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剩餘產品的出現是稅收產生的
錯誤在於這是從宏觀角度定義稅收,但稅收其實是一種具體的經濟活動,具有微觀性質。例如,虧損企業沒有剩餘產品仍需繳納流轉稅。
B. 產生稅收的原因是什麼
稅收是國家根據法律規定,通過(稅務機關)按照一定標准,從(經濟單位和個人)的收入中收取一部分(錢款或實物)。 稅收制度作為規范國家和納稅人之間稅收分配關系的法律制度,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具有十分 重要的意義。
(一)稅收制度是維護國家權益的重要保障
征稅權是國家權力的重要方面,任何國家都有權對其管轄權范
圍內的單位和個人行使征稅權力。而征稅權力的行使最終都要通過
稅收制度反映出來,沒有相應的稅收制度,國家征稅就 缺乏 必要
的依據,稅收收入的取得就沒有保障。所以,根據國家的具體情況,
在經濟政策和稅收 政策的指導下,制定符合本國國情的稅收制度,
對滿足國家財政需要、充分維護國家的經濟政治權益具有十分重要
的現實意義。稅收制度不完善或不健全,國家的征稅權力就很難充
分發揮出來,稅收應有的職能作用也會受到相應的影響。
(二)稅收制度是國家經濟政策的重要體現
在不同時期和不同的經濟條件下,國家為了實現一定的經濟目
標和社會目標,必然會制定相應的經濟政策。在總經濟政策下,還
需制定相關的分經濟政策,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投資政策、稅
收政策等。各項經濟政策的實施均需依賴於相應的經濟制度的確定,
稅收制度就是其中的一個方面。通過制定稅收制度,可以把國家在
一定時期內的經濟政策,如對鼓勵發展或優先發展的產業、項目的
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公平稅負、合理負擔、促進平等競爭等經濟政策
在各項具體的稅收法律規定中體現出來。同時,在社會主義市場經
濟條件下,稅收作為國家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管理和調節的重要經
濟杠桿,其調節作用的發揮,也必須建立在相應的稅收制度的基礎
之上。
(三)稅收制度是國家處理稅收分配關系的重要法律依據
稅收是國家籌集財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稅收分配的過程
中,必然會涉及各方面的經濟利益關系,如,國家、企業、個人之
間的關系,企業與企業、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關系,積累與消費之間
的關系,等等。再加上國家征稅不能是隨意性的,這就需要制定相
應的稅收法律制度,並在此制度當中將國家處理各項分配關系的政
策加以規范,使其具體化。同時,建立起相應的稅收制度,也使稅
務機關征稅和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有了法律依據。
總之,稅收制度是稅收職能作用得以充分實現的基礎,沒有稅
收制度,征稅機關就缺乏行使征稅權力的依據,納稅人也無法正常
履行納稅義務。同時,沒有稅收制度,國家的經濟政策也很難得以
實現,國家的財政收入就很難及時足額地籌集上來,稅收調節的功
能也不可能得到充分的發揮。由此可見,稅收制度在現實經濟生活
中確實不可缺少,健全和完善稅收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稅收的主要作用有兩個:一是籌集國家財政收入,二是運用稅收政策調節經濟、調節分配。
目前,國家的財政收入有95%來自於稅收(其他主要是各種行政收費)。2005年全國稅收收入總額是30688億元。稅收部門將稅款徵收入庫後,由財政部門提出財政預算,用於國家建設和各項公共事業。
C. 校服的產生背景
校服,在當時由於戰爭導致部分家庭生活艱難,學校是為了使出身於這樣家庭的學生不會因為自己家庭困難而產生自卑感,炫耀,於是規定每個學生上學的時候必須穿著相同的衣服。後來這種觀念被大多數學校所接納,紛紛規定學生穿著同樣的衣服上學。
學生統一穿校服,有利於培養學生的團隊精神,強化學校的整體形象,增強集體榮譽感。校服制的實施在素質教育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校服可以使學生在身份感上區別社會其他人,因而有了學生自身的約束力,有一種象徵的意義。校服還可以產生一種平等感,對於避免攀比之風在校園里出現都有積極意義。校服還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家長對服裝的投入。此外,校服也存在著許多的主要缺點,比如不利於學生個性和創新精神的培養,校服的質量不佳,容易掉色發霉,尺寸並不適合所有人,不方便補訂等等。
D. 工廠納稅標准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公司交所得稅為:(10-2)*20%=0.4萬元;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以外,綜合利用該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資源作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的所得,以及企業利用該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所得稅5年;
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興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
E. 流水賬從對公賬戶裡面過,會產生那些稅收
資金流進公賬就需要開票出去,不然公賬金額過高會引起稅務局抽查,只有開票來減低公賬金額,這樣會產生企業所得稅,是給員工開工資的話會產生個人所得稅,不過這個是有基本額度的,超過按個人所得稅那稅率繳稅
F. 企業產生的社會效益中有稅收這一項,稅收是指哪些計算公式是什麼
企業的稅收是企業重要的社會價值和貢獻之一。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增值稅:計算公式如下
增值稅計算,基本上就是如下幾個概念:
(1)、銷售額=含稅銷售收入/(1+17%)
( 2)、含稅銷售收入=銷售額*(1+17%)
=銷售額+銷售額*17%
=銷售額+銷項稅(或進項稅)
(3)、銷項稅額(或進項稅額)=含稅銷售收入/(1+17%)*17%=銷售額*17%
企業所得稅 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所得額=年收入總額-准予扣除的項目
營業稅: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印花稅:印花稅怎麼算: 1、購銷合同:按銷售收入的×萬分之三 2、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的收入×萬分之五 3、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按承包的金額×萬分之三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的金額×萬分之三 5、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的金額×千分之一 6、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的費用×萬分之五 7、倉儲、保管合同:按保管、倉儲的費用×千分之一 8、借款合同:按照借款的金額×萬分之零點五 9、財產保險合同:按保險費的金額×千分之一 10、技術、服務等合同:按合同所載的金額×萬分之三 11、產權轉移書據、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移書據:按書據所載的金額 × 萬分之五 12、營業賬簿包括生產經營賬冊,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五 貼 花 13、權利、許可證照:每件貼花五元。
契稅:
土地廠房購置稅等
G. 稅收的產生條件有哪些
稅收產生有以下兩個條件:
1、國家的產生和存在是稅收產生的社會條件
稅收產生的社會條件是國家公共權力的建立,即國家的產生和存在。從稅收和國家的 關系看,國家的存在同稅收的產生具有本質的聯系。首先,稅收是實現國家職能的物質基礎, 只有出現了國家,才有滿足國家政權行使其職能的客觀需要。
國家為了行使其職能,必須建 立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專政機構;動用社會力量,徵用自然資源,興辦公共建築和公 共事業建立管理國家公共事務的行政管理機構。
所有這一切公共需求,都要耗用一定的物質 資料。而國家並不直接從事社會生產,於是,為了滿足這種需要,就需要向社會成員征稅。
其次,稅收是國家為主體,以國家權力為依據,參與社會產品分配而形成的一種特定的產品 分配方式。任何私人對社會產品的分配顯然不具備這樣的權力和依據。只有產生了國家和國 家權力,才有各社會成員認可的征稅主體和依據,從而使稅收的產生成為可能。
2、私有制的存在和發展是稅收產生的經濟條件
稅收產生的經濟條件是私有制的存在。在私有制條件下,社會產品的分配是以生產資 料私人佔有為分配的依據,即以財產權力進行分配。國家參與社會產品分配則有兩種權力, 即財產所有權和政治權力。
國家憑借其自身的財產所有權參與社會產品分配而形成的收入, 是國家的公產收入,而不是稅收。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而不是財產權力的分配。這種分配只有對那些不屬於國家所有或者國家不能直接支配使用的社會產品才是必要的。
也就是 說,當社會存在著私有制,國家將一部分屬於私人所有的社會產品轉變為國家所有的時候, 國家便動用政治權力,而稅收這種分配形式就產生了。因此,國家征稅實際上是對私有財產 行使支配權,是對私有財產的一種「侵犯」,這就是所謂的「超經濟的強制」。
(7)校服生產產生的稅收擴展閱讀:
歷史上,在國家產生的同時,也就出現了保證國家實現其職能的財政。在我國古代的第一個奴隸制國家夏朝,最早出現的財政徵收方式是「貢」,即臣屬將物品進獻給君王。
當時,雖然臣屬必須履行這一義務,但由於貢的數量,時間尚不確定,所以,「貢」只是稅的雛形。而後出現的「賦」與「貢」不同。西周,徵收軍事物資稱「賦」;徵收土產物資稱「稅」。
春秋後期,賦與稅統一按田畝徵收。"賦"原指軍賦,即君主向臣屬徵集的軍役和軍用品。但事實上,國家徵集的收入不僅限於軍賦,還包括用於國家其他方面支出的產品。此外,國家對關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徵集的收入也稱"賦"。
所以,「賦」已不僅指國家徵集的軍用品,而且具有了「稅」的涵義。清末,租稅成為多種捐稅的統稱。農民向地主交納實物曰租,向國家交納貨幣曰稅。
有歷史典籍可查的對土地產物的直接征稅,始於公元前594年(魯宣公十五年)魯國實行了「初稅畝」,按平均產量對土地征稅。後來,「賦」和「稅」就往往並用了,統稱賦稅。自戰國以來,中國封建社會的賦役制度主要有四種:
戰國秦漢時期的租賦制(徵收土地稅和人頭稅)、魏晉至隋唐的租調制(徵收土地稅、人頭稅和勞役稅)、中唐至明中葉的兩稅法(徵收資產稅和土地稅)、明中葉至鴉片戰爭前的一條鞭法和地丁合一(徵收土地稅)。
稅收對經濟的影響是具有廣泛性的。首先,稅收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只有取得財政收入,才能給經濟發展提必要的公共商品,建立正常的生產關系,為社會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其次,稅收對社會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直接產生影響。
理想的稅收政策應該是既能滿足國家的財政收入需要,又不對社會經濟產生不良影響。制定正確的稅收政策,必須考慮如下因素:
1、稅收政策的制定,既要保證財政收入,又要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經濟是基礎,只有經濟發展了,才可能有穩定充足的財源。制定稅收政策的出發點應當有利於生產的發展,促進經濟的繁榮。在生產發展、經濟繁榮的條件下,從實際出發,考慮到國家整體財力的可能,
以及納稅人的納稅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確定一個適度合理的總體稅收負擔水平。既保證財政上的需要,又有利於經濟的發展。既不能一味地強調「保稅」而不顧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不能只追求一時的「經濟發展」,而不注重社會公共事業的建設和經濟的長遠發展。
2、稅收政策要有利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稅收政策的制定,要有利於平等競爭環境的形成,就要堅持公平稅負的原則;結合財政政策的實施,要有利於對經濟宏觀總量的調節;要有利於多種經濟成分和多種經營方式的公平競爭和發展;還要有利於產業結構的優化。
3、稅收政策的制定,要在政企分開的基礎上,有利於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做到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積累和自我發展,形成真正的獨立的經濟實體,以便進入市場,在競爭中求生存和發展。
H. 臨時經營生產活動,產生收入,需要辦理稅務登記嗎~
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是一種臨時性的經營行為。為加強稅收征管,堵塞漏洞,《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必須持有所在地稅務機關填發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必須在其銷售行為發生之前,持"證明"向銷售地稅務機關申請登記,並接受銷售地稅務機關對所運達的貨物與"證明"上註明的貨物品名、種類、數量和價值諸內容是否相符等方面的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