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税与地税的新式制服有何区别
可能不同地区略有差别。
全国大部分地区两者没有区别,少数地区徽章有区别,有些地区没发大衣,等等……
② 请问国税和地税已经合并了吗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阶段性关键一步。此次省级新税务局挂牌后,在7月底前,市、县级税务局将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等改革事项。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合并省级及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 这是一场加强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的重大改革,是一场增强税收服务国家治理职能作用的重大改革,是一场塑强为民便民利民税务形象的重大改革,更是一场筑强税收事业长远发展根基的重大改革。
③ 国地税合并最新消息
国家这几年发展得好,有国地税分设的功劳,国地税设及国家利益,合并后,税收是国家为主,还是地方为主,人人都想花钱,那税就难收了,不管分合,税务机构还是应垂直到高层,垂直到省应是最好。
④ 国税地税合并是是什么意思税种会变吗
国税地税合并是指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国税和地税合并以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体制。国税地税合并只是部门间的合并,并不会牵扯到税种的变化 。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王勇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该说明第二点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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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并的意义
一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要求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国地税在近年来不断强化合作的基础上进行机构合并,可以更好地践行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宗旨。
二是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的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制度管理的不断深化,纳税人对国税地税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通过国地税机构的合并,调整优化税务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和公平便利的服务,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
三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2017年以来,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国地税合并,可以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推动“放管服”改革落地见效。
⑤ 国地税合并指的是以后不再单独区分国税地税
是的,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4次全体会议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务则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⑥ 国税地税合并了吗
是的,2018年3月份提出来,6月份省级就合并了,市级、县级和乡级的合并是在7月份,到7月20号就合并完成了。合并的具体时间如下:
1、省级合并时间:2018年6月15日;
2、市级合并时间:2018年7月5日;
3、县乡合并时间: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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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机构改革,服务先行”的理念,2018年5月1日全国基本实现了国税地税业务在实体办税服务厅“一厅通办”、网上税务局“一网办理”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一键咨询”,让纳税人尽早享受改革带来的便利。
⑦ 国税和地税是否合并了
“国地税合并”无确切时间表 系统内部意见存分歧,学界多认为“合并是未来趋势” 清华大学财政与税收研究所所长白重恩教授说目前“营改增”试点并未触及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的比例,改变的只是地税部门和国税部门的工作量。随着“营改增”试点行业和城市范围的扩大,地税部门的工作量确实会相对萎缩。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王勇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该说明第二点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⑧ 国税地税合并会带来哪些影响
答:首先,对企业来说,办事的成本大大减轻。在国、地税分治的情况下,企业应付了国税,还要应付地税,哪一边都不能怠慢。多一个婆婆就多一套规矩,意味着企业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要同时适应两套管理体系和要求。典型的业务就是税务注销。在企业办理税务注销时,所得税在国税的,国税就先查账,办理完国税注销,再转入地税注销,地税则还要再查一次账。虽然国、地税查账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客观上,毕竟增加了一套流程,不仅人为增加了注销的难度,同时也大大延长了注销的时间。另外,不少地方的国、地税办公场所相距较远,企业在处理国、地税事务时,往往会来回奔波,既麻烦、又费时。
其次,国地税合并之后,虽然会带来极大的便利性,但实际上,对企业来说更多的是挑战。国地税合并,两套人马集中在一起,将大大增强税务机关的征管力量,对各项税收事项可以做到全方面、无死角的监管,企业在处理涉税事务上,也将面临更多的压力。
当然,由于具体的调整仍在持续推进中,很多新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方式还未确立,对企业的最终影响需要继续观察,但企业仍需要认真审视自身的税务情况,以更好地适应国地税合并带来的新变化和新局面。
⑨ 国税地税合并有什么影响
1、可以提高征管效率,避免国、地税之间的推诿扯皮,同时促进税收征管的全国统一性,平衡地区差异性。
2、能方便纳税人申报及应对税务机关检查,减少了企业的税收合规成本。
3、征税系统可以对人员进行更好的配置,强化最需要加强的部门,提高税收征收的整体效率;
4、税务局可以一次对所有税种统一检查,避免了以往对非本单位的税收风险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弊端。
5、地方财政数据造假的可能性下降。以前,地方税务局仅仅在业务上归属国家税务总局指导,但人事等由同级政府决定,所以地方政府为了政绩的需要,对地税、非税收入造假就有了可能。合并后,征税权在一定程度上上收,可有力避免此类现象。
6、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7、国地税合并是大势所趋,这就成了未来一段时间内体制改革的重点,这项方案落实的具体时间没有明确,但大幕已经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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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并的意义:
1、兰州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李永海博士认为,改革现行国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地税机构合并,在新时代背景下,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要求。
2、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国地税在近年来不断强化合作的基础上进行机构合并,可以更好地践行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宗旨。
3、二是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的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制度管理的不断深化,纳税人对国税地税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调整优化税务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和公平便利的服务,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
4、三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2017年以来,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国地税合并,可以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推动“放管服”改革落地见效。
⑩ 国地税合并,你必须要知道,这8件事如何处理
国地税合并后,这8件事这样处理
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如何变化?
新税务机构挂牌即意味着税收执法主体发生改变。《公告》明确挂牌后要以新税务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税务机构要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二是新税务机构涉及的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要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税收业务如何衔接?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将承继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原国税、地税机关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以及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以委托代征工作为例,县国税、地税机关与代征单位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在县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该协议仍处于有效期的,则该委托代征协议可以依法继续有效。
(二)原国税、地税机关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税务机构继续办理。以延期缴纳税款业务为例,省国税或地税机关在挂牌前受理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挂牌后,由新的省税务机构为纳税人继续办理。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税务证件、资格、证明继续有效。
新税务机构如何为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
挂牌后,原国税、地税的金税三期核心征管子系统仍需要并行一段时间,为确保相关涉税事项能够有序运转,《公告》明确,新税务机构对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涉税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但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
对新税务机构的行政行为不服,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相对人等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如何理解“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新税务机构对税费征收等事项暂按原规定办理,纳税人办理原国税、地税同一税收业务事项,如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合并分立情况报告等,可能出现重复报送、多头办理的问题。为解决该问题,《公告》明确,纳税人在新税务机构办理涉税事宜时,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涉税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纳税人领用的发票和在用税控设备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如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不需要重新购买。
税务机关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说明的,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不存在挂牌前后变化的问题,因此《公告》明确,由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仍然继续使用。
税务机关已制发的税务检查证件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各省国税、地税机关制发的尚在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