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党徽法徽同时配带时怎样带
在我国党领导一切,包括制定法律,所以,在你的左胸前,如果制服有口袋就在口袋上方的位置党徽在里面,法徽在外侧佩戴比较适合。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图案为金黄色。锤子、镰刀代表工人和农民的劳动工具,象征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着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黄色象征光明。
(1)新制服配法徽扩展阅读:
党内出版物上可以印党徽图案。使用党徽及其图案需经县级和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组织部批准。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㈡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服标准在哪里有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20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13年1月23日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
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着装行为,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民法院实行统一着装,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是维护法治尊严,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需要。
第二条人民法院审判制服包括夏服(含短袖、长袖)、春秋服、冬服、防寒服、法袍及制服配饰等。
第三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穿着审判制服。
第四条审判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与非审判服装混穿,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执行任务时,制服的季节款式要保持一致。
第五条着装换季日期视各地季节、气候、温度变化情况,由各级人民法院自行酌定,统一要求。
第六条着短袖夏服时,浅月白色短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第七条着长袖夏服时,浅月白色长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扎系于裤(裙)腰内,佩戴小法徽,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第八条着春秋服、冬服时,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衣,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领带下沿应与皮带扣位置大致相当。
第九条法袍的穿着按照《人民法院法官法袍穿着规定》执行。
第十条法徽应按下列要求佩戴:
(一)佩戴法徽仅限于审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装上佩戴。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
(二)开庭审判必须佩戴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亦应佩戴法徽。
(三)法徽佩戴位置为:
夏服,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与口袋上沿平齐。
春秋服、冬服,男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上衣左胸驳头装饰扣眼处;女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与男式制服相同位置。
防寒服,法徽佩戴在左胸门襟与袖笼之间中央处,高度为第一纽扣与第二纽扣之间二分之一处。
法袍在制作时法徽已绣好,不再单独佩戴。
(四)除法袍外,在其他场合执行公务、参加集体活动、会议及大型集会时均应佩戴小法徽。
第十一条穿着审判制服,应当做到服装整齐洁净,仪表端庄得体,注重礼仪规范,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披衣、敞胸露怀、趿鞋、挽袖、卷裤腿和外露长袖衬衣下摆。
(二)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彩发,不得留怪异发型。男性人员不得留长发(发长侧面不过上耳沿,后面不过衣领)、蓍胡须,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女性人员留长发者不得披散发,不得染指甲、化浓妆,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首饰。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其他饰物。
(四)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五)不得穿着审判制服从事与法院工作性质和工作人员品行不符的活动。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被停职或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其他不适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形,不得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
第十三条着装人员应爱护配发的审判制服及其配饰。因公损坏、损失的,经审查批准,予以补发。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着装行为。对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着装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关于法院专用徽章佩戴位置及要求的通知》中有关条款不再执行。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㈢ 法徽的红旗代表着什么
法徽既是人民法院的标志,也是法官的身份标志,体现着法官应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深刻喻义。法徽的基本图案由麦穗、齿轮、华表、天平构成,其中天平寓意公平和公正。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关于法院专用徽章佩戴位置及要求的通知》(2001年8月8日 法司〔2001〕59号)规定法官穿着法袍或法官服时,应配戴法徽作为其身份标志。
(3)新制服配法徽扩展阅读
翻开历史,自建国之初,人民法官作为共和国的忠诚卫士,一直在为国家的兴盛、人民的幸福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力量:从镇压反革命分子、打击投机倒把的奸商、公审社会黑恶势力,到今天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保驾护航。
小小的法徽, 看起来是那样的普通,你可知道她在人民的心中就是公平正义的象征,在人民法官心中更是一生为之奋斗的目标。每当戴上这闪闪发光的法徽时,一个声音总是鞭策着我们:法徽,我们会永远让你在国旗下闪烁光芒。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法徽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法徽,在国旗下闪耀
㈣ 人民法院徽应该挂于什么地方
法官穿着法官袍或法服时,应同时配戴法徽作为其身份标志。在穿着法官袍时,法徽应配戴在红色前襟4颗金黄色领扣的正上方;在穿着法服配戴大法徽时,法徽应配戴在法官工作西服左上口袋的正上方,而配戴小法徽时,应配戴在西服左脖领的正上方。
法徽既是法院的标志,也是法官的身份标志,体现着法官应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深刻喻义。法徽的基本图案由麦穗、齿轮、华表、天平构成,其中天平寓意公平和公正。
㈤ 法官什么时候佩戴5公分法徽的相关规定
开庭审理案件必须佩戴5公分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亦应佩戴5公分法徽。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第十条法徽应按下列要求佩戴:
(二)开庭审判必须佩戴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亦应佩戴法徽。
(四)除法袍外,在其他场合执行公务、参加集体活动、会议及大型集会时均应佩戴小(2.5公分)法徽。
㈥ 请问法院和检察院的临时工也穿和正式在编人员一样的工作服吗
不一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服装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服装及服饰应当比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分工,实行对口管理。各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本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以及警衔标志及服饰的管理。
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做好司法警察服装、警衔标志及服饰的管理工作,未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不得超范围配发、自行购买、制作、假冒警服、警衔标志、服饰及相关产品。
(6)新制服配法徽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服装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法条:
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警务部负责起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服装、警衔标志及服饰的管理办法,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司法警察着装的范围、标准。
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提供发放司法警察服装、警衔标志及服饰的品种、数量的相应数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负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服装。
第六条 警衔标志及服饰的制作、发放等工作。接此通知后,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确保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服装、警衔标志等管理工作有序、平稳地开展。
㈦ 法院徽章帽子上与胸前佩戴的图案一样么,是不是大小不一样。有图片吗
警服,是指各警察统一的制服,是警察身份和执法的重要标志,体现着一个国家的警察风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服装的变化,从侧面记录了社会发展过程的轨迹。警服的变化亦从侧面反映当时社会的法律、经济、人文状况,带有明显的时代烙印。
㈧ 中国法院门口的标志和象征的意义
中国法院门口的标志是法徽,基本图案是麦穗、齿轮、华表、天平。
麦穗和齿轮象征着我们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华表是中华民族的象征;天平象征着公平与正义;红旗象征着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
法徽既是人民法院的标志,也是法官的身份标志,体现着法官应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深刻喻义。法徽的基本图案由麦穗、齿轮、华表、天平构成。
(8)新制服配法徽扩展阅读
法徽使用注意事项:
1、佩戴法徽仅限于审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装上佩戴。
2、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例如检徽、警徽。
3、法袍在制作时法徽已绣好,不再单独佩戴。
4、开庭审判必须佩戴法徽(5公分大法徽)。
5、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亦应佩戴法徽,如宣誓。
6、除法袍外,在其他场合执行公务、参加集体活动、会议及大型集会时均应佩戴小法徽。
㈨ 法徽基本图案中的麦穗、齿轮、华表、天平各代表什么
麦穗和齿轮象征着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华表是中华民族的象征;天平象征着公平与正义。
法徽既是人民法院的标志,也是法官的身份标志,体现着法官应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深刻喻义。
(9)新制服配法徽扩展阅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关于法院专用徽章佩戴位置及要求的通知》(2001年8月8日 法司〔2001〕59号)规定法官穿着法袍或法官服时,应配戴法徽作为其身份标志。
1、审判人员(含书记员)在法庭内执行职务时,应佩戴5公分徽章。
2、审判人员(含书记员)在其它场合执行职务需要证明其身份时,佩戴2.5公分徽章。
3、在非审判活动时如需佩戴徽章,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并作出有关规定。
4、穿着春秋装、冬装时,5公分徽章佩戴在胸袋上沿处,以不被衣领覆盖为准;2.5公分徽章佩戴在西服的插花眼上。
5、穿着夏装时,5公分、2.5公分徽章均佩戴在胸袋上沿处。
6、不同季节审判制服不得混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