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1、原始社会
原始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初始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难以抵御恶劣的自然条件,因此采取集体劳动的生产方式,集体劳动所获得的产品平均分配,这也就决定了人类赖以生存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土地,为社会成员共同所有。因此,原始社会的基本土地制度为:土地公有制。
2、奴隶制社会(夏商周)
奴隶社会的土地所有制是奴隶主国家土地所有制。君主既是奴隶主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也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其中比较典型的是井田制,井田制起于商朝,盛于西周。
古代井田制的主要特点是把土地划分成九块,每块百亩,其中八块为私田,中间一块为公田,形状如“井”字,故曰“井田”。
农奴首先要在公田上进行无偿劳作,然后才能在私田上耕种,且在公田耕种的收入全归奴隶所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描述的便是井田制。而井田制的实质是以君主为代表的奴隶主国家土地所有制。
3、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的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春秋时期人类进入铁器时代,生产力提高,井田制逐渐瓦解。
战国时期,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承认私田的合法性,按土地亩数征收赋税。秦国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实际上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
4、秦汉时期
秦汉时期,秦统一六国之后在全国推行名田制,汉朝在实行“休养生息、无为而治”的同时沿用秦朝的土地制度。
名田制是以军功爵制为基础,按户籍计口授田的同时,又按军功大小分封不同的爵位和不同数量的土地。国家授出的土地即成为私人占有,国家不再收回,“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
5、北魏至唐朝中期
北魏至唐朝中期,实行均田制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在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被废止。
废除均田制后唐朝实行两税法(户税和地税):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亩交纳地税,取消一切杂役、杂税。一年分夏秋两季征收,故称之为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
6、北宋
北宋王安石变法实行方田均税法: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每户占有土地的多少和贫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客观上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7、明朝
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赋役合并、将田赋、徭役、杂役分摊在田亩上,折成银两,按田亩进行收税。实现了我国赋税制度从实物税向货币税的变化。
B.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是怎样演变的
土地是中国古代人民赖以繁衍生息的最重要资源。吕思勉认为,在原始时代,人是非劳动不能生存的,而非联合,则其劳动将归于无效,且亦无从劳动起,所以当时包括土地在内的一切物都是氏族公有的,人是“只有合力以对物,断无因物而相争”的。国家出现后,原始社会的氏族土地公有制逐步演化为土地国有制,或称“王有制”,其中比较典型的是井田制。关于井田制的性质和特点,学术界众说纷纭,有的甚至认为井田制可能只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
春秋时期,随着铁器的使用、牛耕的推广,联合或集体劳动的重要性大不如前,个体独立经营开始出现并得到发展。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不仅废除了井田制,还对私田开始征税,这相当于承认了私田的合法地位。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为发展图强起用了商鞅,实行了“废井田,开阡陌,授土于民”的商鞅变法,标志着井田制的彻底崩溃和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
C. 近代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及其历史启示
1840年以前中国一直实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封建土地制度)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农民阶级:《天朝田亩制度》
资产阶级:提出“民生”主张,主张核定全国地价,平均地权,国民共享。
中国共产党:
1927-1937:土地革命: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内容)
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1937-1945: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1945-1949: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实行耕
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1950-1952:土地改革法在新解放区实行,开展互助合作运动。
D.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即井田制);封建社会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其中封建土地所有制又包括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三个部分.
E. 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的演变
1、井田制:
【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
【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
2、均田制:
【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②土地不得买卖。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3、更名田:
【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作用】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对清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重点提示】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如均田制等)、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直至民主革命后的土改才被消灭。东汉时的豪强地主的田庄、各封建王朝时的田庄和土地兼并,都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集中体现。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
土地兼并是在封建土地私有制存在的情况下,无法克服的经济现象。土地兼并往往在一个朝代的后期表现突出,它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地主阶级力量增强的表现。如:西汉末年、唐朝中后期、北宋中期、明朝中后期时,土地兼并现象十分严重。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与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二是直接导致农民战争的爆发。如北宋中期王安石为抑制兼并而采取“方田均税法”;明朝中后期张居正则采取“一条鞭法”;唐朝杨炎实行“两税法”也有限制土地兼并的用意。上述三例的措施在默认了土地兼并这一社会现象的前提下而采取的增加政府收入以巩固经济的做法,虽说在一定程度上对地主兼并土地有所约束,但是实际上这样的办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而导致的农民战争有唐末、北宋中期、明末农民战争。
F. 中国土地制度历史变迁(只要主要流程)
我国古代和近代土地所有权制度自成体系,大致
可分为:原始社会的土地村共有制、奴隶社会的土地奴隶主和农奴主所有制、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和近代半封建半殖民地土地制度等四个时期。
(6)土地制服的演变扩展阅读:
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极端低下,没有剩余产品,没有私有制。原始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决定了在原始群时期,必须实行原始群土地共有制。当人类发展进入氏族制度,形成了土地氏族公社内部的公有制,与原始族群相比,虽然各氏族(部落)之间土地占有观念大为增强,但在氏族内部土地是共同所有,共同耕作。
奴隶制社会阶段,生产发展仍然比较落后。社会生产的组织形式上,没有发现有关私人奴隶主的作坊和农庄的记载,社会生产和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是农村公社(以小村落为单位),基本上没有出现土地私有制的情况。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式是王有土地,国王是全国土地最高的所有者。中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制度是井田制,即土地被划分为方块状,每一块一百亩(相当于现在的三十多亩),成井字形。其中间一百亩为公田,周围八块为私田。私田是分给农村公社成员使用的土地,农村公社成员无偿为统治者耕种公田,这就是井田制的基本内容。
中国2300多年的封建经济制度主要特征是封建主(或地主)占有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社会主要生产者农奴(或农民)没有土地,这就构成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内容。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主要是地主经济的租佃制度。这种制度,从战国开始就成为历代封建王朝的土地占有形式。
鸦片战争后,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开始形成。封建时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被破坏了,但是封建制度的根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关系仍然存在。19世纪末,在地租形式方面, 随着农村经济商品化的发展,货币地租有增长趋势,但实物地租仍占绝对优势。与此同时,近代中国虽然资本主义经济已有所发展,但是农村土地制度仍然以封建农业经济为基础。这种土地制度是近代中国贫困落后的根源,不改变这种土地制度,农村生产力就无从发展,广大农民群众就得不到真正的解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土地制度
G. 我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井田制: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均田制:中国古代北魏至唐中叶封建政府推行的土地分配制度。西晋末年,中国北方在长期战乱之后,户口迁徙,土地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制并开始执行。主要规定:(1)男子15岁以上,授种票谷的露田40亩,妇人20亩。奴婢同样授田。耕牛1头授田叨亩,限4头牛。授田视轮休需要加倍或再加倍。授田不准买卖,年老或身死还田,奴婢和牛的授田随奴婢和牛的有无而还授。(2)男子授桑田20亩。桑田世业,不必还给国家,可传给子孙,可卖其多余的,也可买其不足20亩的部分。产麻地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0亩,年老及身死后还田。受日以后,百姓不得随意迁徙。贵族和官僚可以通过奴婢和耕牛另外获得土地。地方官吏按官职高低授给数额不等的职分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各8顷,县令、郡丞各6顷,不准买卖,离职时交于继任者。北齐、北周、隋、唐都沿用均田制,具体办法有所变更。北齐男子18岁开始授田。唐代女子不授田,男子授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狭乡减半。永业田、口分田均不得买卖,但迁徙和身死无力营葬者可卖永业田,从狭乡迁往宽乡者可出卖口分田。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使农民摆脱豪强大族的控制成为国家编户齐民,保证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被破坏
区别:井田制是商周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它还保留有原始社会公有制下农村公社对土地管理的某些形式或曰外壳,但其性质已是一种奴隶制下的土地剥削制度。
均田制是当时北方人口大量迁徙和死亡,土地荒芜,劳动力与土地分离,所有权和占有权十分混乱这一特殊情况下的产物.
屯田制,一条鞭法,井田制没,两税法,占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租庸调
H.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是什么
井田制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井田的土地名义上为国家所有,实际上由统治者将全国的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井田制中有“公田”和“私田”之分,“公田”实际为贵族所有,“私田”是劳动者的份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以权。
春秋战国时期开始,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井田制走向崩溃,为了刺激生产积极性,各个诸侯国进行变法,对土地私有制给与了肯定。
战国以来的土地私有制又分为君主私有土地、地主私有土地、自耕农私有土地。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买卖日益成为土地获得的主要来源,土地兼并则成为地主私有土地的主要来源。
(8)土地制服的演变扩展阅读
进入奴隶制后期,礼乐崩坏,政治制度开始受到挑战,天子的威权几乎不在,诸侯之间的征伐此起彼伏,大量的百姓被征集到战场,人员大不断减少,导致田地荒芜。有很多诸侯国为了打仗把十二三岁的孩子都派上了战场。
诸侯间不停地打仗,致使很多诸侯国人口锐减,土地无人耕种,从而影响国家的税收,百姓的口粮更是无从谈起,迫使很多的土地流转,这也进一步的迫使土地往私有化方面转变,井田制受到了挑战,经过不断的变法改革,井田制最终彻底瓦解。
I.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一、原始社会
氏族公有,集体耕种,平均分配。
二、奴隶社会(夏商—春秋末年)
井田制,千耦齐耘。
商鞅变法,承认私人占有土地的合法性,允许土地自由买卖,推动地主经济的发展。
三、封建社会
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土地所有制。
四、近代以来
(一)清末民初(1840—1924)
封建土地所有制占主体(截止1952)。
(二)国民革命时期(1924—1927)
耕者有其田(口号)
1927年党的八七会议,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创建,是由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兴起的历史性转变。
(三)十年对峙时期(1927—1937)
1931土地革命,农民土地所有制。
(四)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
(1)进行根据地建设—大生产运动(抗战时期中共领导抗日根据地军民开展的以自给为目标的大规模生产自救运动);军垦屯田。
(2)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五)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
1946年《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变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
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耕者有其田
四、新中国成立后
(一)1950土改
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按劳分配。
(二)1953-1956 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
(三)1958后
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大规模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
(四)改革开放以来
1978 家庭联产承包制(经济体制改革、调整产业结构)
大规模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
(9)土地制服的演变扩展阅读:
中国古代土地制变迁轨迹沿着土地国家所有制为主的公有制向土地私有为主的私有制变迁。
地主对土地的不断兼并, 使得国家所有土地和自耕农土地日益萎缩, 直至产生严重的社会危机, 社会腐败不堪、税负繁重、农民受到压迫和剥削以至于难以维持生计, 因而激起社会动荡、农民起义, 推翻封建统治, 原地主土地所有制被推翻, 土地制度再次回到原点。
然后, 新一轮的地主所有制又开始对土地不断兼并, 直到农民不堪重负、再次举义推翻当朝统治。这是秦汉以来不断循环上演的土地制度变迁轨迹。土地制度变迁与朝代跌宕起伏紧密相连。
历史不可改写, 但历史留下的经验深值反思。新时期土地制度改革进入深水区, 现行土地制度的优势被弱化, 回顾、总结中国土地制度变迁史, 以期启发未来土地改革。
参考资料:网络-中国土地制度
J.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一、奴隶社会
周王土地公有制即井田制→国君交纳贡赋制、派兵打仗。
二、封建社会
1.战国→确立土地私有→奖励军功,促进新兴地主崛起。
2.秦朝→确立土地私有→按亩纳税(地租)、按户籍征发赋、役(兵役和杂役)
3.汉朝→确立土地私有→按亩纳租税(少)、按人丁负担赋、役(重)
基本上是以税人为主,人身控制严格。
其间有一次不成功的王莽改制,他仿照古代井田制全国土地改称"王田",不许买卖。不仅没有解决社会土地问题,相反又把农
民禁锢在"王田"里当牛做马,使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
4.北魏到隋唐时期(孝文帝改革——780年)
封建土地国有制→以人丁为主负担均田制、租庸调制(庸在隋出现,唐朝取消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时间)、府兵制。
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是三位一体。
由于土地私有制→地主追求土地的欲望增强,地主进行土地兼并→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的既成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租庸调制无法实施)→780年实行两税法(户税和地税、时间固定、人身控制松弛)。→法律上推动封建的土地私有大量出现,地主在大规模的庄园中实行分工合作的劳动,有利于封建经济发展。
两税法实际上是在国家承认地主土地兼并的前提下,依据土地资产向地主征税,性质上属于地主利益的再分配,是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
5.北宋王安石变法
募役法是对“庸”的继承和发展,即使地主和官僚也不例外。方田均税法是对两税法税地的继承。这些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6.明朝张居正的一条鞭法
赋役合并、将田赋、徭役、杂役分摊在田亩上,即役归于地、量地计丁、计亩征收、折银征收。说明了封建国家重视土地的程度已经大大超过了重视人口。而折银征收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7.清朝的摊丁入亩
雍正帝在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为固定丁数的基础上,推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彻底解决就丁、田并征的双轨制征税形式,从而完成了自唐代两税法以来我国封建赋役制改革——并役于赋、人头税归于土地税的历史进程。这样,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阶级矛盾暂时得到了缓和,促进康乾时期经济的较快发展;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促进了我国人口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