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制服知识 > 谈谈你对行政监督救济制服的认识

谈谈你对行政监督救济制服的认识

发布时间:2021-06-20 05:42:26

⑴ 谈谈对行政法的认识

我是这么认为,中国的行政法有很好的执行标准,在行政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中国的行政法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

⑵ 请结合工作实际,谈谈你对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认识。

职业道德修养,是指从事各种职业活动的人员,按照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规范,在职业活动中所进行的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完善,使自己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和达到一定的职业道德境界。

职业道德修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职业道德品质,二是职业道德境界。

职业道德品质,是一定职业道德规范在人们思想、行动中的体现,是在一系列职业道德行为中表现出来的稳定的特征和倾向。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品质,继承了中华民族历史上优良的职业道德品质,又具有现时代崭新的内容。它主要包括对社会职业及职业对象真挚热爱的情感和高度的责任心、义务感;对职业道德要求、道德理想和人生观、价值观的笃信等。

对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来说,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既是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职业道德品质的集中体现。

下面联系自己的工作实际,谈点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修养问题的初浅认识。

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国家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维护交通运输经济秩序的公务活动。在管理过程中必然涉及到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个人的权益。严格依法行政就是要正确处理这几者之间的关系,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交通运输秩序。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的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国家利益是不能兼顾的。否则,不是损公肥私,就是以权谋私。有的交通执法人员利用权力保护违法运输经营者,对不办理营运手续、不缴纳交通规费的车主,采取明管暗放的办法,收取车主的好处;也有个别的执法人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做股份,参与管理相对人的经营活动,通过安排客运线路、班次,甚至默许故意报停后继续参加营运,使其获取更大的利润,而后收取好处或吃干股分红。这两种现象都是典型的权钱交易,徇私舞弊。还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袒护亲友、照顾关系,或者为私情私利而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放弃原则处理公务。总之,徇私枉法、以情代法、以罚代管都是法所不容的,也都是有悖于职业道德的行为。

行政执法权威性和羁束力,主要是以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为后盾。但是,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能力水平等非权力因素也对行政执法的权威和效力产生影响。尤其是执法人员办事不公、以权谋私等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对行政执法的效力乃至国家法律和行政机关的权威,都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人们常说:“公生明,廉生威”,“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等等,都深刻地说明执法人员道德素质对执法机关的权威和执法效力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法国著名法学家马布里说过:“道德犹如哨兵,它保卫着法律。”所以,执法人员应当树立自我约束的道德意识和权力观念,自觉坚持以法行政和廉洁自律的道德准则,法律才有权威,执法才有力度。

职业道德境界,是人们在职业道德修养中所形成的一定的觉悟水平。

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对一定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理解和接受处于不同阶层和不同层次上,因而对自己职业行为的道德意义和价值的认识也就处于不同的水平上。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对一个人自觉地、忠实地履行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评价为职业道德境界高尚的人。一个执法人员,成为一个模范的执法者,需要经过一个艰苦磨炼的过程,特别是在职业道德修养中实现人格完善的目标,要一个层次一个层次地攀登,才能使自己逐步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怎样进行职业道德修养,是提高职业道德素质的根本问题。人生观和价值观决定人的道德理想,道德理想体现人生观和价值观。所以培养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品质,首先是人生价值取向定位。要树立崇高的人生目标和现实的价值观念,立志做一个道德高尚、有益于社会和人民的人,不负时代厚望。像雷锋、焦裕禄、孔繁森、方永刚以及我们交通系统的先进典型,为了人民的利益和幸福,公而忘私,奋力拼搏,勇于奉献。这种人生价值观是我们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其道德价值是难以估量的。这也是我们每一个执法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修养的航标,指引自己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准,始终不渝地追求和攀登道德上的理想人格。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职业道德修养的目标,提升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

⑶ 联系实际,谈谈你对加强我国行政监督的认识。

1、加强行政监督的宣传。很多人都不知道行政监督的概念,让群众知情。
2、强化行政监督部门的知识、能力和责任感。不能懒政,不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3、灌输行政执行部门被监督的意识。有些行政执行部门无法无天,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4、继续加强上下级、部门间、系统内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监督的优良传统。
5、保持“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落实到位。宣扬和学习,表扬奖励和批评处罚。

⑷ 从依法行政的角度,谈谈你对政府自觉接受监督的认识。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共识。政府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和核心所在,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的实行,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行政权利的肆意侵害,有利于发挥行政权利的积极作用。依法行政是各级人民政府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推行公共行政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法律实施的活动。依法行政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活动,既是目标,也是过程;依法行政的本质就是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由法律设定,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违法行政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依法行政是对行政主体即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要求,而不是对行政相对人的要求,是治“官”,而不是治“民”的。依法行政的目的不仅在于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依法进行规范,防止权力滥用,并使受到不法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权利及时得到补偿,而且也在于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有效和效率,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政府行政机关要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应该从理念上、制度上、机制体制上、队伍建设上,从依法行政的程序控制上即行政行为的设定、执行、核查、过错责任追究上加强建设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因此,我认为政府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 一、正确处理“行政”与“法”的关系 要依法行政,必须首先正确认识和处理“行政”与“法”的关系。依法行政中“行政”和“法”的关系是:法优先优位于行政,行政必须有法,无法律即无行政,行政必须服从于法,也就是行政法定原则。失去法律约束的行政权力就会像脱缰的野马,无拘无束,行政活动中的人治必然抬头、寻租必然出现、腐败必然滋生。依法前提下的行政,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国家公共权力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管理相对人采取行政行为。“忠于国 家法律,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是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应该牢记的行政工作原则。 二、明确提高行政能力的目标 政府依法行政,就要提高行政能力,因此要明确提高行政能力的目标,那就是:坚持行政为民,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建设团结、务实、高效型政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强化制度约束,规范行政行为,精简机构,明确职责,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间的沟通和衔接,形成政府工作的整体合力;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把政府的行政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政府行政机关应认真贯彻落实《行政 许可法》、《行政 处罚法》、《国家 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 讼法》等规范政府行为的行政法律、法规,建设严格依法行政的法治型政府。提高行政能力的目标明确了,政府在实施依法行政之时,就能朝着目标迈进,改进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三、加强教育培训,树立依法行政意识 加强学习、教育和培训,强化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水平,摒弃人治思想,树立法治观念,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备条件,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显得更为重要。只有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大家自觉遵守与执行法律,只有提高全体政府行政机关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才能作到依法行政。 首先通 过教育和培训,使广大政府机关公职人员树立法律支配权力的观念,纠正权力支配法律的错误思想。公职人 员都必须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被追究、侵权要赔偿的执法思想,自觉学法、用法、守法,自觉将行政权严格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自觉从公民义务本位和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利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转变,自觉从以法治民、治事向依法治官、治权转变,依法规范和制约行政权而非扩大和强化行政权,所有的行政行为都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 其次是通过教育树立责任意识,使广大政府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必须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向强化政府责任转变。现行的行政执法有的过于重视行使行政权力,不太重视承担行政责任;少数地方和部门形成了以权力为资源,以执法为手段,执法护违法,违法养执法,执法与违法相互依存、恶性循环的“执法产业”;内部监督由于部门“利益关联”,往往出现“相互礼让”,外部监督尽管主体众多,但不易形成监督网络,使得行政人员的责任意识逐渐淡漠,权力意识逐渐浓厚,这是不符合依法行政的思想和要求的。以上的这些不良现象都应通过教育,解决权力本位这个思想认识上的误区,解决操作上的不合理性,使其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责任意识,自觉维护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自觉依法行政。 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队伍 在我国推行依法行政和依法 治国的新形势下,只有建立起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法纪严明、吃苦耐劳的行政队伍,才能做到依法行政。由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不同,世界观和价值观的不同,法律意识的不同,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事情经常发生,有的十分严重。如有的行政失职,应该作为的不作为,该管的不管,不履行法定义务;有的行政越权,不该管的乱管,违反法定职责;有的滥用职权,从个人私利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甚至有的干部贪污受贿,成 为人民的罪人,等等。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地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是行政人员业务素质低、政治素质低、道德水平低的表现,这就要求要有一只业务素质精湛、政治素质过硬的行政队伍来改变这种状况。 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队伍,就必须有一套完善的培养、选拔、任用、考核体系,让我们的政府公职人员愿意提高素质,让高素质的公职人员能进入更高的行政队伍,让公职人员的依法行政成为自觉行为,这样的良性循环一旦形成,依法行政就有了可靠保证。为了保证队伍建设得到不断加强,还应该严格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持证上岗、定期轮岗、不合格者下岗制度等用人制度,要用制度管人。 五、坚持 政务公开,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政 务公开制度,大力推行阳光行政。政务公开能很好地解决行政中的不依法的问题。公开就能杜绝暗箱操作,公开就能透明,就能让行政行为人、行政相对人形成被监督和监督的关系,让行政人和行政相对人明确地共同遵守同一个法律法规。政务公开需要创新公开方法和途径,如公开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行政人员、公开监督办法、建立行政许可网上公示制度等。通过公开,让政府行政行为敞开在阳光之下,使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是阳光行为。 建立科学的行政程序并公开,严格做到依程序办事。建立完善而公开的行政程序,使各种行政行为都有具体而明确的操作方法和步骤,有明确的操作依据,有明确的行为人,使行政相对人知道谁来做,怎么做,做什么,标准是什么,条件是什么,要求是什么,使他们能明明白白地接受行政行为,支持行政行为,使行政行为各个环节都能受到监督。 建立强有力的行政监督体系是依法行政的保障。行政权力属于国家公共权力,具有强制性和单方面性。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依法作出各种行政行为都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志表示,不需要与管理相对人协商,这极易造成违法和越权,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权的实施需要加强法制监督,使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监督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党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二是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我国目前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专门行政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从不同的渠道监督行政机关对行政法律规范的正确实施,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法律监督工作仍然不够有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相当严重,因此,加强监督体 系的建设,改进监督机制和体制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对行政权力的行使全面监督、全面规范和制约,才能使行政专横、独 裁、滥 用和腐 败得到遏止,才能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 六、实施责 任追究制度,防止乱行政 由于行政权的特点和执法人员的素质不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犯法等不依法行政的现象,这些损害国家行政机关形象,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要予以追究,所以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使行政行为人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行政行为人自觉约束自己,自觉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党和国家以及政府负责;使行政行为人自觉遵守各种法律法规,知道不作为、乱作为应付出的代价。国家颁布了《行政 诉讼法》、《国家 赔偿法》等,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规定对违法行使职权、侵害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追偿和追惩。政府行政机关应执行好这些法律法规,并可以在这些法律框架下制定适合本政府机关的实施细则,加强责任追究,杜绝乱行政行为。 七、积极推行以德 行政、以情 行政 我们在大力推行依法行政之时,还应积极推行以德行政,以情行政。江 泽 民同志曾经提出了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方略。建立法治国家,就要依法治国,但是在建设高度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历史潮流中,我们同时也应加强以德治国,同样,在依法行政之时,我们还应以德行政,用行政人员良好的道德水准和道德行为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我们考核干部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这个“德”要贯穿于各项工作,从各项工作种得到体现,同样要贯穿于行政工作,从行政工作中得到体现;我们在依法行政工作中,还要以情行政,我们现在一再强调以人为本,首先就是尊重人权、人格,那么在依法行政之时,还应以情行政。以德行政和以情行政就是要求政府公职人员在依法行政之时,要注意工作方法,不能粗暴执法,野蛮执法,既要讲法,又要依理,要文明执法,例如暴力拆迁就受到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即不是依法行政,也不是以德行政,更不是以情行政。我们就是要通过以德行政、以情行政来推进文明行政,文明执法,使我们的依法行政行为能更好地得到行政相对人的理解和支持。法律无情却有情,只要政府机关在依法行政、以德行政、以情行政中找到平衡点,我们的依法行政工作就能得到更好地推进。 总的来讲,政府要依法行政,就应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自觉体现科学、民主、依法的要求,不断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围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解决部门职能交叉问题,促进行政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局面的形成,为依法行政提供良好的环境。 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就必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通过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的能力,提高行政队伍的执法水平。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是政府依法行政努力的方向。

⑸ 谈谈对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认识

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借鉴西方行政监督的价值取向,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的法律体系;
二、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素质和监督手段,加强专门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三、提高行政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四、强化舆论监督。

⑹ 谈谈你对行政管理的认识2000字论文

行政管理体系担负着企业的管理工作;企业中除行政管理之外的工作,都是某个方面的"业务"。行政管理体系推动和保证着企业的技术(设计)、生产(施工)、资金(财务)、经营(销售)、发展(开发)几大块业务的顺利、有效进行和相互之间的协调。 一个较大企业的行政管理体系,其本身往往就是一个具体而微的小企业。行政工作在其广度、深度、重要性及敏感性等方面都不同于企业各方面。行政工作涉及到企业内部上上下下、左左右右、里里外外的沟通和协调。行政管理的广度,涉及到一个企业的全部运作过程;行政管理的深度,又涉及到许多局外人难以想象的细微末节;行政管理的重要,是因为它是领导和各部门、众员工之间的桥梁. 企业的行政管理如此重要,然而却几乎没有人去研究它;这是现今企业普遍感到最头痛的是行政管理,而改进它又不知如何下手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仅就其中的二、三问题作一探讨,期望引起讨论。 一、企业行政管理的功能及其要求 行政管理工作可以说是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企业行政人员每天都面临着大量的、琐碎的、不起眼的事务。但是,这些事务只不过是行政管理这棵大树上的枝枝叶叶而已。概括起来说,行政管理在企业中主要有管理、协调、服务三大功能;其中管理是主干,协调是核心,服务是根本。究而言之,行政管理的实质就是服务。 专门的行政管理部门(通常称为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行政人事部之类)担负着企业行政管理的组织实施、具体操作,是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部分、一个环节,是整个行政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小系统。 行政部门应该兢兢业业、认真细致地做好种种行政事务工作,把领导和员工从繁重、琐碎的行政事务和生活琐事中解脱出来,可以集中精力、轻装上阵,研究国内外市场形势,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探讨公司的组织架构,任用公司的各级干部,实施公司的经营方针,解决公司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以及专心做好每一笔重要业务等等。为了做好纷繁复杂的行政工作,行政部门的领导不能东一榔头西一棒子,茫无头绪地整天瞎忙;或是被领导一会儿支到东,一会儿支到西;结果村村起火,处处冒烟,吃力不讨好,不知道自己整天都忙了些什么。行政部门的领导应该有"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的定性,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有自己的主见,能够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做好安排,指挥若定。为了能达到这种境界,必须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行政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程序以及一系列规范化表格、图表等,从而建立起行政部门的"法治"秩序。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出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行政人员队伍;同时要搞好科学分工、管理层次和合理授权。一旦行政系统的一系列硬件(如办公设施、生活设施)、软件(如规章制度、工作程序)、人员队伍、分工协作和管理层次等等建立健全起来,整个行政管理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就会象一部自动机器一样运转,只在较少的场合才需要部门领导和上级领导辅以"人治"。一个行政部门的的管理能够做到这种程度,可以算是有一定水平了。 然而,行政部门如果仅仅满足于这样一种管理水平,那还是不够的。行政部门还必须在"管理"、"协调"和"服务"三方面再上一个档次,才算是一个合格的现代企业的行政管理者。 从"管理"方面来说,行政部门不能满足于在日常事务的层次上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还必须在公司的经营理念、管理策略、企业精神、企业文化、用人政策等重大问题上有自己的思考,并且高屋建瓴地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成为领导不可缺少的"高参和臂膀"。这就要求行政部门的领导者不能满足于做一个事务主义者,而是要做一个有思想、敢创新、有冲力的领导者;换句话说,他不能仅仅满足于做好一个战术家,还要努力做好一个战略家。很显然,也只有一个有思想、懂战略、敢创新、有冲力的人,才能把行政工作做得更好,做得再上一个档次。 从"协调"方面来说,行政管理者不能简单地以传达领导的命令、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为满足;也不能凭借自己在企业的独特地位对各个部门颐指气使,以权压人。行政部门应主动做好上与下、左与右、里与外的沟通,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做好协调。没有充分沟通的协调不成为真正的协调。 从"服务"上说,行政部门要甘当幕后英雄的角色。因为行政服务干得再出色,毕竟是服务于企业的最终目的的。行政部门的工作,特别是后勤服务工作,永远不要奢望成为企业关注的"中心"。不但不可能,而且不应该。因为如果一个企业的关注点不幸竟在于行政部门,那只能说明一点,即行政工作做得实在太糟糕,影响了企业各方面的工作,影响了企业最终目的的实现,以致于引起大家的关注。行政管理的理想境界应该是"润物细无声"。行政部门最忌讳处处显示自己的存在,与其它部门抢镜头,争荣誉。行政部门应该象一部自动化程度很高的机器,这头原料(任务)进去,那头成品(结果)出来;其中的许许多多曲曲折折,都消化在行政体系之内,切忌为自己评功摆好,四处张扬,浪费别人的时间、精力和感情。要反对利用自己对公司资源的支配权只顾为自己谋取私利或便利的行为,特别要反对把行政部门变成"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府衙门。管理是要执行制度的;但执行制度也是一门艺术,并不一定要搞得剑拔弩张,刀光剑影。特别是在高素质人才集中的地方,更要注意对人的尊重。行政工作要做得有人情味。 在"服务"上当好幕后英雄的境界,是行政工作的理想境界。由于各种因素,并不容易达到,我们只能是尽力而为之,努力趋近于这种境界。 二、企业行政管理的特点及其要求 一般意义上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管理、协调和服务三方面的功能;究而言之,行政管理就是服务。就这一点而言,企业的行政管理与政府机关大体相同。 但是企业的行政管理与政府机关仍有很大不同。这种不同,在我看来,归根结底就在于它是企业的行政管理。企业的行政管理至少有以下特点: 一、 企业的行政管理不是独立自足的,它本身并不是企业的目的所在。企 业的行政管理即使搞得象一朵花似的,如果不利于充分利用和合理调配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资源,不利于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利于开源节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快企业的发展,那也是没有价值的。简言之,企业行政管理服务于企业的根本目的即:通过为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而谋取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 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就政府体系本身而言,可以说就是它的目的本身。也就是说,政府机关之所以存在,目的就在于实行行政管理。这就使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往往给人一种"为管理而管理"、不尽情理、不合实际的印象;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企业里,就会比较触目惊心,使人难以容忍。

⑺ 谈谈对行政处罚法的认识

行政处罚法对于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持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

⑻ 谈谈你对行政管理工作的认识。就是面试的时候怎么回答好

行政管理的定义很广,如果是面试行政专员或助理级别的岗位,可以缩小它的范围,别说得太大,否则被人追问就被动了:
行政管理涉及到公司的基础管理,包括文件管理、档案管理、印鉴证照管理、会务管理与服务、车辆管理、后勤管理、前台管理服务等诸多方面,工作虽然琐碎、重复且默默无闻,却是保障公司顺利运营的基础。

⑼ 谈谈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认识。。1000字左右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和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同时也是新中国建国以来制定得最好的一部宪法。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必须对宪法实施实行有效的监督。

一、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

综观我国宪法发展的历史,中国的宪法监督和解释制度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以1954年宪法规定为代表。根据1954年宪法,全国人大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法律”以及“撤销国务院的同宪法、法律和法令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虽然1954年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但却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法律解释权,此处“解释法律”权应理解为立法解释。实践中,当时的立法解释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宪法解释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行使立法解释权对宪法中的存疑问题作出了解释和回答。因此,从宪法规定精神和内容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均行使宪法实施的监督权。因此,可以说1954年宪法确立了以立法解释为表现形式的宪法监督制度。但是该部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宪法解释制度,未形成一个很完善的宪法监督体系。

第二个阶段以1978年宪法规定为代表。1978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制定法令”以及“改变或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的不适当的决议”。由此可以看出,在宪法解释问题上,1978年宪法明确建立了宪法解释制度,比1954年宪法有所进步。但1978年宪法只是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的不适当的决议”,而没有像1954年宪法那样明确提及“同宪法……相抵触”,且针对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而非1954年宪法规定的“国务院的违宪法令和命令”。因此,可以说1978年宪法建立了以宪法解释为表现形式的宪法监督制度,但没有将宪法解释和宪法监督这两个职能分开,实际上也是没法行使这一权力。

第三个阶段以1982年宪法规定为代表。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有权“解释法律”;“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1982年宪法通过宪法解释权制度与违宪法规等的撤销制度相结合的方式,已经形成比较完整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度。但是1982年宪法仍然没有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违反宪法的法律的撤销与审查问题。因此,中国现行宪法监督制度仍然还不健全。宪法监督制度首先应当包括违宪立法审查权和撤销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违宪问题,在现行宪法监督制度下是难以解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两个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但这两个机构没有办法监督其本身。在宪法之下的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这两个层次,都没有被监督。所以,严格来讲,宪法监督制度在我国实际上并未真正建立起来。

二、我国宪法监督的现状

我国现行宪法在总结我国宪法监督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发展需要,同时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宪法监督的有益做法,对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使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现行宪法对宪法监督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明确宣布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序言最后一段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二)规定了宪法监督的总的原则。第5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三)明确了宪法监督机关,扩大了宪法监督机关的范围。现行《宪法》第62条和第67条分别规定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从而明确了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关。现行宪法增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同为宪法监督机关的规定,弥补了前几部宪法只规定全国人大为宪法监督机关所造成的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宪法监督机关缺位的不足,使宪法监督活动更具经常性和规范性。不仅如此,现行宪法第70条和第71条还规定了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功能。

(四)建立了逐级监督和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体系。现行宪法规定:(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2)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3)国务院有权改变和撤销各部委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4)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大的不适当的决议;(6)县级以上的地方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此外,我国现行宪法还规定,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五)规定了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监督方法。现行《宪法》规定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批准后生效”和“备案”显然是一种事先审查的监督方法。现行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撤销”显然是一种事后审查的监督方法。

三、我国宪法监督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也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也要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程度的违宪现象仍然存在,宪法监督制度还存在许多不完备的地方,宪法监督有待进一步专业化、制度化、法律化。

(一)缺乏专任的宪法监督机关。虽然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负责监督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但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并不是专任宪法监督实施的专任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按照《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的职权有15项之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21项之多。宪法监督只是这些职权中的一项职权。在全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中,相对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来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宪法监督专门机关。但就它们的法律地位和职权来说,并不是专任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在它们的辅助性机构中,包括法律委员会,也不是专任宪法监督的。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也不是只有在处理违宪问题的情况下才成立的。因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宪法监督的专门机关,但不是专任机关。专门机关要求它们主持宪法监督和全权处理违宪问题,而非专任机关又使它们不能集中时间和精力来专注于宪法监督工作。由于上述原因,致使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二)缺乏完善的宪法监督程序及相关规定。现行宪法虽然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但这种监督权具体包括哪些方面、如何具体行使、程序如何,《宪法》都未作出具体规定。2000年制定的《立法法》对违宪审查程序作了一定的补充和完善,这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提高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具有极大的积极作用。但从宪法监督的实践角度来看,我国的宪法监督程序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监督内容不全面,监督方式相对单一,具有较大的局限性。我国宪法序言和宪法第5条虽然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第62和67条虽然也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宪法的实施”,但就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具体监督内容来看,主要是侧重于对法律、法规的合宪性监督,而对其他具体行为的合宪性监督则不够明确具体;并且这种监督只是侧重于对国家机关的监督,而对“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和各企业事业组织”等其他宪法主体特别是执政党的监督则缺乏明确的规定。

(四)违宪制裁措施的制裁性或惩罚性不够强,使得宪法监督还缺乏应有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宪法监督的权威。从制裁角度来说,无论是撤销违宪法律、法规,还是不批准违宪法律、法规,都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的制裁性。虽然罢免具有一定的制裁性,但它本身不是一项专门的违宪制裁措施,因而在对违宪责任者的制裁中所起的作用并不大。

(五)立法机关进行宪法监督的制度实质上是排除了法律的违宪及其审查,因而是一种不完全的宪法监督制度。在立法机关审查制下,法律的合宪性,主要是通过立法机关对法律的立、改、废来保证的。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和监督中,实际上也是将法律违宪的可能性排除在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实际上只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并不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在当今世界宪法监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中,法律的合宪性已成为宪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现行宪法也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因此,法律违宪的可能性及其补救措施,理当在为完善我国法律监督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我国,大量的立法工作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承担的,而由其来裁决自己通过的法律违反宪法,显然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在现行的宪法监督体制下,通过增设宪法监督的专门委员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违宪性审查,却难以解决法律的合宪性审查问题。

四、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理论思考

为了提高宪法的权威,保证现行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必须进一步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目前,我们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建立专任的宪法监督机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职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宪法确定的我国宪法监督机关。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最根本的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最高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职能。为此,可考虑在全国人大现有的体制内建立一个专门负责宪法监督的机关——宪法委员会。宪法委员会与目前存在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一样,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宪法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研究宪法实施的状况,并就宪法实施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法律、行政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其是否与宪法或法律相一致,并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正式的报告意见;监督国务院及其所属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活动是否符合宪法;裁决有关国家机关的权限争议,主要是中央国家机关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限争议;解释宪法,等等。宪法委员会这一专任宪法监督机关的建立,将会进一步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职能,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宪法监督的作用。

(二)制定有关宪法监督的法律,使宪法监督实施进一步规范化、法律化。为了使宪法监督活动具有权威和有效实施,必须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有关宪法监督的具体法律,如《监督法》《政党法》等,对宪法监督专门机关的组成、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等进行规定,从而使宪法监督有章可循。

(三)在现有的国家体制内,建立有限的宪法诉讼制度。宪法诉讼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受到非法的或不当的侵害后,能向有关机关申诉,消除侵害,并请求给予救济的诉讼制度。宪法诉讼与同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有密切的关系,但又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宪法权利通常能成为民法、刑法、行政法所保护的对象。但在许多情况下,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往往是不完备的,而且法律也不可能完全囊括和体现宪法的全部权利,总会有一些宪法权利得不到部门法的具体保护,这样就在公民权利的法律保护方面留下了空白。这些空白如果不给予填补,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就是不全面的。我国的现行宪法相对来说比较简括和原则,我国的法律也还谈不上达到了完备无缺的程度。因此,建立相应的宪法诉讼制度是必要的。当然,由于宪法的特殊性质和作用,宪法诉讼应是一种特殊的诉讼。这种宪法诉讼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凡是有部门法具体保护的权利,一律由部门法加以保护。这就是宪法诉讼的有限性。但是当穷尽部门法而对宪法规定的权利无法给予救济和保护时,就可以通过宪法诉讼来加以解决。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是增强宪法权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不可缺少的环节。

(四)加强和改善党对宪法监督工作的领导。党在宪法监督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是由党在整个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在我国,无论是建立宪法监督制度,还是加强宪法监督工作,都离不开党的正确领导。任何企图消弱或者摆脱党的领导的思想和做法都是错误的。但是,另一方面,又必须改善党对宪法监督工作的领导,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特别是依宪治国的统一。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就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依法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要求必须消除一些党的组织和党员不尊重及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现象,从而切实保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得到贯彻落实。

(五)应该在《宪法》中明确规定违宪审查制度。所谓“违宪”,是指一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宪法、法律规定的职权职责行为与宪法的原则、内容及精神直接相违背。所谓“违宪审查监督制度”,是指通过对一国的立法和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对违宪行为予以纠正和制裁,以保证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违宪审查的目的是通过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纠正机制,保障宪法的真正贯彻与实施;通过对违宪行为的审查处理来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实现,保证国家权力的运行符合宪法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如前所述,目前我国宪法审查范围过窄,只规定了对立法的违宪审查而没有规定对其他违宪行为的审查,也没有规定全国人大是否可以对自己的立法进行违宪审查。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必须把违宪审查置于首要的地位。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如果缺乏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违宪 行为不能及时予以纠正,不仅会破坏法制的统一与尊严,不利于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而且也会危及我国改革与开放所取得的成果和社会的稳定。

⑽ 谈谈你对合法行政原则的认识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不仅应遵循宪法、法律,还要遵循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合法不仅指合乎实体法,也指合乎程序法。其具体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才能存在;(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与谈谈你对行政监督救济制服的认识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可爱领衬衫品牌及商品 浏览:765
莆田几月份可以穿外套 浏览:993
清朝旗袍摆裙 浏览:798
猎场罗伊人风衣外套 浏览:761
蓝底白衬衫红领带模板 浏览:477
如果裙子越穿越大怎么办 浏览:61
棕色衣配白色好看 浏览:610
英伦高帮鞋子怎么搭配什么裤子 浏览:390
羽绒裤子破个洞怎么办 浏览:593
云南昭通衬衫厂家批发 浏览:240
羊衣洗后会缩水吗 浏览:250
把校服裤改瘦视频 浏览:613
卫生纸怎么垫进裤子里 浏览:119
仿牛仔面料打底裤品牌及商品 浏览:50
女短款羽绒服怎么穿好看图片大全 浏览:400
中国衣批发市场在哪里 浏览:373
白色外套里面配什么衣服颜色好看 浏览:406
阔版开衫衣怎么搭配图片 浏览:126
巴黎世家长款防风外套 浏览:978
义乌衬衫处理批发市场 浏览: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