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人民公安出警的要求是什么。我打电话110报案。武威出警一个人。没有开警车。没穿警服没有配带警号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由公安部制定的,共有八章五十六条。对接到110报案后的处警的各个方面都有详细具体的要求。
如果报案人觉得前来处理的警务人员工作不符合要求,可以向110投诉。
㈡ 派出所民警处理民事纠纷时可以把人直接用警车带走吗
派出所警察处理民事纠纷时可以把人直接用警车带走。
处理民事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依据《治安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可对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坏他人财物等情节轻微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处理,不愿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后悔或拒不执行的,按规定处罚责任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治理的规定》: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特别要大力疏导调解各种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避免矛盾激化。
治安纠纷的发生: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案件在接处警中占了很大比例,尽管这些民间纠纷,只是潜在着伤害他人的危险,但其对公共秩序破坏却是不能低估的。在治安纠纷过程中,主要是当事人对于权利义务的认识上产生误解,双方会产生愤怒憎恨情绪,当事人产生侵害心理,在行为选择上出现偏差而形成的矛盾和冲突。
警方调解的优势:
1、具有主动性,有利于矛盾纠纷及时解决民警介入纠纷,实施调解,把敏感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低耗性,既无需交纳费用,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在澄清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劝解,并达成谅解协议;
3、具有广泛性,我国民诉规定,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必须具备相应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用调解的方式来解决民事纠纷则有所不同,巡警在处理民事纠纷目前无严格的程序规定,随时随地进行,调解协议生效与履行也无时效限制完全由当事人自愿确定和履行,有利于当事人的和睦相处。
㈢ 开警车到家把人带走算不算强制传唤,传唤是不是强制传唤的必经程序
要看看当事人接不接受了
㈣ 警察出警开着警车但没穿警服和没亮警官证,我可以和他走吗
当然不可以!我爸爸就是警察,他告诉我,如果有人开警车但没穿警服,没亮警证,就绝对不能跟他走,那人100%是骗子,除非他是你认识的人。
㈤ 未开警车未穿警服的人找我了解情况,还留了我所有信息,他们会是骗子吗
你看见他的证件上有公安标志吗
㈥ 没有违法现场公安可以仅出示工作证,无着装,无警车,无传唤书,不讲原因的口头传唤吗并且上铐
看情况,一般是不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 械和武 器条例》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 凶、自 杀、自 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 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 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㈦ 警察没开警车没穿警服只出示了警官证能把人带走吗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第十九条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根据以上两条,人民警察无论是否在工作期间,只要出示警察证,就可传唤具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就是你说的带走)。另外一楼的答案是胡说八道。
㈧ 法院开车的都不穿警服就开警车不知道有没有人管,不穿警服开警车到底对不对
开警车着警服是公安机关内部管理规定。法院与公安不是一个系统,别人也没有要求必须着警服。当然,警车原则上还是应该警察(法院也有司法警察)开。
㈨ 法院工作人员在送达传票时没有穿制服,也没有工作证明,还没有开警车是违反规定吗
你说的情况没有强制的规定,如果你认为有异常,可以要求到法院签领传票
㈩ 警察如果查车可以不穿制服、不骑警车吗`只是有嫌疑也可以把人一枪打中脑部死忙吗
上面是警方说法。作为事件的知情人,我发现几大疑点。
一,张孟钦至今被扣留,为何家属不能见面?(难道在对这名唯一的目击证人洗脑)
二,死者具体在什么时候被“击伤”?在什么医院“抢救”?“抢救”了多长时间?这时间是不是在做什么潜规则工作啊。
三,为什么死者亲属不集体要说法,警方的通报就不发表?是否有意欺瞒老百姓。
四,事发时下很大雨的,枪声跟雷声区别大不?所以没当回事也正常,而且还不一定鸣枪了。雨势很大,命中率极低,而且还是在可能受伤的情况下,车辆在高速运行中。命中头部是否偶然???
五,有目击者称:事发后还看到死者所驾车辆完好。
六,警方殴打死者亲属是不是有意镇压??
七,现场所有证据家属都一无所知,警方是否有意掩盖事实??
温总理前几天刚说:要让老百姓活得有尊严,现在执法机关就如此执法。他们当我们老百姓是他们的奴才吗?他们都这样欺负我们老百姓,我们何来尊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