬官,這也是自春秋時就有的成規。《周禮·大司寇》所說的「蒞戮」,就是後世所說的監斬。《左傳·隱公四年》所記「衛人使右宰丑蒞殺州吁於濮,石碏使其宰獳羊肩蒞殺石厚於陳」這右宰丑和獳羊肩充當的就是監斬官的角色。監斬官可以由原審理此案的官員擔任,也可以由朝廷或上司委派的別的官員擔任。監斬官在規定的時間之前,把囚犯從監中提出來,帶往刑場,監押的方式也有一定之規定。如南北朝陳時規定,死囚將被處決,押送時要乘露車(車上不能施用遮蔽,如同現在所謂的敞篷車),戴三械(即項械、手械、足械),加壺手,到達刑場後去掉手械及壺手,時辰一到即行刑。古時還規定,犯人的姓名和主要罪行要書寫在手械上,讓人們一目瞭然,周朝時就有這規矩,叫做「明梏」4,後世一直沿用。明清時時是把一塊寫有犯人姓名及罪行的木牌插在犯人背後,俗稱「亡命牌」,這和「明梏」的意義相同。
把犯人押到刑場後,按規定要給犯人吃一頓酒飯,這時不準將犯人塞口堵耳,不準遮蒙犯人面目,要允許犯人的家屬和他訣別。監斬官要親自觀察犯人的家屬會見情形,判斷這犯人的真假,由此「驗明正身」,否則容易出現差錯。南宋紹興十八年(1148)曾發生兩起幾乎把人錯斬的事情。撫州獄中,犯人陳四應該斬首,陳四閑應該釋放;泉州獄中,陳翁金應該斬首,陳進哥應該受杖。結果這兩地都因為犯人的姓名只有一字之差而看錯了,分別把陳四閑和陳進哥綁赴刑場斬首,臨刑之前親屬與死者訣別時發現弄錯了,監斬官才急忙加以糾正。著名傳統劇本《三女搶板》(又名《生死牌》)有這樣的情節:衡陽知縣黃伯賢為搭救被誣陷而將被斬首的朋友之女王玉環,讓自己的親生女兒黃秀蘭去冒名替死,臨刑時王玉環的父親王志堅趕到刑場與女兒訣別,發現不是玉環,感到驚奇。監斬的賀總兵看出破綻,又要把黃伯賢逮捕,欲加殺害。這件事說明,在處決死刑犯人時也會發生人為地更換犯人的現象。為了杜絕此類事件,所以後世在執行死刑之前將罪犯「驗明正身」這一道程序決不可缺少。
有的犯人因為不肯屈服或者冤枉,臨刑前要高聲叫罵。為了不讓他叫出聲,就給他的嘴裡塞一個木丸。這個辦法是唐代武則天發明的。垂拱年間,太子通事舍人郝象賢因得罪武則天,將被處斬,臨刑大罵,就用木丸塞其口,然後行刑。後來法司殺人時都這樣做。唐代以後,一般死刑犯人不再用木丸。
斬首時,通常都是由劊子手把囚犯反綁在木椿上,囚犯雙腿跪地,頭自然向前伸出,劊子手揮刀從囚犯領後向前下方猛砍。但在非正常情況下,也會附加其他殘酷手段。唐文宗大和九年(835)甘露之禍時,宰相王涯等數人被宦官仇士良逮捕,將被處斬,臨刑時,劊子手把他們的頭發解開,反系在木柱上,又把他們的手和腳分別綁在木柱上,用鐵釘釘牢,然後開刀。著名詩人盧仝本來沒有參與反對仇士良的政治活動,因逮捕王涯時,他正在王涯家中,於是同時被捕,同時赴難。盧仝是禿頂,沒有頭發可往柱子上綁,劊子手就用一顆尖釘把他的後腦勺釘在木柱上。盧仝有個兒子,起名為「添丁」,本意是為國家增添一名男丁,韓愈曾作詩祝賀他說:「去歲生兒名添丁,意令與國充耘耕。」後人說,盧仝如此慘死,使「添丁」成了讖語,死時竟然在頭上添了一顆鐵釘。
被斬首的犯人在臨刑時一般都難免表現出對死亡的畏懼。有的嚇得面無人色,有的癱軟得抬不起頭來,有的拉屎拉尿,滿身污穢。但是,也有不少的氣節之士或剛強硬漢死前慷慨從容,神態自若,甚至讓劊子手也感到膽寒。這樣的受刑者常常是具有某種堅定的政治信念、豁達的人生態度或傲岸不俗的性格特徵的人,因此他們的生命在最後一刻猶能迸出明亮的火花,噴吐出一股壯烈的豪情。嵇康臨刑時索琴彈奏一曲《廣陵散》,成為千古佳話。三國時,魏國夏侯玄參與曹爽之謀,被司馬懿斬首,臨刑面色不變,舉動自若。南朝時,庾宏遠仕齊為江州長史,賢明有聲望,刺史陳顯達舉兵叛齊,庾宏遠被俘,在朱雀航處斬,他向人要來帽子戴好,說「子路臨死結纓,我不能不戴帽子就去死。」南宋文天祥在大都(今北京)柴市英勇就義,臨刑從容對吏卒說:「吾事畢矣。」然後南向再拜而死。他的表現成為後世忠義之士效法的榜樣。明末黃道周在清兵攻破南京後被俘,拒絕投降,開始絕食數日不死,後來清朝決定把他斬首。他臨刑立而不跪,劊子手見他身材高大,風骨凜凜,舉刀時兩手發抖,一刀砍下,黃道周仍然昂首不屈。劊子手嚇得連忙跪在他面前說:「請先生坐下。」這時黃道周已挨了一刀,腰部鮮血淋漓,他還能點點頭說:「可以。」於是坐在凳子上,劊子手第二刀才把他殺死。
清代著名文學家金聖嘆在康熙朝因哭廟案而受牽連,被判死刑。臨斬前也要酒暢飲,神色自若,一邊飲酒一邊說:「割頭,痛事也;飲酒,快事也。割頭而先飲酒,痛快痛快。」他的兒子到刑場與父親訣別,哭得淚人似的,金聖嘆說:「別哭了,我給你出個對你來對,上聯是:蓮子心中苦。」兒子正在痛哭,哽咽未定,哪有心思對對聯,他好大一會兒沒有回答,金聖嘆說:「傻孩子,哪裡值得這么悲傷呢?我替你對吧,下聯可接『梨兒腹內酸』。」這聯是對得極其工穩的,上聯的「蓮」與「憐」諧音,意思是見兒子悲痛感到可憐;下聯的「梨」與「離」同音,指他的將要骨肉的孩兒。金聖嘆在死前如此從容不驚,竟然還有巧妙的文思,真不容易。所以采蘅子《蟲鳴漫錄》卷二記述這段故事後,稱贊他「志氣早定,故臨難不迷」。據說金聖嘆在受刑前還對劊子手說:「我有一封家書,請轉交給家裡的人。」劊子手在行刑後不敢隱瞞,把信送給了監斬官,那官兒疑心信中寫有反對朝廷的言語,拆開查閱,只見信上寫著:「字付大兒看:鹽菜與黃豆同吃,大有胡桃滋味。此法一傳,我無遺憾矣。」那官兒討了一場沒趣,自嘲地說:「金先生臨死還這樣捉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