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进行分级护理
特级护理是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的病人、大手术后、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病人
一级护理是重症病人、各种大手术后需要严格卧床的病人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和生活一部分可以自理但随时会发生病情变化的病人。
二级是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然需要卧床休息的病人及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病人。
三级是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病情较轻或恢复期的病人。
㈡ 请问,护理分级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护理分级制度的内容:分级护理的四个级别类型和分级的标准,以及各个护理级别的护理要求。
一、分级护理的四个级别类型: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
二、分级的标准
分级护理是根据对病人病情的轻、重、缓、急及病人自理能力的评估,给予不同级别的护理。
1、特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的病人。
(2)各种复杂和新开展的大手术的病人。
(3)各种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病人。
2、一级护理:
(1)病重、病危、心、肝、肾功能极度衰竭,需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大手术、内出血、高烧、昏迷、休克或外伤。
(3)瘫痪、惊厥、子痫、晚期癌症的病人以及早产儿。
3、二级护理: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大手术后病情稳定、骨牵引、卧石膏床等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轻型先兆子痫。
4、三级护理: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妇。
(2)各种疾病恢复期,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三、各护理级别护理要求
1、特级护理:
(1)病人安置在抢救室或重病室,设专人护理或责任护士,做好心理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和生命体征,根据病情需要定时测T、P、R、BP.
(2)对病人做到七知道(床号、姓名、诊断、治疗、病情、护理、饮食)认真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工作,严防并发症,确保安全。
(3)设特殊护理记录单,准确记录液体出入量,注意保持水、电解质平衡(根据病情)。
(4)备齐抢救药品、器械,定量、定位放置,保持性能完好。抢救室整洁、安静、工作有序随时配合医生抢救。
(5)做好抢救室清洁消毒工作,防感染。
(6)准确执行医嘱,认真完成各项抢救措施,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7)制定护理计划,并根据病人病情变化,提出护理问题和措施,做出效果评价。
2、一级护理:
(1)严格卧床休息,做到七知道,解决生活上各种需要。
(2)注意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做好周密细致的心理护理。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病人一次,定时测量T、P、R、BP,观察用药后反应及效果并记录。
(3)二十四小时内制定护理计划,做好各种记录。
(4)做好室内清洁消毒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整洁卫生、防止交叉感染。
(5)加强营养,鼓励病人进食,加强基础护理(口腔、褥疮等),无护理并发症等发生。
3、二级护理:
(1)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床上坐起活动。
(2)每1-2小时巡视病人一次,观察病情、特殊治疗和用药后反应及效果。
(3)做好基础护理,防止并发症。
(4)给予生活上的必要照顾,做到送水、送饭、送药、送便器到床边。
(5)注意营养调节,保证足够的热量,有利于疾病的恢复。
4、三级护理:
(1)每日测量T、P、R、BP二次,掌握病情和思想状况。
(2)督促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病人饮食,每日巡视两次。
(3)进行卫生宣传教育,产妇可进行妇幼卫生咨询。
㈢ 最新护理分级制度内容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 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 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 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第三章 分级护理要点
第十二条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三条 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第十四条 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五条 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六条 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七条 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第二十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院的护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指导原则自2009年7月1日施行。
㈣ 敬老院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
三级护理:打扫卫生,送开水,帮助老人擦身,洗衣被。
二级护理:除三级护理的要求外,送饭、送水到床头。
一级护理:除按二、三级护理要求外,有医务人员或其他人员专门照料、喂饭、喂水、喂药。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㈤ 请问:最新的分级护理制度内容
一) 特级护理
指征: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重症监护患者;
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护理要求:
① 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②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③ 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④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⑤ 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⑥ 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Ⅰ级护理
指征: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要求:
① 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④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⑤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Ⅱ级护理
指征:
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护理要求:
① 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④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⑤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Ⅲ级护理
指征:
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护理要求:
① 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④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