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夏商周政治制度有哪些
一、 夏商的政治制度
1. 前2070年,禹建立了我過歷史上第一個王朝——夏。他死後,其子啟即位。原始社會後期的禪讓制被王位世襲制所取代,王位在一家一姓中傳承。
2. 商朝建立後,王位繼承也採用世襲制,其世襲的方式或是父子相傳,或者是兄終弟及。
3. 夏商已經有一套從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國王統率大小官員,治理國家。商朝時,中央設有參與商王決策的相、卿士,負責祭祀占卜和記錄王朝大事的卜、祝、史,執掌軍權的師等。地方封侯伯。他們既是臣服於商朝的方國首領,也是商朝的高官。他們定期要向商王納貢,並奉命征伐。
4. 夏商早期的政治制度,對西周的宗法制和分封制有直接影響。
二、 西周的分封制
1. 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滅商,建立周朝,實行分封制。內容為:武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別授予王族、功臣、先代貴族,讓他們建立諸侯國,拱衛王室。被分封的諸侯必須服從周天子的命令,諸侯有為周天子鎮守疆土、服從作戰、交納貢賦朝覲述職的義務。
2. 春秋時期的楚王問鼎是諸侯國對分封制的公開挑戰。
三、 西周的宗法制
1. 西周宗法制最大的特點是嫡長子繼承製。
2. 西周宗法制在政治上的體現就是分封制。
Ⅱ 夏商時期初步建立起一套從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是什麼
分封制。
分封制在周朝時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劃分為諸侯的社會制度,在分封制下,國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別由獲得封地的諸侯所有,他們擁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資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繳納一定的進貢即可盡義務,即相當於中世紀歐洲諸王國與羅馬教廷的關系,即現代意義上的聯邦的基礎。
分封制形成了以周天子為首的等級制度,是周朝社會的基本結構。秦朝以後雖然主要實行的是郡縣制,不過,分封制仍然在一定范圍內存在著。
(2)夏全管理制服擴展閱讀
等級森嚴的分封制
被分封的對象主要有以下幾部分人。主要是王族或後來的皇族。另外是部分異姓,包括皇室(以前是王室)的親戚,即所謂外戚。再有就是功臣,主要是幫助王族皇族打天下、立下汗馬功勞的這些人,要進行獎酬.比如兩周功勞最大的姜尚姜氏,封在山東的齊國。還有就是上代的亡國遺裔.如果投降了,應該善待他們,有時也封予他們一些國。
西周姬姓家族及一些異姓功臣把商朝滅掉以後.整個天下的國土民眾都歸了這個家族。這個家族要實行分封,如同分戰利品,把天下分為若干藩目.分給本家族各分支.每個國的土地、屬民與其全部的政治、經濟利益都歸受封者所有,
Ⅲ 夏朝實行的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是不是分封制
夏朝的政治
夏朝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國家政權。
①王位世襲代替了禪讓制,「家天下」的制度由此開始
原始社會的禪讓制推選首領注重的是「賢」與「能」,
夏部落的大禹因治水有功,威望較高,根據禪讓制,舜到了晚年,傳位於禹。到禹時,夏部落逐漸強大,其權力也越來越大,最終建立了我國歷史上的第一個王朝,在禹死後,他的兒子啟位,確立了王位世襲制。
②出現了凌駕於全社會之上的公共權力。
原始社會末期大禹的兒子啟建立了夏,根據斷代工程,科學地測定夏存在
時間為公元前2070——1600年,那時已經出現管理部落族人和其他部落的臣民的公共權力或者說已經形成了一些不是很成熟的政治制度。那麼這一政治制度的特點是什麼呢?——凌駕於公共權力之上,帶有氏族社會的許多特點。在禹統治的時期,禹已有特權,相傳因為有個部落酋長參加會議遲到,被禹處死,可見禹已在行使著君王的權力。
Ⅳ 夏商國主要的政治制度
分封制
夏商的政治制度
1. 前2070年,禹建立了我過歷史上第一個王朝——夏。他死後,其子啟即位。原始社會後期的禪讓制被王位世襲制所取代,王位在一家一姓中傳承。
2. 商朝建立後,王位繼承也採用世襲制,其世襲的方式或是父子相傳,或者是兄終弟及。
3. 夏商已經有一套從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國王統率大小官員,治理國家。商朝時,中央設有參與商王決策的相、卿士,負責祭祀占卜和記錄王朝大事的卜、祝、史,執掌軍權的師等。地方封侯伯。他們既是臣服於商朝的方國首領,也是商朝的高官。他們定期要向商王納貢,並奉命征伐。
4. 夏商早期的政治制度,對西周的宗法制和分封制有直接影響。
Ⅳ 夏朝的制度是什麼啊。
夏朝是世襲制度。
夏朝(約前21世紀—約前16世紀 )是中國史書中記載的第一個世襲制朝代。 一般認為夏朝是多個部落聯盟或復雜酋邦形式的國家。夏時期的文物中有一定數量的青銅和玉制的禮器, 年代約在新石器時代晚期、青銅時代初期。
根據史書記載,禹傳位於子啟,改變了原始部落的禪讓制,開創中國近四千年世襲的先河,中國歷史上的「家天下」,從夏朝的建立開始。夏族的十一支姒姓部落與夏後氏中央王室在血緣上有宗法關系,政治上有分封關系,經濟上有貢賦關系,大致構成夏王朝的核心領土范圍。夏西起河南省西部、山西省南部,東至河南省、山東省和河北省三省交界處,南達湖北省北部,北及河北省南部。這個區域的地理中心是今偃師、登封、新密、禹州一帶。
夏朝共傳十四代,十七後(夏朝統治者在位時稱」後「,去世後稱」帝「),延續約471年,為商朝所滅。後人常以「華夏」自稱 ,使之成為中國的代名詞。
Ⅵ 夏朝政治制度有哪些(除了世襲制還有什麼制)商朝政治制度有哪些周朝政治制度有哪些
1、夏朝:
分封制:古代中國的「天子」將土地分給王室子弟,功臣或古代帝王的後裔,所封之地稱為「諸侯國」、「封國」或「藩國」等等,統治封地的君主被稱為「諸侯」、「藩王」等等。
為了維護統治,分封制規定,諸侯必須:
①服從周天子的命令;
②諸侯有為周天子鎮守疆土的義務;
③隨從作戰;
④交納貢賦;
⑤朝覲述職的義務。
同時,諸侯在自己的封疆內,又對卿大夫實行再分封。卿大夫再將土地和人民分賜給士。卿大夫和士也要向上一級承擔作戰等義務。這樣層層分封下去,形成了貴族統治階層內部的森嚴等級「天子——諸侯——卿大夫——士」。
2、商朝:
(1)商代實行世官制度。商王朝的職官有中朝任職的內服官和被封於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別。內服官中又分外廷政務官和內廷事務官。最高的政務官,是協助商王決策的「相」,又稱「阿」、「保」、「尹」。
(2)商代在實行貢納制度的同時,還有勞役租「助」,就是要求農人助耕公田(籍田),收獲皆為統治者所得,其比例約占農人收獲的十分之一。
殷紂王加征賦稅,用以充實鹿台和巨橋。 商朝的政治理念是神權觀念籠罩下的政治思想,商代統治者「尚鬼」、「尊神」。所奉行的最高政治原則,就是依據上帝鬼神的意志治理國家。
3、周朝:
(1)中央集權制。周天子對諸侯擁有較大的權威,諸侯還能聽命納貢。《左傳》昭公十三年說:「昔天子班貢,輕重以列,列尊貢重,周之制也。」除貢納外,還需朝覲述職,出兵從征。周天子有權干涉諸侯內政,有時還向諸侯國派遣監國的使臣,與諸侯並稱為「諸侯、諸監」。
(2)宗法制度。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
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內卻是大宗。諸侯的其它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對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內卻是大宗。從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
(3)井田制。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把土地分隔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因此稱做「井田」。井田屬周王所有,分配給庶民使用。領主不得買賣和轉讓井田,還要交一定的貢賦。
(4)禮樂制度。
西周春秋時代所講究的「禮」,是貴族根據原始社會末期父系氏族制階段的風俗習慣加以發展和改造,用作統治人民和鞏固貴族內部關系的一種手段。
目的在於維護其宗法制度和君權、族權、夫權、神權,具有維護貴族的世襲制、等級制和加強統治的作用。
(6)夏全管理制服擴展閱讀
夏朝是在原始社會制度的廢墟上建立起來的。
在原始部落制度逐漸解體的過程中,父權家長制家庭成為對它的一種摧垮力量,因為世襲制國家的世襲王權和世襲貴族,就是以父權家長制家庭為基礎逐步發展起來的。
因此,在國家形成之後,各級貴族組織仍然要保持舊的血緣聯系,嚴格區分姓氏。王室分封各部族,除保持它們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地建立新氏,大夫以邑為氏。
在各級貴族之間,就依姓氏的區別建立了各自的宗族關系。這種宗族關系,雖然沿襲了舊的氏族組織的遺制,但在實際上是以父權家長制為核心,按其班輩高低和族屬親疏等關系來確定各級貴族的等級地位的。
夏朝中期,契的六世孫王亥通過進行商業貿易,使商的勢力逐步強盛起來。夏朝末年,商的勢力由黃河下游發展到中游,滲透到夏的統治地區,契的第十四代孫商湯滅夏後,返回亳都,以「商」作為國號,建立商朝。
第10任君主仲丁時,商朝的國都開始了頻繁的遷移。至盤庚時,又將國都遷至北蒙,改名為「殷「」,國都才穩定下來,在此建都長達273年,因此,商朝又被後世稱為殷或殷商。
甲骨卜辭、古本《竹書紀年》等早期文獻均稱這個朝代為「商」,《尚書》《史記》等文獻稱呼商朝為「殷」,這兩種稱呼並見於先秦的文獻中。
元明時代的今本《竹書紀年》等文獻稱它為「殷商」。在先秦文獻中,《尚書·召誥》用「大邦殷」稱呼商國,《大誥》中的「周邦」、「我小邦周」等均指周國。然而,在目前出土的卜辭資料中,尚未發現可解讀作「殷」的甲骨文字。
「大邑商」或「天邑商」是商人對商先王宗廟所在的商國舊都商邑(今商丘)的尊稱,在戰爭中稱呼己方軍隊為「商方」。尚不明晰商人是否擁有對整體國家或族群的泛稱。
在滅商之前,周部落源自華夏(漢)民族,因為遭到戎、狄等游牧部落的侵擾,周部落的首領古公亶父(亶dǎn)率領周人遷移到岐山(今陝西岐山縣東北)下的平原定居下來。
生活於渭河流域(陝西關中地區),其始祖姬棄就是被稱為農神的「後稷」,《說文》雲「黃帝居姬水(一說是陝西關中中部武功縣一帶的漆水河,另一說位於陝西關中北部黃陵縣附近的沮河,兩河均是渭河的支流),以姬為氏,周人嗣其姓」。
語言為上古漢語,文字上仍採用古漢字,在民間記事仍以龜骨和牛骨刻字記事為主,王室則以新興的錦帛等記事為主。周朝行分封制(封邦建國),周王為「天下共主」。
Ⅶ 夏商制度
夏商時期中央行政管理制度:包括王位世襲制的形成;相、卿、師等的設立。
宗法制
1、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與分封制互為表裡的具有政治性質的制度。
2、它由原始社會的父系家長制直接演變而來,具有規定宗族內嫡庶系統的辦法,來確定和鞏固父系家長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保證王權的穩定。
3、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內容(也就是其特點):第一,宗法制的最大特點是嫡長子繼承製,第二,規定了相對的大宗、小宗之別,第三,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體現就是分封制。
4、宗法制的作用:宗法制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也有利於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
(7)夏全管理制服擴展閱讀
1、夏商周三個王國的興衰便被描繪成大一統王朝的更迭,當然,後人的構擬事出有因,上古文獻中早有此種傾向。
2、商周時代的「溥天之下」「莫非王臣」,與秦漢以後的大一統國家是不同的。
3、商王國時期的國家是一種方國與方國的聯合體,有的學者把這種聯合體稱為「方國聯盟」,也有學者把這種聯合體稱為「部族國家」或「早期國家」 。
所謂「部族」,是指由原始時代的部落組織衍變而來的、以血緣(族姓)聯系為基礎的社會集團,它是中國國家的早期形式。
商王國時代的部族很多,卜辭中大多稱之為「方」。商部族就是指子姓的殷人社會集團。
Ⅷ 夏朝的統治制度
官制
夏朝是在原始社會制度的廢墟上建立起來的。在原始部落制度逐漸解體的過程中,父權家長制家庭成為對它的一種摧垮力量。世襲制國家的世襲.
王權和世襲貴族,就是以父權家長制家庭為基礎逐步發展起來的。因此,在國家形成之後,各級貴族組織仍然要保持舊的血緣聯系,嚴格區分姓氏。王室分封各部族,除保持它們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地建立新氏,大夫以邑為氏。在各級貴族之間,就依姓氏的區別建立了各自的宗族關系。這種宗族關系,雖然沿襲了舊的氏族組織的遺制,但在實際上是以父權家長制為核心,按其班輩高低和族屬親疏等關系來確定各級貴族的等級地位的。
夏後,即夏王,是夏朝的最高統治者,集軍政大權於一身。其下屬的軍隊、官吏和監獄等,是維系國家政權的支柱。
「六卿」,《史記·夏本紀》集解引孔安國曰:「天子六軍,其將皆命卿也。」
「六事之人」,集解引孔安國曰:「各有軍事,故曰六事。」「左」、「右」,集解引鄭玄曰:「左,車左。右,車右。」「御」,集解引孔安國曰:「御以正馬為政也。」
九州的五服貢賦是夏後氏的主要經濟來源,「夏後氏官百」中當有諸多官員專司賦役征發事務。
夏朝設置太史令。太史令終古以諫桀無效而奔商聞名於世。
《墨子·耕柱》記載夏後啟鑄造陶鼎於昆吾時曾通過他的卜官,翁難乙,求問天神。《夏書》載,「遒人以木鐸徇於路」,夏後向四處巡征詩歌和意見的官員稱作「遒人」、「瞀」、「嗇夫」應該都屬於「工」級的小吏。夏後可能還有專司占卜卜筮的「官占」。
夏朝的法制指導思想可概況為奉「天」罪罰。奉「天」罪罰的法制觀表現為:一方面統治者的統治依據來自於天命;另一方面打著天的旗號實現統治。
關於夏代的社會性質問題,史學家雖然還沒有取得一致的看法,但是肯定當時存在著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已為不少同志所同意。
夏朝統治者為維護奴隸主貴族的利益,建立了一支奴隸主軍隊,於是原始形態的兵制也隨之產生。夏朝軍隊由夏王掌握。在確立啟的統治地位的甘之戰中(甘在今陝西戶縣西),啟要求全體參戰者要嚴格執行命令,對勇敢作戰、執行命令的人給予獎勵,反之則予以懲罰。
夏朝確立了以君主為核心的王權專制,政權機構層層建立,形成了宗教神學思想體系,以天是自然與社會的主宰來證明自己王權的合理.建立了中央(內服官)和地方(外服官)的官員體系,建立了具有奴隸制國家特點的培養選拔任免爵命等級和退休養老等方面的官員管理制度.
Ⅸ 夏商的政治制度
1、夏朝和商朝的政治制度:王權承襲制——王位世襲制
2、確立背景:約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第一個王朝夏。
3、正式確立:禹死啟繼,並把王位傳給後代。
4、政治影響:逐漸形成「家天下」局面。
一、王位世襲制的出現發展過程
王位世襲制是國家王位由一個家族世代承襲的制度。是繼「禪讓制」(民主推舉部落聯盟首領)之後出現的一種政治制度。原始社會末期,部落聯盟首領的權威逐漸演化成國王的特權。這一演化的客觀基礎是私有制和階級逐漸形成。
私有財產的出現導致遺產繼承製的出現;階級產生,導致國家及其代表國家最高權力的國王的產生,我國實現這一演化的是禹的兒子啟。禹任部落聯盟首領時,已把政權集於一人之手,按血緣劃分居民開始向按地域劃分居民轉變,同時有了部落軍事首領和公職人員世襲的大量存在。
以此為基礎,禹死後,其子啟在新興奴隸主貴族的推擁下,破壞了禪讓制,繼承了禹的職位,並用暴力鞏固了自己的統治地位。直至清代,王位由家族成員世代承襲制度一直是我國古代社會基本的王位繼承方式。
二、中國歷史政治發展演變
王位世襲制代替禪讓制,標志著中國氏族社會基本瓦解,奴隸制社會已經確立。這是中國歷史上一場重大的社會變革。隨著王位世襲制的確立,以國王為中心的國家機構體制也隨之建立起來。
西周實行王位世襲制,此制度是與宗法制度結合在一起的。宗法制度是由原始社會末期的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以嫡長子繼承製為基本特點的權力分配製度。
周王為天下的大宗,其嫡長子為宗子,是王位繼承者,稱世子;庶子為小宗,周王封其為諸侯,或留在中央為卿、大夫。諸侯、卿大夫或士,各為本支的大宗,其嫡長子為職祿繼承者;庶子為小宗,再分封。此小宗又為本支的大宗。如此推演無窮。
周王被視為天之元子,受天之命以君臨人間,所以稱「天子」。這是「君權神授」觀念,而自此這種王位世襲制度就逐步完善起來。
王位世襲,體現了權位的不可轉移,後來成為封建君主專制制度的基本特徵之一。該制度在中國延續了兩千多年。
Ⅹ 簡述夏商周的制度建設。
是做中國古代史的題嗎?呵呵。
夏朝:BC.2070到BC1600;
王位世襲制代替禪讓制;
建立國家機器,設立監獄,軍隊等;
天下分為九州,派「九牧」去管理。
商超:建立嚴酷的刑罰,人祭,蠆盆等。
周朝:分封制和宗法制;
井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