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业执法大队主要工作
农业执法大队的主要工作职责职能有:根据授权,承担县农业局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农业综合执法,依法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和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农业植物检验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
新菜地开发基金征缴、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农民负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全县执法活动,查处跨县(市、区)重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违法案件等工作。
(1)县种苗站执法制服扩展阅读
农业执法大队属于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农业(农业、林业、渔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等等。
B. 各县区林业局的种苗站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啊
种苗站事业全供单位.是林业局的二级机构.待遇吗在县市区中各单位中算是中等
C. 种子的行政执法机关是谁
《种子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实施本法,可以进行现场检查。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承担依法由国家林业局行使的林木种子行政执法工作。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书面委托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规的授权由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承担林木种子行政执法工作。
D. 在县林业局里,种苗站、木材检查站、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哪一个待遇好一点
看了你的问题,请先搞清以上三个站的职责,具体是哪个省或是哪个市或林场?虽然职责大体是一致但不同地区根据当地环境这三个站具体职责是有很大区别的,如山区与非山区,本地区木材实有量与各年度木材采伐指标、年度造林任务、用苗量、有林地面积、年检疫费总额等等;只有分清楚这些才能最终判断出哪个站更胜一筹。个人认为:如果你年轻且上进心极强个人建议选择去种苗站,这个站是林业的业务站,你会学到很多知识,会为你今后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如果你是中年人且不求超越,那么你就选择木材检查站,大概经济收入上能更宽裕些。如果你是50岁左右的人更建议你去病防站,业务量少是个很平稳安逸的工作。个人意见,祝事业成功!
E. 种苗执法发言稿,针对种苗执法遇到的问题,困难,经验
实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种苗标签制度、种苗质量检验制度,是保障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规范有序,保证林木种苗质量的关键。近年来,我县林木种苗“一签两证”的核发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点到面、从无序到有序,并正朝着管理者、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都满意的方向发展。
首先是把好“准入关”。不符合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认真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中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未审先批及虚假广告宣传、误导等坑农害农行为。同时,对允许进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执行“种子标签”制度,禁止不合格种子、苗木进入市场;二是调查摸底,在全面掌握基本情况之后,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户进行培训后,再发放“两证”;三是积极推行种苗标签制度,按国家林业局的要求,由质检员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标签内容,对农户发放的标签加盖种苗站印章,负责种苗质量监督,受到了苗农的普遍欢迎;四是强化“一签两证”使用管理,对重点林业工程造林用苗明确要求,凡从外省市调入苗木时,调苗合同中供苗方必须提供苗木质量检验证、苗木检疫证、标签,确保苗木质量。对调出本市的苗木,同样要求每批苗木要现场检验,并出具“一签两证”。对重点工程造林苗木,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中标单位必须具有“一签两证”,同时对中标苗木由用苗单位派有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实地考察,严格按国家、省标起苗、检验苗木,切实保证了工程造林用苗质量;五是依法整顿和规范种苗市场。积极协调林政稽查、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依法对种苗生产、经营秩序进行整顿。有效防止了无证经营种苗现象的发生,对出售假苗或手续不合法的经营者,采取在县电视台进行公开曝光的办法,极大的震慑了不法分子;六是加大对《种子法》和《两证》发放的宣传力度,全面调查并掌握本辖区内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对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登记造册,掌握动态。要以核发“两证”为突破口,主动出击,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行为;对已领取“两证”的单位和个人,要定期跟踪检查,加强管理,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处理。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使我县品种和种苗,从源头上杜绝非良种上山造林。
F. 国有林场行政执法范围
国有林场行政执法范围如下: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3.自治州、县和市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4.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林业行政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条:自治州、县和市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退耕还林条例》
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计划、财政、农业、水利、粮食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条例和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退耕还林条例的有关工作。
《黑龙江森林管理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林业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工作。乡人民政府设林业工作站或专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
第五条 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工作。
《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林木种子工作,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木种子管理机构负责。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检机构,由其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森检任务。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第四条 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公园工作。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
第四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的制作、标注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猎枪弹具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主管猎枪弹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工作。
《哈尔滨市林地林木管理条例》
第五条 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林地、林木管理工作。
《哈尔滨市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管理条例》
第五条 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