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伍军人复员后可以穿军装吗
可以,没有相关规定退役军人不可以穿军装。
退伍军人可以参加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比如学习二手车鉴定评估,进入二手车这个行业,就是很不错的选择。二手车这个行业异常火爆,也是我国大力扶持的行业,而要进入二手车这个行业,拥有一个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证书是必不可少的。
我国的二手车鉴定评估不再局限于二手车产权交易,已经扩展到二手车的纳税、保险、抵押、典当、司法鉴定等非产权交易,因而二手车评估的外延大大扩张,人才需求也日益膨胀。
拿上海来说,有强生、永达、东昌、宝钢、和平等众多二手车公司,此外典当、保险和拍卖公司也是多不胜数,这些企业都需要一批有经验和知识技能的二手车评估师。然而,行业内专业人才极度匮乏,上海作为全国最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之一,仅拥有150多位持证二手车评估师。
(1)退役军人管理局制服扩展阅读:
第九条:地方接收退伍义务兵的范围:
(一)符合《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二条(一)、(二)项规定的;
(二)经批准作士兵退伍处理的军事院校学员;
(三)经部队军级(含军)以上机关批准,按义务兵退伍处理的志愿兵;
第十条:地方接收退伍义务兵的时间:
(一)退伍义务兵应按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的当年退伍期接收。
(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三)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含师)以上机关批准作中途退伍的,可由部队商请原征集地的市、县安置部门同意后,予以个别接收:
⒈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
⒉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非本人退伍家庭生活难以维持,并经家庭所在地的县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门证明的; ⒊经部队治疗半年未愈的精神病患者;
⒋被批准退学和作士兵退伍处理的军事院校学员;
⒌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考验期满后不宜继续留队现役的;
⒍被处劳动教养,期满解除劳教后,不宜留队服现役的;
⒎图谋行凶、自杀或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
B. 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制服吗
不会,退役军人事物管理局属于一般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是属于一般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干部,跟一般的局级单位别无区别。
一般只有执法部门才有专门的制服,退役军人事物管理局不属于执法部门,因此也不会配备制服。
C. 军人退伍后军装要上交吗
军人退伍后军装要上交。
原因如下:
1、穿过的军装上面都填写了自己的姓名、单位、血型、编号等特殊信息,直接扔掉容易引发失泄密。
2、《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军服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出租或擅自出借、赠送军装的行为。由此可见,私自处理和赠送军装都是不可取的。
(3)退役军人管理局制服扩展阅读: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现役军官退役的,其军衔予以保留,在其军衔前冠以“退役”。
军装是军人自豪感、荣誉感的外在表现,是军旅生涯和军人情感的特殊寄托,退役军人大都把军装作为人生中的珍贵“文物”终身收藏。
退役军人适时穿着军装是提高军人社会地位、增强军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渠道。退役军人的待遇,包括政治待遇和物质生活待遇两个方面。
D. 退伍军人安置在市场管理局有制服吗
不是真的,军队是不管理退役军人的,而是国务成立了一个退役军人事务部,专门管理退役军人。
E.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有没有制服
没有制服的。这是民政部门下的工作,民政部门也是没有制服的。
F. 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有服装吗
我觉得退役军人服务部门是退役军人的娘家,专门服务退役军人的,我们退役军人见到他们就像见到家人一样,应该配备国防动员单位服装或者他们自己设计的绿色军特色服装
G. 建议给退役军人佩戴退役军人专用胸牌应向事务部哪个部门反应
正好可以给退役军人保障法提修改意见,你可以在这个修改里面,加上你的建议
H. 去退役军人事务局面试穿军装行吗不挂标志,我是退役兵
这个肯定是可以的,去退役军人事务局面试穿军装,这样又找回了部队当兵时的感觉,显得特别有精神,回想起当兵时的一点一滴,现在想起来还是回味无穷,有时候还是想穿一穿当兵的衣服,所以说去面试穿上当兵的衣服显得比较亲切,领导见了也觉得比较亲切。去吧就穿上当兵时的衣服去面试吧,祝你成功。
I.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人员应该配上统一军装更好服务,让退役军人有回家的感觉!但是现在为啥不配统一军装呢
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统一着装,规范化管理,这是没问题的。
但是,要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人员统一着军装,就不太现实了……这些人员不一定就是军人啊……既然不是军人,怎么能着军装呢……
再说了,让退役军人有回家的感觉,也不一定非要着军装嘛……在相关服务上下功夫,把工作做好,更能让退役军人感到暖心,有回家的感觉。
J. 退伍军人可以穿军装吗
可以,但只能穿退伍时发的纪念装,不能穿现役军装。普通人穿戴军用衣物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10)退役军人管理局制服扩展阅读:
《军服管理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法律规定,于2009年1月13日联合发布,内容共二十条,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军服管理相对重要的数条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服的管理,维护军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军服,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
第九条
现役军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穿着军服的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穿着军服。
军队警备执勤人员应当加强检查、纠察,及时纠正违法穿着军服的行为。
影视制作和文艺演出单位的演艺人员因扮演军人角色需要穿着军服的,应当遵守军队关于军服穿着的规定,不得损害军队和军人形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穿着军服。
第十条
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
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
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应当与军服有明显区别。
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十六条
穿着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务员和现役军人在军服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