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刑法中關於傳播破壞民族團結的懲罰
對的,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即為分裂國家,是違法的。
⑵ 為什麼網上總有像這樣破壞民族團結的人啊為什麼沒人管啊
我也想知道那些民族團結的人真的可以相安無事?真的沒人懲罰他?我少數民族嫁了漢人!整天被同族攻擊!我們國家婚姻不是自由的嗎?我嫁誰挨著誰了?整天跟他們吵得!我想改民族!可是好像不行,我是不是一輩子同民族的阿貓阿狗唾棄的過
⑶ 破壞民族團結的因素有哪些
多了去了,漢族人手機聊天軟體上罵少數民族的無數了,說的臟話比誰都多,每一個人做每件事,不管好事還是壞事都代表著自己的民族,這些人不但證明了自己不問你,沒文化,同時更加讓人討厭和恨漢族。
⑷ 夫妻有一人是少數民族沒有到結婚年齡要罰款嗎
不會的,少數民族不受各種限制。。。一般人不願意惹到少數民族,容易被帶破壞民族團結的帽子,即是違法了,也沒人願意去管,都害怕惹麻煩
⑸ 對散布破壞民族團結的言論視而不見給予
政紀、黨紀、社團紀律處分。
情節嚴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⑹ 前幾日發生的「破壞民族團結」的事例(影響較大的,時間較近的)
疆獨分子到昆明砍人算嗎
⑺ 即便有些不認同漢服是漢族的傳統服飾,但是罵漢服是壽衣 是太監服 是破壞民族團結 穿漢服的
當然大錯特錯!
這個問題其實可以類比宗教信仰自由的規定: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即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
簡而言之,我國法律賦予公民的自由,就是你有選擇的自由,別人也有不被你干涉他選擇的自由。
回到漢服的問題上來。
支持漢服是漢族民族服裝,這是漢服同袍身為中國公民被憲法賦予的自由權利。只要漢服同袍的宣傳活動是合法的,不論是否符合聽眾的口味,他們表達自己主張都是受法律保護的。
反過來,不支持漢服這個觀點,也是公民正常表達的一部分。但不支持的觀點≠謾罵,合法合理表達自己的反對觀點是公民權利,但謾罵、語言暴力、人身攻擊乃至更可怕的人肉等等卻不是什麼合法權利!
只能依靠這種低劣粗俗的語言來壯大自己的聲威,這恰恰反映了發言者內心的無力和恐慌。因為他無法用更加清晰和不容置疑的論據來支持自己的觀點,所以只剩下破罐子破摔地爆粗辱罵。一方面,試圖用臟話咒罵來壯自己生氣恐嚇對手,另一方面卻又因為使用了網路暴力連道德和法律這最後兩層遮羞布都失去了。最終,有腦子的只能越罵越恐慌,越吼越氣弱;沒腦子的就化作山頭的猩猩,頭殼嘴上都是骯臟俗料還樂不可支。
親,對於這樣的」對方辯手「,你還費什麼心呢?
⑻ 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是犯罪嗎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犯法行為,是不容置疑的,至於犯罪,要看行為嚴重程度,造成後果如何,如果造成嚴重後果,是要受到刑事責任的
⑼ 破壞民族團結的危害性
民族團結是國家統一的基本內容,破壞民族團結也就是破壞國家的統一,就是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而一些民族分裂分子和地方分裂分子,為了狹隘的民族和地方利益,置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於不顧,挾洋人以自害,甚至與境外的敵對勢力相勾結,搞所謂的「地方自治」、「民族自治」和所謂的獨立,企圖破壞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破壞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正是分裂國家罪社會危害性的主要表現。
⑽ 列舉兩例中國古代破壞民族團結的戰爭。
簡單說一下:
唐玄宗時,在青海同吐蕃的戰爭,當時是邊臣貪求軍功,不惜勞師縻餉,曠日持久而爭一石城堡,得不償失,也破壞了當時還算不錯的唐蕃關系。有詩為證:「邊城流血成海水,武皇開邊意未已」。杜甫的《兵車行》說的就是這事。
還有就是明代隆慶,萬曆年間與蒙古俺答部之間的戰爭。當時主要是明朝方面阻撓邊境互市,招致蒙古人的不滿,連年爭戰不斷。不過後來雙方終於達成和議,保持了幾十年的和平。
這里只是拋磚引玉,希望對你有啟發,詳細情況你還是要去查資料,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