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一) 所有员工着装要求
1、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 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装;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 着工作装时,应搭配与工作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衬衣、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4、 着西装时,须着衬衣,系打领带;衬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5、 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6、 工作时间应保持口腔清洁、双手整洁;勤剪指甲,指甲不得留的过长,不得涂指甲油。
7、 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
(二) 男员工着装要求
1、 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剔光头;不得留胡须。
2、 工作时间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拦背心及大短裤。
(三) 女员工着装要求
1、 工作时间着装以保守为宜。
2、 头发梳理整齐,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金银首饰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
3、 工作时间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过于休闲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着裙装时,外露袜子须穿肉色丝袜。
4、 尽量避免用过浓的香水。
三、工装配制说明
1、 员工试工期满后,可发放工作牌;试用期满后,可发放工作装。
2、 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详见附表一)。
(1)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50%费用。
(3)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70%费用。
四、处罚措施
1、 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 工作时间不着工作装者,视为当天缺岗,并扣罚当日日工资。
3、 非工作时间,不得着工作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 工作时间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罚款2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3次以上者,除罚款外调离工作岗位。
5、 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或该部门职员总数20%的,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6、 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7、 员工损坏工作装的,公司予以补发,费用自行承担。
五、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1、 配备两套工作装的部门:
(1)4月1日—9月30日统一着浅色工作服,着衬衣时,需按公司规定统一颜色着装。
(2)10月1日—3月30日统一着深色工作服;
2、配备一套工作装的部门,视具体情况而定。
3、如有特殊情况视情况而定。
六、本规定开始执行日期为:2006年4月1日
❷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服釆购标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支付采购标准在网站上是有的,如果你一直做这方面的厂家,可以跟他们联系
❸ 遵守部队制服规定有哪些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服管理,维护军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军服,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
第三条军服的制式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军服由军队军需主管部门负责监制。
第四条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企业(以下称军服承制企业)应当具备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必需的条件和能力,具有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资信,并符合军队军需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企业,经军队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查验,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列入军服承制企业备选名录。
军队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任务,从军服承制企业备选名录中择优确定军服承制企业,与其签订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
第五条军服承制企业应当严格履行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品种、数量完成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任务,执行军服生产技术规范。
军服承制企业不得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军服生产技术规范,也不得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
军服承制企业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军服专用材料生产技术,不得泄露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数量、接收单位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各式军服 (19张)
第六条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中的试制品,经军队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检验合格的,作为制成品接收;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中的残次品,未经改制、染色等处理的,不得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军服生产中剩余的军服专用材料,应当按照军队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的要求,妥善保管或者移交。
第七条承运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企业,应当具备货物运输资质。军队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应当与其签订运输合同。承运企业应当严格履行运输合同,承运企业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运输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数量、接收单位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八条军队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应当对军服承制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情况。
第九条 现役军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穿着军服的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穿着军服。
军队警备执勤人员应当加强检查、纠察,及时纠正违法穿着军服的行为。
影视制作和文艺演出单位的演艺人员因扮演军人角色需要穿着军服的,应当遵守军队关于军服穿着的规定,不得损害军队和军人形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穿着军服。
第十条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
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
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应当与军服有明显区别。
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
第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二)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三)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的行为时,可以查封、扣押涉嫌物品。
第十三条 军服承制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生产技术规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二)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未经改制、染色等处理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残次品的;
(三)未将军服生产中剩余的军服专用材料妥善保管、移交的。
具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军队军需主管部门应当将其从军服承制企业备选名录中除名,并不得再列入军服承制企业备选名录。
第十四条 军服承制企业的工作人员泄露军服专用材料生产技术,或者军服承制、承运企业的工作人员泄露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运输数量以及接收单位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十六条穿着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务员和现役军人在军服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军装
现役军人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对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获的军服仿制品的认定存在争议的,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或者军分区(警备区)军需主管部门鉴定。
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应当移交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或者军分区(警备区)军需主管部门;依法没收的军服仿制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❹ 企业机关为职工购买制服是否违反规定
企业机关?你说的是企业领导?
不要说领导给白制服。给 做 工作服都是 正当 的 。。
❺ 企业要求员工制服统一规范有哪些好处
一、树立企业形象
企业如人一样,有一个形象问题,这些形象可能是高楼大厦,也可能是铺天盖地的广告,但企业形象最能生动和随时随地体现的,首先是员工的形象,可以想象,一帮素质低下、穿着打扮邋遢的人即便住在豪华的高楼大厦里,也会与硬件环境格格不入,制服这就是为什么一些高档宾馆要写上这一句话的原因:“衣冠不整,谢绝入内”。
二、提高企业凝聚力
人是最活跃的企业资源,也是唯一一种会自我调控生产效率的资源。一个企业只有万众一心,同仇敌忾,才能将企业的人力资源效用发挥得淋漓尽致。因此,要想提高企业效益,优先要提高员工凝聚力。
当企业的员工为自己的企业而骄傲,感到企业在关心自己的利益的时候,自然而然就会加强对企业的向心力。好的工作服制服一个侧面加强企业自豪感和体现企业对员工利益的关心。
三、创造独特的企业文化
工作服形象识别系统(CIS)中虽然属于视觉识别(VI)的范畴,但是服装是穿在人身上,也能反映员工的精神风貌,体现出一种企业的文化内涵,这是其一;其二,设计独特的工作服,还能体现企业的价值观,比如深色调和保守的工作服现企业的稳健作风,而颜色和款式设计大胆的工作服现企业的创新精神等等。
四、规范员工行为
无论下班时员工在干什么,上班一穿上工作服使员工马上意识到自己已经进入工作状态,如果企业能够恰如其分地将工作服的行为联系起来,穿制服就相当于一次“岗前会”。 要提升一个人,首先是改变其信念,而后是改变其行为。
❻ 买衣服最重要的标准是什么
符合自已的风格
包括了1.价位
2.质量
3.舒适度
❼ 买衣服的标准是衣袖合适长短也合适吗
是不是你买的衣服都是夏装短款?也就是说设计的衣服主体是短款的,所以买衣服的时候应该按照尺码或者袖长来买衣服。
感觉袖子更长的设计不太常见,反而是露脐之类的短款设计比较多哦。
❽ 军装着装规范都有什么具体规定啊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六章军容风纪第一节仪容,第一百零四条军人应当军容严整,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军服在室外应当戴军帽;戴大檐帽(卷檐帽)、作训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戴贝雷帽时,帽徽位于左眼上方,帽口下缘距眉约1.5厘米;戴冬帽时,护脑下缘距眉约1.5厘米;水兵帽稍向右倾,帽墙下缘距右眉约1.5厘米,距左眉约3厘米;军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士兵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保持水平;大檐帽(卷檐帽)、水兵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二)除授衔仪式、授枪仪式等重要活动和卫兵执勤外,着军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因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最高首长临时规定;
(三)着军服时应当穿军鞋;在实验室、重要洞库等特殊场所,可以统一穿具有防尘、防静电等功能的工作用鞋;不得赤脚穿鞋;
(四)着军服时应当按照规定扣好衣扣,不得挽袖(着作训服时除外),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
(五)军服内着毛衣、绒衣、绒背心、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
(六)军人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军级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和文艺、体育单位的军官、文职干部下班后通常着便服;女军人怀孕期间和给养员外出采购时,可以着便服;
(七)不得将军服外衣与便服外衣混穿;
(八)不得将摘下标志服饰的军服作便服穿着;
(九)不得着印有不文明图案、文字的便服;
(十)不得着仿制的军服。
(8)购买制服的规范要求扩展阅读
除此外《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六章第二节举止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军人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第一百零九条军人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第一百一十条军人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军队的声誉。不得猬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汽(电)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应当依法处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军人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见义勇为,积极救助。第一百一十二条军人不得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参加迷信活动。第一百一十三条军人不得酗酒,不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操作武器装备。
第一百一十四条军人不得参加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串联、集体上访。第一百一十五条军人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一百一十六条军人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第一百一十七条文艺工作者扮演我军官兵,以及军人给报刊、杂志等提供军人肖像,着军服主持电视节目、参加电视访谈,必须严格执行军容风纪的规定,维护军队和军人形象。第一百一十八条军人不得摆摊设点、叫买叫卖,不得以军人的名义、肖像做商业广告。
第三节军容风纪检查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军容风纪是军队和军人的仪表和风貌,是军队作风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部(分)队在经常进行军容风纪教育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连每周、营每半月、旅(团)每月至少进行1次军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
第一百二十条团(独立营)以上单位应当建立军容风纪纠察队,在营区及其附近组织军容风纪纠察。纠察人员对违反军容风纪的军人应当令其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反军容风纪的军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扣留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负责人领回严肃处理。
❾ 定制制服在价格上有规定不能超过多少吗
制式制服有些是有的,比如药监局制服,公检法制服均有相关单位制定参考价;
行业制服是集团公司总部会制定标准,下属单位根据标准制作;
如果是私企,或者不受上级单位监管的单位、企业,没有规定。
❿ 工作单位要求员工买制服是否违反规定
广东胡律师:
单位要求员工周六日延长工作时间,按《劳动法》是要支付2倍工资的加班费,不给就上劳动局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