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穿检察人员专用制服以显示检察的威严和正规。
人民检察院实行统一着装,是维护国家法治尊严,依法行使检察权的需要。检察制服是检察人员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时统一穿着的制式服装。检察徽章是证明检察人员身份的专用标识。
检察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检察制服不得与非检察服装混穿。
1、夏服:
着夏服时,浅蓝色短(长)袖衬衣配夏裤(裙),扎系检察专用制式蓝色领带,夏服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裙)腰内,不得露在外边敞穿。
2、春秋服、冬服:
着春秋服、冬服时,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衣,扎系检察专用制式红色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裙)腰内。
3、防寒大衣:
着检察防寒大衣时,内穿检察春秋服或冬服;取下保暖内胆时,可作风衣穿着。
4、穿着检察制服要着黑色皮鞋。
男同志配穿深色袜,鞋跟一般不高于3厘米;女同志配穿肤色袜,鞋跟一般不高于5厘米。
5、检察制服的穿着效果参见《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规范图册》。
(1)新式检察制服着装图片扩展阅读:
穿着检察制服,应当做到服装整齐洁净,仪表端庄得体,注重礼仪规范,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敞怀、披衣、挽袖子、卷裤腿;
2、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彩发。男同志不得留长发(发长侧面不过耳,后面不过衣领)、剃光头、蓄胡须。女同志不得披散长发、染指甲、化浓妆,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首饰;
3、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
4、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检察官服
B. 检察院和公安局的警服有什么区别
楼上说的没错
我国的警察分为五个系统,其中公安系统、国家安全系统、监狱劳教系统的警察是行使行政执法权和部分司法权的“人民警察(民警)”,法院、检察院的警察是没有执法权、只行使司法权的“司法警察(法警)”。
各系统的警服、肩章、领花式样相同,只是胸徽和臂章上的文字有所区别。
公安系统的胸徽有这么几种:“公安部”、“公直”(公安部直属单位)、省份名称(地方公安)、“海侦”(海关缉私警察)、“森林”(林业公安)、“铁道”(铁路公安)、“交通”(各交通厅公安处,不是交警)等。
国家安全系统、监狱劳教系统、法院、检察院的胸徽分别是“国安”、“司法”(这个“司法”指的是监狱系统的上级、司法行政管理系统,而不是司法警察)、“法院”、“检察”。
臂章和胸徽是配套的,各系统臂章的大字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警察 POLICE”,小字是系统名称(包括森警、铁警等行业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安臂章的小字都是“公安”)
胸徽和臂章不相同的原因楼上的也已经说了,这里不再废话。但是楼上说的第二种可能性在现在看来是非常小的——99式警服刚换装的时候确实有很多法警带的是公安臂章,但是从2000年10月1日正式换装到现在已经七年有余、再穷的地方也应该换完了。
C. 谁给提供一下,以前检察的制服和臂章图片!!!!!!!!!!!!!!!!!!!!!!!!!!!!!!!!!!!!
a ?
D. 检察院的制服问题,懂行的说,无聊的免进!
这不是法律问题,你直接找个里面的职员问问就行了呗!里面会发统一着装!
E. 检察院制服可以随便穿吗
第一条 为加强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的着装行为,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实行统一着装,是维护国家法治尊严,依法行使检察权的需要。检察制服是检察人员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时统一穿着的制式服装。检察徽章是证明检察人员身份的专用标识。
第三条 检察人员在下列工作中,应当穿着检察制服,佩戴检察徽章:
(一)出席法庭;
(二)进行刑事案件现场勘查;
(三)到监管场所进行检察,执行死刑临场监督;
(四)接待来访群众;
(五)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六)其他要求着装的公务活动。
第四条 检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穿着检察制服,不佩戴检察徽章:
(一)执行案件侦查任务不宜着装的;
(二)非因公外出的;
(三)检察人员因违纪违法被停职检查或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四)其他不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五条 检察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检察制服不得与非检察服装混穿。
(一)夏服着夏服时,浅蓝色短(长)袖衬衣配夏裤(裙,扎系检察专用制式蓝色领带,夏服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裙)腰内,不得露在外边敞穿。
(二)春秋服、冬服着春秋服、冬服时,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衣,扎系检察专用制式红色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裙)腰内。
(三)防寒大衣着检察防寒大衣时,内穿检察春秋服或冬服;取下保暖内胆时,可作风衣穿着。
(四)穿着检察制服要着黑色皮鞋。男同志配穿深色袜,鞋跟一般不高于3厘米;女同志配穿肤色袜,鞋跟一般不高于5厘米。
(五)检察制服的穿着效果参见《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规范图册》。
第六条 检察徽章应按下列规定佩戴:
(一)佩戴检察徽章的检察制服为:夏服、春秋服、冬服和大衣;
(二)出席法庭必须佩戴检察徽章,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也应佩戴检察徽章;
(三)检察徽章佩戴的位置为:夏服佩戴在左胸前口袋沿上方1厘米徽章佩戴标记处;春秋服或冬服应佩戴在左驳头装饰扣眼处;检察大衣佩戴在左胸前上方线迹中间位置;
(四)检察徽章不得在其他服装上佩戴,穿着检察制服也不得佩戴检察徽章以外的徽章。
第七条 穿着检察制服,应当做到服装整齐洁净,仪表端庄得体,注重礼仪规范,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敞怀、披衣、挽袖子、卷裤腿;
(二)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彩发。男同志不得留长发(发长侧面不过耳,后面不过衣领、剃光头、蓄胡须。女同志不得披散长发、染指甲、化浓妆,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首饰;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
(四)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八条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着装要求,应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负责对检察人员的着装行为进行督察。对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检察人员,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人民检察院服装管理规定(试行》(高检发装字〔2003〕5号)中有关着装规范条款同时废止。
F. 检察院的服装是什么颜色
春、秋、冬常服、礼服为黑色西装款式,白色内衬,红色领带。外套领装饰扣眼处钉新检徽,白衬衫胸袋处有JC标志,右袖口处有jiancha字样。
夏常服有三种,灰蓝色(00式)宝蓝色(09式)式样同白色内衬,分短袖、长袖两款。另还有白色短袖一款。蓝色衬衫戴蓝色制式领带。
G. 检察院服装的领带为什么有红色有蓝色法院和检察院制服是一样的吗
法院,检察院不一样,法院红领带是参加会议等活动带的,蓝的是开庭时带的
H. 求安全监督最新款制服图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来,我部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地方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管理混乱,存在擅自改变或增加制服标志,制服颜色、式样和制服标志不统一等问题;少数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不严,衣冠不整,影响卫生行政执法整体形象。为加强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维护卫生监督队伍着装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树立良好的卫生行政执法形象,卫生部制定了《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现就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的统一管理,结合贯彻落实《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稽查制度,严格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工作。
二、接到本通知后,各地要在近期以“规范着装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为主题,组织一次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检查,强化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的规范着装意识,加强规范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重点:
(一)制服面料及制服标志是否在卫生部认定的企业订购;
(二)制服是否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企业制作;
(三)制服的颜色、式样以及制服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四)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是否符合规定。
四、我部于1996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通知》(卫监发[1996]第86号)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监督服制作定点企业须经卫生部认定,现决定改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认定。
各地要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卫生部将适时对各地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
附件: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范
二○○三年八月七日
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加强卫生监督员制、着装管理,维护卫生监督队伍着装的统一性、严肃性,促进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卫生监督制、着装实行统一管理。卫生部主管全国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监督服装面料、式样和标志的制定。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的管理。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的卫生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按照规定统一着装。
二、服装标志
(一)帽徽:由国徽和橄榄枝组成图案,铝质,金黄色。
(二)胸牌号:锌铝合金材料工艺合成,白色6位阿拉伯数字、黑色支架,背面两孔距离4.8cm。6位编码的1—2位为省级区划代码,4—6位为卫生监督员编码。
(三)肩章:高分子PU材料特种工艺制成,黑色底,金色图案由卫生监督圆形徽和五条由宽到窄的折线组成。
硬肩章:153cm×50cm,制服佩带。
软肩章:143cm×50cm,半袖衬衫、外穿长袖衬衫佩带。
套式肩章:133cm×50cm,大衣佩带。
(四)臂章:盾牌外型,图案由中国卫生监督中英文及卫生监督徽组合而成,面料及工艺同肩章
三、服装面料及式样
(一)制服:藏蓝色,以江苏阳光集团37100/1#为标准色,秋冬季厚面料,春夏季薄面料,单排扣西式套装,式样见附图。
(二)半袖衬衫:白色军港呢面料,以江苏阳光集团CF01为标准色,式样见附图。
(三)外穿长袖衬衫:浅蓝色涤棉面料,以江苏阳光集团K128为标准色,式样见附图。
(四)内容长袖衬衫:浅蓝色涤棉面料,以江苏阳光集团K297为标准色,式样尼附图。
(五)冬装大衣:藏蓝色多功能透湿涂层面料(颜色同制服),男女同款,式样见附图。
(六)帽子
大檐帽:男女同款,春秋冬季面料、颜色同制服,夏季为白色。
冬帽:咖啡色栽绒平顶黑色皮帽,男女同款。
(七)领带:颜色与制服相同,真丝或涤丝面料,领带左下角印有蓝色卫生监督徽图案。
(八)领带夹:铜制,金黄色,上印有中国卫生监督英文缩写“CNHI”字样及“”图案。
(九)纽扣
西服:藏青色树脂扣;衬衣:金黄色铝扣;大衣:白色点黑漆四合扣。纽扣上均印有“卫监”字样。
四、着装标准
(一)冬秋制服:每人西式套装2套,原则上每2年换发1套,每换装两次加发裤子1条。
(二)春夏制服:每人西式套装2套(女同志加发裙子1条),原则上每2年换发1套,每换装两次加发裤子1条(女同志裤、裙选一种)。
(三)大衣只限温、寒区经常在室外执行任务的人员制作1件。原则上每3年换发1件。
(四)半袖衬衫:每人2件,原则上每年换发1件。
(五)外穿长袖衬衫:每人2件,原则上每年换发1件。
(六)内穿长袖衬衫:每人2件,原则上每年换发1件。
(七)帽子:每人1顶白色帽子,深蓝色帽罩1个,帽罩每2年换发1个,帽子原则上每4年换发1顶。冬帽寒、温区每人1顶,原则上每5年换发1顶。
(八)领带:每人2条,每年换发1条。
(九)标志
帽徽:每人1个。
胸号:每人2个。
肩章:硬、软、套式肩章各1套。
领带夹:每人2个。
臂章:臂章应固定在西式套装上衣、短袖衬衫和外穿长袖衬衫的左袖上。
五、服装制作与管理
(一)卫生监督帽及佩带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牌、领带、领带夹、纽扣)由卫生部认定企业统一制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订购。
(二)为确保卫生监督服颜色的一致性、标准化,卫生监督服面料由卫生部认定企业统一供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订购。
(三)坚持定点制作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负责组织认定本省的卫生监督服制作定点企业。原则上一个省只认定一个定点企业,本省无定点企业的可统一在其它省定点企业制作。
(四)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制、着装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服装和帽子的式样、颜色,不得随意增减标志或改变标志式样,不得将制服、衬衣或大衣的纽扣混钉,不得随意扩大着装范围。
(五)卫生监督员调离卫生监督岗位时,收回卫生监督标志;服装用满规定年限的,拆除标志后可由原着装人保留;不满规定年限的,按使用年限折价处理。
(六)卫生监督员必须爱护和妥善保管卫生监督服。非执行公务时,不得穿用。不准将卫生监督服借给他人或送给亲友、子女穿用。不准私自拆改、变卖卫生监督服。对违反规定的卫生监督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如本人或其他人利用卫生监督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后果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必须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卫生监督员因违法犯罪被拘留、劳动教养或因违法乱纪被开除公职的,其卫生监督服及标志等一律收回。
六、着装风纪
(一)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着装应做到仪表端庄,整洁、整齐、配套、风纪严肃。
(二)卫生监督服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服装不得混穿。着装时应穿黑色皮鞋、系黑色腰带。
(三)着装时,帽徽、肩章、臂章、胸号、领带应按规定佩戴齐全,不得混用。佩戴位置要准确、端正。每个卫生监督员的胸牌要固定编号,不得借用、交换。
(四)着春秋冬装时,穿长袖衬衫下摆系于裤内,要佩戴统一制式领带,穿制服时不得敞胸,应将纽扣扣好;着夏装时,短袖衬衫下摆放于裤外;穿大衣时,衣领不得向上翻起,除第一个纽扣外,其余纽扣必须扣好。
(五)着装换季时间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规定执行。
七、监督管理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的管理、稽查制度,严格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工作。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