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员制服如下图:
卫生监督协管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掌握本乡镇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企业、学校、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开展本乡镇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检查记录,并督促整改。
三、协助开展本乡镇卫生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配合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及培训工作。
四、及时上报农村集体聚餐自办宴席(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请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并登记记录。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100以下的,可直接进行现场指导,发现在饭菜加工中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应及时纠正,问题严重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局,并登记记录。
五、负责本乡镇管理相对人及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六、负责本乡镇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七、负责本乡镇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配合卫生监督员调查处理。
八、协助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危害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行为、物品或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局。
九、协助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和非法行医行为。
十一、及时报告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二、参与县卫生监督局在本乡镇开展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十三、负责本单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规范执业相关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和自查,并做好自查记录。
十四、协助处理涉及本单位的不良执业行为及非法行医案件的调查处理。
十五、对本单位发生的不良执业行为,及时、主动提出整改建议,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卫生监督局。督促本医疗机构落实卫生监管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及其它有关要求,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县卫生监督局。
十六、完成县卫生局和卫生监督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② 扬州市卫生局的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1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法制处”、“行政办事服务处”牌子)
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参与局机关重要文稿和文件的调研及撰写工作,制定并实施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承担局机关文电处理、文件审核、秘书事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卫生志和年鉴的编纂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市直系统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各项防范措施的检查督促工作。
负责协调全市卫生法制工作,办理卫生行政复议案件,开展卫生执法监督,承办卫生行政诉讼的应诉和重大卫生处罚案件听证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培训、管理行政执法证件。负责卫生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挂“审计处”牌子)
负责拟订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全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和决算,协调落实卫生事业经费;指导全市卫生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医疗卫生收费和价格管理,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和协调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统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卫生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规划建设、财务资产的监管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处(挂“卫生应急办”牌子)
依法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计划免疫、重大传染病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组织指导全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及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中毒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拟订社区卫生、农村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指导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等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城乡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组织检查督促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对全市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及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实施从业准入许可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有关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实施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监督管理;负责卫生扶贫工作。
(五)医政处(挂“科技教育处”、“医疗服务监管处”牌子)
拟订和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承担全市医疗、采供血机构规划设置、执业活动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医疗违法行为;指导医院药事服务、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临床路径管理等工作;承办医疗技术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医院与农村和社区对口支援工作;协调各类体检和心理卫生、防盲、社区康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管理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医疗机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事故鉴定工作;负责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医疗救护及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建立医院运行质态评价体系和医疗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定期组织评价;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市直系统双拥、人武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医学科技攻关、医学科研成果鉴定及新技术、新方法引进、推广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学教育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卫生系统人才培训、培养、引进规划和继续医学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六)中医管理处
承担中医药政策调查研究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的监督管理;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工作;拟订中医药学科建设与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中医临床重点(特色)专科(专病)建设、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名老中医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研究和继续发展;传承弘扬中医药文化,普及和传播中医药知识,扩大中医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爱国卫生工作处
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实施计划,协调各委员部门工作职责的落实;协调各部门、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农村饮水水源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工作以及创建卫生城市(镇、村)活动,拟订农村改厕的优惠政策;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评比活动;负责组织实施病媒生物防制,并做好效果评价;拟订全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
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领导下,参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参与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安全事故;拟订食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一次性医疗用品以及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以及消毒等监督监测与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负责对全市卫生监督员的考核聘任等工作。
(九)人事处
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卫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专家选拔、人才招引、转复军人政策性安置及工作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奖惩、离退休人员及局管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市直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任等管理工作;承办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外事管理、对外交流及市直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十)组织宣传处
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和知识分子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总支日常工作;组织局机关干部的理论学习,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市直单位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普法教育和职业道德继续教育等工作的检查督促;协助局党委做好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党政负责人的考核、任免以及局管干部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十一)市干部医疗保健办公室
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干部医疗保健的政策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享受干部医疗保健待遇的单位和人员范围、资格进行审核,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干部保健工作;组织干部医疗保健经费预算编制和使用管理,负责干部医疗保健对象日常医药费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干部健康体检及疗养服务,建立保健对象健康档案;负责开展机关干部健康教育;指导基层医疗点干部医疗保健服务工作;参与医疗机构推行医疗保健制度改革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 纪委监察局为什么没有统一的制服
纪委监察局不是执法部门,而是执纪部门,处理内部问题,所以没有必要统一着装。
④ 纪检监察部门有制服吗有什么证件吗
没有制服,也没有特殊的证件,纪检监察人员只有所在单位的普通工作证件。
(4)扬州市卫生局监察部制服图片扩展阅读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不是党委部门,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即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政法委等),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 。
监察是政府部门,是专司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职人员的机关。各级监察机关(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1993年纪委和监察局实行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
⑤ 劳动监察有制服吗
根据国 .务 ..院的规定,劳动监察没有制服。按规定可以穿着制服的部门,是公 安、国 .安.部门、司法部门、法院、检察院、海关口岸、工商、卫生局、农业渔政、税务局,具体你可以搜索《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
⑥ 安监局制服是不是就是安全监察制服
全国没统一安监局制服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是安监下属的一个部门(有些是分开,拿两个法人资格),属于安监局管辖,所以全国没有统一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制服。
⑦ 扬州市卫生局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检查督促。
(二)组织指导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和指导实施基本公共卫生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和评价,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
(三)统筹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全市和基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四)组织制定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监管和母婴保健技术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六)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妇幼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消毒杀虫、除害灭病工作。
(七)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负责食品、安全监察、评价,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发布。
(八)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居民健康素养评价工作。
(九)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采供血等管理规范,并组织督促检查和评估。负责管理全市医疗救护工作。制定和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和制度,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定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与发展。
(十一)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及成果鉴定和推广。指导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组织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及援外等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培养和引进卫生人才。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建议,负责卫生统计信息的管理,审核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收费,承担卫生财务审计工作。
(十五)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政府血地寄防(血吸虫、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医疗保健服务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⑧ 卫生局人员在执法中未穿工作服和出示证件进行执法属于违法吗在这种情况过后我应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
卫生局工作人员没有专门的制服。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工作人员有制服,执法时应着工作服,并出示执法证件。
⑨ 求安全监督最新款制服图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来,我部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地方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管理混乱,存在擅自改变或增加制服标志,制服颜色、式样和制服标志不统一等问题;少数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不严,衣冠不整,影响卫生行政执法整体形象。为加强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维护卫生监督队伍着装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树立良好的卫生行政执法形象,卫生部制定了《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现就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的统一管理,结合贯彻落实《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稽查制度,严格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工作。
二、接到本通知后,各地要在近期以“规范着装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为主题,组织一次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检查,强化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的规范着装意识,加强规范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重点:
(一)制服面料及制服标志是否在卫生部认定的企业订购;
(二)制服是否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企业制作;
(三)制服的颜色、式样以及制服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四)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是否符合规定。
四、我部于1996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通知》(卫监发[1996]第86号)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监督服制作定点企业须经卫生部认定,现决定改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认定。
各地要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卫生部将适时对各地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
附件: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范
二○○三年八月七日
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加强卫生监督员制、着装管理,维护卫生监督队伍着装的统一性、严肃性,促进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卫生监督制、着装实行统一管理。卫生部主管全国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监督服装面料、式样和标志的制定。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的管理。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的卫生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按照规定统一着装。
二、服装标志
(一)帽徽:由国徽和橄榄枝组成图案,铝质,金黄色。
(二)胸牌号:锌铝合金材料工艺合成,白色6位阿拉伯数字、黑色支架,背面两孔距离4.8cm。6位编码的1—2位为省级区划代码,4—6位为卫生监督员编码。
(三)肩章:高分子PU材料特种工艺制成,黑色底,金色图案由卫生监督圆形徽和五条由宽到窄的折线组成。
硬肩章:153cm×50cm,制服佩带。
软肩章:143cm×50cm,半袖衬衫、外穿长袖衬衫佩带。
套式肩章:133cm×50cm,大衣佩带。
(四)臂章:盾牌外型,图案由中国卫生监督中英文及卫生监督徽组合而成,面料及工艺同肩章
三、服装面料及式样
(一)制服:藏蓝色,以江苏阳光集团37100/1#为标准色,秋冬季厚面料,春夏季薄面料,单排扣西式套装,式样见附图。
(二)半袖衬衫:白色军港呢面料,以江苏阳光集团CF01为标准色,式样见附图。
(三)外穿长袖衬衫:浅蓝色涤棉面料,以江苏阳光集团K128为标准色,式样见附图。
(四)内容长袖衬衫:浅蓝色涤棉面料,以江苏阳光集团K297为标准色,式样尼附图。
(五)冬装大衣:藏蓝色多功能透湿涂层面料(颜色同制服),男女同款,式样见附图。
(六)帽子
大檐帽:男女同款,春秋冬季面料、颜色同制服,夏季为白色。
冬帽:咖啡色栽绒平顶黑色皮帽,男女同款。
(七)领带:颜色与制服相同,真丝或涤丝面料,领带左下角印有蓝色卫生监督徽图案。
(八)领带夹:铜制,金黄色,上印有中国卫生监督英文缩写“CNHI”字样及“”图案。
(九)纽扣
西服:藏青色树脂扣;衬衣:金黄色铝扣;大衣:白色点黑漆四合扣。纽扣上均印有“卫监”字样。
四、着装标准
(一)冬秋制服:每人西式套装2套,原则上每2年换发1套,每换装两次加发裤子1条。
(二)春夏制服:每人西式套装2套(女同志加发裙子1条),原则上每2年换发1套,每换装两次加发裤子1条(女同志裤、裙选一种)。
(三)大衣只限温、寒区经常在室外执行任务的人员制作1件。原则上每3年换发1件。
(四)半袖衬衫:每人2件,原则上每年换发1件。
(五)外穿长袖衬衫:每人2件,原则上每年换发1件。
(六)内穿长袖衬衫:每人2件,原则上每年换发1件。
(七)帽子:每人1顶白色帽子,深蓝色帽罩1个,帽罩每2年换发1个,帽子原则上每4年换发1顶。冬帽寒、温区每人1顶,原则上每5年换发1顶。
(八)领带:每人2条,每年换发1条。
(九)标志
帽徽:每人1个。
胸号:每人2个。
肩章:硬、软、套式肩章各1套。
领带夹:每人2个。
臂章:臂章应固定在西式套装上衣、短袖衬衫和外穿长袖衬衫的左袖上。
五、服装制作与管理
(一)卫生监督帽及佩带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牌、领带、领带夹、纽扣)由卫生部认定企业统一制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订购。
(二)为确保卫生监督服颜色的一致性、标准化,卫生监督服面料由卫生部认定企业统一供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订购。
(三)坚持定点制作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负责组织认定本省的卫生监督服制作定点企业。原则上一个省只认定一个定点企业,本省无定点企业的可统一在其它省定点企业制作。
(四)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制、着装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服装和帽子的式样、颜色,不得随意增减标志或改变标志式样,不得将制服、衬衣或大衣的纽扣混钉,不得随意扩大着装范围。
(五)卫生监督员调离卫生监督岗位时,收回卫生监督标志;服装用满规定年限的,拆除标志后可由原着装人保留;不满规定年限的,按使用年限折价处理。
(六)卫生监督员必须爱护和妥善保管卫生监督服。非执行公务时,不得穿用。不准将卫生监督服借给他人或送给亲友、子女穿用。不准私自拆改、变卖卫生监督服。对违反规定的卫生监督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如本人或其他人利用卫生监督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后果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必须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卫生监督员因违法犯罪被拘留、劳动教养或因违法乱纪被开除公职的,其卫生监督服及标志等一律收回。
六、着装风纪
(一)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着装应做到仪表端庄,整洁、整齐、配套、风纪严肃。
(二)卫生监督服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服装不得混穿。着装时应穿黑色皮鞋、系黑色腰带。
(三)着装时,帽徽、肩章、臂章、胸号、领带应按规定佩戴齐全,不得混用。佩戴位置要准确、端正。每个卫生监督员的胸牌要固定编号,不得借用、交换。
(四)着春秋冬装时,穿长袖衬衫下摆系于裤内,要佩戴统一制式领带,穿制服时不得敞胸,应将纽扣扣好;着夏装时,短袖衬衫下摆放于裤外;穿大衣时,衣领不得向上翻起,除第一个纽扣外,其余纽扣必须扣好。
(五)着装换季时间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规定执行。
七、监督管理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的管理、稽查制度,严格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工作。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