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听证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娱乐场所听证会应该由市文化局举行。由市文化局主持,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行政投诉中心、娱乐场所的业主及群众代表是属于被邀请参加的人士.
一般程序是,对你的场所是否位于居民住宅区、噪音扰民及消防安全等问题展开了讨论,通常市文化局听取了利害双方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对你们场所欲在该地方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并要求业主在没有审批前不得经营。
具体咨询还是应该去问你们文化局哦.
㈡ 听证会的流程是怎样的
听证会是怎样开的,能否说说具体的程序、步骤?
LLHH321 | 07-01-20
好评回答
1255039305 | 07-01-20
关于听证会的含义
听证会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有必要明确它的含义。听证会有几层意思,第一,立法听证是由谁来听?示范稿规定是由立法机关的主体来听证,不是工作人员来听证。第二,听证会听什么?既包括对与立法有关的客观事实的描述和反映,又包括听证陈述人从自身出发提出的包含个人价值取向的主观意见;第三,听证会与其他听取意见的方式,如座谈会、论证会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开性,听证陈述人是从报名的公众中产生的,而不是由会议的举办者在小范围内邀请的,会议的举行也是公开的,允许公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第三,强调听证会的作用,听证会中获取的信息和公众意见,应当作为立法的重要依据。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听证机构和听证参加人
1、听证机构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听证机构是统一审议的专门委员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没有规定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美国的立法听证多在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中举行。日本规定了在院会和委员会举行听证会。许多地方的听证规则规定了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我们认为常委会可以就审议中争议较大、需要进一步听取意见的事项举行听证会。听证人可以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若干人担任,不必由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常委会还可以指定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
为节省立法资源,示范稿规定听证机构可以由若干机构联合组成。
2、听证参加人
目前各地对听证参加人的称谓不统一,示范稿进行了规范。
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人和听证陈述人,除此以外的其他人,如为会议的进行做有关的服务工作的人员不是听证参加人,不享有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人。其中主持听证会的听证人为听证主持人。在国外,听证主持人一般为委员会的主席。根据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我们规定了担任听证主持人的人选。
被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陈述人。使用“陈述人”,意在强调其任务主要是陈述、发表意见。对听证陈述人,许多地方规定不一致。国外称为证人。为避免使用“证人”的称谓不易为我国公众接受的情况(如刑事诉讼中找证人难),示范稿规定为听证陈述人。
3、关于听证的范围
立法法没有规定听证的范围。考虑到目前听证活动开展的现状,示范稿对听证的范围作出规定。听证的范围,示范稿区分两种情况作出规定:即应当举行听证会和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对于法律法规案内容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事项(如征收利息税,关于婚姻法的修改,几乎是所有公民关注的问题)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有较重大影响(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规,可能不是对多数个人或组织有影响,但对于某个群体有较重大影响),都应当举行听证会。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是指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举行听证会,也有可能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征求意见更合理(示范稿第五条)。如合同法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可能召开由法学家参加的专家论证会更合适。
4、关于听证的原则
示范稿规定了进行听证活动应当遵循的几个原则。这实际上是对听证参加人(主要是听证机构)的要求。一是不重复听证原则,二是公开原则,三是公正原则,四是客观原则,如实提供情况和如实报道原则。这是对听证陈述人和媒体的要求。
二、关于听证准备
听证准备是开好听证好的最重要的环节,是示范稿中条文最多的一章。
1、关于作出举行听证会的决定
关于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是否要报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批准,是示范稿起草过程中曾考虑的一个问题,现在示范稿没有规定,是否可行,请大家考虑。日本规定需由议长批准。美国的情况需要请教这里的专家。
2、关于听证公告
关于听证公告的内容,示范稿除规定了时间、地点、目的等等外,强调了应对听证事项和与了之有关的必要的背景资料介绍,且介绍所包含的信息应当足以使公众判断听证事项是否会对其产生影响。也就是说对听证事项的介绍应当较为详细。否则公众不知道听证事项的问题所在,不知道是否会对自己产生影响,就不会去关心,不会参加听证人,那么听证会就无法收集到公众的真实意见。
关于听证公告的发布方式,示范稿规定的用意就是尽可能让最多的人知道或让尽可能多的相关人知道听证会召开的有关情况。
3、关于听证陈述人的确定
示范稿规定了确定的原则,即公正、合理、平等的原则。同时具体规定了在四种确定的方法。一是听证陈述人的报名人数不足听证会公告所列人数,听证机构认为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均应列为听证陈述人。二是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听证陈述人。三是对于一些人可以有优先权,主要是某一群体推选出的代表。四是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经约见认为该人持有重要意见、确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听证陈述候选人或利害关系人。
4、关于听证义务
示范稿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因其担负的职责而了解某些情况,听证机构要求其向立法机关提供信息,而拒绝提供信息的。需要注意的是,对这类陈述人不应具有特权,不仅应当要求其提供书面材料,还应当要求其出席听证会,以接受听证人和其他听证陈述人的质证。
5、关于听证陈述人保密和费用
这一规定是对听证机构规定的责任。一是保密的责任。听证陈述人简历中的个人情况,有一些可能涉及其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听证机构不得公开,这是在现代社会公民个人的权利。二是听证陈述人生活确有困难的,听证机构可以为其提供因出席听证会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听证机构不需对所有的听证陈述人支付因听证所支出的费用,因为出席听证会为立法机关提供信息,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但对于一些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如城市中处于最低生活线下的居民、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边远山区的农牧民等,可以给以为其支付合理的费用。
6、旁听
旁听人员的确定,应参照人民法院旁听的办法,按到会场的先后顺序确定。此外,听证机构应当保证媒体参加听证会,并进行报道。
三、关于听证会的举行
1、关于听证陈述人发言的顺序
听证会举行的目的,听证人通过听取听证陈述人提供信息和发表的意见和看法,对听证事项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为达到这一目的,示范稿规定了听证陈述人发言的顺序。一是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有不同意见的,先由提出法律法规案及其支持方的陈述人发言,然后由反方或持有其他意见的听证陈述人依次发言。二是持有相同意见的听证陈述人按照一定的顺序发言。如果同一意见的陈述人数量较多,主持人可以要求各方推选代表发言,或者提交书面陈述材料。示范稿强调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都应有平等的发言机会。
2、听证辩论
“真理愈辩愈明”,本着这一精神,示范稿规定了听证辩论的程序。各方听证陈述人发言并回答听证人所提问题后,经主持人同意,一方陈述人可以再次发言反驳对方陈述人的观点。陈述人之间还可以互相提问。
3、关于听证记录
关于听证记录,是对听证会进程所作的原始的、未经归纳、整理的记录。听证记录作为立法程序中的相关材料,应存档保存。鉴于听证会是公开举行的,因此,听证记录也应可以在政府刊物上公布,供公众、学者查阅、研究之用。
4、关于听证会上的言论保护
示范稿第三十六条规定,听证人和陈述人在听证会上的言论受宪法保护,不应受到任何追究。这一规定是为保障听证人和陈述人,尤其是陈述人可以充分反映情况。陈述人由于客观条件或自身认识能力所限,可能对某些问题的理解不够全面或有偏差。只要不是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便不应受到追究。
四、关于听证报告
1、关于听证报告的内容
示范稿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听证报告的内容。示范稿强调,听证报告应当将听证陈述人提的主要事实、观点意见及其依据作出充分的、客观的报告。(我认为第一章中的客观原则应当是对听证报告的要求。对陈述人和媒体的要求应当是真实,且这种真实只能限于信息来源或渠道的真实,而不可能是客观真实,因为什么是客观真实在某种情况下在一段时间内是不可知的。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也只能是媒体的自律性要求,有的媒体的生存目的就是要为某一方摇旗呐喊。因此,客观原则不应当是听证的基本原则。)
2、关于听证报告的公开
听证报告应当公开,这也是对听证机构的一种监督。听证报告是立法过程中的重要资料,公布后可供公民查阅或学者研究之用。
3、关于听证报告的作用
示范稿最后对听证报告的作用作出规定。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这一规定是立法民主化的体现。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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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如何设计校园听证会方案
模拟听证会
在辩驳中成长!——《模拟“高中学生是否适宜参加野外活动”听证会》教学设计一、设计理念:通过开展活动来加深学生对高中思想政治新课标“政治生活”模快中第二课第二框题《民主决策:作出最佳选择》内容的理解和运用,更好地贯彻新课标以学生为主体,以生活为基础的教学理念。我们以“高中学生是否适宜参与野外活动”为主题,创设来自生活的教学情境,切入学生生活实际,社会经验,注重调动学生的理解和经验建构知识的能力,从而通过学生亲身探究,培养其学习知识,分析知识和运用知识的情感体验。通过小组协作,引导学生注重团队精神的发挥,培养其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力求使学生的素质得到更好的发展。二、教学方式:模拟进行民主决策听证会形式——采用活动的方式是一次有意义的探究性教学活动。(1)、在学习第二课第二框题《民主决策:作出最佳选择》内容后确定若干参与人员(见下表)。角色扮演 名额 任 务
主持人 一名 开篇、按程序主持听证会过程,维持秩序。
学生申请人 一名 提出听证的论证要求,陈诉理由和进行论证。
学生代表 一名 收集学生群体的意见,站在学生角度进行陈诉和辩驳。
校方代表 一名 收集学校领导的意见,站在学校的立场思考问题。
家长代表 一名 收集家长的意见,站在家长关注子女成长角度思考问题。
教育专家 一名 收集教育界人士的意见,站在专家的身份来探讨问题。
旁听观众 若干 认真听取论证,在自由发言阶段可以各抒己见。
老师 一名 准备多媒体课件创设背景,作好记录,认真点评。
注:要求各自充分做好准备,收集资料,拟定发言稿,然后现场发言论证,老师从中加以指导。(2)、活动程序和时间安排。(见下表)程序 时 间 操作者 内 容
1、 2分钟 主持人 开篇语,宣布听证会会场注意事项。
2、 1分钟 主持人 介绍听证代表及其智囊团、旁听观众。
3、 3分钟 学生申请人 陈诉申请理由和介绍《野外活动方案》。
4、 3分钟 学生代表 代表学生群体表明意见。
5、 3分钟 校方代表 陈诉校方观点。
6、 3分钟 家长代表 表明家长一方对事情的看法。
7、 3分钟 教育专家 专家点评。
8、 5分钟 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智囊团就方案及有关具体问题进行讨论。
9、 5分钟 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自由发言、辩论。
10、 10分钟 代表、观众 听证代表、观众参与讨论、发言、辩论。
11、 1分钟 学生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做最后陈述
12、 1分钟 老师 会议小结
注:课堂总时间为40分钟。主要交给主持人把握。三、课前准备:教师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细致指导,并用多媒体课件在活动现场展示活动题目“模拟听证会——《高中学生是否适宜参加野外活动》”,主持:XX,指导老师:XX等字样。投影听证会会场注意事项等等。四、教学过程:老师:今天我们开展一项课堂活动——模拟听证会。下面把时间交给活动主持人XX同学。掌声欢迎!(热烈掌声)第一环节:主持人开篇。(3分钟)主持人:同学们,大家好。作为中学生的我们,长年“深居”学校“内府”,几乎过着教室、饭堂、宿舍“三点一线”的生活,由此引发了我们对贴近大自然,感受大自然的强烈欲望,渴望身心的愉悦。为此,我们就以“中学生是否适宜参加野外活动”为主题(挥手示意看投影)展开这次的听证会。下面让我宣布听证会会场注意事项。(略)接下来,请允许我为大家介绍此次听证会的听证代表,他们是学生申请人XX······。下面我们有请学生申请人代表发言,掌声欢迎。(掌声)第二环节:申请人陈述。(3分钟)学生申请人:在座的各位代表、老师、同学们,大家上午好!我是这次听证会的申请人。我们提出“中学生应该多参加野外活动”的观点和《高中学生适宜参加野外活动方案》的申请。作为中学生,我们有着强烈的求知欲望,渴望有更多的机会通过亲身实践来获得知识;热爱大自然、亲近大自然是我们美好愿望。参加野外活动,我们可以在被喻为“三点一线”的高中校园生活中,调节自己紧张的学习心态,通过尽情地欣赏大自然的美,开拓视野,陶冶性情,从而激发每一个学子爱护大自然的积极性、引发探索大自然的热情·····。我们提出申请的方案如下:(略,为一次野外活动安排)我的阐述到此结束,谢谢!(掌声)主持人:下面我们有请学生代表XX同学,代表学生群体表明意见。第三环节:各位代表发言。(各3分钟,共计12分钟)学生代表:野外活动对我们中学生来说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我们中学生每天都埋头苦读,左思右想还是读书,我们思想上的负担很重。所谓“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这说明学以致用的重要性。虽然我们满腹经纶,但是没有实践,怎能知道可行呢?我们的教育要面向世界,是全面发展学生的,一味限制在学校里是有违当前的素质教育理念的啊。中学生参加野外活动,可以陶冶身心,开拓视野,感受大自然的气息;可以从游览中得到灵感和启迪,这对于扩展我们的知识面是大有裨益的;还可以提高挑战自然的能力和增强野外生活能力和合作能力,这些都对我们以后独立于社会打下基础。当我们面对恶劣的环境,学生们可以同心协力,用自己的智慧解决困难,这就是把我们所学的用在实践中吗?这正是所谓“真理是从实践中得来的”,我们中学生没有或者很少野外活动,又怎能证明这一点呢?当然学校是不大同意组织外出活动的,最大的担心莫过于是人身安全问题,但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小,即便发生,也说明中学生适应环境能力低,这难道校方能在平时对学生适应环境能力问题上没有加以引导而无丝毫责任么?再例如:如果老师要求我们写一篇关于环境的作文,如果我们没有野外的实地考察,我们怎么能知道什么是破坏环境,环境的破坏是对那些物、那些地方造成危害,难道我们只一味照搬影视作品和优秀作文么?这些都要我们的实践啊!我们相信只要遵从老师的指导,有较周密的安排,发挥同学们集体团结合作精神,是能受益非浅的。所以,从我们切身的需要出发,我们赞同去参加野外活动。谢谢!(掌声)主持人:感谢学生代表的精彩发言。现在,我们来聆听校方代表的阐述。校方代表:对于学生野外活动是否能多参加这个话题,我们作为校方,自然有许多的顾虑。首先是学生的人身安全。现在的学生多为独生子女,在家里宝贝的不得了。(大家笑了)如果因户外活动而受伤害,家长不来把学校闹翻才怪。而且中学生野外适应能力较差,容易发生意外,这一点不是学校所能承担的。其次是考虑到学生的经济问题。学生只是一个消费者,野外出游必会花去很多钱。家长虽然不会计较那么多,但毕竟会给学生带来负面影响。还有一些贫困家庭的学生就会因为钱而失去这样的机会。再次是不方便组织。如果是三五个学生自发出游,学校保证不了安全问题;如果人数太多,在组织上就有困难,稍不注意就可能会发生意外。第四是可能会影响学习。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出游次数太多,学生的心思就可能不在学习上面了。第五是校方也已尽力提供各种活动场地,大家可以利用课外活动时间去锻炼。当然户外活动并不是没有任何好处的。它可以增长学生的见识,促进学生对自然的了解,还可以缓解学习压力,放松心情,增强学生的野外适应能力等等。综合考虑这些,我们作为校方建议学生最好不要自发野外出游。学校会适当安排户外活动,尽力考虑到学生的各种问题,但学生也要服从学校管理,保证不刻意制造麻烦。所以我们作为校方是充分考虑了学生的要求的,希望大家能体谅校方的决定。谢谢!(掌声)主持人: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校方也有他们的难处。接下来我们请家长代表XX发言。家长代表:作为家长,对于子女最关心的莫过于他们的健康、安全。因此,我们对中学生野外活动有以下顾虑。第一,中学生到户外是否有人带领。中学生现在正值成长期,社会生活经验不足,对很多事的了解不够,遇事不能及时、正确、合理、科学的解决。所以,必要的带领可以起到监督、指导和保护作用。第二,中学生进行活动的地点是否足够安全。现值多雨的春季,土层比较疏松,像河岸、山脚下、山坡等地方易发生塌坊,还有一些常积水的草地、沙地,极易形成暗流,这些都是中学生常忽视的地方。第三,野外活动中的饮食是否足够安全。中学生自我生活经验不足、适应能力不强,再加上到野外的兴奋感常忘乎所以,常出现狂饮暴食和忽视食品安全等情况。第四,野外活动必要的应急措施是否能考虑周全。谢谢!(掌声)主持人:感谢家长代表的发言。下面我们请出本次会议的教育专家代表发言。教育专家:“高中学生是否适宜参加野外活动”这个主题,就我本人认为,高中学生已经具备一定的环境适应能力和探讨事物的意志情感,首先我认为高中学生应该适宜地参与一些野外活动,但是,得强调的是,是适度参与,而不是越多越好!相信这点大家都是赞许的!提出这项申请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我们高中学生朋友们,是具有强烈的放松需要的。(大家笑)这点我表示理解。而对于校方,是要承受一定的社会压力的,主要是担心对学生学习和人身安全等方面会造成影响,因此,作出慎重考虑问题也在情理之中。而家长们,当然主要处于对自己子女的考虑,谈到的是一些野外活动需要注意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校方、家长,还是我,都有个共识,那就是没有禁止中学生朋友们开展野外活动,只是需要充分考虑,等条件具备了,我想校方会批准和支持的!我的看法就这些。谢谢!(掌声)主持人:感谢教育专家的发言。接下来,我们进入下一个环节——第四环节:听证代表、智囊团就方案及有关具体问题进行讨论,为“自由辩论”阶段准备。谢谢!(此时,观众也可以参与讨论)第四环节:听证代表、智囊团就方案及有关具体问题进行讨论。(5分钟)第五环节:自由发言、辩论。(15分钟)主持人:现在我们进行第五环节,自由发言、辩论阶段,欢迎各位踊跃发言!学生甲:限制在学校,对学生身心的长远发展不利,应该让学生放松自己。我们学生渴望能“飞出”学校。校方代表:已设置若干场地,可以适当调节。应考虑学校难处,考虑责任的负担,家长、社会矛头的指向。能力可以慢慢培养。学生代表:公共设施可以很好亲近大自然么?不能!而哪来的对大自然的保护意识呢?我们在小学时学过一门课程就叫《自然》,现在学校每周学习时间都抓得很紧,我们何来亲近大自然呢?校方代表:既然没有那么多时间去活动,那么就更不应该主张多去野外活动啊!学生乙:我想,学校安排那么满的课程以及学习时间,自然有它的理由,但是,我们学生也应该有自己放松的时间和机会,毕竟,一味死啃书本发展出来的高分低能儿不是教育的所要造就的“人才”,对吧?(掌声)校方代表:我们没有禁止学生开展户外活动,学校也会适当组织,主要是考虑一些可行性问题,比如危险性的等等。学生们可以先利用学校提供的场所活动。学生丙:是否就只谈安全问题呢?对于这些场所,我们看厌了、玩厌了,不能激发对大自然的热爱,况且,这些场所你就担保一定没危险么?另外,没举行活动怎么知道一定会出危险?(掌声)家长代表:作为学生,也要充分考虑校方的难处的!校方代表甲:教育场地是为教育服务的,而不会是娱乐场所,在学校期间,学校有责任引导好学生力求各方面得到发展。这种危险是有的,如:从北京大学的事例可以看出。学校就是因为组织学生出去野外活动,遭遇山崩,多人罹难。所以,我们才要如此慎重考虑的!学生丁:俗话说“搂在怀里、疼在心底”!教育,不是一味的溺爱孩子,怕这怕那,萎缩不前啊!学生也需要走出玻璃房,自己迎接风雨的磨练啊!校方代表:我们借鉴经验是为了更好地在以后的组织活动中,保证安全和考虑更全面的问题。我们没有禁止,只是你们的申请还未把一些因素考虑周全,需要再修改!······学生申请人:我们会认真考虑饮食、人身安全等等问题,尽可能地把问题考虑周密些;同时我们坚持活动自愿原则和尊重校方的组织指导原则,会继续修改方案,希望能得到校方的指导和支持!谢谢!(掌声)主持人:感谢以上各位的精彩发言!最后,我们有请老师为我们作点评。有请!(掌声)第六环节:老师点评。(1分钟)老师:大家今天表现的非常出色!整个听证会进展的非常顺利和流畅,我们一起共同度过了精彩的40分课堂时光!看得出,各位都经过充分的策划和准备的。对于“高中学生是否适宜参加野外活动”大家是越辩越明的,也在不同的角色扮演中体验到不同的乐趣!我相信大家通过参与这次活动,会加深对课本知识的理解,同时也会从这模拟活动中亲身的体验感受现实中的民主!在以后的不断学习中,同学们会参与更多和更为广泛的自我策划、导演的活动,在立足生活的基础上,不断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地充实自己的知识的。 好!这节课就上到这里,下课!同学们再见!······
㈣ 听证会流程
这个行吗??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改改~~~
听证会程序:
9∶00
会议开始,主持人致主持词
9∶05
第一项议程,主持人宣布《听证会会场注意事项》
9∶10
第二项议程,主持人介绍听证代表、出席人员构成及产生办法
9∶20
第三项议程,民航运价改革工作小组介绍方案及起草说明
9∶40
第四项议程,听证代表自由发言
10∶15休息
10∶30继续第四项议程,听证代表自由发言
11∶30午餐,休息
14∶00继续第四项议程,听证代表自由发言
15∶10休息
15∶20第五项议程,听证代表做补充发言,并自由辩论
16∶20第六项议程,会议小结
16∶30会议结束,记者、列席人员退场
16∶45正式代表审阅会议记录并签名后退场
㈤ 紧急,要校服听证会的副本,最好是校方的观点,谢谢啦!!!!
学生应该张扬个性,才有利于自身发展,更好适应未来社会!展示自我的心理需要,是青春期爱美的心理需要。更是培养自我创新思维的需要。
解脱束缚追求自由的需要。
试想:从小让孩子在严格束缚当中成长,穿的、吃得、听的、看得等等都是固定好的老套的,怎么会能培养出思想独立、想象力丰富、创造性思维的孩子呢!就跟一个小孩从小关闭在一个没有人迹的屋子里,他会变哑一样。很多东西,在他们成长时期不培养,他们的特长、天赋就会渐渐退化 。这个可以作为参考资料,看看的校服采购为何问题频出? 2008-02-02为揽校服业务,山西太原市一制作校服的生意人六年内给各中小学校长行贿,并将行贿过程写成了5本行贿日记。案件审理后,受贿校长自揭全校教职工集体分回扣的内幕。许多人得知真相后,开始质疑校服采购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2月1日《法制周报》)
中小学生到底该不该统一穿校服,一直以来都是个有争议的话题。虽说统一校服有标志明显、整齐划一、便于管理等好处,但在各地,校服一直处于一种不受欢迎的状态,学生不愿穿,家长不愿买。究其原因,除了校服设计欠美观、“夏天穿着热,冬天穿着冷”以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大家担心校方从中牟利,成为学校乱收费的借口。
笔者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包含“贿赂+校服”关键字的网页竟达89700篇。几年前,浙江瑞安“地下组织部长”案发后,牵扯出了该市50多名中小学校长在订购校服时收受服装生产商的贿赂案件,涉嫌金额达70多万元。在山西太原的校服贿赂案件中,从校长、书记、教导主任、后勤主任、工会主席,到大队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全被“回扣链”给串起来了。难怪人们抱怨校服已经成为“回扣服”、“腐败服”。
去年12月份,在上海静安区五四中学召开了一场“校园听证会”,就学生提出的设立“无校服日”展开讨论。听证会上,全校500多名学生抢着要票出席,希望老师能支持他们追求属于他们的个性装扮。在一次民意调查中,一个班上36名学生都希望能设立“无校服日”,由此可见校服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其实,学校让学生穿校服本身并没有错,问题的关键在于缺乏有效的学校采购监督机制,使得学校采购商业贿赂问题频出,导致学生、家长对校服产生反感。有鉴于此,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将学校采购纳入到监管范围内,从源头上堵住可能产生的商业贿赂行为。同时,学校在要求学生购买统一校服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公开采购的各个环节,使家长做到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学校要对那些家庭困难的学生予以照顾,免除或者部分免除他们的购买费用,做到人性化关怀。
笔者相信,如果学校能够做到以上几点,校服问题自然会迎刃而解。 (大洋网)(E15)
㈥ 听证会的流程
听证会程序:
9∶00
会议开始,主持人致主持词
9∶05
第一项议程,主持人宣布《听证会会场注意事项》
9∶10
第二项议程,主持人介绍听证代表、出席人员构成及产生办法
9∶20
第三项议程,民航运价改革工作小组介绍方案及起草说明
9∶40
第四项议程,听证代表自由发言
10∶15休息
10∶30继续第四项议程,听证代表自由发言
11∶30午餐,休息
14∶00继续第四项议程,听证代表自由发言
15∶10休息
15∶20第五项议程,听证代表做补充发言,并自由辩论
16∶20第六项议程,会议小结
16∶30会议结束,记者、列席人员退场
16∶45正式代表审阅会议记录并签名后退场
㈦ 简述听证会的具体流程
这个行吗??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改改~~~ 听证会程序: 9∶00 会议开始,主持人致主持词 9∶05 第一项议程,主持人宣布《听证会会场注意事项》 9∶10 第二项议程,主持人介绍听证代表、出席人员构成及产生办法 9∶20 第三项议程,民航运价改革工作小组介绍方案及起草说明 9∶40 第四项议程,听证代表自由发言 10∶15休息 10∶30继续第四项议程,听证代表自由发言 11∶30午餐,休息 14∶00继续第四项议程,听证代表自由发言 15∶10休息 15∶20第五项议程,听证代表做补充发言,并自由辩论 16∶20第六项议程,会议小结 16∶30会议结束,记者、列席人员退场 16∶45正式代表审阅会议记录并签名后退场 望采纳~~~~
求采纳
㈧ 行政机关举办的听证会应按什么样的程序进行
依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48条的规定,听证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另外,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㈨ 听证会的流程有哪些
1、“什么是听证会?”:从字面上讲,听证会就是听取意见、证明是否正确合理合法的会议。听证会起源于英美,从司法领域引入到立法、行政领域。我国现在的听证会制度又与国外有所不同:主要是在行政、立法领域实行听证制度。
2、(1)关于立法听证:2000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首次将立法听证引入立法程序:
第五条:“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五十八条:“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所谓的立法听证:是指立法机关采取会议形式,就某项社会问题是否需要立法、或者在立法过程中就草案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公开地、直接地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制度。如:最近举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有关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举行立法听证会。
(2)关于行政听证:主要规定在《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中,是为了保证行政程序公开、民主、公正而设立的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三节听证程序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行政许可法》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四节 听证 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不同的是:《行政许可法》要求“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而《行政处罚法》则未做此要求。
3、“法律角度讲这样的会议和别的会议有什么不同”:
从法律角度来看,与座谈会、论证会相比,听证会具有法定性、程序性、透明度高、参与人员更广泛的特点,表现在: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一般要事先向社会公布,允许公民报名参加,允许公民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听证会要有不同意见甚至反对意见,要进行激烈公开辩论;听证前一般都要规定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的组成及权利,并对听证内容、方式、听证报告书等作出规定等。
听证会制度追求和体现的是民主、公正、客观,这是它与其他形式的会议的根本不同之处。虽然我国现阶段的听证制度还很不完善,如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范围有限、透明度不够、听证会的拘束力较低等,致使听证经常流于形式,人民满意度不高,但能够举行听证,毕竟是在民主的进程中又迈进了一步,期待听证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