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監獄里的犯人要穿黑白條的衣服呢
在群上請教了些前輩,總結一下:首先是條紋分布不同,在找圖片之前我還以為兩者的紋理分布是差不多的,找來兩張對比才發現有很大不同,斑馬的黑白條紋緻密且分布規律很奇特,在陽光下會使得自身輪廓模糊,看上去會有種暈眩感(不信你盯著它正面盯個幾十秒試試),.而囚服的黑白條紋間隔很寬,沒有暈眩感,容易辨認,其次,斑馬在草原上是成群存在的,一個已經夠暈眩了,幾十隻斑馬在一塊還不讓天敵看花眼?而囚犯集體出逃的幾率是很少的(因為像越獄里的Michael這類人才是很少的),出逃時一般就一個而已,還穿得這么奇異,不抓丫抓誰
B. 犯人出獄穿的是自己的衣服還是…需要家人帶衣服去嗎
出獄需要穿自己的衣服,穿入獄時的衣服就行,家人可以不帶衣服。
出獄時會把以前寄存的衣服還給他的。監獄里的東西大部分是不能帶走的。出去的時候穿的是自己的衣服,但是也可以提前准備一套新的衣服。穿了全新的衣服,開始全新的人生,有好的寓意。
如果沒有家屬但是有錢的,一般自己出錢由警察代購。沒有家屬沒有錢的現在部分監獄會提供。沒有家屬沒有錢監獄也不提供的由好心的警察自費幫助。
(2)犯人為啥穿睡衣擴展閱讀
犯人出獄相關規定:
1、監獄法第三十五條:罪犯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並發給釋放證明書。
2、監獄法第三十六條:罪犯釋放後,公安機關憑釋放證明書辦理戶籍登記。
3、監獄法第三十七條:對刑滿釋放人員,當地人民政府幫助其安置生活。 刑滿釋放人員喪失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和基本生活來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濟。
4、監獄法第三十八條: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C. 為什麼庭審現場犯罪嫌疑人都穿睡衣
商報訊(記者 戚祥浩)昨天,歌手尹相傑非法持有毒品案開庭,尹相傑著便裝站在庭上,類似的一幕也在平陽法院上演,涉嫌危險駕駛罪的被告人陳某身著便服出庭受審,被告穿囚服上庭在平陽徹底成為歷史。而記者從我市其他法院了解到,雖然目前被告人穿囚服受審居多,但接下去他們也將陸續推進該項改革。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中提到,為彰顯現代司法文明,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訴人穿著識別服、馬甲、囚服等具有監管機構標志的服裝出庭受審。
據悉,以往,我市一些取保候審被告人前來參加庭審時,一般都可以直接穿便服出庭。去年9月12日開始,一些涉嫌輕微刑事犯罪的被告人在蒼南法院受審時,蒼南法院明確,可以不用穿囚服。而此番平陽法院所做的決定是,被告人出庭受審時,無論犯的是什麼罪,一律不再穿囚服,對於一些不涉嫌嚴重犯罪的,不會造成庭審中人身安全威脅的被告人,他們還會解開械具。但為了便於管理,被告人在看守所時仍需穿囚服。
記者了解到,由於被告人在看守所時,家屬為其准備的多為睡衣,因此,昨天,被告人在平陽法院出庭時,成了睡衣秀。
「『被告人禁穿囚服』的措施,不僅充分剔除了『罪犯標簽』,更重要的是重申無罪推定理念。」平陽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員說,由於法庭是一個庄嚴的場所,被告人雖然可以穿便服,但還是不能穿奇裝異服。家屬可以提前將便服帶入看守所給被告人,法院方面正在與看守所銜接,協商個別被告人沒有便服等情況出現如何應對。
據媒體報道,最早嘗試在庭審中被告人不穿囚服的是廈門市中院。2006年,廈門中院在審理一起涉嫌販毒案件時,被告人穿短袖T恤出庭。此後,廈門中院把被告人「自由著裝」作為一項制度。在全省法院最早實施被告人「去犯罪化標簽」的省份是河南省。2013年12月,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表示,被告人和公訴人具有平等的主體地位和同等的訴訟權利,此後將去除對被告人「犯罪化標簽」。
原文:http://epaper.wzsee.com/article.php?date=2015-03-01&lid=01&id=213260
D. 庭審犯人為什麼穿睡衣
代表他對這件事情早就已經看開了。他覺得沒有挽回的餘地,只能接受法律的制裁了。
E. 庭審犯人為什麼穿睡衣
裡面可以穿,但要去掉紐扣和拉鏈,外面統一穿看守所發放的馬甲,,大部分是黃色馬甲
F. 孫小果被判決,為啥不穿睡衣啊,其它犯人都穿睡衣,這公平嗎
誰說判決要穿睡衣?不都是號服嗎
G. 開庭時犯人為什麼要穿白色的紙衣服
沒有,要穿白色的衣服,你說的可能是防護服,因為疫情期間對於犯人也是有人權保障的,所以給他們穿的防護服還有藍色的鞋套,還有嗯,防護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