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做好相关解释和宣贯工作。
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制服,有时候确实是生产经营需要,相当于生产工具,与福利费无关,但是企业如何避免这种生产工具式的员工制服被认定为福利费呢?要知道,是和不是职工福利性质,这税务处理上差别是非常大的。
这两天正好看到一兄弟的总结,于是咱就拿来用用了。员工制服要想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职工福利,最好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服装所有权不转移。
也就是说,服装所有权属企业,员工仅仅是有使用权,由于前面大世文章已经分析过,这类制服实质和企业办公电脑、办公桌一样,都是生产经营需要的一类工具,所以所有权权最好不能属于职工,否则可能认定为员工福利。毕竟,只能在单位穿的衣服与回家可以到处穿,其中福利不福利区别还是很明显的。
二、要有明确的使用规定。
员工制服既然是和办公电脑一样,那么为了证明是生产经营相关和需要,应有明确的规定,在生产经营场所应穿制服。如果制服发了,生产经营时穿不穿无所谓,则很容易被认为与生产无关了。
三、制服价要符合行业一般标准。
制服价应该符合行业一般标准,也就是说不能远高于行业价,或者远高于生产经营需要的要求。例如企业生产经营,每人一套500元的制服就足以达到目标,结果公司非买5万元一套的制服,则存在福利性质了。
② 哪些费用属于福利费
福利费是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的费用!
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主要应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医药费、职工工伤赴外地就医路费以及企业福利部门的各项开支等。福利部门主要包括: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紧扣“企业用于职工个人的福利”主题。不包括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购建支出(比如建盖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支出,这项支出列在“盈余公积”账户);有一些政策性的福利,如烤火费、某些岗位的劳动保护费等以及“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金”与“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一道计入“管理费用”。
一、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二、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
1、退休职工的费用
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职工劳动保护费
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
5、职工的学习费
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
③ 请问工服是不是员工福利的一种
劳动用品是用来保护员工在工作时躯体不受伤害的用品,包括防护用品和工作服,像电焊工的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衣、护目镜等。你单位发的工作服若是为了保护员工在工作时躯体不受伤害的话就是防护用品,若只是统一着装就不属于防护用品。你说冬装700元左右看来是统一制服了,这样就不属于劳动用品。国家对企业福利无统一规定,如果服装发给员工后就归员工所有企业不在收回,服装费用各付一半是可以的。
④ 公司提供的工作制服算作费用还是低值易耗品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或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年终所得税汇缴时如果福利费超过工资的14%应调曾应纳税所得额
⑤ 办公室人员穿公司统一发的西服衬衣属于职工福利费还是劳动保护费
管理费用-福利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将“工装”定性为“合理的支出”允许扣除
⑥ 员工制服费用支出应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推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上述费用支出不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
⑦ 公司员工制服费的税前列支标准是多少
可以税前列支,但应计入福利费。而福利费税前扣除的标准为工资额的14%。
⑧ 公司为职工购买的工衣、工鞋算不算福利费是不是不能超过工资的14%
一、劳动保护费的范围
作为劳动保护支出,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因工作需要;2、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3、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
二、税前扣除
(一)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对企业所得税相关实务操作中若干有争议的问题作了明确。文件中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工装并非全是劳保用品店购买的粗布服饰,尤其是商业银行、机场等企业购买西装做为统一工装,支出数额较大,究竟属于“劳保用品”还是福利费,各地执行不一。本条款将工装支出定位为“合理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符合时代的特点)。
(二)防暑降温用品等税前扣除是以企业发放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等实物为前提,对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劳动保护费用,不符合有关劳动保护支出的规定,不得以劳保费形式在税前扣除,而应当按照企业发放奖金、补贴计入工资薪金。
(三)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文件没有规定对“劳保用品”征个人所得税。此事实需要所属税务机关判定,如果不属于从福利费中发放的“人人有份”的福利性质的“津贴、补贴”就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