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着装的,只限下列人员:(一)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干警。(二)公安机关县、市(县级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在编干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以及行署、省辖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户籍、刑侦、看守、预审、巡逻队的行政在编干警。(三)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在编干警(按相应公安机关的着装范围执行)。(四)国家安全部门以公开身份执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务的行政在编干部……。(五)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改、劳教场所直接从事对犯人或劳教人员进行管教工作的在编干警。(六)法院系统定编的现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法警。(七)检察院系统定编的现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法警。(八)开放口岸对外执行任务的海关、卫生检疫、食品卫生检验、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港务监督和船舶检验部门的外勤工作干部,沿海和边境水域的渔政检察干部,海洋局涉外调查船队和海监船干部(含执法干部)、船员。(九)卫生部门专职食品卫生监督员。(十)农业部门专职植物检疫工作干部和内陆水域渔政检察干部。(十一)林业部门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干部。(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干部。(十三)税务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征税工作的干部。
『贰』 我国的一些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制服肩章有衔级划分吗
目前我国只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人民警察、海关被国务院授予军衔、警衔和关衔,我国的一些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制服肩章有衔级划分。
肩章指佩带在制服肩部的衔级识别标志,一般由横杠和星花等组成,反映了人员级别的高低,佩戴人群主要有军人、警察、铁路等。
(2)森检制服标志扩展阅读:
特点:形状有梯形、剑形、斜角形、矩形等,缀有军衔等级或军兵种专业勤务符号,依佩带时机通常分为常服肩章、礼服肩章、作训服肩章等,各种肩章样式基本相同,礼服肩章以饰物相衬。
肩章的作用,是按肩章的种类、式样、颜色、肩章上的彩色杠(竖条带)和条纹的数量、宽度以及星徽或其他图案的数量、大小,区分军衔等级和勤务的属性,l8世纪初,肩章作为一种识别标志在军队佩带。
警队肩章(中国):总警监:被橄榄枝环绕一圈的国徽;副总警监:被橄榄枝环绕半圈的国徽;一级警监:橄榄枝+3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橄榄枝+2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橄榄枝+1枚四角星花;一级警督:2道横杠+3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督:2道横杠+2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督:2道横杠+1枚四角星花;一级警司:1道横杠+3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1道横杠+2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1道横杠+1枚四角星花;一级警员:2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员:1枚四角星花;见习警员:2道弯杠;警校学员:1道弯杠,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肩章
『叁』 检察官官佩戴的是什么徽章
检察官官佩戴的是检徽。
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管理规定》(2010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1届第28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检察人员在下列工作中,应当穿着检察制服,佩戴检察徽章:
(一)出席法庭;
(二)进行刑事案件现场勘查;
(三)到监管场所进行检察,执行死刑临场监督;
(四)接待来访群众;
(五)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六)其他要求着装的公务活动。
第六条检察徽章应按下列规定佩戴:
(一)佩戴检察徽章的检察制服为:夏服、春秋服、冬服和大衣;
(二)出席法庭必须佩戴检察徽章,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也应佩戴检察徽章;
(三)检察徽章佩戴的位置为:夏服佩戴在左胸前口袋沿上方1厘米徽章佩戴标记处;春秋服或冬服应佩戴在左驳头装饰扣眼处;检察大衣佩戴在左胸前上方线迹中间位置;
(四)检察徽章不得在其他服装上佩戴,穿着检察制服也不得佩戴检察徽章以外的徽章。
『肆』 中国森检是什么意思
森林检
『伍』 求安全监督最新款制服图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来,我部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地方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管理混乱,存在擅自改变或增加制服标志,制服颜色、式样和制服标志不统一等问题;少数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不严,衣冠不整,影响卫生行政执法整体形象。为加强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维护卫生监督队伍着装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树立良好的卫生行政执法形象,卫生部制定了《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现就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的统一管理,结合贯彻落实《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稽查制度,严格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工作。
二、接到本通知后,各地要在近期以“规范着装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为主题,组织一次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检查,强化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的规范着装意识,加强规范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重点:
(一)制服面料及制服标志是否在卫生部认定的企业订购;
(二)制服是否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企业制作;
(三)制服的颜色、式样以及制服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四)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是否符合规定。
四、我部于1996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通知》(卫监发[1996]第86号)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监督服制作定点企业须经卫生部认定,现决定改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认定。
各地要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卫生部将适时对各地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
附件: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范
二○○三年八月七日
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加强卫生监督员制、着装管理,维护卫生监督队伍着装的统一性、严肃性,促进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卫生监督制、着装实行统一管理。卫生部主管全国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监督服装面料、式样和标志的制定。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的管理。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的卫生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按照规定统一着装。
二、服装标志
(一)帽徽:由国徽和橄榄枝组成图案,铝质,金黄色。
(二)胸牌号:锌铝合金材料工艺合成,白色6位阿拉伯数字、黑色支架,背面两孔距离4.8cm。6位编码的1—2位为省级区划代码,4—6位为卫生监督员编码。
(三)肩章:高分子PU材料特种工艺制成,黑色底,金色图案由卫生监督圆形徽和五条由宽到窄的折线组成。
硬肩章:153cm×50cm,制服佩带。
软肩章:143cm×50cm,半袖衬衫、外穿长袖衬衫佩带。
套式肩章:133cm×50cm,大衣佩带。
(四)臂章:盾牌外型,图案由中国卫生监督中英文及卫生监督徽组合而成,面料及工艺同肩章
三、服装面料及式样
(一)制服:藏蓝色,以江苏阳光集团37100/1#为标准色,秋冬季厚面料,春夏季薄面料,单排扣西式套装,式样见附图。
(二)半袖衬衫:白色军港呢面料,以江苏阳光集团CF01为标准色,式样见附图。
(三)外穿长袖衬衫:浅蓝色涤棉面料,以江苏阳光集团K128为标准色,式样见附图。
(四)内容长袖衬衫:浅蓝色涤棉面料,以江苏阳光集团K297为标准色,式样尼附图。
(五)冬装大衣:藏蓝色多功能透湿涂层面料(颜色同制服),男女同款,式样见附图。
(六)帽子
大檐帽:男女同款,春秋冬季面料、颜色同制服,夏季为白色。
冬帽:咖啡色栽绒平顶黑色皮帽,男女同款。
(七)领带:颜色与制服相同,真丝或涤丝面料,领带左下角印有蓝色卫生监督徽图案。
(八)领带夹:铜制,金黄色,上印有中国卫生监督英文缩写“CNHI”字样及“”图案。
(九)纽扣
西服:藏青色树脂扣;衬衣:金黄色铝扣;大衣:白色点黑漆四合扣。纽扣上均印有“卫监”字样。
四、着装标准
(一)冬秋制服:每人西式套装2套,原则上每2年换发1套,每换装两次加发裤子1条。
(二)春夏制服:每人西式套装2套(女同志加发裙子1条),原则上每2年换发1套,每换装两次加发裤子1条(女同志裤、裙选一种)。
(三)大衣只限温、寒区经常在室外执行任务的人员制作1件。原则上每3年换发1件。
(四)半袖衬衫:每人2件,原则上每年换发1件。
(五)外穿长袖衬衫:每人2件,原则上每年换发1件。
(六)内穿长袖衬衫:每人2件,原则上每年换发1件。
(七)帽子:每人1顶白色帽子,深蓝色帽罩1个,帽罩每2年换发1个,帽子原则上每4年换发1顶。冬帽寒、温区每人1顶,原则上每5年换发1顶。
(八)领带:每人2条,每年换发1条。
(九)标志
帽徽:每人1个。
胸号:每人2个。
肩章:硬、软、套式肩章各1套。
领带夹:每人2个。
臂章:臂章应固定在西式套装上衣、短袖衬衫和外穿长袖衬衫的左袖上。
五、服装制作与管理
(一)卫生监督帽及佩带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牌、领带、领带夹、纽扣)由卫生部认定企业统一制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订购。
(二)为确保卫生监督服颜色的一致性、标准化,卫生监督服面料由卫生部认定企业统一供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订购。
(三)坚持定点制作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负责组织认定本省的卫生监督服制作定点企业。原则上一个省只认定一个定点企业,本省无定点企业的可统一在其它省定点企业制作。
(四)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制、着装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服装和帽子的式样、颜色,不得随意增减标志或改变标志式样,不得将制服、衬衣或大衣的纽扣混钉,不得随意扩大着装范围。
(五)卫生监督员调离卫生监督岗位时,收回卫生监督标志;服装用满规定年限的,拆除标志后可由原着装人保留;不满规定年限的,按使用年限折价处理。
(六)卫生监督员必须爱护和妥善保管卫生监督服。非执行公务时,不得穿用。不准将卫生监督服借给他人或送给亲友、子女穿用。不准私自拆改、变卖卫生监督服。对违反规定的卫生监督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如本人或其他人利用卫生监督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后果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必须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卫生监督员因违法犯罪被拘留、劳动教养或因违法乱纪被开除公职的,其卫生监督服及标志等一律收回。
六、着装风纪
(一)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着装应做到仪表端庄,整洁、整齐、配套、风纪严肃。
(二)卫生监督服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服装不得混穿。着装时应穿黑色皮鞋、系黑色腰带。
(三)着装时,帽徽、肩章、臂章、胸号、领带应按规定佩戴齐全,不得混用。佩戴位置要准确、端正。每个卫生监督员的胸牌要固定编号,不得借用、交换。
(四)着春秋冬装时,穿长袖衬衫下摆系于裤内,要佩戴统一制式领带,穿制服时不得敞胸,应将纽扣扣好;着夏装时,短袖衬衫下摆放于裤外;穿大衣时,衣领不得向上翻起,除第一个纽扣外,其余纽扣必须扣好。
(五)着装换季时间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规定执行。
七、监督管理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的管理、稽查制度,严格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工作。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陆』 西装上带有国徽标志的是什么单位的
西装上带有国徽标志是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管理规定》
第三条 检察人员在下列工作中,应当穿着检察制服,佩戴检徽:
(一)出席法庭;
(二)进行刑事案件现场勘查;
(三)到监管场所进行检察,执行死刑临场监督;
(四)接待来访群众;
(五)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六)其他要求着装的公务活动。
(6)森检制服标志扩展阅读:
《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管理规定》
第四条 检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穿着检察制服,不佩戴检察徽章:
(一)执行案件侦查任务不宜着装的;
(二)非因公外出的;
(三)检察人员因违纪违法被停职检查或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四)其他不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五条
检察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检察制服不得与非检察服装混穿。
『柒』 中国渔政着装有法律依据吗
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部门、行业的着装范围一览表
单位 行业统一着装范围 个人负担费用比例 公 安 部 门 (一)着警服范围:1.公安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省辖市、行署和县(市)公安机关行政单位中属行政编制的在编干警;2.目前在政企合一性质单位设立的公安机构的干警;3.大中城市大型公共场所和少数地处偏远、城乡结合部的重要大型工矿企业、科研单位,周围情况复杂,治安问题较多,内部保卫组织无法管理,当地公安机关又管不到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安派出机构的干警。 (二)着公用警服范围:1.公安警察院校的干部、教师和学生;2.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中经常到发案现场参与侦破案件的人员;3.公安机关行政单位的在编门卫、传达人员,驾驶警车、囚车、勘查车、机要通信等公安业务车司机;4.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乡镇公安派出所招聘的合同制民警。
(三)着化装服范围:各级公安机关从事专职秘密侦察工作的人员,改着化装服,不配发警服。
(四)企业公安消防队人员,改着上绿下蓝消防制式服装。
(五)公安机关所属下列单位和人员不属着装范围:1.科研所、医院、公司、出版社、印刷厂、招待所、幼儿园、农副业生产基地等单位的干部、职工;2.离退休干警;3.各种工勤人员。
(六)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系统公安机关干警比照各级公安机关的规定执行。 除以上规定的着装范围外,其他企事业内部安全保卫人员一律不着警服。 国 家 安 全 部门 各级国家安全机关行政单位中以公开身份执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务的行政在编干部 司 法 部 门 劳改劳教 工作干警 (一)着装范围:1.司法部劳改局、劳教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的劳改局、劳教局(处)和地市司法局的劳改处(科)、劳教处(科)机关的在编干警;2.司法系统的监狱、劳改队、劳教所、少管所、出入监队(含收容站、所)、犯人医院以及强制留场就业场所的在编干警。 (二)着公用警服范围:1.劳改、劳教干警院校的在编干部、教师和学生;2.劳改劳教单位驾驶囚车、警备车的专职司机和着装单位的在编门卫、传达人员。 (三)劳改、劳教机关所属下列单位和人员不属着装范围:1.劳改、劳教单位的托儿所、幼儿园、招待所、子弟学校、技工学校、科研所、职工医院、家属工厂(场、队)和商店、供应站、各类公司、无劳改犯人或劳教人员的工厂(农场)等机构的工作人员;2.离退休干警;3.以工代干的人员;4.中、小学等普通学校教师在特殊学校兼职教学的人员。 法 院 部 门 在全国法院系统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的编制比例未正式确定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中级人民法院经正式任命的在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交通运输审判庭、告诉申诉审判庭和执行庭工作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含正、副院长,正、副庭长),基层人民法院经正式任命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含正、副院长,正、副庭长),穿着统一的人民法院制服。 铁路、林业、农垦、油田、矿区、海事等法院,比照同级人民法院的着装范围着装。 各级人民法院在编的司法警察,穿着带法警标志的统一的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门的供应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 30% 检 察 院 部门 在人民检察院系统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的编制比例未正式确定之前,暂按如下范围执行。
(一)县区人民检察院经正式任命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
(二)县、市以上各级人民检察院经正式任命在刑事、经济、法纪、监所、控告申诉、铁路运输、刑事技术业务厅(处、科)工作的现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含正、副厅、处、科长);
(三)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正、副检察长。 (四)铁路运输、林业、农垦、油田、矿区、劳改劳教等检察院比照同级人民检察院的着装范围着装。
(五)各级人民检察院在编的司法警察。 30% (司法警察按公安部门的供应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 海 关 部 门 凡在国境站、港口、机场、车站、邮局等现场以及对外执行职务的海关工作人员;海关总署需要到地方海关业务场所的干部;各海关院校毕业班的学生和需要到海关业务场所的教职员,均应穿着海关制服。 30% 商 品 检 验 部门 凡经常在国境站、港口、机场、车站、进出口商品检验场所执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和对外贸易公证鉴定任务的外勤商检人员,均穿着商检制服。 凡既做外勤抽样工作,又兼做内勤化验工作的商检人员也穿着商检制服,但换发制服和鞋帽的年限比正常着装人员延长二年。 凡不到现场执行任务的商检人员一律不着装。 30% 卫 生 部 门1.卫生检疫 人员 只限开放口岸对外执行卫生检疫任务的外勤干部着装;不直接参加对外执行卫生检疫任务的工作人员一律不着装;门卫和司机制做化纤料的工作服。 30% 2.食品卫生 监督人员 食品卫生监督员专用制服,限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由人民政府发给证书〔铁路、交通、厂(场)矿的食品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的食品卫生监督员执行监督任务时着用。 30% 农 业 部 门1.动植物检疫 工作人员 凡在港口、机场、车站、邮局等现场执行对外动植物检疫任务的人员,均应穿着对外动植物检疫制服,佩带检疫标志。 30% 2.沿海和边境 水域渔政检察人员 凡在沿海渔场、港口和内陆边境水域现场执行渔政监督检查任务的专职渔政人员,均应穿着统一的渔政服装,佩戴标志。 30% 3.渔船检验 人员 凡在对外开放港口现场执行涉外工作的渔船检验人员应穿着统一式样的渔船检验服装,佩戴标志。 30% 4.渔港监督人员 凡在对外开放港口现场执行涉外工作的渔港监督人员应穿着统一式样的渔港监督服装,佩戴标志。 30% 5.农业植物 检疫人员 凡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行政部门所属植物检疫机构内,负责执行国家植物检疫任务的现任专职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应穿着统一服装,其他人员一律不着装。
专职检疫工作人员是指经省级农业行政部门批准,报农牧渔业部备案后,正式授予“农牧渔业部植物检疫员证”的专职植物检疫员。 30% 6.内陆水域渔 政检察人员 凡在内陆水域现场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专职渔政人员,均应穿着渔政服装。非现场执行监督检查工作的渔政人员和工勤人员,水产企业、生产联合体、渔业管理委员会等生产管理部门和群众性管理组织的人员不得制着渔政服装,必要时可由县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发与“中国渔政”相区别的标志。 30% 林 业 部 门 森林植物 检疫人员 凡在县级(含县)以上地方各级林业行政部门所属的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机构内,负责执行国家森检疫任务的现任专职森检工作人员,方可着森检服装,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着装。
专职森检工作人员是指经省级林业行政部门批准,报林业部备案后,持有“森林植物检疫证”的人员。 30% 交 通 部 门 1.港务监督 人员 凡经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开放港口港务监督部门的外勤工作人员,应穿着港务监督制服,佩戴帽徽和肩章 30% 2.船舶检验 工作人员 凡经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开放港口对外籍船舶检验的工作人员均应穿着船检制服,佩戴帽徽的胸章。 30% 3.内河港务监 督工作人员 暂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航运(交通)局,长江航政管理局批准的港航监督外勤人员。 30% 国 家 海 洋 部 门 (一)船员、调查队员、船大队部经常出海工作的人员、监测中心经常出海的执法工作人员、航空遥感队上飞机和上船和执法人员、浮标队员,局(巡航和条法处)和分局机关执法管理人员,第三海洋研究所海监船和执法管理人员。 (二)不符合第一项第一条配发范围者,凡因工作需要着装海洋制服者,可以价拨,按成本价格收全费。 30% 工 商 行 政 管理部门 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检查站(队)、稽私队的正式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直辖市,省辖市,县(含县级市)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式工商行政管理人员。 30% 税 务 部 门 税务系统着装范围仅限于下列人员:基层税务所、检查站、稽查队的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在县(市)税务局,直辖市及省(区)辖市和市辖区税务局直接从事征税的国家正式工作人员。
另外,财政部门从事农税(指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农林特产税、牧业税、契税)征收工作的人员可以着装,从事其他业务工作的人员不得着装;
基层财政部门从事农税征收的正式工作人员,在县(市)、直辖市、省辖市和市辖区财政部门负有直接从事农税征收管理的专职工作人员可统一着装;
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基层财政部门的农税助征员(一年以上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程度配发公用装。 30% 其 它 一、专职律师、涉外公证人员配发制服,不属于统一着装,只是为出庭辨护和涉外公证时衣着整洁,其配发范围:(一)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的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下同)和经司法部批准设立的专业法律顾问处专门从事律师工作的现职律师。(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定的市、县、区从事涉外公证工作的现职公证人员。 50% 二、经济民警和企事业专职消防人员:(一)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核准在编的经济民警,按规定着装,其他人员严禁着经济民警服装。(二)在企、事业单位专门从事消防保卫工作的人员,并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批准的,均按本规定着装 (同公安) 三、历史上就着装的铁道、邮电、民航、航运等生产经营部门着企业标志服装。 30%
『捌』 谁给提供一下,以前检察的制服和臂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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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检察官工作服是什么颜色啊
我国检察官目前的工作服为2000式检察制服,服装为西服样式。具体可以,鹰诺达,工作服厂家,看看,春秋制服颜色为国际司法界通行的藏蓝色。夏季制服为浅蓝色。要求检察官着制服时佩戴检徽。当然,由于一些地方冬季很冷,所以一些检察院冬季也发检察大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