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当代德军制服详解吗
陆军
炮兵尉官绿野灰(原野灰)色上衣,衣领是墨绿色而非黑色,白色权杖型条纹领章,中间颜色为兵种色
坦克兵黑甲克。装甲部队的领章图案为骷髅图案,沿袭了一战坦克兵的标志
乐队下士礼服,步兵突击勋章
炮兵礼服后摆,可扣起,腰部的两扣为固定腰带所用
装甲兵热带服。前期棕绿色。佩一、二级铁十字勋章,坦克突击勋章、银质战伤勋章
炮兵少尉半礼服,正式服装和作战服装除了体现在面料上的选择外,衣扣数量也不同,前者为八粒,后者为六粒或五粒(后期)或四粒(热带制服)
军政官M36军服。军队里的政务官所采用的领章、肩章和其他人员不同
军政官少将军礼服,陆军军政识别色为墨绿色
非洲军中将服,佩1914版的一级铁十字勋章,坦克突击勋章、银质战伤勋章。非洲军袖标
M43士兵夏季野战服,粗劣的面料,连口袋的条层也去掉了,佩步兵突击章
步兵军官野战服,扎方扣皮带
骑兵下士礼服,礼服是十九世纪军服的进化,故虽然衣领改为翻领,但军士银色镶边依然向上
上尉医官常服,肩章上的医护标志蛇杖图案源于欧洲传说
装甲上校常服,扎礼服用白色武装带,铁十字勋章,步兵突击章
劣质面料的M43装甲掷弹兵野战服
装甲下士礼服,礼服一般八粒扣
军官保暖皮衣,双排扣
防水皮夹克,黑色,一般U艇军官使用
褐色热带外套,已褪色,这是跟随非洲军出征的海军人员,由于使用陆军衣服,所以更换了衣扣
空军伞兵下士热带制服,佩一、二级铁十字勋章,布制空降章
空军步兵团中尉军服
戈林师步兵团士兵军服
热带短袖衬衫,非洲军常用
空军灰色山地帽
将官帽、金色帽徽、风带
戈林师校、尉官帽
高炮部队士官、士兵帽
空军绿色野战帽,一般为地面人员佩戴
军官白色夏季帽
热带防风帽,后面有披帘
M36便帽
非洲军便帽
党卫军
冬季大衣,在寒冷气候和地带配发
M43军服
三级集团首领白制服,较少见,限于元首卫队中的勤务人员穿着
SS少尉工作服。战争后期配发。近战突击章、1914年一级铁十字勋章、步兵突击章和铜质战伤章
SS下士工作服。佩二级铁十字勋标,袖标是希特勒旗队特有的标志,前襟的大口袋为后来所加
SS上士制服。一级铁十字勋章、步兵突击章和铜质战伤章
海外志愿师北欧师M40常服。粉红色的肩章边表明是装甲步兵,在NORDLAND的袖标上有丹麦十字旗的标志
二级下士迷彩服,佩SS小组长军衔
SS旅队长常服,1942年肩章由前期的SS特有编花改为陆军将官相同的金色大肩章
骷髅师一名宪兵M43军服,橘红色的肩章边沿和左袖条是SS宪兵的标志
第一装甲师下士坦克服,武装SS专用的40型,和陆军40型的样式不同,SS的下襟短粗而且衣褶基本没有倾斜度
炮兵绿野灰工作服,下士军衔
皮大衣,供特别行动队(灭绝营)穿,有时也作为宪兵的装备
M1930式少校大衣,一般在战前穿着,后来仅见于阅兵场合
M-44制服
M43热带制服,在南欧、意大利一带常用
山地部队两面穿防风甲克,国防军也穿着
SS冬季防寒服,毛皮里,附头套
装甲工作服,棉麻混纺面料
青年师皮衣,原为潜艇部队所用
❷ 海军或者长期在海上工作者所穿的制服需要具备哪些基本功能
1.有远航抗菌服 什么工序和设计要求不知道 , 但主要是 内衣 体能训练服
长时间不洗 不臭 卫生.贴身穿舒服
2.防静电
3.不穿皮鞋和制服. 主要是怕铁掌扣子之类 把漆磨掉
反正上船 里面就是 抗菌内衣 外面就是作训服 冷就穿 防寒服
你比较下作训服和制服的区别就知道咯
舒适/耐脏/防静电/抗褶皱/袖口裤腿都有扣子 防刮挂/ 无硬件 避免颠簸挫伤 /防寒服要轻便 档风 等等 自己琢磨贝
我都是自己归纳的.
❸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供应办法的办法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供应办法 第一条凡在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乡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穿着统一制式服装,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着装。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是指经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授予行政执法证的从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人员,严格控制范围标准,一律按服装数量减半发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人员统一着装事宜另行规定。
第二条执法服装,包括:春秋服、夏服、冬服、防寒服四类以及帽子。执法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章、纽扣和领带。
第三条春秋服、冬服:春秋服、冬服均为毛涤混纺面料,上衣为小翻领西服式样,单排三粒扣,两个暗口袋;西裤为简裤。
夏服:衬衫为涤棉混纺面料。短袖衬衫为小翻领,单排四粒扣,两个明口袋。长袖衬衫为竖领,单排五粒扣,两个明口袋;西服简裤或裙子为毛涤混纺面料。
防寒服:桃皮绒涤纶复合布面料,配SEE能量棉保暖内胆,竖领,两个暗口袋,后腰下方中间开叉。
第四条执法服装
(一)春秋服:包括上衣和裤子。首次着装发2套,使用3年,期满换发1套。
(二)夏服:包括长袖衬衫、短袖衬衫、夏裤或裙子。首次着装发2套(女同志裤子、裙子自选一种),热区使用2年,温区使用3年,寒区使用4年,期满换发1套。
(三)冬服:包括上衣和裤子。首次着装发2套,热区使用5年,温区、寒区使用4年,期满换发1套。
(四)防寒服:寒区、温区可根据本区气候情况配发防寒服1件。温区使用10年,寒区使用8年,期满换发1件。
第五条帽子
春秋服和夏服分别配发帽子一顶,男士为大檐帽,女士为大檐帽或圆帽,使用4年,期满换发1顶;寒区配发冬帽1顶,使用5年,期满换发1顶。
第六条执法标志
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随执法服装发放,损坏后交旧领新。领带首次着装发2条,使用3年,期满换发1条。 第七条服装面料的采购、加工及标志制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执法服装及标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执法服装的式样、标志、面料、供应标准等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财政部负责,执法服装及标志的采购、制作、配发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配发执法服装及标志,不得擅自改变服装式样、标志、颜色,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和提高供应标准。
第十条工作变动时的着装处理办法
(一)离休、退休以及调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应收回所有标志。着装后任职不满一年调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除收回所有标志外,还应加收制服工料费20%,或者交回制服(但个人自负30%的工料费不退)。
(二)被开除、辞退及辞职人员,应收回所有服装和标志,并予以销毁。
(三)借调外单位工作、脱产学习或休病假、事假半年以上者,暂不制作服装。
(四)离休、退休人员,一律不制作服装。 第十二条气候区域划分
(一)寒区: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九省(区);
(二)热区: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等五省(区);
(三)温区:除寒区、热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第十三条因气候特殊,个别省不同地区的气候温差较大,执法服装的换发年限如需调整的,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❹ 济宁做工作服的特点是什么
济宁做工作服,,要找工作服厂家才行,工作服是指工作时穿着的服装,一般是工厂或公司发放给员工统一穿的衣服,鹰诺达
❺ 比较食品和服装分类标志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供应办法 第一条凡在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乡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穿着统一制式服装,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着装。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是指经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授予行政执法证的从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人员,严格控制范围标准,一律按服装数量减半发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人员统一着装事宜另行规定。
第二条执法服装,包括:春秋服、夏服、冬服、防寒服四类以及帽子。执法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章、纽扣和领带。
第三条春秋服、冬服:春秋服、冬服均为毛涤混纺面料,上衣为小翻领西服式样,单排三粒扣,两个暗口袋;西裤为简裤。
夏服:衬衫为涤棉混纺面料。短袖衬衫为小翻领,单排四粒扣,两个明口袋。长袖衬衫为竖领,单排五粒扣,两个明口袋;西服简裤或裙子为毛涤混纺面料。
防寒服:桃皮绒涤纶复合布面料,配SEE能量棉保暖内胆,竖领,两个暗口袋,后腰下方中间开叉。
第四条执法服装
(一)春秋服:包括上衣和裤子。首次着装发2套,使用3年,期满换发1套。
(二)夏服:包括长袖衬衫、短袖衬衫、夏裤或裙子。首次着装发2套(女同志裤子、裙子自选一种),热区使用2年,温区使用3年,寒区使用4年,期满换发1套。
(三)冬服:包括上衣和裤子。首次着装发2套,热区使用5年,温区、寒区使用4年,期满换发1套。
(四)防寒服:寒区、温区可根据本区气候情况配发防寒服1件。温区使用10年,寒区使用8年,期满换发1件。
第五条帽子
春秋服和夏服分别配发帽子一顶,男士为大檐帽,女士为大檐帽或圆帽,使用4年,期满换发1顶;寒区配发冬帽1顶,使用5年,期满换发1顶。
第六条执法标志
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随执法服装发放,损坏后交旧领新。领带首次着装发2条,使用3年,期满换发1条。 第七条服装面料的采购、加工及标志制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执法服装及标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执法服装的式样、标志、面料、供应标准等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财政部负责,执法服装及标志的采购、制作、配发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配发执法服装及标志,不得擅自改变服装式样、标志、颜色,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和提高供应标准。
❻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有没有执法服装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食药监财〔2014〕15号)文件的规定,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应配发执法服装。规定如下: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供应办法》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式样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统一着装。现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供应办法》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式样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着统一制式服装是工作需要,不是福利待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局)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着装范围和提高着装标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着装人员加强教育,认真检查着装风纪。按规定着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着装风纪,保持制式服装整洁,标志佩戴齐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年2月12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
制式服装及标志供应办法
第一章着装范围
第一条凡在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乡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穿着统一制式服装,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着装。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是指经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授予行政执法证的从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人员,严格控制范围标准,一律按服装数量减半发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人员统一着装事宜另行规定。
第二章服装和标志类别
第二条执法服装,包括:春秋服、夏服、冬服、防寒服四类以及帽子。执法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章、纽扣和领带。
第三条春秋服、冬服:春秋服、冬服均为毛涤混纺面料,上衣为小翻领西服式样,单排三粒扣,两个暗口袋;西裤为简裤。
夏服:衬衫为涤棉混纺面料。短袖衬衫为小翻领,单排四粒扣,两个明口袋。长袖衬衫为竖领,单排五粒扣,两个明口袋;西服简裤或裙子为毛涤混纺面料。
防寒服:桃皮绒涤纶复合布面料,配SEE能量棉保暖内胆,竖领,两个暗口袋,后腰下方中间开叉。
第三章供应标准
第四条执法服装
(一)春秋服:包括上衣和裤子。首次着装发2套,使用3年,期满换发1套。
(二)夏服:包括长袖衬衫、短袖衬衫、夏裤或裙子。首次着装发2套(女同志裤子、裙子自选一种),热区使用2年,温区使用3年,寒区使用4年,期满换发1套。
(三)冬服:包括上衣和裤子。首次着装发2套,热区使用5年,温区、寒区使用4年,期满换发1套。
(四)防寒服:寒区、温区可根据本区气候情况配发防寒服1件。温区使用10年,寒区使用8年,期满换发1件。
第五条帽子
春秋服和夏服分别配发帽子一顶,男士为大檐帽,女士为大檐帽或圆帽,使用4年,期满换发1顶;寒区配发冬帽1顶,使用5年,期满换发1顶。
第六条执法标志
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随执法服装发放,损坏后交旧领新。领带首次着装发2条,使用3年,期满换发1条。
第四章服装管理
第七条服装面料的采购、加工及标志制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执法服装及标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执法服装的式样、标志、面料、供应标准等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财政部负责,执法服装及标志的采购、制作、配发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配发执法服装及标志,不得擅自改变服装式样、标志、颜色,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和提高供应标准。
第十条工作变动时的着装处理办法
(一)离休、退休以及调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应收回所有标志。着装后任职不满一年调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除收回所有标志外,还应加收制服工料费20%,或者交回制服(但个人自负30%的工料费不退)。
(二)被开除、辞退及辞职人员,应收回所有服装和标志,并予以销毁。
(三)借调外单位工作、脱产学习或休病假、事假半年以上者,暂不制作服装。
(四)离休、退休人员,一律不制作服装。
第五章服装经费
第十一条服装制作所需经费,由个人负担工料费的30%,其余70%由各级财政予以安排。
第六章气候区域
第十二条气候区域划分
(一)寒区: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九省(区);
(二)热区: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等五省(区);
(三)温区:除寒区、热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第十三条因气候特殊,个别省不同地区的气候温差较大,执法服装的换发年限如需调整的,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药监财〔2014〕15号 附件2.rar 食药监财〔2014〕15号 附件3.rar
❼ 哈尔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制服是样式是全国统一的吗
是全国统一的制服。
❽ 请问:国家的税收人员(国税和地税)的工作服是蓝色的
国家税务人员的统一制服是蓝色的,目前使用的税务制服已经是第四代了,制服样式从宽松变修身,肩章从不可拆洗到灵活佩戴,颜色由哑光变明亮、由草绿变天蓝。
统一整齐的税务制服是不同时期税务人身份的象征,见证了一代又一代税务人的税收工作职责,见证了一代又一代税务人践行初心使命,在推进税收现代化的进程当中,秉承“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税务精神,不断强化“规范执法意识”和“优质服务意识”,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8)食品药品制服防寒服扩展阅读:
《税务工作人员制式服装管理办法》 第九条制式服装:
(一)春秋服:包括上衣、内穿衬衣和裤子。首次换装发两套,使用三年,从第四年起,每三年换发一套。
(二)夏服:包括长袖上衣、短袖上衣、裤子或裙子。首次换装发两套(女同志发裙子、裤子各一条,男同志发裤子两条),使用三年,从第四年起,每三年换发一套。
(三)冬服:包括上衣、内穿衬衣和裤子。首次换装发两套,热区使用五年,温区使用四年,寒区使用三年,到期换发一套。
(四)防寒服:寒区、温区可根据本地区气候情况配发防寒服一套,使用四年,从第五年起,每四年换发一套。
❾ 税务制服领花的佩戴有什么标准
根据《税务工作人员制式服装管理办法》
第二章 着装范围
第四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穿着制式服装。
(一)
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并具有税收执法资格的人员;
(二)
税务机关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和稽查的人员。
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穿着税务制式服装。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收回税务标志:
(一)调离或者辞职人员;
(二)离、退休人员;
(三)被开除、辞退或者其他不适宜穿着制式服装的人员。
第三章服装及标志类别
第六条服装面料,夏服上衣为多异丝涤棉混纺,裤子为涤粘中长仿毛华达呢;春秋服为毛涤混纺贡丝锦;冬服为毛涤混纺缎褙哔叽;防寒服为TPU超细涤纶复合布,保暖层为絮片内胆。
第七条税务服装,包括春秋服、夏服、冬服、防寒服四类,以及各类帽子。
第八条税务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肩徽、领花、胸徽、纽扣、领带。
第四章配
发 标
准
第九条制式服装
(一)春秋服:包括上衣、内穿衬衣和裤子。首次换装发两套,使用三年,从第四年起,每三年换发一套。
(二)夏服:包括长袖上衣、短袖上衣、裤子或裙子。首次换装发两套(女同志发裙子、裤子各一条,男同志发裤子两条),使用三年,从第四年起,每三年换发一套。
(三)冬服:包括上衣、内穿衬衣和裤子。首次换装发两套,热区使用五年,温区使用四年,寒区使用三年,到期换发一套。
(四)防寒服:寒区、温区可根据本地区气候情况配发防寒服一套,使用四年,从第五年起,每四年换发一套。
第十条帽子
春秋装和夏装分别配发帽子各一顶(男同志为大檐帽、女同志为女帽);寒区、温区配发冬帽一顶(寒区配发棉布皮帽、温区配发布面栽绒帽),根据需要以旧换新。
第十一条标志
帽徽、领花、肩章、肩徽、胸章分别随帽子和制式服装发放,损坏后交旧领新。领带发蓝色、红色各一条,使用三年,从第四年起,每三年换发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