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校服意见不统一的时候,就需要一个大家都比较信服的认出来担当了,让他通知一下意见,然后拿出决策来,跟那些不统一意见的人协商一下,大家都服他,让他去跟别人说更容易说服他们。
Ⅱ 现在中小学学校的校服是学校自行采购还是教育局统一采购
当然是学校自行采购,但款式是基本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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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官方为何叫停教体局指定企业采购校服
近日,一份山西吕梁临县教体局指定全县学校定点向某企业采购校服的文件引发关注。今日(8日),临县教体局局长刘澍泽称,指定企业购买行为不规范,今年将公开招标。吕梁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高主任则表示,校服采购应公开招标,不允许指定采购,将尽快叫停该行为,并向临县教体局核查此事。
8日午间,吕梁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主任高东元则表示校服预定应公开招标,不允许指定,指定校服采购商是临县教育局的个人行为,市里对此事不知情,将尽快叫停此事,并向临县教育局核查处理。
内容来源:凤凰网
Ⅳ 校服招投标是否需经当地政府采购办审批
校服是家长出资的,不是政府投资,也不是学校投资,学校统一采购校服无需政府采购办审批
Ⅳ 江阴校服都招标吗
江阴的校服一般都是不招标的,因为他们都是内定的,因为大部分都是用的那几个厂,所以不会改变了。
Ⅵ 校服投标允许地方保护吗,比如限制只有本地企业可以参加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所以招标方是不可以进行这样的条件设定的。
Ⅶ 为什么许多学生不太愿意穿着校服的原因
仅供参考
在与学生的交谈过程中发现,学生不喜欢穿校服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校服颜色和样式过于单调。如今的校服主色调以黑白为主,最多再添以部分红色,款式以运动服为主。对于如今喜欢彰显个性,追求与众不同的90后的学生来讲,显然是属于落伍了,根本无法体现出自已的特点。
二、校服质量较差。由于如今的校服基本上是由教育局统一组织招投标,再由学校的法人代表(基本上是校长或总务主任)与校服生产商签订协议,校服费由学校代收。发到学生手上的校服质量基本上不太好,穿上几次并经水洗后,校服就会褪色,且万一用力,就会出现裂缝,有时会发生十分尴尬的窘事。
三、校服过于显眼,容易暴露身份。受生源限制,学校里有部分学生的行规不太好,经常上营业性网吧上网。由于学校经常会组织相关教师到一些网吧去检查,穿着校服时会很容易暴露目标。另外还有部分男女生交往过于密切,他们有时会在校外表现得十分亲昵,而一旦穿上校服以后,显然会受到约束。
Ⅷ 为什么全国校服不统一
第一,本来就需要地方特色
第二,也没有必要统一,连教材都不统一,何况校服?
第三,统一了,谁也没有得益,各个城市自己设计有特色的校服,更适合当地文化和让主管部门得到好处
Ⅸ 校服招标的问题
如果你的公司能够入围四家名单中,那么一定会有校服业务做的。一个市的校服少说也有几十万套,而且校服每年的交货期十分集中(一般集中在每年5-6月、9-11月),一般的厂家都无法在这个时间段内交出那么多的货物。而且一个厂家也没有那么多的能量把整个地级市所有的学校校服都做下来。
只要用心去跑,用心做好质量和服务,一定会有订单的。
Ⅹ 校服生产是否需要竟标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校服订购工作的实施意见
清教字〔2007〕137号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促进学校校风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切实保障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按照以人为本、教育需要、成本服务、的原则,根据《清镇市中小学校校服管理暂行办法》(清教字[2006]150号)文件精神。对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校服订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全市各中小学校应从有利于加强学校管理,有利于学生教育,有利于青少年身体健康的原则出发,结合各校实际,对本校学生是否统一着装以及学生着装管理进行自主决策。各校应加强对学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教育;学生着装应符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
学校校服的订购工作应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按照市场规则和规定程序进行。
二、订购校服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订购校服需经学校教职工大会民主讨论后,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再向教育局递交定购校服申请书;
2、经教育局批准后,学校发放竞标通知书,邀请三家以上有资质的校服生产企业到学校参与竞标,并提供校服式样及面料,教育局纪委全过程参与监督;
3、学校与中标企业签定订购合同,明确校服的生产数量、使用面料、服装款式、订购价格、售后服务等事项以及各自承担的责任。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报教育局纪委备案。
三、学校校服管理要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校服款式、校服价格等重大事项应向社会公示。逐步建立校服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在操作过程中须接受市政府采购办或教育局纪委的监督,可聘请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为监督员,参与企业招投标、质量价格监督、款式展示会等工作;物价、质量技术监督、服装行业管理等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对校服管理进行监督。
四、实行校服订购责任追究制
学校校服的订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违反《合同法》及有关政策规定、违反操作程序先斩后奏或瞒报、擅自提高校服收费标准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教育形象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校长及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五、本实施意见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