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陕西咸阳一中学男生遭五人围殴是什么情况
近日,一则中学生被多人殴打的视频在网络中热传,视频显示,一名身穿校服的男生在一工地上被5人围殴。据媒体报道,被打中学生身穿的是咸阳市古渡中学的校服。今日,咸阳市秦都区宣传部发布通报称已严肃处理学生校外打架事件相关责任人。
12月26日,秦都区宣传部发布通报称已严肃处理了这起学生校外打架事件的相关责任人。通报表示,12月22日,公安部门分别对5名古渡中学九年级打人学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了严厉处罚,因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详细结果不对外公布。古渡中学按照公安部门的处理意见,也分别对5名学生作出了严肃的纪律处分。12月25日上午,教育局党委根据调查组调查情况,对学校相关负责人作出处理决定,对古渡中学校长予以免职处理;对古渡中学主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给予警告处分;对古渡中学政教处临时负责人诫勉谈话,并通报全区各学校;对参与打人的5名学生所在的班级班主任分别调离班主任岗位,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目前,全区各学校正在认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在师生中开展校园预防校园内外暴力事件专题教育活动。
② 学校应实行暴力吗如罚跪两小时并扇学生耳光、强制穿校服、勒令学生上报虚假情况等。
靠!告他违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
<<儿童权利公约>>1991年12月29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收养法>>1991年12月29日
<<义务教育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年成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年成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年成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 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条 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二十九条 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第三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的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第三十二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儿事业,努力办好托儿所、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
第三十四条 卫生部门应当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教育。
第三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三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第四十二条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年成人的资料。
第四十三条 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养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边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五十一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给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溺婴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③ 遇到校园暴力怎么办
一、遭遇校园暴力怎么办?
1、和施暴者谈判拖延时间,然后找准机会逃跑或者经过谈判取得合理信任
一旦你碰到了校园暴力,几个女孩或者几个男孩围着你,你要尽量和他们谈谈,聊聊这样对待你的原因或者是准备对你怎样,一旦对方放松警惕,你可以趁机逃跑;如果你有把握打动他们,那就尽你的所能去取得他们的信任,尽量不发生暴力事件。
2、看见有人经过要大声呼救或者报警
遇到正好有人经过你们的地方,一定要大声呼救或者是如果你携带手机的话,一定要及时拨通电话报警。小编希望大家,如果有一天路过的时候,有孩子向你呼救的话一定要及时伸出援手,那是他们的希望!另外,报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给对方发现。
3、和家长、学校老师说明情况,对施暴者的处分
真的被施暴了之后,一定要和家长、学校老师说明情况,由学校来针对施暴者进行处分,千万不能想着以暴制暴,那样的做法是不能成功的,如果受害人以后也学着对方进行暴力事件,那和施暴者又有什么区别?
4、携带防身用品、报警器以防施暴者打击报复
等他们被处罚之后,也不要想太多,但是为了防止他们会对你进行报复或者是在班级孤立你等等,但请不要在意。成功的人本来就是孤独的。
二、如何避免校园暴力
1、放学结伴而行,不走小路
避免校园暴力的第一个方法就是惹不起我躲得起,至少要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那么放学之后要和同学们结伴而行,有校车的尽量坐校车,有家长接送的就家长接送。结伴而行也不要走小路抄近路之类的,一定要避免一些潜在的危险地带。
2、不单独和同学外出,有事尽量在班级解决
课间或者放学,有不是很熟悉的同学找你外出的话,尽量不去,有什么事情就在教室里解决好之后再出去,毕竟社会那么乱,谁知道找你的是好人还是坏人,将可能性降低到最低,不可能在班级教室里对你怎样的。
3、穿着普通,不争强好胜
小编看到现在的孩子,基本上性格上都很自我,自私,以自己为中心的有很多,穿着打扮上面更是有自己的心得。好在现在的学校基本都是要求穿校服很大程度上有所避免,但是也不是全部的学校都穿校服的,那么这些孩子一定要注意不要穿着太高调,和同学相处不要争强好胜,要给自己给别人都留点面子。
4、家长教育要到位
发生校园暴力,家庭教育是很大的内因。不能全盘否定家长的教育,但至少他们的教育上是有缺失的。很多家长都是在该结婚的时候结婚,该生孩子的时候生孩子,对待孩子也许小时候还比较关心,等孩子上小学,上初中,重点关注就是孩子的学习。不可否认,孩子的学习好了基本上其他的行为也不会差,但是一味的关注孩子的学习,不关注孩子的性格心理教育,这样真的好么?
5、学校教育、监督要给力
学校开设的心理教育课程和心理聊天室,很少有真正用到的,学校要做的就是将心理教育贯彻到孩子的生活中去,让他们有个倾诉发泄的地方。另外学校既然成立的校园110,就一定要将监督检查落实到实处,学校管理好了,就应该辐射到学校的周边地区。
校园暴力日益严重,这不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家长和社会的责任,每位父母不应该只让孩子学习,还应该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如果因此发生纠纷,小编建议登录律图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这是很有帮助的
④ 跪求拳皇雅典娜被矮个男人殴打的漫画,是校服,全彩的.
全彩的应该是彩画堂做的好事。
⑤ 对于校园暴力群殴女学生大家怎么看,太凶残
南宁中学女生围殴视频 南宁女生殴 南宁二中初二女生放学路上遭殴 南宁殴女学生视频
南宁视频在线观看 初中女生遭脱衣殴 初中女生遭殴 南宁中学女生围殴视频高清下载 南宁中学女生围殴视频在线观看: 10月24日,在南宁某上,出现了一个数名女中学生殴打一名女生的视频链接。众多网友跟帖,对视频中众女生的行为愤愤不平。10月25日,记者从南宁江南区沙井中学了解到,视频中部分女生为该校学生,校方正在调查、处理此事。事件:女生殴视频点击率高10月24日下午,记者点击帖子上的链接看到该视频。视频中显示,事发地点是在一片玉米地边,附近有一个。整个视频共17分钟。视频中出现了多个女孩子,看上去年龄在14岁左右。其中身穿校服身材较小的女生一直低头不敢说话,任凭其他女生取笑、踢打。打人者以个穿黑色衣服的女孩为主,这个女孩子一边踢打,一边恐吓被打女生。打人的女孩们均讲方言。据一名能听懂打人女孩们所讲方言的网友介绍,在视频结尾部分,一个打人的女孩威胁说,如果被打女孩敢把事情说出去,下次就拍她的裸照发到网上。南宁中学女生围殴帖子以颇有噱头的题目在南宁某发出后,引起很高的点击率,跟帖也达数页。从跟帖留言可以看出,点击该帖子者以青少年为主,绝大部分都在表达对视频内容的气愤之情。个别疑似中学生身份的网友在跟帖中,还说出了视频中部分当事女孩的姓名和所在学校班级,一个网友表示,视频中出现的女孩们是南宁江南区沙井中学的学生。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南宁中学女生围殴
10月24日,在南宁某上,出现了一个数名女中学生殴打一名女生的视频链接。众多网友跟帖,对视频中众女生的行为愤愤不平。10月25日,记者从南宁江南区沙井中学了解到,视频中部分女生为该校学生,校方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南宁中学女生围殴-当事学校:正调查、处理此事10月25日下午,记者来到南宁江南区沙井中学。该初级中学位于距沙井大道数公里的金鸡路,离区比较远,有一千多名在校学生。该校何校长说,他是10月24日下午才接到报告,知道网上有这个视频的。经过了解,该视频是其中一名参与打人的学生,于10月23日凌晨上传到网上的。10月25日,该视频链接被网友发到南宁某。被打女生和另外两个参与打人的女孩的确是沙井中学的学生。但视频中的黑衣女孩是其他中学的学生。南宁中学女生围殴何校长表示,学校领导这两天一直在积极处理此事。10月25日上午,学校向当事学生和双方家长了解情况,并上报江南区教育局。经了解,被打女生和其中一名打人学生,在去食堂吃饭时,因磕磕碰碰的一点小事引起摩擦。10月22日是星期五,当天下午放学后,打人学生叫来几个帮手,将在公交车站等车的被打女生带到沙井大道公园大地附近的玉米地边,进行殴打和威胁,其中一名参与打人的女生用拍下事发过程,然后于当晚上传到网络。学校向双方学生了解情况时,当事学生表示,当时只是觉得好玩,才拍下视频并上传到网上,也没想那么多,根本没料到会引起这么大的影响。而被打女生接受学校老师问话时,一直沉默不语,她觉得这种事情在网上公开很没面子,个人尊严受到了伤害。校方:城乡结合部管理难度大南宁中学女生围殴何校长告诉记者,当事学生家长均为学校附近村民。据学校了解,因家在城乡结合部,这些学生家庭经济条件也不差,但学生家长平时对孩子疏于管教。有的学生课余时间流连网吧,而网上内容鱼目混杂,初中生正处于青春期,性格容易叛逆,且模仿能力强,但缺乏辨别力。有的学生受不健康内容影响,容易做出一些偏激的事情来。何校长说,该视频中的当事学生就是受网上类似视频影响,才想到用拍下并上传网络的。他表示,因涉及其他学校学生,学校领导正在协调兄弟学校,共同妥善处理此事。双方家长也都进行了友好协商。学校调查清楚后,将以此事为由头,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同时对被打学生进行心理,以免此事对该学生留下阴影。南宁中学女生围殴目击学生:拍视频是模仿网络10月25日晚上8时许,南宁三十四中一名女中学生记者,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她说,这起事件是三十四中和沙井中学的女生一起,打一个沙井中学的女孩子,都是初二、初三的学生。原因是,两名当事学生发生矛盾后,其中一名学生叫来平时玩得比较好的伙伴,来帮忙“收拾”对方。有四五个学生参与打人,其他人都是围观者。整个事件过程换了几个地方,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全程都被拍了下来。视频上的位置位于铁路边,视频时间只有17分38秒,其他打得比较厉害的片段都删减了。后来因为视频点击率太高,传视频到网络的那个学生害怕了,就在10月24日下午把上传到网上的视频删除了。这名女生透露,三十四中参与此事的有4个学生,两个已被“开除”,两个等待处理。沙井中学也有4个参与此事的女生,她们10月25日已经收拾东西离开学校。但当晚记者向沙井中学何校长求证时,何校长表示,事情还在调查,学校不会开除还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至于南宁三十四中的情况,目前尚未得到证实。但据该女生说,被处理学生离开学校时,家长也到了学校,就是当晚8时许刚刚发生的事情,她就在旁边。当问到类似事件的发生原因时,该女生反问记者:“你了解我们‘90’后吗?”这个女孩子说,她们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成长环境比较复杂,有家庭的因素,也有社会的影响。就这个事情来说,这些结伴去打人的学生,平时都是拉帮结派的,这次也是出于“姐妹义气”去帮忙的。这种打人视频在网上有很多,她们经常看到。当时那些女中学生打人的时候,就有人提议拍下来然后上传到网络。这些学生做的目的只是为了炫耀、好玩。这名女中学生说,拍视频的学生就是模仿网络上的内容。以前打架的时候,也经常有人拍下来,只是没有上传网络而已。(广西新闻网)
⑥ 穿校服拿刀扎别人算犯罪
如果对方赤手空拳地殴打你,那么你用刀扎瞎对方的眼睛已经超过正当防卫的范畴了,如果是这样应该会被认作是防卫过当,但是你是未成年人,所以基本上会缓刑的;但是如果对方身上有器具,那么对方的行为可能会对你生命会构成威胁,所以这种情况下应该是正当防卫,但是有一个前提是你没有随身携带管制刀具!
⑦ 山东男生在宿舍内遭多名学生殴打是怎么回事
2017年4月5日,贴吧网友称山东临清某中学学生宿舍内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多名学生殴打一男生。
通报称,民族实验中学积极配合警方进一步调查处理,并全面加强学生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⑧ 一群白色校服小孩打人事件
我其实蛮想知道,这是什么意思?
⑨ 警方通报河北青龙三名女学生被殴打一事,校园暴力为何屡禁不止
2021年5月21日上午一段视频在河北青龙县多个微信群、朋友圈传播,视频内容是三个穿着校服的女生在学校附近一个胡同内被多名外校女生殴打;而被殴打的学生家长也在当天中午报警,警方也介入调查当中,经警方调查之后将涉案人员进行取证,并依法处理,但三位被打学生也在医院进行治疗和观察;可以说这已经是大家听说的第N起校园暴力事件,虽然不是在校园内发生,但是也属于校园暴力事件,即使现在人们对于校园暴力事件有了关注,可是校园暴力事件并没有因此得到制止。
如今校园暴力还屡禁不止,就是因为教育还是没有贯彻到底,并且对于相关校园暴力事件惩罚力度不够,很多校园暴力事件都是发生在初中和高中,所以对于未成年的惩罚还是太低,并且一些惩罚方式也需改善;而且对于校园暴力这样的事件应该让社会形成关注,并且每个暴力事件都应该让大家知道事情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