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的问题
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是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通过省级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兼职监察员类似交警和城管的协管,乡镇的工作人员都是身兼多职,劳动监察的协管员估计是做两网化方面的工作,有没有相应补贴要看本级财政了。
⑵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穿制服吗
虽然国家并没有强制性要求,但各地劳动监察执法大队都穿了制服的,一是便于执法,二也是福利。
⑶ 劳动监察大队为什么没有制服监察单位没有制服可以进入企业吗
劳动监察大队有劳动保障监察标志,没有制服。
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分为胸牌和臂章两部分。
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可以进入企业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的日常巡查,或者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专项调查。
有关劳动保障监察员进入企业的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 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 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 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五) 对事实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
(六) 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七)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指定其中1名为主办劳动保障监察员。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监察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 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
(二) 就调查事项制作笔录,应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被调查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
调查人拒不签名、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时,承担下列义务:
(一) 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
(二) 保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
(三) 为举报人保密。
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 本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二) 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 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⑷ 劳动保障监察员不在编制内有没有制服
只要监察员都有制服,协管员没有制服,一般协管员都是劳务外包的,不能穿制服
⑸ 劳动保障监察制服现在还能配发吗
都是定做
⑹ 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该怎么办
1、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后,不用太担心,这只是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正常执法的一个行为。
2、你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过去,然后接受询问,做询问笔录就可以的。
3、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可以会要求整改的,正常情况下,都不会受到处罚的。
4、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⑺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介绍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为加强和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以下简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的条例。于2005年4月14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劳动监察规定》同时废止。
⑻ 劳动保障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区别
严格来讲,并没有劳动保障员这样一种称谓,劳动保障监察是行政部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执行公务。另外指出,监察员的也不是制服,而是工作服,可参照国务院的相关文件。
⑼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工作服没
这要看地区,有的地区要求统一着装,像我们这(辽宁)以前也着过装,但是衣服式样不合要求,到现在也一直没有再着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