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立学校收的校服钱算财政收入吗
1、肯定不算啊,不仅不是财政收入,也不是学校收入。公立学校的校服费用,学校只是代收而已,最终的钱是要给到校服厂家和公司的。公里学院肯定不是买来再卖给学生啊,这个问题的逻辑和出发点就是错的。学校又不是卖校服的,学校收到校服费只是代收而已,学校只是提出要买校服,但是出钱是家长出。学校不可能从中牟利,特别是公立学校。另外正常情况下,校服厂家都是微利,不可能有暴利的。中国校服这么丑,款式不好看,整体质感也不行,就是因为价格太低,厂家并不愿因花更多的成本把校服做得更好,根本原因是贫富差距大,学校只能尽量选择选择能照顾到绝大多数普通家庭的收入水平能够接受的校服款式,还别说公立学校会从中牟利了。
2、现在正规校服采购都是有学生、家委会。学校、甚至教育主管部门参与,招投标确定的。目前很多公立学校采购校服都是学校和家长跟校服厂家谈好价格,家长自己去买,公立学校本身都在减少参与校服采购环节的。我的孩子去年小学采购校服,就是学校找了几家校服公司过来投标,家委会和学生投票
⑵ 明明知道2300元校服费用不合理依然照收不误,豫章师院的底气是谁给的
明知道2300的校服费用不合理照收不误是因为豫章师院钻了的空子。2300的校服收了这个费用,其实校服都是自愿购买的,但是在现在很多学校都是打着自愿购买的名义却以隐性的强制性的方式去要求当时的家长去购买。
另一个原因是因为在现今社会人们的生活这样会越来越好,所以在这样子的情况下,一些想要攀比的家长他们因为校服的限制,没有办法给自己的孩子去购买一些东西,他们就会选择去购买2300的校服,从而达到一种攀比的效果,因此这样的情况下,也是助长了豫章师院收那么多校服钱的底气。
⑶ 学学生准备收校服费,怎样收才不乱
设立组长班长,以组为单位,依次上交,未交人名单上交班主任
⑷ 泸溪县第二中学怎么样
简介:湖南省泸溪县第二中学创建于1946年,简称泸溪二中,位于湖南省历史文化名镇浦市镇,是湘西自治州素质教育示范性完全中学。学校占地面积260亩,开设4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600余人。1995年,经州教育督导评估团评定为“州一级完全中学”,2004年晋升为湘西自治州示范性高级中学。
注册资本:2088万人民币
⑸ 幼儿园老师不收校服钱要一个家长代收什么意思
我觉得比较正常。我们这里的幼儿园和学校都是这样的。老师工作比较忙,所以学校里的需要孩子交费的事情都是委托一个家长呆收,收齐后统一交给老师。因为一个个收取,有的家长早交,有的迟交,有的还需要催交,所以这些繁琐的事情交给了家长,当然家长是自愿做这些的。就像班级里找班长,这个就是找家长委员会帮助老师处理家长之间的事情。也促进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参与度。
⑹ 一套校服每人多收60算什么行为
一套校服每人多收60岁什么行为,这个的话如果是学校收的那个学校就是犯法了呀
⑺ 学校收校服费,老师让学生代收结果钱被盗,是老师失职还是学生之过
学校收校服费,应该由班主任收。班主任委托学生干部协助收费--可以,但事是班主任的。如果出现丢失,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至于赔偿问题,在没有找到之前原则上应该班主任负责,当然也可以班级全体同学一起协商,但班主任肯定要承担一部分。
⑻ 小学一年买四套校服算不算乱收费
是不是违规这个不难确认,家长完全可以先去直接咨询一下当地的教育部门的。
不过就我个人来看,如果题主孩子上的示是公立学校,那么这事儿十之八九还真的可能是违规了。
因为一般来说我了解到的大多数公立学校采取的都是“两套”的模式,即一套是夏季短款的,一套是适合其他季节穿的长款的。
除非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你孩子学校是一年级买两条,三年级其实也是两套,但另外两套的钱是在一年级一起收了。
以前学校说什么、老师说什么家长们都会马上去办,但是现在别说是收费了,即便是日常的学习很多家长都会因为有各种不同的想法、看法而提出各种意见,甚至有些时候还会把问题上升到很高的高度,进而才举报投诉等比较激进的措施。
而对于一些明显违规的行为,很多家长都不会在选择沉默的。
同时从全社会来看,从各种媒体,到个人,很多人对教育问题都是非常关注的,尤其是一些负面的报道其扩散速度是非常快的。而对于乱收费这样问题的关注度一直也是居高不下,所以这种情况下学校违规的成本越来越高,通常做出收费的要求都是会有相关依据才是。
所以题主只是笼统地说“一年买四套”,这种表述是很不清晰的,例如除了上面说的情况之外,还有是年年都要买四套吗?
这事儿尽管就我个人来看买四套校服的本身就不太合理,但是我没法给你准确的回复就一定是不合理的,具体是否合理建议你还是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的教育局吧。
⑼ 请问学校从初一开始一次性收三年的校服钱合理吗合适吗合法吗
只说重点:
学校从初一开始一次性收三年的校服钱,
当然不合理、不合适、不合法。
可向教育局反映情况。
教育局会处理的。
⑽ 学校统一制作校服,属于不属于乱收费
教育部治理办关于查处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的通报
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二中
2012年春季学期,江西省赣州市安远二中根据安远县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向高一年级学生收取补课费、服装费等违规收费,连同学费共计1700元/生。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不得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同收取的原则以及禁止补课收费的政策规定。教育部督查督办,有关部门作出了严肃处理:给予安远二中副校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安远二中校长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安远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安远县教育局局长行政记过处分;责成安远二中将预收的补课费和服装费共计445410.5元,全额退还给学生;责成安远县教育局做出深刻检查,对安远二中的乱收费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资料来源:http://www.gov.cn/gzdt/2012-05/16/content_213887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