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辞职后公司扣工作服费合法吗
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劳动者工作服钱的,如果用人单位克扣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民法意义上的担保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债务得到清偿,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权利上设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财产的一种权利的行为。本条所称的担保并不是民法意义上的担保。而是用人单位以此为名义非法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的行为。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在工作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不赔偿就不辞而别的情况,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在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对这种情况进行了大量查处,执法力度较大,使大多数用人单位不敢再明目张胆地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转而采取了一些变相的方法或手段,达到向员工收取抵押金的目的。如收取服装费、电脑费、住宿费、培训费、集资款(股金)等,变相获取风险抵押金。甚至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收取高额抵押金后逃之夭夭,造成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此外,用人单位还通过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如暂住证、资格证书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等,以达到掌控劳动者的目的。因此本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和名义向自己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根据原劳动部1995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本法第八十三条也规定了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的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七条及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在劳动者中确实有少数违法乱纪分子利用工作条件的便利,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同时由于他们流动性较大,不易于管理和索赔,导致个别用人单位只能通过收取风险抵押金、抵押物或扣押身份证等方式来避免损失,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想要避免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就离职的风险,应当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来解决,而不能简单地采用收取抵押金(物)的错误方式。
㈡ 离职时公司要求我赔偿制服费用
肯定是不合法的!制服是公司为规范员工而免费给员工穿的,这个找员工要钱明显是克扣行为,到企业管理委员会或者到当地人事部门投诉他去!但是你要注意,一定要有证据,比如他们如果要扣钱的话你要他们给你开个收据,要签字加盖章的!这样你打起官司来方便!
㈢ 辞职后,扣工服费,合法吗
公司与员工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员工为公司提供劳动,而公司支付员工报酬,不存在有企业售卖物品给员工的权利义务。假设工作中必须使用到工作服的,那这就属于工作必须的劳动条件,应该由公司无偿提供;假设工作中不必须使用工作服,而是公司为了精神面貌和企业文化统一发放,那通过工作服获得利益的也是公司,同样应该由公司承担购置费用。
根据你公司的要求,一年后归还衣服的费用,那潜台词就是一年内离职不会归还衣服的费用。这样一来,公司便相当于在强制推销这套工作服,同时公司也无法提供有效购物凭证,这笔费用便不明不白,违反了企业经营范围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有些特殊行业的工作服价值比较高,如高级酒店的工作服往往一套就价值好几千。考虑到员工流动性大,一旦恶意不归还工作服,会给造成公司较大损失。实践中常有一些公司要求员工交服装押金的情况。需要说明的是,这与《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并不完全是一回事,这一点在不少地方的司法实践中也得到确认。当然,离职后员工必须能够凭工作服要求退回押金,否则就是违法的。
㈣ 求助关于《劳动法》中辞职扣取服装费的规定。
单位扣服装费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诉,必要时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
㈤ 交通执法人员制服个人承担费用合法吗
执法制服是国家的,要回收的。
个人只有使用权,无所属权,收一部分费用是合理的。
但收费以后,规定必须穿制服就不合理了。
所以,如果上级要让报制服,我就不要了。
强制要报,要交钱,它就不合法了。
所以,第一,花了钱的制服我想怎么穿就怎么穿,我把帽子踩在脚下、把上衣当了腰带你也管不着。第二,不花钱的制服你说怎么穿就怎么穿,你要我把帽子踩在脚下、把上衣当了腰带我也不管。
㈥ 城管辞职会罚钱吗
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辞职,在得到了主管部门批准以后离职,并且按照规定完成交接工作,是不会受到罚款的。
㈦ 城市执法大队离职要交衣服吗
城市执法大队离职要交上刚发的衣服,以前的衣服就不要交了,这个衣服是属于你的。
㈧ 离职时工作服需要全部退还吗
离职工作服是不需要全部退还的,工作服是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给劳动者的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