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分别指的是什么。。能不能简单易懂一点
纵向是按效力级别说的,上至宪法,下至规章,横向是按法律部门说的,比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B. 什么是指每一部规范性法律文本在法律体系中的纵向等级
法律位阶是指每一部规范性法律文本在法律体系 中的纵向等级
C. 法律纵向结构是规范,制度,自部门,部门与什么
朋友你好!法律体系纵向构成上是法律、部门法、法规范、原则和规则。法律体系是指一国全部现行法律所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总是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同时各部门法之间又形成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形成一个法律的特殊的内在结构,法律体系就是指一国法律的内部结构。
D. 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是规范,制度,子部门,和什么
法律体系纵向构成上是法律、部门法、法规范、原则和规则。制度不是法律
E. 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化分三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是
关于这个,我也一直有疑问。首先,分析中“
”的定义是:一个国家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
的总称。然后,在下面又有一句:
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载体,
就是由
构成的。这样,我对“
”和“
”的概念就有了疑问。在网上搜到了这么一段话:
是指有权制定
的国家机关所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这里的法律是广义意义上的,包括宪法、法律、
、
等。法律规范是对于同一法律问题适用的原则及规则。一个法律规范可以由几个法条构成,同一个法条也可能会涉及几个法律规范。法律规范与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法律规范是内容,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关于法律规范,王夏昊老师是这样下的定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的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法律规范可以分为
和
。还有这么一段话:
与立法体系的关系
指的是历史地形成的法的内部结构,而立法体系(或称
体系、
体系)则指法的外在表现形式的系统,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立法体系反映
,以法律体系为基础,但并不等于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是不同的,二者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1. 法律体系指的是历史地形成的法的内部结构;而立法体系则是指法的外在表现形式的系统,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2. 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是规范、制度、子部门、部门群;而立法体系的纵向结构则是同发布
的国家等级结构是一致的。 3. 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是分为不同的部门制度;立法体系的横向结构则是不同
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 立法不可能包括所有的法律规范,因为除制定法外,还有习惯和立法解释,并且立法体系中还有一些过时或失效的规定;而法律体系不仅包括习惯和立法解释,而且只能指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
F. 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教育法规体系是指教育法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部分,
按照一
定的原则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完整统一的法律有机整体。
(一)
纵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即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是指由不同层级的
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
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
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为:
1.
《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
2.
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
的基本法律准则。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或称为“教育宪法”
“教育母法”
.
我国
的教育基本法律为
1995
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
3.
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
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4.
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
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
育法律,高于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
办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
则》
《教师资格条例》等。
5.
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制定地方性
教育法规,
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该行政区域内有效,
不得同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想抵触,其名称通常有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
6.
教育规章:
教育规章是中央和地方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有关
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有的称为教育行政规章,
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帝反政府教育规章。
部门
教育规章是国务院所属各部、
各委员会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这类文件主要是就国
家有关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问题制定出相应的实施办法、条例、大纲、标准等,以
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如《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是整个
教育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横向结构:
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是指依据教育法规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的特点
或教育关系构成要素的不同,
划分出若干处于同一层级的部门教育法,
形成法规调整的横向
体系。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类:
1.
教育基本法。它奠定了我国教育制度的基础,是决定我国教育发展的基本法,即已颁布施
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2.
基础教育法。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特殊教育等教育领域的教育
法律的总称。
已颁布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即为基础教育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3.
高等教育法。是以高等教育为调整对象,涵盖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以及非学历高
等教育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4.
职业教育法。是以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的总称,即已
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
5.
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以各类在职人员和职后人员的教育为调整对象,包括成人教育、
继续教育、
终身教育等。
从内容上应是横向结构不可缺少的方面,
但是否单独立法郑子昂进
行论证。
6.
学位法。
主要就学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学位的等级、
学位授予的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
即已颁布施行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7.
教师法。是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人员的地位、权力、义务、职称、考评、进修、培养
等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8.
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是以教育经费的来源、分配、使用、核算及教育基建和教学设
备等办学物质条件保障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
从教育发展的实际来看,
需要制定该法
律。
G. 思休考试内容:我国法律体系基本内容
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涵义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生效的法律。
(二)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的关系
法律体系指的是历史地形成的法的内部结构,而立法体系(或称规范性文件体系、法的渊源体系)则指法的外在表现形式的系统,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立法体系反映法律体系,以法律体系为基础,但并不等于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是不同的,二者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1. 法律体系指的是历史地形成的法的内部结构;而立法体系则是指法的外在表现形式的系统,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2. 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是规范、制度、子部门、部门群;而立法体系的纵向结构则是同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国家等级结构是一致的。
3. 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是分为不同的部门制度;立法体系的横向结构则是不同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 立法不可能包括所有的法律规范,因为除制定法外,还有习惯和立法解释,并且立法体系中还有一些过时或失效的规定;而法律体系不仅包括习惯和立法解释,而且只能指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
(三)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关系
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赖以建立和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但法学体系的范围比法律体系要广泛得多。法律体系在一个国家中一般只有一个,而法学体系在一个国家中会出现多个体系并存的情况 。
(四)法律体系与法系的关系
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法律体系和法系是不同的,二者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1. 法系是由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若干个在形式上、外部结构上具有相同特征的法所组成,而法的体系则仅由一国的法所组成。
2. 构成一定法系的法是跨历史时代的,不仅包括若干国家的现行法,而且包括与这些法在形式结构上有传统联系的历史上存在的法,而法律体系则只能由一国现行法构成,它不仅不包括一国历史上存在的法,而且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
3. 法系是资产阶级法学家根据法在形式上的特点和历史传统的联系对各国的法进行分类所使用的概念,而法律体系只能由一国现行法所构成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并由这些规范构成的内容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一)当代中国的法律部门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等。
(二)“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建构
在“一国两制”之下,中国的法律虽然有着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种种差异,但仍然可以看作是一个法律体系,中国不存在两个以上法律体系并存的情形。这是因为:第一,在“一国两制”之下,我国的国家主权和立法权都是统一的。尽管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在具体享有和行使立法权有些不同,但我国制定国家根本大法的最高立法权是惟一的。第二,由于香港、澳门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而宪法是我国全部法律统一的中心和出发点,这决定了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这表明虽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与内地的法律制度有很大差异,但并不意味着我国法律体系的矛盾。第三,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虽然分属于不同的法系,但法系背景的差异不影响一国法律体系的统一。
H. 请教,构成法律部门的基本要素,
据我浅薄的认识,可以发表下自己的理解: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部门的基本要素。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法律部门,但法律部门也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民事判决书就属于民事法律部门。所以规范性法律文件仅仅构成法律部门,但不是基本要素,法律规范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额.....回答完毕....欢迎指点,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