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家对海事管理有什么职责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航行保障以及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二、 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三、 负责船舶、水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水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四、负责船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航道、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航行警(通)告,负责港区港口的审批工作。六、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七、 组织编制长阳清江库区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
采纳哦
⑵ 交通运输局制服样式包括海事系统吗
应当不包括。理由是:财政部、司法部印发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财行[2020]299号)第二十八条列举废止的相应执法制服管理文件没有包括原交通部《关于印发〈海事系统制服装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海发[2004]15号)。
⑶ 船员在船上的行为规范都有哪些
第三章船员职责
第二十条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携带本条例规定的有效证件;
(二)掌握船舶的适航状况和航线的通航保障情况,以及有关航区气象、海况等必要的信息;
(三)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不得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
(四)参加船舶应急训练、演习,按照船舶应急部署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施;
(五)遵守船舶报告制度,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六)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救助遇险人员;
(七)不得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第二十一条船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船舶上所有人员必须执行。
高级船员应当组织下属船员执行船长命令,督促下属船员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
(二)制订船舶应急计划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三)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
(四)执行海事管理机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指令,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事故报告;
(五)对本船船员进行日常训练和考核,在本船船员的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
(六)船舶进港、出港、靠泊、离泊,通过交通密集区、危险航区等区域,或者遇有恶劣天气和海况,或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当在驾驶台值班,必要时应当直接指挥船舶;
(七)保障船舶上人员和临时上船人员的安全;
(八)船舶发生事故,危及船舶上人员和财产安全时,应当组织船员和船舶上其他人员尽力施救;
(九)弃船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在离船前,船长应当指挥船员尽力抢救航海日志、机舱日志、油类记录簿、无线电台日志、本航次使用过的航行图和文件,以及贵重物品、邮件和现金。
第二十三条船长、高级船员在航次中,不得擅自辞职、离职或者中止职务。
第二十四条船长在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船长为履行职责,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决定船舶的航次计划,对不具备船舶安全航行条件的,可以拒绝开航或者续航;
(二)对船员用人单位或者船舶所有人下达的违法指令,或者可能危及有关人员、财产和船舶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指令,可以拒绝执行;
(三)发现引航员的操纵指令可能对船舶航行安全构成威胁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时,应当及时纠正、制止,必要时可以要求更换引航员;
(四)当船舶遇险并严重危及船舶上人员的生命安全时,船长可以决定撤离船舶;
(五)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决定弃船,但是,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
(六)对不称职的船员,可以责令其离岗。
船舶在海上航行时,船长为保障船舶上人员和船舶的安全,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在船舶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采取禁闭或者其他必要措施。
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主要有哪些规定要求
《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共分六章,三十六条,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明确了海事机构管理职能和船员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交通运输部主管船员服务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服务管理工作。其中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服务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船员服务的业务范围包括代理从事船员服务是指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船员证书)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为船舶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 二、明确船员服务机构的资质。《船员服务管理规定》对船员服务机构的分类、准入条件、设立机构的申请和审批,以及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的内容、变更、核查、延续和注销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三、建立《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制度。 第一、从事船员服务,需要取得《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 第二、《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并实施中期核查制度,中期核查合格的,海事管理机构在《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上进行签注;中期核查不合格的,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三、《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中期核查、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服务范围以及办理《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延续手续等,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向海事发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此外,对有违规行为等情形的发生,海事管理机构有权采取注销、法人依法终止、撤销或者吊销《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 四、明确了船员服务机构的权利与义务。船员服务机构不同于普通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劳动关系中既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用工单位或中介组织,而船员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不一样,其所承担的权利义务也不尽相同。如何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船员条例》的框架下,具体规范船员服务机构的权利义务是《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的重点也是难点。 《船员服务管理规定》作为《船员条例》的配套规章之一,主要是为加强船员服务管理,规范船员服务行为,维护船员和船员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而船员服务机构在劳动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应当是由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来调整,因此只是对船员服务机构的权利义务做出原则性的表述,没有对其在劳动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做出规定。 五、明确了船员服务机构应公布收费内容及收费标准。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应遵守国家船员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履行诚实守信义务,并向社会公布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重复或者超过标准收取费用。 六、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第四章明确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职能,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船员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和名单公布制度。另外,还规定了海事管理机构对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船员服务机构可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注销《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 《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第五章细化和充实《船员条例》有关对船员服务机构的处罚条款。 七、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船员服务有特别规定。
⑸ 海事制服自负比例有规定吗
您好!海事官员制式服装有着装规定,但规定中并没有个人和单位承担服装费比例的规定。因此,单位可以向员工收取一定比例的服装费,也可以全部免费发放。谢谢阅读!
⑹ 船员公司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方针
1.1 总则
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所确定的安全生产方针应被公司全体职工理解并执行,以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险得到预防和控制。
1.2职责
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方针的确定和颁布,并确保贯彻执行。
1.3控制要求
a)安全生产方针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宗旨、目标和方向;
b)保持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传达到全体职工并得到实施;
c)通过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得以实现;
d)依据安全生产方针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
e)当本公司生产经营或安全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对安全生产方针进行修订。
1.4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方针 程序文件AQCX/QY-01
2.隐患识别、评价
2.1 总则
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可以期望通过程序文件的实施对其施加影响的不安全隐患进行识别和评价,对本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科学、客观的评审,以确定本公司的不安全因素。
2.2职责
a)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负责组织对隐患识别和评价的组织领导工作;
b)各单位负责安全隐患的识别和评价的基础工作,并将结果汇总到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c)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公司所有的不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归纳,并进行评价,找出潜在危害和已存危险。
2.3控制要求
a)隐患的识别范围应覆盖本公司全部经营活动或服务中能控制和可能对其施加影响的各个方面;
b)进行隐患识别和评价所需要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c)进行隐患评价,应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覆盖过去、现在和将来,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
d)重大隐患的影响应考虑:重大隐患的规模和范围,重大隐患的影响程度大小、影响持续的时间及发生的概率等;
e)不断对本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识别和评价,确定出重大危险。
2.4相关文件
隐患识别和评价 程序文件AQCX/QY-02
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1总 则
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确保本手册随其变化得以及时更新。
3.2职责
3.2.1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收集及有效性进行确认。
3.2.2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已确认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3.3控制要求
a)安全领导小组确定收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途径;
b)安全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适用性进行确认;
c)建立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台帐;
d)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变化,对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确定新的重大隐患;
e)跟踪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变化,并及时更新相应台帐。
f)已确认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应发放到各个单位(部门)以便做好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
3.4相关文件
法律、法规、标准 程序文件AQCX/QY-03
4.安全目标
4.1 总则
依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确定的重大隐患,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并建立目标、指标控制程序。并将目标和指标应分解到各部门,以实现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预防和对安全工作的不断改进。
4.2职责
a)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提出和修订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其日常检查及审核;
b)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查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
c)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分解和细化并落实;
4.3控制要求
4.3.1目标、指标制定的依据
a)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
b)考虑技术的先进性及可选方案;
c)职工期望和上级要求,法律、法规的要求;
d)经营管理与竞争的要求,市场状况,经济条件。
4.3.2目标、指标的检查与修订:
a)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每半年对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结果报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
b)当目标和指标需要修订时,安全领导小组应报管理者代表,并提交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各单位要根据研究结果对本单位的目标和指标进行相应的修订;
c)各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方案的实施,对分解的目标、指标进行检查和控制。当重要隐患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目标和指标并形成文件;
d)目标和指标的变更和修订必须经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审查。
4.4 相关文件
安全目标、指标 程序文件AQCX/QY-04
5.安全管理
5.1 总则
为保证目标、指标的实现,总公司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5.2职责
a)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并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b)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负责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的审核;
c)相关单位根据分解确定的目标、指标制定具体实施的案。
d)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5.3控制要求
5.3.1管理方案的制定
a)管理方案应明确要实现目标和指标;
b)管理方案要有技术措施,并且可行;
c)管理方案要写明完成的时间和进度;
d)管理方案要有规定的责任部门;
e)重大隐患因素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5.3.2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的审批和实施
a)制定、修订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要形成文件,报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审查,并报总经理批准;
b)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的实施,总公司的最高管理者要保证所需资源的落实。
5.3.3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的修订
a)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应随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及时调整和修订;
b)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发生重大变化时,安全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方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5.4 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程序文件AQCX/QY-05
6.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
6.1 总则
为便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应明确规定各部门和人员的职权和作用,确保按照标准的规定建立、实施与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要求。
6.2组织机构
http://bbs.bz01.com/dispbbs.asp?BoardID=60&ID=130061
⑺ 求海事局职员衔级(海事衔)及其对应行政级别,拜托了
我国直属海事系统2009年2月1日起全面实行职务等级标识制.
职务等级标识共设六等十三级,依次为首席总监、总监、副总监、监督长、监督官、监督员六等;副总监及以下标识设一、二、三级共十三个级别,其中监督员设一、二级,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专业技术等级标识制.
2014年11月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海人教〔2014〕633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地方海事局实施海事职务等级标识制的通知》,要求2014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地方海事局上报各省级地方海事局机关拟授三级监督长及以上职务等级标识人员的审批材料。2014年12月30日前,各省级地方海事局上报所属各地市(县)级海事机构拟授三级监督长及以上职务等级标识人员的审批材料。 2015年2月底前,各省级地方海事机构完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监督官及以下职务等级标识、技能等级标识和船员等级标识人员的授予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部海事局备案。至此继海事局直属机构后各省的地方海事局的工作人员开始全面实行海事职务等级标识制.
海事职务等级标识分为行政职务等级标识、技术职务等级标识、船员及工勤等级标识.
国家海事局下有各直属海事局和各省地方海事局.
直属海事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事局
地方海事系统: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黑龙江、海南、广东、广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设置有地方海事局.
目前直属海事系统除连云港海事局为副厅级,其余直属局均为正厅级.各省级地方海事局由各省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级别一般为副厅级.
各直属局下辖分支局->海事处.
分支局一般为正处级,个别如厦门,宁波等为副厅级,极个别为副处级.海事处一般是副处级或正科级.
首席海事总监授予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兼国家海事局局长,第一个获得此衔的是原交通部副部长兼国家海事局局长徐祖远.
2009年2月1日,交通运输部举行海事职务等级标识授予仪式,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为首席总监、总监、副总监授衔并作重要讲话.此次授衔仪式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兼国家海事局局长徐祖远被授予首席海事总监,国家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党委书记梁晓安被授予海事总监,副局长王金付、党委副书记王国华被授予一级海事副总监.
海事副总监级衔分三级授予海事系统厅级领导干部,一级海事副总监一般授予国家海事局正厅级领导及各直属局局长.二级海事副总监一般授予非领导职务正厅级干部,如各直属局一级巡视员,或副厅级局局长.三级海事副总监一般授予各直属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及各省地方海事局局长.
海事监督长级衔分三级授予海事系统处级领导干部,一级海事监督长一般授予正处级单位正职领导及副厅级单位副职领导,二级海事监督长一般授予其他正处级干部如一级调研员,三级海事监督长一般授予副处级干部.
海事监督官级衔分三级授予海事系统科级领导干部.海事监督员级衔只有一级,二级,授予科员级海事干部.
行海事职务等级标识制管理,既是建设责任型和服务型交通海事的客观要求,又是履行海事监管职责和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需要,更是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总结十年来水监体制改革成功经验,着眼海事事业长远发展,实现海事系统内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准军事化推出的重要举措。实施海事职务等级标识制,是广东海事开展职工队伍专业化、半军事化建设的第一步,对于加强海事队伍建设,提高队伍向心力、执行力有根本性的现实意义,不仅能从管理上与国际海事机构、国内涉外执法队伍接轨,还可以提高中国海事国际地位,塑造良好国际形象,为扩大与国际和地区之间海事管理的交往提供良好的条件.
⑻ 关于海事局制服问题!
他们是直属中国交通部的下属中国海事局。所以制服是白色的,再加上本身他们是在海上执法的,象征着白色的纯洁的海洋。
⑼ 海事局制服素什么样子哒
秋冬的制服是藏青色的,男生是双排双扣西装,女生是单排3粒扣;
夏季制服有长袖和短袖的分别,都是上白下蓝,男生是长西裤,女生除了长西裤外还有裙子;
帽子是白色的,男生大盖帽,女生是两边翻起来的,参看交警的帽子,只不过我们的帽子是白色的。
其次,还有夹克衫和冬季的大衣,另有雨衣一套
再就是上书MSA的鸭舌帽一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