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基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我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内容
选举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举产生国家政权机关和选举任免其组成人员及有关国家公职人员的制度的通称。我国的选举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它是有关选举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最高军事机关的原则、方法、组织、程序等法律规定的总和,其基本内容包括:实行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无记名投票、权利保障及选民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等总原则;采用建立选举机构、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表决、计票方法等法定方法;由法定机关组织和主持;实行包括选举中的写票、投票、监票、计票和确定当选标准、公布选举结果在内的一整套法定程序。
我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以宪法为最高法律依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解放军选举人大代表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依法所制定的选举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所构成。这些法律、法规对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最高军事机关的产生作了具体规定,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选举制度。 回顾我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形成、发展过程,了解它的基本内容,对于广大选民来说,将会更加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政治权利,积极热情地参加选举,投好神圣的一票;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选举机构,要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密切结合起来,坚决克服怕麻烦、图省事、走过场的错误思想,使换届选举工作一次比一次搞得好,使广大选民真切感受到我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优越性。
② 我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用什么方法
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三十九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第四十条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2)人民代表大会投票制服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六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投票吗具体怎么投去哪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大代表在投票。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投票权。
人大代表也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一般基层的人大代表示有人民投票直接选出来的。
④ 人民代表大会 投票记名吗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均采用不记名投票的方式。
⑤ 人民代表大会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吗
稍微有点差别。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制定宪法和法律,每五年选举出一位主席、总理、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最高法院院长,每年政府需要向人民代表大会提交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预算与结算,人民代表大会审计。任何法律新制定或修改,都需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
地方也有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上的最大权力机构,任命省长与副省长(或市长与副市长)、地方最高检察院院长、地方最高法院院长。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管辖,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是我们每年中央新闻上3月15号(差不多是这个时间?)报道的那个。
省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下面又管辖着又小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比如县一级的、乡一级的、村一级的。县长、乡长、村长都由平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三千多人,分为常驻的与非常驻的,常驻的也就是在北京全年工作的,非常驻的也就是每年三月份才来一次的全国人大代表。
常驻的正式名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是胡邦国(五年换一届?),整个委员会大概一百多人。审计政府工作报告与预算、最高院工作报告、最高法工作报告。
而常务的一百多人是代替三千多人行使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监督政府、最高院、最高法等其它机构。
PS:题外话,在地方上,省长或市长或县长,即是一省省长,也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还有可能是再兼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这个概率不是很大,只有极少的部分),就算不是自己兼职,也是自己的亲人或朋友在当。地方上的监督与行政都在一把手身上!
题外话,知道就好,看过就算了!不用太放心上~!
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制度,就比如西方的双院制,这是一种制度,是权力运行的框架。西方是双院制,我们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希望以上对你有帮忙,如浪费你的时间,表示抱歉!
⑥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怎样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舍友秘密写票处
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依据《选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6)人民代表大会投票制服扩展阅读: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相关要求规定:
1、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2、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3、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
⑦ 投票选举人大代表有几种方式,选举结果如何确定
在直接选举中,有三种投票方式,即设立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和设立流动票箱。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各该级人大主席团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来确定具体投票方式。投票选举在直接选举时,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在间接选举时,由各该级人大主席团主持。
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可以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委托投票。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直接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各该级人大主席团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各级人大代表依法选举产生后,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并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予以确认和公告。这时,整个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才最后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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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十八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四十九条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选民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罢免要求和被提出罢免的代表的书面申辩意见印发原选区选民。
表决罢免要求,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有关负责人员主持。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任会议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第五十一条罢免代表采用无记名的表决方式。
第五十二条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⑧ 人大代表选举票数多少算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章(选举程序)第四十三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125名选民的过半数,最少要达到63名,而91人已经达到过半数的最低数目,如果此91人都参加了投票,此选举结果有效,合法,即你说的“合格”。
⑨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采用的投票方法是( )
我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无记名投票这种形式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体现,有利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十九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四十一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第四十二条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⑩ 人大时,代表投票规则是怎样的
一、投票选举的基本原则:
1、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2、投票权平等的原则;
3、填写选票自由的原则;
4、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或写选票的原则;
5、实行差额选举的原则;
6、代表候选人回避的原则;
7、坚持以选举结果为准的原则。
二、流动票箱投票。其程序一般为:
1、在选举大会表决通过代表选举办法草案,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主票人的名单草案后,负责流动票箱的人员随即展开工作。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三个以上负责。
2、选举工作人员携带流动票箱,按照指定的区域登门入户接受选民投票。
3、选民投票结束后,流动票箱负责人应随即将票箱密封,并与选民领取选票记录一并送达选区选举大会,统一开封计票。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