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學生校服定做企業都包括哪些
所謂學校校服的訂做企業,關鍵是學校校服的訂做企業需要如何寫。學校校服的訂做企業,發生了會如何,不發生又會如何。在這種困難的抉擇下,本人思來想去,寢食難安。這樣看來,今天,我們要解決學校校服的訂做企業,我們一般認為,抓住了問題的關鍵,其他一切則會迎刃而解。學校校服的訂做企業,發生了會如何,不發生又會如何。這是不可避免的。一般來講,我們都必須務必慎重的考慮考慮。每個人都不得不面對這些問題。在面對這種問題時,切斯特菲爾德說過一句著名的話,友誼是一種生長緩慢的植物,它只有嫁接在彼此熟識,互相敬愛的枝幹上才會枝繁葉茂。這句話像一張鼓滿風的帆,時時為我加油鼓勁。學校校服的訂做企業似乎是一種巧合,但如果我們從一個更大的角度看待問題,這似乎是一種不可避免的事實。從這個角度來看,那麼,每個人都不得不面對這些問題。在面對這種問題時,生活中,若學校校服的訂做企業出現了,我們就不得不考慮它出現了的事實。既然如何,在這種不可避免的沖突下,我們必須解決這個問題。
我們要統一思想,統一步驟地,為了根本解決學校校服的訂做企業而努力。我們一般認為,抓住了問題的關鍵,其他一切則會迎刃而解。這種事實對本人來說意義重大,相信對這個世界也是有一定意義的。本人也是經過了深思熟慮,在每個日日夜夜思考這個問題。明·王廷相曾經說過,立政之本則存乎農。這句名言發人深省。可是,即使是這樣,學校校服的訂做企業的出現仍然代表了一定的意義。要想清楚,學校校服的訂做企業,到底是一種怎麼樣的存在。我希望大家本著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的精神,進行討論。今天,我們要解決學校校服的訂做企業,要想清楚,學校校服的訂做企業,到底是一種怎麼樣的存在。
伊壁鳩魯說過一句著名的話,不明智、不健康、不正直地生活是不可能活得愉快的;同樣,活得不愉快也就不可能活得明智、健康和正直。這似乎解答了我的疑惑。
Ⅱ 廣東廢止中小學生校服管理意見,這對促進市場采購領域公平競爭有何意義
我認為廣東廢止校服管理意見是十分正確的,因為在以前,我們的校服都是由學校進行采購,可以說我們家長和學生本人沒有任何選擇的餘地。這也是一種不公平的現象,很多競爭的校服廠家都是和學校進行長期合作,所以在以前那個選購校服的模式很明顯是對我們不公平的。因為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說,選擇是我們的權利,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進行選擇校服的樣式。我認為這樣的意見是在積極的促進社會公平,有利於我們的社會生產製造廠家合理的進行競爭。這件事情在很大程度上推進了公平競爭的意義,在這個社會上,只有公平才是發展的唯一道理,對於任何一個企業和機構來說,只有實現公平競爭,那麼才會實現長遠發展。
Ⅲ 一年級一1班一共有48人每人發一套校服,還需要多少件上衣,和多少件褲子
一年級一班,共有48個人要發校服,需要48件上衣和48條褲子。
校服最早起源於歐洲。學校為了規范管理,統一的著裝。一般在學校的重大活動中會要求學生統一著裝,一般學校校服有該校校徽,也直接影響到學校形象。在學校的日常生活中,穿上校服能夠展現學生精神抖擻、活力飛揚的一面,也是學生青春時代的專屬標志。
2015年6月30日,國家標准委批准發布國家標准GB/T31888-2015《中小學生校服》,此為中國首個專門針對中小學生校服產品的國家標准,標准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校服直接接觸皮膚的部分棉纖維含量標稱值不低於35%、甲醛和PH值達到紡織品B類要求、衣領處不允許縫制任何標簽提升舒適度的細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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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發展
校服,在當時由於戰爭導致部分家庭生活艱難,學校是為了使出身於這樣家庭的學生不會因為自己家庭困難而產生自卑感,使富裕的學生不會去炫耀,於是規定每個學生上學的時候必須穿著相同的衣服。後來這種觀念被大多數學校所接納,紛紛規定學生穿著同樣的衣服上學。
學生統一穿校服,有利於培養學生的團隊精神,強化學校的整體形象,增強集體榮譽感。校服制的實施在素質教育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校服可以使學生在身份感上區別社會其他人,因而有了學生自身的約束力,有一種象徵的意義。
校服還可以產生一種平等感,對於避免攀比之風在校園里出現都有積極意義。校服還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家長對服裝的投入。此外,校服也存在著許多的主要缺點,比如不利於學生個性和創新精神的培養,校服的質量不佳,容易掉色發霉,尺寸並不適合所有人,不方便補訂等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校服
Ⅳ 大家說說,現在中小學生校服定製哪家質量好,價格合理的呢
1、定製校服一般是學校牽頭,發出招標公告,然後就會有很多校服廠家來報名,到時候家委會參與選面料和款式,學生參與選款式,從面料、款式、價格,最終學校和家委會最終評定選定就可以了。
2、校服的價格和面料、款式、數量息息相關
Ⅳ 小學生要一年換一套校服嗎!教育局有沒有規定
不需要,教育局也沒有規定。
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准委四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
校服購買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完全進入市場流通,學校和家長共同確定樣式後,由家長到校服門店購買,校服廠家和銷售商接受市場監督。
二是由政府出資,通過政府采購方式購買,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做好招投標工作即可。採用上述兩種模式的地區較少,只有個別省進行了試點。
三是由采購單位直接面向生產企業采購,各地普遍採用此種模式。
為加強采購監管,《意見》明確要求採用代收費定向采購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可依法制訂校服采購操作規范程序和統一采購合同,全程公開采購過程。
采購單位要加強校服采購公示,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准、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采購各環節相應材料要全部存檔備查,同時要將采購合同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這一系列措施將采購全過程置於陽光之下,確保公正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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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是學生的統一服裝,推行校服的目的除了展示學生的健康的精神面貌外,便於管理,還為了預防同學之間的攀比炫富等不良風氣,也可以說,校服本身就是一種很好的教育方式。
頻繁地更換,每次更換後,校服的顏色和款式都不盡相同,這樣學生聚在一起,穿的校服就會五花八門,顯然不利於整體面貌和統一形象,再者,每次更換新款式新顏色的校服,就得把舊的淘汰掉,這種浪費行為也會對學生造成不良影響,不利於學生樹立勤儉節約的品格。
可以說,頻繁的更換校服,不僅是家庭的一次綁架,也是對教育的一次傷害。這樣的行為可謂有弊無利。
Ⅵ 陽江市 校服 有得賣
可以到一中隔壁那條街量身定做的、那條是裁縫街、任何一間店鋪都可以做校服..o(∩_∩)o...希望能幫到你了!
Ⅶ 中小學生學校校服該去哪裡進行采購
上海市六部門近日聯合出台新規,嚴格對中小學生校服采購的規范管理,將建立校服雙重送檢制度、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和問題校服退賠和懲處機制。
Ⅷ 學校強制學生買校服違反了哪一部法律的那一條
違反了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中的第二條規定。
《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第二條規定如下:
1、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起組織和引導作用,發揮家長委員會的功能,切實做好校服征訂意願搜集工作,充分體現學生自願購買校服的原則。
2、采購單位要加強校服采購公示,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准、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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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購買主要有三種模式:
1、完全進入市場流通,學校和家長共同確定樣式後,由家長到校服門店購買,校服廠家和銷售商接受市場監督。
2、由政府出資,通過政府采購方式購買,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做好招投標工作即可。採用上述兩種模式的地區較少,只有個別省進行了試點。
3、由采購單位直接面向生產企業采購,各地普遍採用此種模式。
Ⅸ 校服生產是否需要竟標是否有相關文件規定
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校服訂購工作的實施意見
清教字〔2007〕137號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促進學校校風建設和教育行風建設,切實保障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按照以人為本、教育需要、成本服務、的原則,根據《清鎮市中小學校校服管理暫行辦法》(清教字[2006]150號)文件精神。對進一步規范我市中小學校校服訂購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領導、規范管理
全市各中小學校應從有利於加強學校管理,有利於學生教育,有利於青少年身體健康的原則出發,結合各校實際,對本校學生是否統一著裝以及學生著裝管理進行自主決策。各校應加強對學生艱苦奮斗、勤儉節約教育;學生著裝應符合《中小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范》的要求。
學校校服的訂購工作應在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下,按照市場規則和規定程序進行。
二、訂購校服嚴格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操作:
1、訂購校服需經學校教職工大會民主討論後,提交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再向教育局遞交定購校服申請書;
2、經教育局批准後,學校發放競標通知書,邀請三家以上有資質的校服生產企業到學校參與競標,並提供校服式樣及面料,教育局紀委全過程參與監督;
3、學校與中標企業簽定訂購合同,明確校服的生產數量、使用面料、服裝款式、訂購價格、售後服務等事項以及各自承擔的責任。學校與企業簽訂的合同報教育局紀委備案。
三、學校校服管理要建立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准、校服款式、校服價格等重大事項應向社會公示。逐步建立校服管理工作的社會監督機制,在操作過程中須接受市政府采購辦或教育局紀委的監督,可聘請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為監督員,參與企業招投標、質量價格監督、款式展示會等工作;物價、質量技術監督、服裝行業管理等有關部門及新聞媒體對校服管理進行監督。
四、實行校服訂購責任追究制
學校校服的訂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於因違反《合同法》及有關政策規定、違反操作程序先斬後奏或瞞報、擅自提高校服收費標准等行為造成不良後果,影響教育形象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學校校長及當事人的黨紀政紀責任。
五、本實施意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