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交通运管部门制服的一些问题,知道的请告诉我。30分。
1、编号和交通部下发的执法证的号码一致。如果有执法证就是国家在编人员,没有执法证就没有上路资格怎么会有编号。
2、制服全是一样的。
3、同上。没有区别。
4、不能,全一样。
5、只是要求交通执法人员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着装进入宾馆和营业性娱乐场所,散步可以。
Ⅱ 交通局 临时工 要穿制服吗
和他们正式的一样要穿制服鞋子的只是工种性质不同而已
Ⅲ 交通运政管理所有制服吗
交通运政管理所有同一制服:
Ⅳ 在交通分局要穿制服上班吗
按规定是要穿的,不过一般没有上级领导来检查工作或是单位明文规定,大多数时间可穿可不穿。
Ⅳ 运输管理处合同工是否发放制服
运管处还有合同工吗,在我们这里,运管所有别的机构成员做事,但也是交通局里的职工,因为他们单位效益不好,所以按排到我们所里工作,制服都发的和我们一样的,衣服上的编号也都一样,但是没听说,工作10年转正的,如果有关系,也可以转正,但都看关系啦,呵呵,
Ⅵ 招考公务员,交通局,进去的话有制服吗
不是每个单位都有,但是交通局有。
Ⅶ 交警局文员要穿制服吗
交警局文员执行警务工作期间应该穿制服。但不得穿着警服。
交警,即交通警察,属于警察的一个警种。
文员也称文职人员。一般指从事文件处理或辅助管理工作的职员。但在国家暴力机关中,文职一般指非正式编制的聘用人员。
制服,即制式服装,指一群相同团体的人所穿著的服装,用以辨识从事各个职业或不同团体的成员。
公安部《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09]44号)二、文职人员身份
3.文职人员是指地方政府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的,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
4.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对公安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督察职权,不穿着制式警服、佩带警用标志,不配备、使用警械武器。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不得安排、要求文职人员从事执法或者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5.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
可见交警局文员是不穿着制式警服的。但作为国家机关(聘用的)工作人员,在面对人民群众开展工作时,应有标识身份的统一着装。
Ⅷ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服釆购标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支付采购标准在网站上是有的,如果你一直做这方面的厂家,可以跟他们联系
Ⅸ 交通运输部有文件要全国统一交通执法的制服车辆吗
没有,但是已经有依据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3号)的文件:(五)加强执法保障。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以及执法执勤用车(船艇)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和信息化移动执法,强化执法信息共享。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落实抚恤等政策,提高执法风险保障水平。-------“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是重点,因为目前交通执法人员的着装还是叫做执法服装,并非制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1986〕29号)的规定:
一、整顿着装范围,控制着装人数
统一着装的,只限下列人员:(一)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干警。(二)公安机关县、市(县级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在编干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以及行署、省辖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户籍、刑侦、看守、预审、巡逻队的行政在编干警。(三)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在编干警(按相应公安机关的着装范围执行)。(四)国家安全部门以公开身份执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务的行政在编干部(一般不再发化装服或化装服费)。(五)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改、劳教场所直接从事对犯人或劳教人员进行管教工作的在编干警。(六)法院系统定编的现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法警。(七)检察院系统定编的现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法警。(八)开放口岸对外执行任务的海关、卫生检疫、食品卫生检验、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港务监督和船舶检验部门的外勤工作干部,沿海和边境水域的渔政检察干部,海洋局涉外调查船队和海监船干部(含执法干部)、船员。(九)卫生部门专职食品卫生监督员。(十)农业部门专职植物检疫工作干部和内陆水域渔政检察干部。(十一)林业部门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干部。(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干部。(十三)税务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征税工作的干部。
除以上规定的着装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得着装。
三、加强对统一着装的管理
(一)必须重申,批准统一着装的权限集中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无权批准。经批准的着装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不得自行扩大着装范围,提高供应标准。对自行批准着装和扩大着装范围、提高供应标准的,要追究批准人的责任,并一律由着装人自己出钱,不得用公款报销。今后国务院原则上不再批准增加统一着装人员。
很明显,交通执法并不在这个范围内,制服的审批权限在国务院,交通运输部没有这个权限,他可以做出方案报国务院审批,因为现在有了依据,可惜一年多过去了,还是没有什么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