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城管有权利让人做笔录吗
没有。
公安(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检察、法院、监狱等司法机关以及公证、律师、促裁等组织才有权利让人做笔录。
笔录:在诉讼过程中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记载和反映诉讼活动情况和案件事实的文子和视听记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1)德国秩序局制服扩展阅读:
庭审笔录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
庭审是在特定时间、地点,由特定人员进行的活动,其过程能被人的视觉、听觉所感知,也能用文字加以描述。庭审笔录作为法定人员(书记员)对庭审全过程的即时书面文字反映,必然受客观事实的束缚,不能游离于真相之外,不能用推断、不能用臆造取代实录,这就是客观性 。
由于笔录系个人手工完成的(电脑、速录机只是一种工具),难免搀杂了主观取舍的成份,因而也具有一定的主观成分。正如庭审过程本身具有中心或焦点一样(如举证、质证、辩论等),庭审笔录不同于录音录像,也有其固有的侧重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即要求书记员对有关事项应当详细记载,例如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举证、质证、撤诉、和解等对实体权利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这也反映了庭审笔录在过程完整的基础上应有叙述的侧重。
B. 城市管理的体制背景
基于城市管理三维结构对城市管理及执法监察制度发展演进历史进行回顾和分析,有助于厘清城市服务与管理、专业分治与系统综合、综合运行与管理、综合执法与监察之间的关系,构建中国特色时代特点的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在对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相关概念进行辨析的基础上梳理了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制度的发展脉络,回顾了从城建管理监察执法、到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再到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的演进历程,尝试拨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监察的层层迷雾和诸多乱象,回望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制度创制初心和探索历程。
城建管理监察制度的诞生(1978—1995)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而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城市的建设事业迅猛发展,从而给城市的建设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城市容积的迅速扩大,人口的积聚增加,给城市管理带来了难以想象的困难。随着传统计划经济、单位制的瓦解以及市场经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经济利益的驱动和道德品质的淡化使得一些单位和个人淡化义务和责任,把建设、保护、维护等甩给社会,这无疑对负担沉重的城市基础设施更是雪上加霜。市容环境“脏、乱、差”和私搭乱建、违法建筑等严重问题普遍存在,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势必严重影响城市公用设施运行的正常功能发挥,从而制约经济的发展。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为主的城市管理模式始被接受,各级城市人民政府相继建立市容监察等各类城市建设管理监察临时机构,从市容环卫入手,并逐步扩大到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房地产、风景名胜区等专业领域城建管理监察,从事城市建设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全国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城建监察制度和城建监察执法队伍组织体系,但也出现了分散执法、多头执法、委托执法、野蛮执法等问题。
城管监察综合执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
城市化发展重塑了城市物理空间与社会空间,推动了城市建设管理与城市社会管理的逐步融合,使得城市作为复杂巨系统的综合管理问题愈加突出,一些城市管理者甚至将专业管理异化理解为专一管理,导致专业分治进一步割裂了城市复杂系统的综合运行管理。“七八个大檐帽管不了一个小草帽”、“马路拉链”、“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等现象越来越突出并成为专业分治导致城市管理系统运行难题的重要表征。城建管理监察向更加综合的城市管理监察演变,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提出推动了以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牵引的城管监察综合执法制度建设。但城市管理立法工作进展缓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创新力度不够。行政处罚职能的集中与强化也伴随着巡查监察职能的弱化,重建轻管、以罚代管等弊病日益凸显。城管监察执法逐步被直接称呼为城管综合执法或城管执法。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也给城市综合管理提供了新机遇,网格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和谐城市运行模式、“市民城管通”全民城管模式相继涌现。这个时期,大批法律学者进入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城管综合执法的研究,部门管理格局被打破,城市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城管监察与综合执法的关系进一步被审视。
城管执法监察的探索与发展(2012至今)
城管执法被作为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连续就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并相继出台一系列关于城市管理与执法的重要文件,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被放置于更广阔的政府服务转型与社会共治视野下审视。伴随城市物理空间、社会空间、网络空间的融合,现代信息技术成为城管执法监察制度现代化的重要赋能手段,“五位一体”智慧城管作为城市管理执法监察一体化探索,成为依托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综合管理与执法监察发展的新方向。
国外的城管执法工作情况
城市管理工作不只是中国才有的。《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也介绍了国外城管执法的一些做法。中国的城市管理制度也借鉴了国外很多国家在这个领域的经验。各城市对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存在不同的认识,在机构设置上也百花齐放,一些城市借鉴德国秩序局、意大利城市警察公共秩序综合执法(参见《欧洲智慧城市发展及其启示》)以及澳大利亚城管执法(参见《澳大利亚宝活市政府架构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机制——宝活市政府考察情况》)将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等发达国家经验,强化综合执法制度构建。一些城市通过强化“大部门、大城管”将后期运行管理与末端执法监察职能进行整合强化服务导向,一些城市将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管理与执法职能均整合到一个部门以强化城市综合管理。
更多参考资料:
《城管简史:城市综合管理、城管监察与综合执法发展演进》
网页链接
C. 2018年城管取消是真的吗
假的。
因为城管是城市建设及环境维护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尽管有很多不如意,但会不断完善。
城管是指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D. 德国注册公司流程繁琐吗
港宜商务为你解答,德国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一)营业申报
凡在德开展营业活动的,均需履行申报手续。申请者应书面向当地政府的“经济与秩序局”(有的地方称“营业登记管理处”)进行营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Gewerbeschein)。扩展营业范围时,比如在经营范围内或作为附加营业在公共场所安装自动售货机(如售香烟或糖果),也需要申报。申报表的副
本将由上述机构分别送达当地的税务局、职业合作社和工商会,自己不必再分别另行申报。如果违反条例,未申报或未及时申报,将被处以罚款。申报费用较低,一
般是18欧元。如果需要审批,则需另交审批费。
(二)德国公司商业登记注册
公司必须以经营对象或者
以全体股东的姓名或至少一名股东的姓名加上表明公司形式的附注作为公司的商业名称。除股东外,其他人员的姓名不得用于公司的商业名称。资合公司的商业名称
必须附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字样。公司的名称不可使人对公司的营业范围产生误会,并且应与已经在法院办理过登记的当地其它公司的名称有明显
的区别。
E. 德国公司营业申报
凡在德国开展营业活动的,均需履行申报手续。申请者应书面向当地政府的“经济与秩序局”(有的地方称“营业登记管理处”)进行营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Gewerbeschein)。
扩展营业范围时,比如在经营范围内或作为附加营业在公共场所安装自动售货机(如售香烟或糖果),也需要申报。申报表的副本将由上述机构分别送达当地的税务局、职业合作社和工商会,自己不必再分别另行申报。
如果违反条例,未申报或未及时申报,将被处以罚款。申报费用较低,一般是18欧元。如果需要审批,则需另交审批费。
如果是个体企业,由企业主申报;有限责任公司由总经理申报;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申报;民法公司或无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申报;股份公司或注册协会由董事长或理事长申报。
如果是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还需提供商业登记注册复印件;需审批行业的批文;如果是手工业企业,须提供“手工业卡” (Handwerkskarte)。
F. 国家市场秩序管理总局有制服吗
没有同一的制服,不过各个地方市场根据他们自己的爱好,有不同的制服,大多类似于保安的服装。
G. 城管应该怎样履行职责 急求答案、可以追加分数
城管应该怎样执法?有人提出:中国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成立类似于德国秩序局的综合执法主体。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介绍道,在德国,行政处罚权主要由警察、秩序、税务三个部门实施,但只有警察局和秩序局能上街执法。秩序局是除警察局之外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规划、卫生、工商或者环保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后,可以调查有关事实,获取相关证据,但最终都应将案卷移送秩序局,由该局统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例如,在汉堡市的7个大区下都设了秩序局,它主要负责居民身份登记、养老与医疗保险、消防、交通、运输、兽医与食品监督、环保等相关事务;集中行使了规划、卫生、建设、交通、工商、环保等许多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后,可以调查有关事实,获取相关证据,但最终都应当将案卷移送秩序局,由秩序局统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秩序局也可以根据自己上街执法进行执法检查,并根据获得的相关违法证据作出处罚决定。通过专门的综合执法立法,在每个城市成立类似于德国秩序局的综合行政执法主体,明确其职权范权,实现与警察职权的衔接。
H. 城管执法局都是干什么的 懂得来
所谓的执法局,就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的地方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或者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简称执法局。官方简称是城管执法局。所以,城管局与执法局肯定是一个局。
但是不排除有的城市是城市管理局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并立存在,那就是你们是管理机关,他们是执法机关。但是实质上都是统称的“城管”,这一点毋庸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