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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保證金台賬制服

發布時間:2021-06-06 02:48:58

什麼是「保證金台賬」制度

關於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的意見

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海關總署、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1995年以來實行的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對規范加工貿易管理、促進加工貿易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加工貿易已成為我國對外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發揮我國勞動力資源的比較優勢、擴大出口、增加就業、吸引外資和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完善加工貿易管理,維護正常的加工貿易秩序,防止和打擊利用加工貿易走私、逃稅和逃匯等違法行為,現就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對加工貿易實行按商品分類管理
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要求,逐步優化加工貿易產品結構,引導加工貿易向高技術、高附加值方向發展。
(一)禁止類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規定禁止進口的商品,以及海關無法實行保稅監管的商品。
(二)限制類是指進口料件屬國內外價差大且海關不易監管的敏感商品。
對限制類商品的加工貿易實行銀行保證金台賬「實轉」。即:除本文規定的A類企業外,其他加工貿易企業進口限制類料件時,海關按應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稅款等值收取保證金,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加工出口並辦理核銷後再將保證金及利息予以退還。
(三)允許類是指除禁止類和限制類以外的其他商品。除本文規定的C類企業外,允許類商品的加工貿易繼續實行現行銀行保證金台賬「空轉」制度。
加工貿易分類管理商品目錄由國 家經貿委會同外經貿部、海關總署確定並適時調整,由外經貿部對外公布。
二、對加工貿易企業實行分類管理
將加工貿易企業分為A、B、C、D四類,A類、C類和D類企業名單由海關總署會同外經貿部確定,由外經貿部對外公布。企業分類名單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B類企業不具體列名。
(一)A類企業是指經海關總署批准,實行海關派員駐廠監管或與主管海關實行計算機聯網管理並依法開展加工貿易、無走私違規行為的保稅工廠,或從事飛機、船舶等特殊行業加工貿易的企業。對A類企業開展的加工貿易進口料件,由海關保稅監管,不實行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
保稅區內企業開展加工貿易不實行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按《保稅區海關監管辦法》(署監[1977]594號)執行。
(二)B類企業是指依法開展加工貿易、無走私違規行為的企業,繼續實行現行的銀行保證金台賬「空轉」制度。
(三)C類企業是指依據外經貿部、海關總署有關規定,經海關認定有違規行為的企業。對C類企業,實行銀行保證金台賬「實轉」。海關對其加工貿易進口料件收取應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稅款等值的保證金。
(四)D類企業是指經海關認定有走私行為或有三次以上違規行為的企業。對D類企業,除由海關依法處理外,外經貿主管部門停止其加工貿易經營權。對外商投資企業,外經貿主管部門通知海關暫停其進出口業務一年。
對承接委託加工業務的生產企業的分類原則和管理辦法參照本條有關規定執行。
三、銀行保證台賬「實轉」管理

從事進口料件屬限制類商品的加工貿易企業和C類企業,在按規定辦理銀行保證金台賬時,將保證金存入海關在中國銀行設立的指定賬戶。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加工出口並辦理核銷後,中國銀行憑海關開具的台賬核銷通知辦理保證金退還手續,並按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對在合同規定的加工期限內未能出口或經批准轉內銷的,海關應及時通知中國銀行將保證金及利息轉為稅款和緩稅利息。
四、加強異地加工貿易的管理
對跨關區異地加工,加工貿易經營單位必須與加工生產企業簽訂規范的委託加工合同。經營單位不得將保稅進口料件轉賣給加工生產企業,否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有關規定處理。
經營單位委託C類企業加工,由海關對經營單位徵收相應數額的保證金後辦理合同登記備案。經營單位不得委託D類生產企業加工。
五、嚴格轉廠深加工管理
(一)加工貿易企業以結轉的保稅產品開展深加工復出口業務,須按商品分類管理的規定,報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後,憑批准文件到海關辦理結轉手續,海關根據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件對其嚴格保稅監管。
(二)對限制類商品和C類企業需轉廠深加工的,由海關按轉關運輸或計算機聯網辦法實行監管。不具備轉關運輸或計算機聯網管理條件的,由海關收取與轉廠深加工保稅產品稅款等值的保證金。
(三)轉廠深加工上、下游企業之間可比照進出口貿易以外匯結算,並按規定辦理進口付匯和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六、進一步完善稅款追繳保障機制
加工貿易企業首次開設保證金台賬時,必須提供基本賬戶賬號並出具基本賬戶開戶行的證明。已經設立保證金台賬的企業,必須預留基本賬戶賬號。加工貿易企業發生走私違規行為需追繳稅款時,由海關向其基本賬戶開戶行開具協助扣款通知書,企業基本賬戶開戶行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積極履行協助扣劃稅款的義務。
七、嚴格控制加工貿易內銷行為
加工貿易製成品應復出口,不得滯留國內市場。 的確特殊原因需轉內銷或轉用於生產內銷產品的,需報經原合同審批機關的上一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由海關根據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進口料件徵收稅款並補征稅款利息,計息期限為料件申報進口之日起至補征稅之日止。進口料件屬國家實行進口配額許可證或登記管理的商品,經營單位需向海關提交用於內銷或用於生產內銷產品的進口許可證或登記證明;在核銷期內不能提交,海關除補征稅款及稅款利息外,並處進口料件案值等值以下、30%以上的罰款。未經批准,擅自內銷加工貿易保稅料件或成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定處理。
八、制定單耗標准,加強海關核銷
由海關總署、國家經貿委會同有關國家工業局制訂並分批公布全國統一的加工貿易單耗定額標准,作為審批、監管核銷進口料件數量的依據。外經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單耗標准審批加工貿易合同(包括結轉深加工),海關要嚴格按單耗標准進行核銷。
九、加強部門協調,實行綜合管理
加工貿易政策性強,涉及環節多,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配合,盡快實現部門間加工貿易審批、備案、核銷的計算機聯網。由國家經貿委會同外經貿部、海關總署、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銀行組成加工貿易部際聯席會議,定期通報情況,研究政策,共同做好加工貿易管理工作。
本通知下發前已經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並在海關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仍按原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的規定執行。
有關主管部門應按照以上意見分別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自1999年6月1日起執行。

海關總署、中國銀行《關於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賬實轉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署稅[2000]188號
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為保障國家用稅收,簡化海關、銀行手續,解決B類企業從事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備案時一次性繳納合同料件應征稅款等值保證金負擔較重的問題,根據國務院領導有關批示精神,決定對B類企業在加工貿易項下進口的限制類商品,按其合同備案金額應繳納稅款的50%徵收保證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5月1日起,B類企業向海關辦理進口限制類商品的加工貿易合同備案手續時,海關按合同備案金額應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稅款的50%徵收保證金。
對C類企業徵收台賬保證金的比例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二、對B類企業在2000年5月1日前已備案合同、且全額繳的台賬保證金,根據《海關總署關於實行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賬「實轉」有關問題的通知》(署稅[1999]650號)規定,暫不退還,等合同核銷結案後方予退還。
三、對B類企業在2000年5月1日前已備案的合同,5月台票日後增加進口料件或合同金額涉及及保證金台賬「實轉」的,根據本通知規定按稅款的50%重新計算該合同限制類商品台賬保證金總金額,該總金額未超出已繳納台賬保證金金額的,不再補征台賬保證金。
四、對在2000年5月1日後因企業管理類別發生調整,由A類管理變為B類管理的企業,凡涉及進口限制類商品的合同,對原合同項下尚未進口以及未加工復出口部分按稅款50%補征台賬保證金。
由A類或B類管理變為C類管理的企業,對原合同項下尚未進口以及未加工復出口部分按稅款100%補征台賬保證金。
五、請各海關於4月28日將本通知所附公告稿(見附件)對外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公告
二000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公告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通知,從2000年5月1日起,調整B類管理的企業從事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徵收保證金的比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00年5月1日起,「B」類企業向海關辦理出口限制類商品的加工貿易合同備案手續時,海關按合同應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稅款的50%徵收保證金。
二、對「B」類企業在2000年5月1日前已備案合同、且全額繳納的台帳保證金,根據《海關總署關於實行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帳「實轉」有關問題的通知》(署稅[1999]650號)規定,暫不退還,待合同核銷結案後方予退還。
三、對「B」類企業在2000年5月1日前已備案的合同,5月1日後增加進口料件或合同金額涉及保證金台帳「實轉」的,按台帳「實轉」規定以增加部分徵收相當於稅款50%的保證金。
四、對在2000年5月1日後因企業管理類別發生調整,由「A」類管理變為「B」類管理的企業,凡涉及進口限制類商品的合同,對尚未進口以及未加工復出口部分按稅款50%補征台帳保證金。
由「A」類或「B」類管理變為「C」類管理的企業,對尚未進口以及未加工復出口部分全額補征台帳保證金。
五、對「C」類企業徵收台帳保證金的比例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❷ 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的分類

我國對加工貿易企業實行分類管理,將加工貿易企業分為A、B、C、D四類,企業分類名單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B類企業不具體列名。
1、A類企業是海關派員駐廠監管的工廠和企業,不實行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
2、保稅區內企業開展加工貿易不實行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
3、B類企業是無走私違規行為的企業,實行銀行保證金台賬「空轉」制度。
4、C類企業是經海關認定有違規行為的企業,對C類企業,實行銀行保證金台賬「實轉」。海關對其加工貿易進口料件收取應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稅款等值的保證金。
5、D類企業是指經海關認定有走私行為或有三次以上違規行為的企業。對D類企業,除由海關依法處理外,主管部門停止其加工貿易經營權。對外商投資企業,外經貿主管部門通知海關暫停其進出口業務一年。

❸ 急:銀行保證金台帳制度的基本運作方式。誰知道告訴我下,謝謝!

銀行保證金台帳制度是對加工貿易企業的合同保稅料件實行的一種管理手段。銀行保證金台帳制度是指企業進口料件時,先在指定銀行帳戶中存放等值於進口料件的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稅款的保證金,海關根據企業加工產品出口或內銷的情況進行核銷並確定保證金返還及扣除

❹ 簡述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帳制度的3種情況

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對規范加工貿易管理、促進加工貿易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加工貿易已成為我國對外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發揮我國勞動力資源的比較優勢、擴大出口、增加就業、吸引外資和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完善加工貿易管理,維護正常的加工貿易秩序,防止和打擊利用加工貿易走私、逃稅和逃匯等違法行為,現就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對加工貿易實行按商品分類管理
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要求,逐步優化加工貿易產品結構,引導加工貿易向高技術、高附加值方向發展。
(一)禁止類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規定禁止進口的商品,以及海關無法實行保稅監管的商品。
(二)限制類是指進口料件屬國內外價差大且海關不易監管的敏感商品。
對限制類商品的加工貿易實行銀行保證金台賬「實轉」。即:除本文規定的A類企業外,其他加工貿易企業進口限制類料件時,海關按應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稅款等值收取保證金,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加工出口並辦理核銷後再將保證金及利息予以退還。
(三)允許類是指除禁止類和限制類以外的其他商品。除本文規定的C類企業外,允許類商品的加工貿易繼續實行現行銀行保證金台賬「空轉」制度。
加工貿易分類管理商品目錄由國 家經貿委會同外經貿部、海關總署確定並適時調整,由外經貿部對外公布。
二、對加工貿易企業實行分類管理
將加工貿易企業分為A、B、C、D四類,A類、C類和D類企業名單由海關總署會同外經貿部確定,由外經貿部對外公布。企業分類名單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B類企業不具體列名。
(一)A類企業是指經海關總署批准,實行海關派員駐廠監管或與主管海關實行計算機聯網管理並依法開展加工貿易、無走私違規行為的保稅工廠,或從事飛機、船舶等特殊行業加工貿易的企業。對A類企業開展的加工貿易進口料件,由海關保稅監管,不實行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
保稅區內企業開展加工貿易不實行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按《保稅區海關監管辦法》(署監[1977]594號)執行。
(二)B類企業是指依法開展加工貿易、無走私違規行為的企業,繼續實行現行的銀行保證金台賬「空轉」制度。
(三)C類企業是指依據外經貿部、海關總署有關規定,經海關認定有違規行為的企業。對C類企業,實行銀行保證金台賬「實轉」。海關對其加工貿易進口料件收取應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稅款等值的保證金。
(四)D類企業是指經海關認定有走私行為或有三次以上違規行為的企業。對D類企業,除由海關依法處理外,外經貿主管部門停止其加工貿易經營權。對外商投資企業,外經貿主管部門通知海關暫停其進出口業務一年。
對承接委託加工業務的生產企業的分類原則和管理辦法參照本條有關規定執行。
三、銀行保證台賬「實轉」管理

從事進口料件屬限制類商品的加工貿易企業和C類企業,在按規定辦理銀行保證金台賬時,將保證金存入海關在中國銀行設立的指定賬戶。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加工出口並辦理核銷後,中國銀行憑海關開具的台賬核銷通知辦理保證金退還手續,並按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對在合同規定的加工期限內未能出口或經批准轉內銷的,海關應及時通知中國銀行將保證金及利息轉為稅款和緩稅利息。
四、加強異地加工貿易的管理
對跨關區異地加工,加工貿易經營單位必須與加工生產企業簽訂規范的委託加工合同。經營單位不得將保稅進口料件轉賣給加工生產企業,否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有關規定處理。
經營單位委託C類企業加工,由海關對經營單位徵收相應數額的保證金後辦理合同登記備案。經營單位不得委託D類生產企業加工。
五、嚴格轉廠深加工管理
(一)加工貿易企業以結轉的保稅產品開展深加工復出口業務,須按商品分類管理的規定,報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後,憑批准文件到海關辦理結轉手續,海關根據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件對其嚴格保稅監管。
(二)對限制類商品和C類企業需轉廠深加工的,由海關按轉關運輸或計算機聯網辦法實行監管。不具備轉關運輸或計算機聯網管理條件的,由海關收取與轉廠深加工保稅產品稅款等值的保證金。
(三)轉廠深加工上、下游企業之間可比照進出口貿易以外匯結算,並按規定辦理進口付匯和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六、進一步完善稅款追繳保障機制
加工貿易企業首次開設保證金台賬時,必須提供基本賬戶賬號並出具基本賬戶開戶行的證明。已經設立保證金台賬的企業,必須預留基本賬戶賬號。加工貿易企業發生走私違規行為需追繳稅款時,由海關向其基本賬戶開戶行開具協助扣款通知書,企業基本賬戶開戶行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積極履行協助扣劃稅款的義務。
七、嚴格控制加工貿易內銷行為
加工貿易製成品應復出口,不得滯留國內市場。 的確特殊原因需轉內銷或轉用於生產內銷產品的,需報經原合同審批機關的上一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由海關根據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進口料件徵收稅款並補征稅款利息,計息期限為料件申報進口之日起至補征稅之日止。進口料件屬國家實行進口配額許可證或登記管理的商品,經營單位需向海關提交用於內銷或用於生產內銷產品的進口許可證或登記證明;在核銷期內不能提交,海關除補征稅款及稅款利息外,並處進口料件案值等值以下、30%以上的罰款。未經批准,擅自內銷加工貿易保稅料件或成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定處理。
八、制定單耗標准,加強海關核銷
由海關總署、國家經貿委會同有關國家工業局制訂並分批公布全國統一的加工貿易單耗定額標准,作為審批、監管核銷進口料件數量的依據。外經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單耗標准審批加工貿易合同(包括結轉深加工),海關要嚴格按單耗標准進行核銷。
九、加強部門協調,實行綜合管理
加工貿易政策性強,涉及環節多,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配合,盡快實現部門間加工貿易審批、備案、核銷的計算機聯網。由國家經貿委會同外經貿部、海關總署、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銀行組成加工貿易部際聯席會議,定期通報情況,研究政策,共同做好加工貿易管理工作。
本通知下發前已經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並在海關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仍按原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的規定執行。

❺ 為什麼要設立銀行保證金台帳制度

只要授信就需要保證金,保證金顧名思義就是申請人的履約保證以及保證銀行自身利益。金額按照授信金額來收取,不需要其他什麼費用

❻ 1.銀行保證金台帳制度如何運作 (不限字數)

台帳?這是業務人員自己建起來方便統計規劃的吧
看看你需要什麼
就建什麼項吧
無非就是敞口
額度
收益吧
到期日?
可以討論下
你需要的是什麼:)

❼ 什麼是銀行保證金台帳制度,並簡述其的分類運作。

銀行保證金類型有很多,針對不同的產品涉及到不同的保證金,比如開立銀行承兌匯票,需要匯票金額一定比例的現金作為保證金;開立保函也需要一定比例的現金作為保證金,具體形態很多,問題不好回答

❽ 中國銀行企業網銀加工貿易保證金台賬服委託操作步驟

在企業網上銀行中國際結算—加工貿易保證金台賬—委託頁面:輸入「海關聯系單號」,及「海關出單起始日期」、「海關出單截止日期」(最長時間跨度為三個月)後點擊「查詢」按鈕。頁面顯示待處理業務清單,可點擊「海關聯系單號」可查詢明細信息,選擇需要委託的「海關聯系單號」及選擇繳款賬號,後點擊「提交」後頁面顯示委託結果。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❾ 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的核心是什麼

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帳業務,是指經營加工貿易的單位或企業憑海關核準的手續,按合同備案料件金額向銀行申請設立加工貿易進口料件保證金台帳,加工成品在規定的加工期限內全部出口,經海關核銷後,由銀行核銷保證金台帳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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